美国的婚姻制度
论美国的爱情婚姻观
论美国的爱情婚姻观爱情婚姻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议题,每个国家和文化都有不同的爱情婚姻观。
本文将探讨美国的爱情婚姻观,分析其特点和影响。
一、历史背景美国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其爱情婚姻观受到了多种文化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
在殖民地时期,美国接受了欧洲传统的婚姻制度,即父母包办婚姻,以社会地位、财富和家族联系为基础。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革,美国的爱情婚姻观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自由选择的婚姻观当代美国人普遍支持自由选择的婚姻观,即个人的意愿和感情决定婚姻的选择。
他们相信婚姻是基于爱情、互相尊重和平等的伴侣关系。
这种观念得到了法律的支持,美国已经逐渐废除了包办婚姻和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限制。
三、多元化的家庭形式在美国,传统的核心家庭结构已被多种不同形式的家庭所取代。
除了传统的男女夫妻之外,同性婚姻和单亲家庭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这种多元化的家庭形式体现了美国社会对于个人权利和多样性的尊重。
四、婚姻平等运动的推动在过去几十年中,美国的婚姻平等运动对于改变美国的爱情婚姻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这场运动的最大成果之一。
这一进展反映了美国社会对于性别平等和人权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于婚姻观念的变革和进步。
五、婚姻和个人自由在美国,婚姻被视为个人自由的表达和实现。
个体的幸福和满足被认为是婚姻的基本目标。
这种观念强调了每个人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和自主决策的权利。
六、对传统价值的挑战尽管美国的爱情婚姻观已经经历了很大的变革,但传统的婚姻观念在一些社会群体中仍然存在。
这些人认为婚姻应该建立在传统价值观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对于婚姻平等和同性婚姻持保留态度。
七、爱情婚姻与离婚率美国的爱情婚姻观还与离婚率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
由于婚姻是基于爱情和个人幸福感,因此当婚姻出现问题时,离婚成为了解决的一种方式。
这导致美国的离婚率相对较高。
结论美国的爱情婚姻观具有多样性和包容性的特点,社会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选择的尊重与支持是其核心价值。
美国婚姻制度新趋向_契约婚姻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Journal of the U 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2004No.1美国婚姻制度新趋向)))契约婚姻甘世凤(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州510320)[摘要]美国离婚率越来越高,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的一些州提倡人们缔结契约婚姻,夫妻双方完全自愿订立的一种新的婚姻形式。
法律不阻止夫妻采用/无过错离婚0的婚姻形式,但男女双方必须在结婚前进行选择。
当男女双方一致选择契约婚姻形式时,那么双方要订立协议:保证终身相伴,不轻易离婚,除非一方有明显的严重过错。
即通过契约的形式来约束人们对离婚的选择的随意性。
[关键词]婚姻制度;无过错婚姻;过错婚姻;契约婚姻[中图分类号]D771.281[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4-3489(2004)01-0029-04根据美国政府日前公布的一项以妇女为主的调查显示,在30岁的时候,已有3/4的妇女进入了/围城0,但同时却有很多人中途/出城0,有43%的夫妇最终未能把婚姻坚持过15年。
随着美国离婚率的日益提高,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单亲家庭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的教育问题,孩子正确的价值观、爱情观、社会观出现问题都受到了影响,单亲家庭的孩子总会有点孤僻,敏感和对社会的一些偏见,这严重影响了美国下一代人的素质。
同时,单亲的父母由于承担着面对社会挣钱养家的压力还要面对既当爹地又当妈咪的生活压力,已不堪负重。
高离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美国各州尝试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有婚前教育,离婚学校以及引起很大争议的契约婚姻。
芝加哥大学全国舆论研究所发表的一份报告说,本世纪美国婚姻将远离以生儿育女、支撑家业为宗旨的传统模式。
该研究所全面社会调查负责人汤姆#史密斯说:/今后的社会仍然很复杂。
旧的婚姻模式已经持续了数百年,在今后的30年我们的婚姻将以新的方式出现。
0[1]一、美国当前婚姻制度的困境现在美国的婚姻状况越来越不稳定,离婚率越来越高,原因之一就是施行无过错离婚法。
外国的婚姻制度
外国的婚姻制度
世界各国婚姻制度存在差异,以下简单介绍几个常见的:
1. 美国
美国的婚姻制度分为联邦法和州法。
联邦法规定了婚姻的性别限制、年龄限制等。
而州法可以制定更具体的规定,如婚姻姻礼的形式、离婚手续等。
2. 法国
法国的婚姻制度比较自由,规定男女同等的结婚权利和义务。
婚
姻需要进行公证,并提供各自的出生证明和公证书,证明自由、同意
和纯洁。
婚姻可以在市政府或公证人处进行登记。
3. 日本
日本的婚姻制度覆盖民法、家族法、委托法等法律。
婚姻需要进
行登记,要在法院或市政府的登记处提供证明文件和两人的身份证等。
4. 英国
英国的婚姻制度由国教会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除了宗教婚姻外,在民政部门举办的婚姻需要两人出示证明文件,并进行登记。
总之,世界各国的婚姻制度各有不同,但大多数都需要一定的手
续和证明。
多人婚姻美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多人婚姻,又称群婚或集体婚姻,是指两个人以上的男女组成的一种婚姻形式。
在人类历史上,多人婚姻曾经普遍存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迁,多人婚姻在大多数国家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美国作为一个人权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对多人婚姻的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探讨美国关于多人婚姻的法律规定及其背后的原因。
二、美国多人婚姻的法律现状1. 美国宪法对婚姻的定义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婚姻的定义,但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婚姻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在1967年的“罗诉韦德案”(Loving v. Virginia)中,美国最高法院将婚姻权定义为“两个人之间的私人关系,包括生育、抚养子女和共同生活等”。
2. 美国法律对婚姻形式的规定美国各州对婚姻形式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州都将婚姻定义为两个人之间的结合。
根据美国法律,只有两个人之间的结合才能构成合法的婚姻。
3. 美国法律对多人婚姻的禁止尽管美国宪法保护婚姻权,但美国法律普遍禁止多人婚姻。
在大多数州,多人婚姻被视为非法,并可能面临刑事或民事处罚。
4. 特殊情况下的多人婚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美国法律可能对多人婚姻持宽容态度。
例如,美国某些宗教团体承认多人婚姻,如摩门教(LDS Church)曾在美国历史上存在多人婚姻现象。
然而,这种婚姻形式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非法。
三、美国禁止多人婚姻的原因1. 维护传统婚姻观念美国法律禁止多人婚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维护传统婚姻观念。
在美国,一夫一妻制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形式,多人婚姻与这一观念相悖,容易引起社会混乱。
2. 避免家庭矛盾和财产纠纷多人婚姻容易导致家庭矛盾和财产纠纷。
在多人婚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财产分配等问题难以解决。
因此,美国法律禁止多人婚姻,以维护家庭稳定。
3. 保障妇女权益多人婚姻可能对妇女权益造成损害。
在多人婚姻中,妇女的地位往往较低,容易受到丈夫和其他男性的压迫。
美国法律禁止多人婚姻,旨在保障妇女权益。
外国结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婚姻逐渐增多。
了解不同国家的结婚法律规定对于准备跨国婚姻的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一些主要国家的结婚法律规定进行概览,以供参考。
二、美国结婚法律规定1. 婚龄要求美国各州对婚龄的要求不同,但通常情况下,女性需满18岁,男性需满21岁。
部分州允许未成年人在特定条件下结婚,如父母同意或法院批准。
2. 结婚程序在美国,结婚程序相对简单。
一般需到当地县政府领取结婚许可证,填写相关信息,并支付相应费用。
部分州要求婚前体检,但并非所有州都有此规定。
3. 结婚登记结婚后,需在县政府进行结婚登记,获得结婚证书。
部分州允许在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4. 同性婚姻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始于2015年,目前除北达科他州和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均承认同性婚姻。
三、英国结婚法律规定1. 婚龄要求英国女性需满16岁,男性需满18岁。
若未成年人在16至18岁之间结婚,需获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2. 结婚程序在英国,结婚分为注册结婚和教堂结婚两种形式。
注册结婚可在地方政府办理,教堂结婚则需在教堂举行。
3. 结婚登记结婚后,需在地方政府进行结婚登记,获得结婚证书。
4. 同性婚姻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始于2014年,目前英国承认同性婚姻。
四、法国结婚法律规定1. 婚龄要求法国女性需满15岁,男性需满18岁。
若未成年人在15至18岁之间结婚,需获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2. 结婚程序在法国,结婚分为民事结婚和宗教结婚两种形式。
民事结婚可在地方政府办理,宗教结婚则需在教堂举行。
3. 结婚登记结婚后,需在地方政府进行结婚登记,获得结婚证书。
4. 同性婚姻法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始于2013年,目前法国承认同性婚姻。
五、德国结婚法律规定1. 婚龄要求德国女性需满18岁,男性需满21岁。
若未成年人在18至21岁之间结婚,需获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2. 结婚程序在德国,结婚分为民事结婚和宗教结婚两种形式。
民事结婚可在地方政府办理,宗教结婚则需在教堂举行。
丧偶式婚姻美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导语:丧偶式婚姻,顾名思义,是指一方在婚姻中如同丧偶一般,失去了配偶的陪伴和支持。
在美国,随着社会结构和家庭观念的变化,丧偶式婚姻现象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美国法律对丧偶式婚姻的规定,并对其进行深入解读。
一、丧偶式婚姻的定义及现状1. 定义丧偶式婚姻,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实质上失去了伴侣的陪伴和支持,如同丧偶一般。
这种婚姻关系可能表现为情感上的隔离、性生活的不和谐、经济上的独立等。
2. 现状在美国,丧偶式婚姻现象普遍存在。
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数据显示,近年来,丧偶式婚姻的比例逐年上升。
究其原因,主要与社会压力、个人价值观、沟通不畅等因素有关。
二、美国法律对丧偶式婚姻的规定1. 婚姻法美国各州对婚姻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普遍认为婚姻是一种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关系。
在婚姻法中,对丧偶式婚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请愿的自由。
这为婚姻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
(2)离婚自由:美国各州均允许夫妻双方在合法程序下离婚。
对于丧偶式婚姻,离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3)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时长等因素,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家庭法家庭法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对丧偶式婚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抚养权:对于丧偶式婚姻中的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经济状况、子女的生活环境等因素,做出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决定。
(2)赡养费:在丧偶式婚姻中,一方可能需要支付赡养费。
赡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时长等因素确定。
3. 劳动法劳动法对丧偶式婚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带薪产假:美国部分州和企业为员工提供带薪产假,使丧偶式婚姻中的母亲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
(2)家庭医疗休假:美国《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规定,员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享受家庭医疗休假,以照顾家庭成员。
美国的婚姻制度
论美国的婚姻制度刘江川宇2012年6月2日关键词:契约婚姻;婚姻形式;无过错离婚;过错离婚摘要:婚姻是在一男一女的自由意志支配下产生一致的产物。
婚姻法不仅保护婚姻的自由,而且同时保护妇女、儿童甚至社会公共利益。
西方的法律理论中,契约的思想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婚姻方面同样有所体现。
“无过错离婚”在美国曾经盛行一时,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离婚率的步步攀高,社会家庭观念的单薄和夫妻双方承担家庭责任观念的弱化。
这种制度除了对夫妻双方造成了消极的影响,还把负面的情绪延伸到了孩子的身上,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都造成了打击。
对比中美历史、文化、社会差异,剖析法律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社会现象,才能追根溯源,更好地解决法律和社会问题,将社会的发展导向到正常轨道。
1.1.婚姻的本质婚姻在民法中是一个很特殊的领域。
婚姻不仅包含了财产关系,而且更包含了民法上的身份关系,而且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
婚姻的背后其实不仅联系这道德的因素,也联系着法律,虽然在早期,婚姻更多的是被看成道德在主导。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个性化自主化的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发达,仅仅靠着道德去约束婚姻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并且在这样的发展进步的过程中,随着对婚姻制度的探讨和研究,各个国家逐步的将更多的婚姻的内容纳入法律的领域中予以规定和限制,以此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以期社会能够和谐平稳的向前发展进步。
同时,对婚姻本质的研究也有了其他方面的突破。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婚姻实际上是一种夫妻双方的长期契约,因此婚姻法和契约法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经济学家说婚姻双方的结婚和离婚实际上就是婚姻契约的缔结与解除的过程,并且认为这一过程应当充分体现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的原则,给予婚姻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自由,让其自治。
如果将婚姻看做是契约的话,那么婚姻就是夫妻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以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契约。
在这样的情况下,契约婚姻中的一方权利要想得以实现,就必须以另一方履行义务为前提条件。
世界各地婚姻制度的比较研究
世界各地婚姻制度的比较研究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制度,但随着文化、宗教、法律等因素的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婚姻的定义、形式以及规范也各有差异。
本文将对世界各地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探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制度特点和演变趋势。
一、中国的婚姻制度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多元的国家,婚姻在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传统上,中国的婚姻多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基础,注重家族利益和传承。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的婚姻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取消包办婚姻、提倡自由恋爱、强调平等婚姻关系等。
二、美国的婚姻制度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婚姻制度受到欧洲移民文化、基督教价值观以及个体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
在美国,婚姻注重合法性和契约精神,离婚率较高,同居、单身、再婚等现象普遍存在。
美国各州对婚姻法律有所不同,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近年来的一大亮点。
三、印度的婚姻制度印度是一个宗教多元、文化丰富的国家,印度教、印度教法以及习俗传统影响着印度的婚姻制度。
在印度,包括父母在内的家庭成员在婚姻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包括相亲、彩礼等传统习俗仍然存在。
近年来,印度虽然逐渐开放,但仍存在包办婚姻、种姓歧视等问题。
四、日本的婚姻制度日本是一个东亚岛国,其传统文化深受中国和韩国影响,并受到现代西方价值观念的冲击。
日本的婚姻制度注重个人意愿和自由选择,相亲仍有一定影响力,但已不如传统那般普遍。
日本离婚率低,再婚率高,在家族关系、赡养责任等方面有其独特之处。
五、法国的婚姻制度法国是一个融合了罗马法和民法传统的国家,在法国,宪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和平等原则。
法国推崇民主理念和个体自由,在法律上保障了同性恋伴侣的权利,并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离婚在法国较为普遍,配偶之间享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
结语通过以上对中国、美国、印度、日本、法国等国家和地区不同婚姻制度的比较研究可见,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于结合生活方式和当代社会风尚有不同选择和看法。
美国的婚姻制度
论美国的婚姻制度刘江川宇2012年6月2日关键词:契约婚姻;婚姻形式;无过错离婚;过错离婚摘要:婚姻是在一男一女的自由意志支配下产生一致的产物。
婚姻法不仅保护婚姻的自由,而且同时保护妇女、儿童甚至社会公共利益。
西方的法律理论中,契约的思想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婚姻方面同样有所体现。
“无过错离婚”在美国曾经盛行一时,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离婚率的步步攀高,社会家庭观念的单薄和夫妻双方承担家庭责任观念的弱化。
这种制度除了对夫妻双方造成了消极的影响,还把负面的情绪延伸到了孩子的身上,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都造成了打击。
对比中美历史、文化、社会差异,剖析法律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社会现象,才能追根溯源,更好地解决法律和社会问题,将社会的发展导向到正常轨道。
1.1.婚姻的本质婚姻在民法中是一个很特殊的领域。
婚姻不仅包含了财产关系,而且更包含了民法上的身份关系,而且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
婚姻的背后其实不仅联系这道德的因素,也联系着法律,虽然在早期,婚姻更多的是被看成道德在主导。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个性化自主化的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发达,仅仅靠着道德去约束婚姻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并且在这样的发展进步的过程中,随着对婚姻制度的探讨和研究,各个国家逐步的将更多的婚姻的内容纳入法律的领域中予以规定和限制,以此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以期社会能够和谐平稳的向前发展进步。
同时,对婚姻本质的研究也有了其他方面的突破。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婚姻实际上是一种夫妻双方的长期契约,因此婚姻法和契约法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经济学家说婚姻双方的结婚和离婚实际上就是婚姻契约的缔结与解除的过程,并且认为这一过程应当充分体现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的原则,给予婚姻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自由,让其自治。
如果将婚姻看做是契约的话,那么婚姻就是夫妻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以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契约。
在这样的情况下,契约婚姻中的一方权利要想得以实现,就必须以另一方履行义务为前提条件。
国外的法律规定婚姻状态(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婚姻状态的法律规定各具特色。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国外法律规定婚姻状态进行分析,包括婚姻登记制度、婚姻形式、婚姻效力、婚姻解除等方面,以期为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二、婚姻登记制度1. 美国在美国,婚姻登记制度由各州自行规定。
大多数州要求结婚双方在婚礼举行前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结婚证书由州政府颁发,证明双方已合法结婚。
2. 英国英国实行登记婚姻制度,即婚姻双方需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
婚姻登记处提供多种形式的婚姻仪式,包括世俗仪式、宗教仪式等。
登记完成后,双方可获得结婚证书。
3. 日本日本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结婚双方在婚礼举行前到当地政府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必要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结婚证书。
4. 德国德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结婚双方在婚礼举行前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必要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结婚证书。
三、婚姻形式1. 一夫一妻制大多数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与一个女性结婚,一个女性也只能与一个男性结婚。
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均为一夫一妻制国家。
2. 同性婚姻近年来,同性婚姻在部分国家得到认可。
美国、加拿大、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法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已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3. 事实婚姻部分国家承认事实婚姻,即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但双方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养育子女等,可被视为合法婚姻。
四、婚姻效力1. 美国在美国,婚姻效力受各州法律管辖。
大多数州承认合法登记的婚姻,但也有部分州对婚姻效力有所限制。
2. 英国英国承认合法登记的婚姻,但近年来,英国法院对婚姻效力问题进行了多次审理,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婚姻效力进行了认定。
3. 日本日本承认合法登记的婚姻,但对婚姻效力有所限制。
例如,若一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结婚,则该婚姻无效。
美国永久配偶制度
美国永久配偶制度美国永久配偶制度是指美国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允许美国公民或合法居民与外国公民结婚,并获得永久居留权限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通常被称为夫妻移民或永居配偶签证。
在美国,夫妻移民是最为常见的移民途径之一,它给予了外国配偶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建立家庭和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权利。
要获得美国永居配偶签证,申请者必须满足一系列的资格要求。
首先,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婚姻是真实和合法的,而不是为了移民目的而组建的婚姻。
此外,美国申请方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而外国配偶必须证明自己是合法居民或拥有合法居住的签证。
一旦申请被批准,外国配偶将获得永久居留权限,他们可以在美国工作和生活,但并不具备成为美国公民的权利。
为了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外国配偶必须等待一段时间并满足其他条件,如持续在美国居住,能够通过面试和考试等。
美国永久配偶制度有许多优点和益处。
首先,它鼓励了跨文化的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许多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选择与外国配偶结婚,这不仅仅是因为爱情,也有可能是为了与不同背景和文化的人建立家庭。
通过适当的途径,夫妻移民为这些家庭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方式,使他们可以永久生活在美国。
其次,美国永久配偶制度为美国社会和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
外国配偶通常带来了各种不同的技能和经验,为美国的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新的补充。
他们可以在各个领域工作和创业,为美国的经济增长和创新做出贡献。
此外,他们也带动了同居的家庭成员和亲戚前来美国,进一步促进了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尽管美国永久配偶制度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申请永居配偶签证的过程可能会很复杂和繁琐。
申请人需要填写大量文件和表格,并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背景调查。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经历面试和背景调查等程序,以证明他们的婚姻是真实和合法的。
其次,由于永久配偶签证的数量是有限的,因此等待时间可能很长。
对于一些申请人和家庭来说,等待的时间可能会很漫长,这导致他们无法及时在美国建立家庭和职业生涯。
美国新娘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美国新娘制度的起源与演变美国新娘制度是指在19世纪中后期,美国人通过婚姻介绍所、报纸等渠道,向其他国家招揽女性为婚姻对象的现象。
这种现象如今被视为对女性权利的一种侵犯,但这种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却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
一、制度的起源美国新娘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西部的淘金热。
当时,美国西部地区人口多为男性,而这些男性一方面需要妻子来筹备家庭生活,另一方面也需要女性来缓解日常的孤独和疲惫。
因此,一批聪明的商人开始将婚姻介绍所作为一种商业模式,通过向其他国家宣传西部的繁荣和机会,吸引女性前来寻找婚姻伴侣。
同时,像日本和中国这样的国家正处于在现代化转型的阶段,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为了改善家庭的生活状况,许多女性都愿意出国寻找机会。
因此,这些商人的招募也很快得到了大量女性的响应,为美国新娘制度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二、制度的演变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新娘制度开始呈现出复杂的面貌。
一方面,这种制度为西部男性提供了满足家庭生活和感情需求的途径,有助于促进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些商人为了牟取暴利,会利用女性的贫困和弱势地位,将其卖给不称职的丈夫或奴隶制度中受尽摧残的男性。
另外,美国新娘制度也被视为一种对女性身份和尊严的伤害。
在婚姻介绍所中,女性往往被剥夺了自主选择婚姻对象的权利,被视为商品和交易品。
另外,这些妇女需要在一个陌生的文化环境中开始新的生活,而经历的压力和孤独往往是巨大的。
三、近年来的变迁在当今社会,美国新娘制度已经不再是社会现实。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等方式寻找自己的生活伴侣,这种制度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些社会和文化问题的警示。
首先,这种制度的演变说明了商业行为应该有一定的道德底线。
这种制度之所以被批评,正是因为在商人利益的驱使下,忽视了女性的生命和尊严,从而变成了一种对女性权利的侵犯。
商业行为也应该注重道德价值、公正和透明度。
美国法律规定跟夫姓结婚(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自古以来就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婚后跟夫姓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在美国,这一传统却并非法律所规定,而是由个人自由选择。
本文将从文化、法律和实践三个方面,对美国法律规定跟夫姓结婚进行探讨。
二、文化背景1. 美国文化崇尚个人主义美国文化强调个人自由、平等和独立,这种价值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在美国,婚后跟夫姓并非法律规定,而是个人选择。
这反映了美国文化中尊重个人意愿和自由的精神。
2. 美国历史背景美国历史相对较短,其文化传统也相对较少。
在美国早期,许多移民来自欧洲,他们带来的文化传统对美国的婚姻习俗有一定影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婚姻文化,其中婚后跟夫姓并非主流。
三、法律规定1. 美国宪法与婚姻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不得限制言论、出版自由或集会自由。
”这一条款保障了美国公民在婚姻方面的自由权利。
因此,在美国,婚后跟夫姓并非法律规定。
2. 州法律与婚姻习俗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一定的立法权。
在一些州,法律可能对婚后跟夫姓有一定的规定,但并非普遍现象。
例如,部分州要求夫妻双方在结婚证书上注明是否更改姓氏,但具体更改与否由个人决定。
四、实践情况1. 个人选择在美国,婚后跟夫姓并非法律规定,许多夫妻根据个人意愿和喜好做出选择。
有人选择跟夫姓,也有人选择保留原姓或采用复合姓。
这种多样性体现了美国文化中尊重个人选择的价值观。
2. 社会观念尽管美国法律规定婚后跟夫姓并非强制,但在某些社会群体中,婚后跟夫姓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例如,在一些传统的家庭中,父母可能希望子女婚后跟夫姓,以维护家族姓氏的传承。
然而,这种观念并非普遍存在。
五、结论美国法律规定婚后跟夫姓并非强制,而是由个人自由选择。
这反映了美国文化中尊重个人意愿和自由的精神。
在美国,婚后跟夫姓的实践情况多样,既有保留原姓的,也有跟夫姓的,还有采用复合姓的。
美国婚嫁习俗
美国婚嫁习俗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儿,婚礼自然得选在吉辰,美国婚礼也是一样。
世界结婚的习俗各不相同,美国婚礼有没有什么讲究呢?很多美国人似乎将婚礼选择在六月份里举办,这是因为什么呢?下面由店铺为你整理美国婚嫁习俗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美国婚嫁习俗美国疆域辽阔,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被人们称为“民族熔炉”,白人占绝大多数,还有黑人、墨西哥人、波多黎各人、古巴人、阿拉伯人、日本人、菲律宾人、朝鲜人、中国人、印第安人等。
美国人来源复杂,婚礼形式迥然各异。
美国人的传统婚礼庄重热烈,并不奢华。
婚礼仪式在女方家举行,只邀请双方父母、亲戚和最亲密的朋友参加,费用由女方家长支付。
参加婚礼的人适当送点礼物,多如炊具或餐具之类的实用物品,花费很少。
美国人不讲究礼品的价值,而重视友谊。
美国男女青年接触的机会很多,自由往来,谈情说爱。
男女青年的感情发展到可以结婚的程度,越来越多的未婚夫妇在举行婚礼之前,一道去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婚姻合同”。
这份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双方的金钱和财产问题,甚至连婚后生育几个孩子、如何分担子女的抚养费、各自担当哪些家庭事务以及雇用几个佣人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有的合同中甚至对离婚都事先讲好条件,唯恐到时发生矛盾。
举行婚礼前,未婚夫妇邀请平时要好的朋友在一起聚会,朋友们祝贺他们开始新的生活。
这种聚会,大多数是主人预备一些饮料和几个菜,朋友们也纷纷自带一些酒和菜来。
美国食品丰富多彩,包装精美,携带方便,只要花点钱,便可轻而易举地筹备一桌丰盛的宴席。
聚会上,主人与朋友之间无拘无束地吃喝谈笑,吃饱喝足后便一道唱歌跳舞。
这种告别单身汉生活的聚会,花钱未几,气氛热烈,显得宾主之间亲密无间。
举行婚礼那一天,新郎新娘在双方亲戚的代表和证婚人陪同下,来到所在地区法院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名法官向新婚夫妇宣读事先拟好的祝贺辞,新郎新娘各自宣誓。
接着,双方证婚人在结婚证书上签字,表明这桩婚姻已取得法律效力并得到双方亲属和社会的承认。
美国婚姻制度
美国婚姻制度美国婚姻制度是指在美国境内,按照法律规定,两个人可以建立一种法律承认的伴侣关系。
美国的婚姻制度基于自由、平等和个人权利的原则,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和隐私权。
在美国,婚姻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和互助,无视性别、种族、宗教或国籍等因素。
这就意味着无论男性与女性、男性与男性、还是女性与女性,只要双方自愿并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合法结婚。
美国婚姻制度的法律手续较为简化,一般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付费并符合一定的法定要求,如年龄、亲缘关系等。
除非有严重的理由,否则政府不能干涉或拒绝婚姻登记。
这样的制度保障了人们的婚姻自由,减少了政府干预。
对于同性婚姻,美国的婚姻制度曾经存在较大争议。
然而,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历史性的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化。
这个裁决使得全国各州无论是否承认同性婚姻都必须实行同性婚姻合法化。
这标志着美国在同性平权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并且在世界范围内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美国的婚姻制度还体现了伴侣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不仅是一种感情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通过婚姻,双方享有互助和保护的权利,包括共同财产、继承权、医疗决策权等。
婚姻制度也承认离婚的权利,使伴侣在分开时能够合理解决财产和抚养子女等问题。
然而,美国的婚姻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比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在部分保守派社会引发了强烈反对,认为其违背了传统的家庭观念。
另外,婚姻制度在不同州之间存在差异,一些州对婚姻的法律地位和福利待遇存在差异。
总而言之,美国婚姻制度体现了自由、平等和个人权利的原则,保障了婚姻自由和伴侣权益,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但总体上,美国的婚姻制度在保护个人自由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婚姻制度
美国的婚姻制度美国的婚姻制度受美国宪法和各州法律的直接控制,它允许男性和女性之间自由地结婚,以定义双方权利和责任关系。
不同品质的家庭和结婚形式也应受政府尊重以及法律保护。
根据美国宪法,男性和女性都有权在任何州内自由结婚,而且有权在任何州和知识间结婚。
在47个美国州中,不同性别的男/女恋人也可以合法结婚,即正式同性伴侣婚姻。
宪法只关注政府是否有权禁止特定的道德活动,而不讨论传统的家庭模式,例如单亲家庭,婚姻之外的暗礁关系或多元性家庭结构。
所以,男性和女性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的婚姻模式,政府并不会对他们的选择提出异议。
不同州对婚姻制度的政策也有所不同。
ee个州在宣誓时要求男性和女性双方保证,另一些州则不允许法官参与宣誓,而另一些州则需要婚姻双方自行向当地政府提交一份婚姻申请。
这种多样的政策表明,不同的州为不同的家庭模式提供各种不同的婚姻程序。
美国还允许婚姻双方进行财产分配协议。
在这种协议中,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设定如何分配夫妻双方拥有或可能有的财产。
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可以包括家庭财产,投资财产,垫付人财产,未来财产或其他有形财产。
按照美国所有的现行法律,夫妻双方都有权享有结婚时两方拥有的财产,以及后续双方积累的财产。
美国的婚姻制度还涉及其他重要问题,例如家庭权力,婚姻期间养育子女,夫妻分居后的家庭及社会关系等。
虽然有些问题因状态法律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多数州都允许家庭按照特定条款进行婚姻后的相关安排,并保护婚姻双方的权利。
美国的婚姻制度为各种形式的家庭模式和婚姻模式提供了不同的婚姻程序,赋予它们法律保护,以及在政府尊重的前提下允许家庭自由建构婚姻权利和责任关系。
目前,这一制度为美国的家庭工具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美国婚姻法权利与义务
美国婚姻法权利与义务美国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婚姻法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婚姻法对于美国人民的婚姻关系、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就美国婚姻法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阐述。
一、权利1.1 结婚自由权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确保了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利,不受种族、性别、性取向等因素的限制。
这意味着任何具备合法婚姻条件的成年人,在不违反婚姻法规定的情况下,都有权自由选择和结婚伴侣。
1.2 平等权益美国婚姻法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权益。
无论是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还是财产继承,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双方的利益应得到公平保护和合理分配。
1.3 离婚权美国婚姻法承认夫妻双方有选择离婚的权利。
如果一方或双方无法维持婚姻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法律程序申请离婚。
离婚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州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基于保护双方权益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二、义务2.1 忠实守信美国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保持忠实守信。
婚姻关系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双方应尊重婚姻承诺,不通过婚外恋、出轨等行为伤害对方的利益。
2.2 经济责任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经济责任。
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包括财产维护、家庭开支等。
这种经济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议进行合理的分配。
2.3 子女抚养如果有子女,父母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子女抚养的责任。
这包括提供生活费用、教育支持、精神陪伴等方面的义务,以保证子女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保护与救济为了保护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美国婚姻法设立了诸多保护机制和救济措施。
例如:3.1 婚前和婚后协议:夫妻可以通过婚前和婚后协议规定财产分配、离婚赡养、财产继承等事项,以保障双方权益。
3.2 离婚程序:美国各州都设立了离婚程序,申请离婚的一方可以根据当地法律程序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在程序正当性下判决离婚和相关权益。
3.3 婚姻咨询与调解:对于夫妻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咨询和调解服务,以协助解决分歧并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美国婚姻立法中的分居制度
4、如果法庭认为分居协议在财产分配和扶养基本合理,在子女抚养方面也令人满意,法庭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分居协议对上述方面无异议,应当将协议条款写入离婚或者合法分居的判决,并命令双方执行;
美国婚姻立法中的分居制度
发表时间:2011年06月23日 关键词:分居
山东-济南
王成
465909091
摘要
1、为了促使婚姻双方的分居或者离婚纠纷得到和善的解决,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分居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项目:(1)双方所有财产的分配;(2)对一方的扶养;(3)对子女的抚养;(4)对子女的监护和探视。
(2)如果分居协议中写明不同意在判决中写入协议有关条款,裁判中应当确认分居协议并表明法庭认为其条款基本合理。
5、写入判决的协议条款可用执行判决的任何强制手段来保证实施,包括处理藐视判决的办法。这些条款与合同条款一样具有法律强制力。
6、除了有关子女抚养、监护或者探视的条款外,如果在分居协议中有此规定,判决可以明确指明不得对或者限制对写入判决的条款进行修正。否则,判决的修正将自动引起判决中所确认的分居协议的条款的改变。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中规定了分居协议的法律要求,其主要内婚纠纷得到和善的解决,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分居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项目:(1)双方所有财产的分配;(2)对一方的扶养;(3)对子女的抚养;(4)对子女的监护和探视。
2、在离婚或者合法分居的诉讼中,除了有关子女的抚养、监护和探视事宜外,法庭不得对分居协议的条款表述异议,除非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他们自己提出或者在法庭要求下提出的任何其他证据后,认为分居协议极不合理。
世界各国婚姻制度
世界各国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中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制度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和规定。
本文将从全球范围内的视角,探讨世界各国的婚姻制度,并对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深入分析。
一、中国婚姻制度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婚姻制度在中国历史文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以家庭为单位,注重亲缘关系和族群传承。
传统婚姻观念中,婚姻是一种家庭利益的延续和传承,双方婚姻的选择多由家庭安排。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中国的婚姻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婚姻自由和个人选择逐渐成为主流。
二、美国婚姻制度美国是一个法制发达的国家,婚姻制度在美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和多样性。
美国各州的婚姻法律和规定并不统一,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在不同州存在差异。
在某些州,同性婚姻已经合法,而在其他州,同性婚姻依然被视为非法。
此外,美国还存在单一制婚姻和多婚姻制度的区别。
在单一制婚姻中,一人只能与一人结婚;而在某些宗教或文化背景下,多婚姻制度也得到了承认。
三、法国婚姻制度法国是一个婚姻自由度较高的国家,婚姻制度相对灵活。
法国允许异性婚姻和同性婚姻,在婚姻法律上不存在差异对待。
此外,法国还承认民事结婚和宗教结婚的双重制度,对于宗教信仰者来说,可以在符合宗教规定的前提下举行婚礼。
四、印度婚姻制度印度是一个拥有多元文化和多种宗教的国家,婚姻制度受到传统和宗教的影响较大。
印度传统的婚姻制度通常是由家庭来协商和安排,注重合适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匹配。
此外,印度的婚姻还经常伴随着宗教仪式和庆典,整个过程充满着喜庆和祝福的氛围。
然而,近年来,在印度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婚姻”,年轻一代开始更加关注个人的意愿和幸福感。
五、阿拉伯世界婚姻制度阿拉伯世界的婚姻制度主要受到伊斯兰教法的规范。
根据伊斯兰教规定,一夫多妻制是被允许的,男性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合法妻子,而女性则不具备此权利。
此外,阿拉伯世界的婚姻通常由家庭来安排,亲缘关系和社会地位也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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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婚姻制度刘江川宇2012年6月2日关键词:契约婚姻;婚姻形式;无过错离婚;过错离婚摘要:婚姻是在一男一女的自由意志支配下产生一致的产物。
婚姻法不仅保护婚姻的自由,而且同时保护妇女、儿童甚至社会公共利益。
西方的法律理论中,契约的思想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婚姻方面同样有所体现。
“无过错离婚”在美国曾经盛行一时,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离婚率的步步攀高,社会家庭观念的单薄和夫妻双方承担家庭责任观念的弱化。
这种制度除了对夫妻双方造成了消极的影响,还把负面的情绪延伸到了孩子的身上,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都造成了打击。
对比中美历史、文化、社会差异,剖析法律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社会现象,才能追根溯源,更好地解决法律和社会问题,将社会的发展导向到正常轨道。
1.1.婚姻的本质婚姻在民法中是一个很特殊的领域。
婚姻不仅包含了财产关系,而且更包含了民法上的身份关系,而且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
婚姻的背后其实不仅联系这道德的因素,也联系着法律,虽然在早期,婚姻更多的是被看成道德在主导。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个性化自主化的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发达,仅仅靠着道德去约束婚姻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并且在这样的发展进步的过程中,随着对婚姻制度的探讨和研究,各个国家逐步的将更多的婚姻的内容纳入法律的领域中予以规定和限制,以此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以期社会能够和谐平稳的向前发展进步。
同时,对婚姻本质的研究也有了其他方面的突破。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婚姻实际上是一种夫妻双方的长期契约,因此婚姻法和契约法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经济学家说婚姻双方的结婚和离婚实际上就是婚姻契约的缔结与解除的过程,并且认为这一过程应当充分体现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的原则,给予婚姻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自由,让其自治。
如果将婚姻看做是契约的话,那么婚姻就是夫妻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以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契约。
在这样的情况下,契约婚姻中的一方权利要想得以实现,就必须以另一方履行义务为前提条件。
因此说明,在婚姻关系中婚姻既意味着权利,同样也意味着义务。
如果一方没有履行他(她)应当履行的义务,就会导致对方精神上或者财产上的损害,而离婚并不能够弥补这种损害,只能通过赔偿来填补对方的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害。
这种事实被视为将婚姻类比于契约的有力体现,也更加符合过错离婚背后的本质。
虽然有人认为婚姻的本质就是契约婚姻,但人们却并不怎么愿意承认婚姻和契约十分相似的事实,认为承认了契约婚姻就等同于将婚姻视为了一场交易,让人们难以接受这样的认知。
除了过错离婚的形式,还有一种无过错离婚的形式。
婚姻不是简单的契约,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依赖于一定的感情基础,这与纯粹的经济的契约并不是完全相同。
虽然在之前说过在某种程度上婚姻需要合意、并且过错方需要负有更多的责任,但情感却在婚姻中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
当婚姻关系的破裂是由于一方的过错而产生的时候,这自然而然的让人联想到违反契约。
但如果仅仅是从契约来理解婚姻,那婚姻关系的破裂只是因为感情不和时怎么去理解呢?!在契约中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简单的套用契约来理解婚姻,这将陷入泥沼之中。
感情作为婚姻的基本元素,是一个契约中不存在的因素,所以当单纯的因为感情问题而引发的婚姻关系破裂时,婚姻与契约的不同之处就当然的显现出来,并且这也是婚姻的核心实质内容。
所以,在过错离婚情况中,婚姻可以理解为契约,而当无过错离婚时,婚姻只能解释为具有独特性质的婚姻本身。
1.2.美国婚姻的先决条件虽然婚姻在某些角度来说是契约,但即使是这样,婚姻却也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契约。
婚姻双方在缔结婚姻时形成了对这种婚姻关系的一致同意,但是这种一致同意是需要有前提的。
婚姻的缔结,需要缔结婚姻的双方具有符合条件的精神能力,即在精神上有能力意识到因婚姻而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而表达的一致同意才能成立婚姻。
因此,精神病人和痴呆人不能缔结有效的婚姻,但精神能力变化不定的人在结婚当时处于精神能意识到这种婚姻关系的状态就可以缔结有效婚姻。
由缺乏精神能力的人同意而产生的婚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之一。
除了精神能力之外,美国的大多数州还规定,缔结婚姻的双方在缔结婚姻时还必须具备为婚姻关系所必需的身体能力。
这不仅意味着不应有不能同居的生理缺陷,而且还要求没有性病。
美国大多数州都在法律上有明确要求,要求男方(在有一些州要求双方)在结婚以前的一段特定期限内做血清实验,并得到医生签写的当事人没有这类疾病的证明书,然后才能领取结婚证。
身体能力仍被大多数州认定为缔结婚姻的先决条件。
身体能力欠缺的,例如阳痿等,也是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之一。
在精神能力和身体能力以外,年龄是世界各国结婚都必须满足的重要公共条件。
在美国普通法中,男子要满十四周岁,女子要满十二周岁才能承诺结婚。
没有满足年龄要求做出的结婚承诺被认为无效。
现在的美国大多数州都将结婚承诺的年龄提高了几岁,通常是男子满十八周岁,女子满十六周岁才达到了基本的结婚承诺的年龄。
允许达到这样年龄的人成婚,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我国的结婚条件与美国相比显得更为人性化。
年龄上的需要当然的满足的要求在我国的婚姻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关于精神上的规定在婚姻法中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判断交由行政法规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明确。
不同的是,在我国,对于身体能力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在我国婚姻法中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而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并不包括身体能力方面的检查。
而且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由此说明,只需要具有行为能力而非性行为能力,性行为能力并不作为我国婚姻法中结婚的必要条件。
在这点上只要当事人双方愿意,法律对此并不干涉,充分反映了我国婚姻法尽可能给予当事人充分自由的精神。
1.3.1.美国婚姻法的渊源美国的联邦宪法第十修正案有这样的表述:“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有人民保留。
”家庭法领域就符合联邦宪法第十修正案中的情况,因此,在美国,家庭法领域属于各州的立法权限,由各州各自立法进行规定与管辖。
虽然家庭法领域内的婚姻法在各州的立法权限内,属于各州立法的范围内,但是婚姻家庭法仍然受到来自联邦的各种制约。
来自联邦的制约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联邦宪法可以限制州的立法权。
如果各州的有关婚姻家庭的立法有违联邦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或者任意而不合理,那么各州权限内所里的婚姻家庭法就会受到来自联邦宪法的限制。
二是联邦可以通过制定和颁布某些单行法绕过各州的立法权限,对某些特别的、需要强制或者涉及公共利益和弱者利益的内容加以规定和立法。
例如子女监护、子女抚养以及强制赔偿等问题,联邦较之过去已经更多的进行了立法并通过单行法的制定来加以调整。
1980年颁布的《防止父母绑架法案》就是一个典型的联邦通过单行法的制定限制和“干涉”各州关于婚姻家庭立法的例子。
三是联邦通过将某些案件脱离婚姻家庭法领域,从而联邦就能够直接对这些案件以另外的法律名义进行管辖和审理。
这些案件包括引诱、拐卖儿童(此处指前妻或者前夫未经对方同意带走子女的行为)一类的重要侵权行为的案件。
在联邦和各州立法活动中,虽然名义上婚姻家庭法领域的立法权限是属于各州各自所有的,但其实大量复杂的州或联邦的社会福利和税收立法也作用于婚姻家庭领域。
同时,以婚姻状况和抚养关系为基础的税收法、社会福利法规定或取消某种优惠,或者间接地调整、规范家庭所享有的福利或者利益,都对婚姻家庭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意义和影响。
1.3.2.普通法婚姻制度在美国有制定法之前就存在着普通法。
因为美国在许多方面都继承了英国的内容,在法律方面同样也是如此。
普通法中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普通法婚姻。
因此在美国有制定法之前,曾继承过英国的普通法婚姻的内容。
在普通法婚姻制度中,无须取得正式的婚姻证书,也不需要举行婚姻仪式。
一男一女彼此宣称结为夫妻,并且他们明确表示打算在他们的余生中保持这种关系,只要不存在有阻却这样一种婚姻结合的障碍,就可以被认为是一桩婚姻。
所谓阻却这种婚姻结合的障碍是指当事人一方有一个仍与他或她保持着婚姻关系的先前的配偶,或者当事人一方完全缺乏为理解婚姻关系的意义所必需的精神能力。
同时,普通法婚姻不得违反结婚实质要件中的禁止性规定。
在普通法婚姻制度中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构成普通法婚姻。
当事人同居但不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虚假婚姻不能构成普通法婚姻。
通常情况下所说的试婚也不构成普通法婚姻。
在这种结合方式下,虽然当事人双方确实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这种关系可以因为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的意志而结束。
因此这种不稳定的、暂时性的临时夫妻关系不足以成为普通法上认可的稳定的长久的婚姻关系。
同样,男女同居,而且彼此都意识到他们在将来某个时候将缔结婚姻的,这种情况也不被视为构成普通婚姻。
印第安部落的婚姻是这种能够随意解除的婚姻的一个例外存在。
按照印第安的婚姻习惯,这类的婚姻是被承认的,不管是发生在印第安人内部的婚姻还是发生在印第安人和非印第安人之间。
普通法婚姻的表述和概念充分体现了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内容。
虽然没有取得正式的结婚证也不一定有特定的结婚仪式,但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同意,就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
这桩婚姻就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双方之间也就形成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婚姻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1.3.3.仪式婚仪式婚是指由基督教的牧师、法官或者治安法官主持的,按照并且履行一定的宗教仪式或者习俗仪式而成立的婚姻。
在美国的一些州,仪式婚也被承认,例如特拉华州、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
虽然这些州要求婚礼必须履行宗教仪式,但如果当事人同意结婚并表示他们缔结夫妻关系的意图,法律通常不强制要求举行特定的仪式。
不同的州对于仪式婚证人及其人数的要求并不一致。
2.1.美国的婚姻制度革命美国的各州在美国独立之后,普遍采取的是过错离婚制度。
当时法院规定了较为宽泛的离婚理由包括通奸,遗弃,虐待,因刑事犯罪被监禁,一般规定监禁期在五年或五年以上。
与此同时也存在着离婚抗辩事由来限制离婚,只要存在宽恕,纵容,反诉,共谋之一的抗辩事由,法院则判决不准离婚。
直到二战之后的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发生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离婚革命”,各州都对离婚法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在立法中逐步确立的无过错离婚制度取代了传统的过错离婚制度。
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在纽约州的离婚法改革的影响下,首先于1969年通过了《家庭法案》确立了无过错离婚制度。
在《家庭法案》的第4506条规定了两点离婚理由:(1)无法治愈的精神病;(2)不可调和的矛盾。
该法案废除了过错离婚,用“婚姻解体”的诉讼代替了离婚诉讼。
1970年,美国统一国家法律委员会一致通过了《统一结婚——离婚法》,确认了将“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