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申报推荐办法
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办法
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工程,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增强广州市水务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表彰先进和鼓励创优积极性,结合广州市水务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评选对象为广州市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务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第三条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应具备“六要素”:设计要素、科技创新要素、绿色节能要素、安全要素、质量要素、功能要素等,体现广州市水务工程的示范引领。
第四条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奖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审定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广州市水务局的指导下,由广州水务协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最终由广州市水务局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城乡水务工程及其他相关的工程项目(含改、扩建工程),且应具有以下规模:(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总库容IOoO万π?(含)以上;2.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以上(含);3.治涝面积2万亩(含)以上;4.灌溉面积2万亩(含)以上;5.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含)以上;6.发电装机容量为200OkW(含)以上。
(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100m'/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总装机流量IOmVs以上;7.总装机功率500kW以上。
(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及以上。
(六)水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给水厂工程,建设规模3万m3∕d(含)以上;2.污水厂工程,建设规模3万m3∕d(含)以上;3,提升泵站工程,建设规模10万m3∕d以上;4.污水治理、水环境治理、流域水环境治理;5,雨污分流、提质增效及管网完善;6.污泥处理处置;7.再生水利用;8.水资源优化配置;9.供水管网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AAA级推荐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AAA级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建设业施工企业: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建筑安全分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开展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推荐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推荐工作,提高评价和推荐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评价、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推动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推荐工作的深入开展。
保障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设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评价、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特修订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AAA级推荐实施办法(试行稿)》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2012.10.26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AAA级推荐实施办法(试行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8号,以及建筑安全分会《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安【2008】27号文件精神,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工作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推荐工作。
提高评价和推荐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保证评价、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特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建协《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8号第五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可以作AA级安全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本协会对建设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先进单位、个人及十佳标兵度评选办法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先进班组、个人及十佳标兵评选办法为严明评选纪律,真正鼓励先进,促进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以确保产生的先进班组、个人及十佳标兵科学合理,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单位(班组)评选(一)评选范围班组成员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所属车间、班组,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1、所在单位(班组)能够圆满完成总部和所在部门下达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任务;2、单位(班组)各项经济指标(生产单位的产能、消耗、质量)完成或超过总部下达的指标并在所属部门名列前茅;3、单位(班组)一年来未发生过5万元以上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或极少发生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4、单位(班组)成员业务技能(操作技能)较强,处于所在单位领先水平;5、一年来未发生过影响公司效益或公司外在形象的严重质量事故(严重责任事故);6、集体成员素质较高,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7、集体内部气氛和谐,团队作用发挥明显;8、多次受到总部领导表扬,并能成为相关单位学习的典型。
(三)评选程序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产生候选先进班组;2、候选先进班组数要多于给定的先进班组名额(差额选举);3、根据产生的候选班组,由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本年度先进班组;4、年度先进班组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有效;5、选举产生的年度先进班组填写好《先进班组审批表》(见附表)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分管副总审核签字后方可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公司工会委员会;6、公司工会委员会对报送的年度先进班组进行初审,报总部核准并公示,最终确认产生年度先进班组。
二、先进个人评选(一)评选范围入职时间满一年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所有在岗人员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1、个人操作能力强,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2、能够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进取;3、能以身作则,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个人品格优良;4、个人工作业绩突出;5、一年来未发生过各类严重责任事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6、能够团结互助,有团队合作精神;7、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勤于学习,遵章守纪,注重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评选办法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表彰企事业高层领导加强科学管理,创导质量诚信,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升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追求卓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是上海市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专业奖项。
获得优秀推进者的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本市工程建设行业较高水平。
第三条“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 奖项评选由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评选审定,并给予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本市和外省市、部属进沪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公路、市政、管线、园林、水利和设备安装及装修装饰工程建设企事业的高层管理者,包括总经理、主管质量管理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及外省市、部属驻沪办建管处的负责人等。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应在关注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营造授权、主动参与、创新、快速反应和学习的经营环境,完善组织的治理,评审组织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卓有成效,所在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1、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2、近三年工程质量全部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3、近三年连续获得市、区级各类质量奖项和荣誉称号,在近三年持续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获得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4、近三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未出现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情况;5、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落实ISO9001质量认证,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管理;6、近三年企业产值利税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行业中达到较高水平。
第四章申报方法第七条“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名额每年控制在20名左右。
第八条每年由企业组织评比、申报,上级单位推荐。
党委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四项作用
党委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四项作用作者:汤连松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15年第07期[摘要]本文阐述了上海市虹口烟草专卖分局(公司)党委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探索与实践以及所取得的一些成效,论述了基层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中怎样找准结合点、切实发挥作用的问题。
[关键词]党委领导;企业文化;四项作用[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7-0054-02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该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功的企业文化建设应该在制度层、精神层、物质层和行为层上形成有机统一,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建设好企业文化离不开党组织的正确领导。
上海市虹口烟草专卖分局(公司)党委在企业构建阳光文化体系中,找准了文化建设与党组织工作的结合点,在党建工作中融入文化引导,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文化建设。
(一)明确文化建设责任,发挥领导保障作用。
虹口烟草公司党委认识到,要参与好企业文化的建设推进,首先要意识到党委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责任,要切实发挥好领导作用。
因此,他们在实践中,积极谋划,把握好企业文化建设的大方向。
在虹口烟草企业文化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全员文化理念征集、讨论,形成了虹口烟草独有的阳光文化体系。
其间,党委始终对企业文化体系的构建进行全程关注,注意把握好其与党的方针政策的一致性,确保了党委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间的一致性和天然联系性,为党委有效参与推动企业文化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虹口烟草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成为企业文化理念的传播者、文化建设的参与者、规范行为的践行者。
一是抓“四好班子”建设,体现领导班子率先垂范。
二是抓特色党支部建设,专题活动推进文化落地。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文件编号:产生日期:1995-01-01发布机构: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科学、公正评定上海市名牌产品,规范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统一标准,使推荐的产品真正成为质量过得硬、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容量大和用户评价好的上海名牌产品,现根据《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办法》(下简称《推荐办法》)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原则和要求)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遵循“科学、简便、新颖、可行”的原则,以确保名牌推荐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评估方法的内容应有利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依靠技术进步产品的推荐。
第三条(范围和职责)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适用于企业申报上海市名牌产品的评定和评审。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名牌办)和各行业产品专业组根据本方法以及各行业实施细则,负责实施名牌产品的评审、评估和最后评定工作,并提出推荐名录交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发(下简称推荐委)审定批准。
第二章方法设置第四条(评估设置)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采用以下三级淘汰制的办法进行逐级评估:(1)初审评估初审评估即第一级评估,包括资质初审和条件初审。
资质初审着重对名牌产品的申报企业与其产品的资格进行评估。
条件初审着重对名牌产品的申报企业与其产品的必备条件的符合性等进行逐条筛选评估。
(2)企业质量评估企业质量评估即第二级评估,着重考察、评估名牌产品申报企业的产品质量、质量保证能力、企业经济规模及企业形象等综合性必备技术经济指标和认定条件。
(3)市场营销评估市场营销评估即第三级评估,着重考察、评估名牌产品申报企业的品牌产销、市场经营以及市场信誉等一些与市场营销和信誉有关的指标。
第五条(评分设置)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的各级评分经加权等数据处理后,作为综合评估的最终推荐分。
各级评估的评分及权数按如下要求确定:(1)初审评估因属否决性评估,故权数规定为0或1。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名牌管理办法
《上海名牌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3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9月7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上海名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推动上海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上海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满意度、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质量过硬、有发展后劲、社会形象良好等基本特点,并获得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品牌。
第三条上海名牌推荐类别分为产品类、服务类和区域类等。
第四条上海名牌推荐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不搞终身制和不收费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本市“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组成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组织开展上海名牌推荐活动,并审定与发布上海名牌名单。
第六条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下设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名牌办),负责名牌推荐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名牌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起草上海名牌基本条件、推荐办法、程序;(二)起草、颁发上海名牌工作的有关文件等;(三)组织、协调上海名牌培育与推荐工作;(四)负责处理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上海名牌推荐的申报受理工作,协助对各辖区内企业使用上海名牌标志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协助下开展上海名牌推荐评审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条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其推荐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三)重视推荐项目的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四)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五)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六)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
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增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表彰先进和鼓励创优积极性,结合上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以下称“市政金奖”)是上海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奖”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称“市政公路协会”)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和其他相关的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群体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一般应以整个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当群体工程中有能独立发挥使用功能且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也可单独参加评选。
2、单体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如广场、码头、燃气和给水管线、驳岸及园林绿化等)。
3、对工程造价在1000~3000 万元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800~2000 万元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500~1000 万元的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但评上的工程只命名为: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奖(以下称“市政质量奖”)4、上海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的施工项目,应参加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评选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政金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部和上海市颁布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工程质量为优良级(由多个单体工程或标段组成的群体工程,所有单体工程或标段应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且已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核验;3、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通部工程竣工核验)后,须经过一年(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依旧完好;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事故。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沪工总审[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沪工总审〔2012〕24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海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以审计为基础的审查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工会经审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经审工作跨上新的台阶,上海市总工会拟于2013年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
现将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的范围2008年6月以来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工会经审会、经审会办公室和工会经审干部(专兼职,下同),其中优秀干部须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一)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信念,认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落实上海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会经审工作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工会经费、资产审查审计监督中成效显著;2、经审组织和工作机构健全,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副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序列并是党组成员;经审会办公室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按编制配齐配强经审干部;3、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审查审计监督到位,督促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效益。
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
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增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表彰先进和鼓励创优积极性,结合上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以下称“市政金奖” )是上海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奖”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称“市政公路协会”)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和其他相关的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群体工程:工程造价5000 万元以上,一般应以整个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当群体工程中有能独立发挥使用功能且工程造价3000 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也可单独参加评选。
2、单体工程:工程造价3000 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如广场、码头、燃气和给水管线、驳岸及园林绿化等)。
3、对工程造价在1000~3000 万元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800~2000 万元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500~1000 万元的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但评上的工程只命名为: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奖(以下称“市政质量奖” )4、上海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的施工项目,应参加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评选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政金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部和上海市颁布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工程质量为优良级(由多个单体工程或标段组成的群体工程,所有单体工程或标段应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且已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核验;3、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通部工程竣工核验)后,须经过一年(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依旧完好;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事故。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一九九九年四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推动建筑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质保体系,争创名牌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一流水平。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其工程必须经市、区(县)政府质监部门核定的优良工程,同时达到优质结构的工程,在推荐和评审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推荐,由企业所属系统的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属地区的有关部门组成为赛区来进行。
第五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由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检查评审和颁发。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它工程,其工程的评选规模要求如下;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街坊。
五、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六、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工业生产流水线,且工作量不少于2500万元。
七、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全面完成对工程的整体装饰,且工作量不少于3000万元。
对新建工程的装饰由主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申报。
八、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工作量不少于5000万元。
九、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十、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群体。
十一、个别工程规模略小,达不到评选规模要求,但建筑造型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也可以参赛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2007年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服务类)名单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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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7年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 程先进单位 ( 服务类 名单
企 业 名 称 专 项 服 务 名 称
北 京 东 方 华 正 汽 车 销 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太 极计 算 机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煤 炭 销 售 中 心
宝 山钢铁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上 海 燃气 ( 团 ) 有 限 公 司 集
燃 气 销 售 服 务 隧 道 工 程 、 轨 道 交 通 设 计 咨 询 研 究 服 务 物 业 应 急 维 修 服 务
上 海 市 隧 道 工 程 轨 道 交 通 设 计 研 究 院 上 海 陆 家 嘴物 业 管 理 有 限公 司
济 宁 市 邮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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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名
单
利 津 县 供 电 公 司 青 岛热 电集 团 有 限公 司 诸 城市 基 泰 汽 修 有 限公 司
供 电 服 务 集 中 供 热 服 务 汽 车 销 售 、 维 修 服 务
广 东 省 电 信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市 分 公 司
沈 阳 博 林 特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铁 路 局 长 春 客 运 段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吉 林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大 庆 市 冠 宇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移 动 通 信 客 户 服 务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客 户 代 表 零 距 离 一 站 式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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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上海质量协会
附件2: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顾客,推进质量发展事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上海市质量管理奖。
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及其相关方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从严标准、好中选优、培育标杆”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促进本市中小微企业、新型制造产业、互联网服务业与民生服务业等业态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走向持续成功。
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年组织评审,实现“一次申报、定期评审、持续活动”。
评审的分类分级管理,按制造业(包括建筑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分类评审,评审结果按卓越、优秀和追求卓越分级。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质量管理奖设立组织类和项目类,对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卓越绩效管理方法和项目的组织予以“卓越项目奖”,对持续开展卓越绩效管理、主要经营业绩突出、质量管理贡献突出的历年质量管理奖企业予以“特别奖”。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七条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为上海市质量协会质量奖励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区县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沪质技监标[2008]459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8〕45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望你们通过组织开展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评审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提高上海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作出贡献。
二OO八年九月八日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并授予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标准化成果奖)。
标准化成果奖包括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
第三条标准化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实行自愿申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标准化成果奖的组织工作,并成立标准化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委会由本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化成果奖审定及对重大异议问题的裁定等工作。
评审办负责标准化成果奖申报项目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家组评审、公示等相关事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基本条件和奖项等级第五条优秀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1.国际标准项目;2.国家标准项目;3.经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4.经备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5.经备案的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标准
序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本会受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组织和评选工作。
白玉兰奖评选活动旨在通过评选本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优秀的工程项目,树立行业的质量品牌,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广大施工企业则把创优获奖作为提高企业质量信誉和知名度的目标,积极踊跃投入创优竞赛活动,对提升上海建筑行业质量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创优活动,日前我会专门组织评审委员会结合创优活动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了白玉兰奖评选办法,重新制定了综合赛区申报评审办法,编写了《创优要点》。
现将评选办法和有关材料汇编成《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创优指导手册》,供会员单位使用,以期指导会员单位更好地投入质量创优活动。
目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现场评审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综合赛区会员企业申报白玉兰奖工程评审的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优要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检查评选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2007年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建筑工程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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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申报推荐办法(2011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产品/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追求用户满意卓越绩效的质量标准以提高产品/服务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上海市质协用户委员会为此将对参与全国及上海市推进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中涌现出的用户满意企业和用户满意产品进行推荐。
为规范推荐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质协《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管理办法》(2008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所推荐的主体为在上海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可包括外地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或派出机构),属综合荣誉称号;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包括“用户满意企业”“用户满意产品”、“用户满意建筑工程”和“用户满意服务”四种称号,属单项荣誉称号。
第三条被推荐的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必须已经开展了规范的第三方用户评价调查,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以用户满意程度为推荐依据。
第四条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推荐活动由企业自愿参加和申报,企业申报须经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质协或区县质协进行推荐,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定推荐名单。
第五条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每年推荐不多于一次,推荐工作由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已确定的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名单中,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经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下达的分配名额推荐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章申报推荐条件第七条用户满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质量第一”和用户满意为质量最高标准的理念,积极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用户满意工程”等先进管理活动,企业在社会、市场和用户中具有良好的声誉;(二)认真贯彻国家质量管理标准,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用户服务体系健全、有效;(三)积极推进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国家标准,能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的具体目标、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有效运用现代管理工具和方法了解用户需求和满足用户需求,持续改进质量。
(四)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严格执行国家“三包”和“本行业服务标准的规定”,积极贯彻《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的投诉处理指南》GBT19012—2008国家标准,认真处理用户投诉或意见,定期走访用户,积极开展用户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活动,持续进行质量改进;(六)产品(或工程)、服务在近两年国家或地方的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在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七)连续二年及以上开展企业内、外部用户满意度调查测评活动,并已经过第三方用户调查评价;(八)企业的主导产品、重要建筑工程或主要服务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过上海市用户满意产品、建筑工程或服务等称号。
第八条用户满意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标准进行组织生产,产品通过强制认证(或自愿认证)的,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要求的,市场占有率高、用户反映好,并在市场同类产品中各项质量、经济指标名列前茅的产品;(二)针对产品质量实施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三)重视用户工作,售后服务体系网络健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要求;(四)建立服务机构,制定服务程序,记录齐全。
严格执行国家“三包”等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五)在国家、行业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在申报推荐前二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六)就申报推荐的相关产品,已经过第三方的用户调查评价;(七)申报推荐的用户满意产品不包括食品、香烟、药品、保健品、民用爆破器材等产品。
第九条用户满意建筑工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或行业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工程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和装饰)达到本地区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并已获得区或市以上命名的优质工程;(二)推荐工程范围包括: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交通建筑工程等(不包括民用住宅工程)。
工程所在地原则上应是上海地域范围内的工程。
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三)应是竣工验收后使用一至三年,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隐患的工程;(四)重视用户工作,建后服务体系健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五)在国家、行业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在申报推荐前二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六)已经过第三方的用户调查评价,且评价结果需达到上年度同类型工程评价结果平均水平以上的。
(七)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的推荐单位是指该工程承建企业(不含工程开发、设计和物业管理单位);第十条用户满意服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服务质量体系标准健全并稳定有效运行;(二)树立以用户为中心,使用户满意的思想,以及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体系有效性和效率的思想;(三)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及规定,企业服务标准及规范需满足用户需求,并具有一定特色,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诚信度高,且有一定的用户市场,深受用户欢迎的专项服务。
(四)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五)建立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服务过程管理,制定服务程序,记录齐全。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认真、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六)在国家、行业和市级服务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在推荐前二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七)就申报推荐的相关专项服务,已经过第三方的用户调查评价;(八)推荐的服务应是企业为用户提供的专项服务,而不是服务机构。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第十一条推荐工作要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
企业编制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目录、申请表和有关证实性附件)。
申报资料经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协或区县质协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上海市质协用户委员会。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以用户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在推荐过程中主要抓住三个关键,一是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要贯穿生产、服务和工程的全过程,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能够持续推进;二是企业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生产过程有规范的质量管理和可靠的质量保证。
同时鼓励服务型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三是企业的用户满意度较高。
第十二条申报企业同时需提供相关的经第三方评价的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
为规范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市质协用户委员会将对其客观公正性、操作规范性、抽样合理性、调查正确性等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方用户调查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推荐上海市用户满意称号的主要依据。
(一)为申报单位实施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与被调查企业不具有投资或经营等关联或利益关系;3、独立开展第三方的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二)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必须具备如下内容:1、调查实施机构及资质状况;2、调查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范围(必须与有关申报推荐条件中对应要求相一致);3、调查评价的内容(调查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要求)4、调查样本分布情况(包括计划样本量和有效样本量的回收率)和对应的调查方法;5、调查数据的统计方法;6、调查评价时间的控制;7、用户满意度结果(总体统计结果和各分项统计结果)及分析。
第十三条上海市质协用户委员会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就企业申报资料和企业管理现场进行相关评审。
现场评审可由用户委员会独立进行,也可委托或会同推荐单位进行,并提出评审意见。
该评审意见也将作为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推荐的主要依据之一。
具体评审办法另发;第十四条上海市质协用户委员会将在各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结果提交上海市质量协会秘书处审核确认;对确认结果上网公示二周,接受社会监督;最终确定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荣誉称号推荐名单,报上海市质量协会备案。
第四章授予荣誉称号第十五条对获得当年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将以上海市质量协会名义颁发奖牌、证书;第十六条获得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可对已获得荣誉的产品(建筑工程)和服务作相应的宣传;第十七条获得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除建筑工程为年度推荐外)的有效期为叁年,期满前6个月由企业提出复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予以复评推荐。
在有效期内企业有重大变化,产品或服务结构有较大调整的,应及时与推荐单位和上海市质协用户委员会取得联系,如发生用户重大投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上海市质协用户委员会将要求企业限时整改,整改无效的将取消上海市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第十八条在有效期内,上海市质协用户委员会有权对获得荣誉称号企业的用户满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若发现用户满意度明显下降或出现用户重大投诉,上海市质协用户委员会将撤销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第五章纪律第十九条申报企业应该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取消获得荣誉称号资格的处罚。
获得荣誉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正确使用荣誉称号,不得误导顾客和消费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荣誉称号的处罚。
第廿条各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质协或区县质协、市级质量监督站或质协系统质量跟踪站等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必须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在宣传工作中,必须与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统一口径,正确导向,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推荐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廿一条本办法由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廿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