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委员会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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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委员会财务公开制度
作者:贺冬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13期
摘要:村民委员会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当前新的政治形势,农村基层财务公开制度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我国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村务,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1]可见,财务公开对于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意义重大。实行财务公开,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财务公开制度概述
我国最早的财务公开制度产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山东、江苏、河南等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得较好的个别农村就采用召开会议、张榜公开、印发手册等形式,公布村民委员会集体财务收入,宅基地划分和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充分体现了财务公开多样化形式。
1.财务公开的含义。村民委员会财务公开就是在村委会范围内,把办理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事项,特别是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事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与监督的一种基层民主形式。
2.财务公开的特征。(1)公开性。这是财务公开制度最显著的特征。没有财务公开,就没有基层民主,农民群众对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一无所知就无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行财务公开就可以“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2)真实性。这是财务公开制度最本质的特征。财务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农民群众真实了解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加强对村领导班子的监督,农民群众的监督将会督促村干部始终牢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多样性。这是财务公开制度最重要的特征。财务公开的形式可以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主要可以采取设置玻璃橱窗公开栏,张贴墙报,印发公开简报,村务喇叭广播等形式,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关键是要便利基层群众知情知政。
3.财务公开的主体。众所周知,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村级财务信息的掌握者,具体负责办理和落实各项自治事务,理所当然是财务公开的主体。[2]只有村民委员会才能向农民群众提供全面真实的财务情况;另外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有责任有义务向村民公开村集体财务状况。简而言之,村民委员会财务公开搞得好不好,及时不及时,公开情况全面不全面,准确不准确,真实不真实,农民群众对财务公开满意不满意,关键在于村民委员会。
4.财务公开的内容。(1)年度财政计划或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各项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2)上级财政下拨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3)各项集体财产变动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村集体企业及其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4)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使用情况。(5)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6)优待抚恤资金的发放标准和管理等情况。(7)代收代交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等情况。
5.财务公开的原则。(1)真实公正原则。财务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地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群众,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取信于民。(2)注重实效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突出财务公开特征,言简意赅,简洁明了,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的形式主义。(3)监督反馈原则。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知政,便利人民群众对村集体财务监督,及时反馈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基层财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财务公开从来就不是个新鲜的词汇。伴随着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开展,惠农政策下乡,农村土地改革发展,村民委员会财务公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充实和完善,然而自1985年产生我国最早的财务公开制度以来,迄今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比较完善的基层财务公开制度,说明基层财务公开自身存在问题。
1. 财务公开不规范
(1)财务公开时间不及时
一般情况下,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要求每月一次公开,财务计划或财政预算在年初和季初公开,财务决算年末和季末公布,而许多行政村往往不能很好的坚持,许多内容直到上级检查和群众反映时才公布,甚至半年才公布年初计划,月末才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活动也是事过境迁后才再公布。
(2)财务公开形式过于单一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行政村财务公开还仅仅停留在橱窗公开一种形式,橱窗公开尽管有“保存时间长、公开地点稳定、有据可查、便于监督”等诸多优点,但这种单一的方式往往达不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对于住所离公开栏偏远的群众来说,难以看到。
(3)财务公开内容不真实
有些经济发达地方的村干部在进行财务公开时弄虚作假,避重就轻,只公布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而群众真正关心的财务收支情况却被故意“忽略”或者改头换面后附加在其他一些生产性开支里进行公开,不让群众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原因很简单,涉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村干部在忽略群众知情权的同时,也在忽视村民自治的主体地位。
(4)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
财务公开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体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手段,是进行村务交流的渠道。当前许多地方把财务公开当作一种任务目标来完成,认为只要公开了,便完成任务,不再去管群众看了公布栏后有没有疑问、有没有意见和建议,甚至根本不理睬群众的咨询,一味推脱搪塞。
2.民主理财能力差
(1)村干部民主理财意识淡薄,家长制作风突出
当前部分行政村中始终存在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浅的现象,民主理财意识淡薄,忽视基层村民对村集体财务情况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基层财务公开甚至是一面空白,而在这些地区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不高,视野不开阔,政治参与冷漠,根本不关注集体经济财产,在关注自身利益时往往抛开民主观念,认为自己要的“民主”不如“经济利益”来的直接,重个人忘集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助长了个别村干部的政治不作为,长期以来就养成了村干部独断专行的家长制作风,搞一言堂,一人说了算,议事不民主,财务不公开,民主理财能力差,脱离群众,简单问题复杂化。
(2)基层财务人员业务偏低,人浮于事
当前全国各地村民委员会大都推行了村会计委派制或聘任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者聘书,以重视农村财务管理,但个别行政村“一任书记,一任会计”的现象较为严重,村财务会计人员频繁更换,人浮于事,业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不会记帐,记不好帐司空见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别村会计和村干部在工资偏低的情况下,相互勾结,铤而走险,滥用职权,制造假帐,混水摸鱼,捞取非法收入,使得基层财务公开工作无法开展,陷入停滞状态。
3.监督机制不健全
(1)没有设立相关民主理财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