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火力发电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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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火力发电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颁布的对火电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具有两个特点。首先是节能,从一次能源的合理利用规划,到发电煤耗要求,再到能源用户端管理全方位的贯彻了节约能源的指导思想。其次是环保,主要体现在对发电工艺的要求上。

●主要政策:

“十二五”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

《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二五”规划》

《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的通知》

《关于“十二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

《天然气利用政策》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二五”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电力工业的主要任务是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特别要强调通过关停小火电机组,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优化发展煤电:1.煤电的发展需要综合平衡煤源、水源、电力市场、电力系统、运输、环保等因素,实现煤电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节约用水、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性,要积极促进热电联产,利用低热值煤炭、煤层气、高炉气、余热余压发电,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十二五”期间要推进火电机组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加大上大压小的力度,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二是优先安排靠近用电负荷中心的环保项目;三是坑口电站,包括建设褐煤、洗中煤、煤矸石项目,以及港口、路口等运输条件优越的电厂;四是鼓励建设采用高参数、大容量的机组,如60万千瓦及以上的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五是火电项目要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用水政策及热电联产政策;六是建设有利于电网安全、多方向、分散接入电力系统的项目。以上是“十二五”期间应该优先安排和考虑的项目。

天然气发电:1.我国现有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1000多万千瓦,到2010年末规划为3600万千瓦。2.由于资源受到限制,我们提出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现在的燃气机组在“十五”期间也投了一些,但发电利用小时很低,主要是气源不足,供不应求,燃气机组开开停停。3.“十二五”期间已经规划了一些LNG 接收站,目前有一些项目正在谈,突出的矛盾是价格问题。近几年LNG资源价格上涨速度比较快,而我们国内天然气价格同国际市场价格比还有一定差距,各方面对LNG价格的承受能力比较低,国产天然气价格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LNG进口。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尽可能争取拿到一些价格合理的资源,另一方面要加快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样既有利于节约能源,又有利于增加供给。所以,天然气发电要适度发展,天然气的使用要优先考虑城市民用燃气。

提高能源效率:1.我国电力工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同国际先进水平比较,差距较大。2.按照“十二五”规划,到2010年全国供电煤耗要降到355克。3.厂用电率到“十二五”末要降到4.5%。4.线损到“十二五”末力争要降到7%。5.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发电及输电设备,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实施节能环保调度,加快淘汰能源利用效率低、发电煤耗高、污染排放重的小火电机组以及损耗高的老旧输配电设施,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在热冷负荷比较集中或者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因地制宜的推广热电联产或者热电冷汽多联供技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6.“十二五”期间准备加大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力度,建设规模初步定为4500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2000万千瓦,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包括IGCC、CFB,开工建设一批示范工程。

1.加快关停小火电

《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文件强调,要加快调整电力工业结构,下决心淘汰一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小火电机组,建设一批大型高效环保机组,发展一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做出贡献。

明确“十二五”关停机组范围:1.单机容量50MW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2.运行满20年、单机100MW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3.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0MW以下的各类机组;4.供电标准煤耗高出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5.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6.按照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采用差别电量、电价等多种手段压缩小火电生存空间:1.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的机组发

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并逐年减少未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发电量;2.加强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管理,尽快将所有燃煤(油)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到不高于本地区标杆上网电价,并不得实行价外补贴;价格低于本地区标杆上网电价的小火电,仍执行现行电价。

鼓励“上大压小”:根据关停机组的容量,相应增加当地的电源建设规模;下列机组直接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1)单机300MW,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240MW;

2)单机600MW,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420MW;3)单机1,000MW,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600MW;4)单机200MW热电联产,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100MW。

完善小火电关停善后事宜:纳入各省“十二五”小火电关停规划并按期关停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最多不超过三年)可享受发电量指标,并通过转让给大机组代发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发电量指标及享受期限随关停延后的时间而逐年递减;1)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污染物排放指标、取水指标交易,按期关停的机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偿转让其污染物排放指标、取水指标;2)自备电厂或趸售电网的机组按期关停后,电网企业可对趸售电网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关停自备电厂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电价优惠;3)关停部分机组的企业,要妥善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内部安置;关停全部机组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改造项目和新建、扩建电厂应优先招用关停机组分流人员。

加强对小机组关闭的处理力度:1)电力监管机构要及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2)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将其解网,不得再收购其发电;3)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4)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5)机组关停后应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6)对拒不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责令其立即关停,并暂停该企业新建电力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关停任务;7)对弄虚作假逃避关停或关停后易地建设的机组,一经查实,应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予以拆除,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8)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在07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小火电机组关停具体实施方案报发展改革委并抄送有关部门。

2.燃煤电厂脱硫

《规划》分析我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现状、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并提出了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根据《规划》,将每年公布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电厂名单、重点项目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加快制订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加大对已投运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非正常停运烟气脱硫设施的将加大处罚力度。

现状:现有燃煤电厂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37亿千瓦,共221个项目,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490万吨。加上淘汰落后、燃用低硫煤、节能降耗等措施,到2010年,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300万吨下降到502万吨,下降61.4%。

保障措施:1.完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发许可证,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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