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考新课标卷文言文及其答案精细注解
2014年高考语文全国新课标2卷 答案及解析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部分。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第 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2014高考语文全国新课标2卷+答案解析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部分。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第 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2014年高考真题新课标Ⅰ语文解析版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Ⅰ卷语文试题(正式版)第Ⅰ卷阅读题甲必做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l~3题。
悲剧产生于社会的矛盾、两种社会力量的冲突。
冲突双方分别代表着真与假、善与恶、新与旧等对立的两极,却总是以代表真、善、新等美好的一方的失败、死亡、毁灭为结局,他们是悲剧的主人公。
因为他们的力量还比较弱小,还无法与强大的旧势力或邪恶力量抗衡,正义的要求不能实现,于是形成了悲剧。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指出,悲剧描写了比现实中更美好同时又是‚与我们相似的‛人物,通过他们的毁灭‚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感情得到陶冶‛,即产生净化的作用。
然而,悲剧不仅表现冲突与毁灭,而且表现抗争与拼搏,这是悲剧具有审美价值的最根本的原因。
鲁迅说过:‚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
这种毁灭是抗争、拼搏以后的毁灭,抗争与拼搏体现了人的一种精神。
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从天上盗取火种,触怒了主神宙斯,被锁在高加索山崖上,每日遭神鹰啄食肝脏,但普罗米修斯毫不屈服,最后坠入深渊。
罗丹的大理石雕塑《马身人首》中,人臂绝望地扑向一个它所抓不到的目标,而马足则陷于尘土不能自拔,表现出人性与兽性的冲突,象征着灵与肉的斗争,具有强烈的悲剧性。
可以说,没有抗争就没有悲剧,冲突、抗争与毁灭是构成悲剧的三个主要因素。
悲剧的审美价值的载体只能是文学艺术。
因为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美好事物的毁灭是令人伤悲的,因此现实中的悲剧不能作为直接的审美对象来欣赏,否则人就是泯灭了人性的人了。
现实中的悲剧只能激起人的同情、义愤,迫使人采取严肃的伦理态度和实践行动。
民主革命时期,在演出歌剧《白毛女》的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扮演地主黄世仁的演员被打甚至险遭枪击的事件,这是人们以实际的道德评价代替了审美活动。
现实的悲剧只在客观上具有悲剧的审美性质,它们必须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欣赏的对象,美学上所谓的‚以悲为美‛才能实现。
2014年新课标高考语文试题及答案详解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部分。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悲剧产生于社会的矛盾,两种社会力量的冲突。
冲突双方分别代表着真与假、善与恶、新与旧等等对立的两极,却总是以代表真善美的这一方的失败、死亡、毁灭为结局,他们是悲剧的主人公。
因为他们的力量还比较弱小,还无法与强大的旧势力或邪恶力量抗衡,正义的要求不可能实现,于是形成了悲剧。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指出,悲剧描写了比现实中更美好同时又是‚与我们相似的‛人物,通过他们的毁灭‚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感情得到陶冶‛,即产生净化的作用。
然而,悲剧不仅表现冲突与毁灭,而且表现抗争与拼搏,这是悲剧具有审美价值的最根本的原因。
鲁迅说过:‚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
‛这种毁灭是抗争、拼搏以后的毁灭,抗争与拼搏体现了人的一种精神。
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从天上盗取火种,触怒了主神宙斯,被锁在高加索山崖上,每日遭神鹰啄食肝脏,但普罗米修斯毫不屈服,最后坠入深渊。
罗丹的大理石雕塑《马身人首》中,人臂绝望地扑向一个它所抓不到的目标,而马足则陷于尘土不能自拔,表现出人性与兽性的冲突,象征着灵与肉的斗争,具有强烈的悲剧性。
可以说,没有抗争就没有悲剧,冲突、抗争与毁灭是构成悲剧的三个主要因素。
悲剧的审美价值的载体只能是文学艺术,因为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美好事物的毁灭是令人伤悲的,因此现实中的悲剧不能作为直接的审美对象来欣赏,否则人就是泯灭了人性的人了。
现实中的悲剧只能激起人的同情、义愤,迫使人采取严肃的伦理态度和实践行动。
民主革命时期,在演出歌剧《白毛女》的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扮演地主黄世仁的演员被打甚至险遭枪击的事件,这是人们以实际的道德评价代替了审美活动。
2014年全国高考语文真题专题分类汇编:文言文阅读(含详细解答)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试卷文言文阅读汇编(新课标卷Ⅰ)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于休烈,河南人也。
至性贞悫,机鉴敏悟。
自幼好学,善属文。
举进士,授秘书省正字。
转比部员外郎,郎中。
杨国忠辅政,排不附己者,出为中部郡太守。
值禄山构难,肃宗践祚..,休烈迁太常少卿,知礼仪事,兼修国史。
肃宗自凤翔还京,励精听受,尝谓休烈曰:“君举必书,良史也。
朕有过失,卿书之否?"对曰:“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
有德之君,不忘规过,臣不胜大庆。
”时中原荡覆..,典章殆尽,无史籍检寻。
休烈奏曰:“《国史》《实录》,圣朝大典,修撰多时,今并无本。
伏望下御史台推勘史馆所由,令府县招访。
有人别收得《国史》《实录》,如送官司,重加购赏。
”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韦述陷贼,入东京,至是以其家藏《国史》一百一十三卷送于官。
休烈寻转工部侍郎、修国史,献《五代帝王论》,帝甚嘉之。
宰相李揆矜能忌贤以体烈修国史与己齐列嫉之奏为国子祭酒权留史馆修撰以下之休烈恬然自持殊不介意代宗即位,甄别名品,宰臣元载称之,乃拜右散骑常侍,依前兼修国史,累封东海郡公,加金紫光禄大夫.在朝凡三十余年,历掌清要,家无儋石之蓄。
恭俭温仁,未尝以喜愠形于颜色。
而亲贤下士,推毂后进,虽位崇年高,曾无倦色.笃好坟籍,手不释卷,以至于终。
大历七年卒,年八十一。
是岁春,休烈妻韦氏卒。
上特诏赠韦氏国夫人,葬日给卤簿鼓吹。
及闻休烈卒,追悼久之,褒赠尚书左仆射,赙绢百匹、布五十端,遣谒者内常侍吴承倩就私第宣慰.儒者之荣,少有其比.(节选自《旧唐书·于休烈传》)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自幼好学,善属文..属文:撰写文章。
B.值禄山构难,肃宗践祚..践祚:帝王即位。
C.肃宗自凤翔还京,励精..听受励精:专心致志。
D.时中原荡覆..,典章殆尽荡覆:动荡倾覆.【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C项“励精”一词,意为“振作精神”。
2014年高考语文全国新课标2卷 答案及解析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部分。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第 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2014届高考语文试题新课标卷含答案详解(三)
2014届高考语文试题新课标卷含答案详解(三)第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3题。
乡土本色费孝通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那些被称土气的乡下人是中国社会的基层。
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这个土字用得很好。
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
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
农业直接取资于土地,种地的人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
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
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
孤立、隔膜是就村和村之间的关系而说的。
孤立和隔膜并不是绝对的,但是人口的流动率小,社区间的往来也必然疏少。
我想我们很可以说,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
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
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
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
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
用一位外国学者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
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
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
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
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
2014年高考新课标全国卷II语文试题与答案解析
2014年高考新课标全国卷II语文试题及答案解析适用地区:、、、、、、、、新疆、、第 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学科网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201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真题(新课标ⅱ)(含答案解析版)
2014 年全国统一高考语文试卷(新课标Ⅱ)一、现代文阅读(9 分)1.(9 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 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
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
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
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
”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
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
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
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
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
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
“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
2014高考语文全国新课标2卷-答案解析讲解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部分。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第 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语文试卷及解析 新课标二卷
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语文试卷(新课标Ⅱ)一、现代文阅读(9分)1.(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
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
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
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
”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
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
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
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
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
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
“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
2014年全国高考语文试题及答案-新课标2
第 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
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
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
”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
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
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
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
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
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
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
“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
2014高考语文全国新课标2卷+答案解析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部分。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第 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2014年高考语文新课标II卷答案及解析(word校对版)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第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
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
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
‛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
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
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
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
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
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
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
‚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臵为行,虽医卜亦有职。
2014高考语文全国新课标2卷+答案解析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部分。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第 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摘编自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2014高考新课标2卷语文试题及答案讲解
2014年高考语文试题新课标二卷简析说明:本文是依据网上所给答案所做的个人分析,不具有确定性和权威性,只是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第 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一、(1)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
(2)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
(3)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4)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第一段共4个句子,讲我国从周代起就已经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留下了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二、(1)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
(2)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3)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
”(4)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
(5)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
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
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6)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第二段共5个句子,讲汉唐时期对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所作出的相应的规定。
)三、(1)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2)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
2014年高考语文真题(word版)——新课标Ⅱ卷(试题+答案解析)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Ⅱ卷)语文试题第Ⅰ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第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
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
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
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
……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
”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
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
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
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加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
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
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牟取利润。
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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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考新课标卷1文言文
《旧唐书于休烈传》精细注解
于休烈,河南人也。
休烈至性(天赋的卓绝的品性)贞悫(zhēn què坚贞诚信),机鉴(明察;鉴识)敏悟(聪明)。
自幼好学,善属文。
举进士,授秘书省正字。
转比部(古代官署名。
三国魏始设,为尚书的一个办
事机关。
后几代因之。
隋、唐、宋属刑部。
元以后废。
其长官,三国魏以下为比部曹,隋初为比部侍郎,后改称比部郎;唐宋为比部郎中及员外郎。
其职原掌稽核
簿籍。
后变为刑部所属四司之一。
)员外郎,郎中。
杨国忠辅政,排不附己(归附自己)者,出为中部郡太守。
值禄山构难(gòu nán结成怨仇。
引申为发动叛乱),肃宗践祚(即位;登基),休烈迁太常少卿,知礼仪事,兼修国史。
肃宗自凤翔还京,励精(振奋精神,致力于某种事业或工作。
)听受(听从接受),尝谓休烈曰:“君
荡覆(动摇颠覆),典章殆尽,无史籍检寻。
休烈奏曰:“《国史》、《实录》,圣朝大典,修撰(撰写;编纂)多时,今并无本。
伏望(表希望的敬词。
多用于下对上。
)下御史台推勘(考察;推求)史馆所由,令府县招访。
有人别收得《国史》、《实录》,如送官司,重加购赏(悬赏;奖赏)。
”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韦述陷贼,入东京,至是以其家藏《国史》一百一十三卷送于官。
休烈寻转工部侍郎、修国史,献《五代帝王论》,帝甚嘉之。
宰
殊不介意。
代宗即位,甄别(审核官吏的行状资历而分别去留。
)名品(名位品级),宰臣元载称之,乃拜右散骑常侍,依前(照旧;仍旧)兼修国史,累封东海郡公,加金紫光禄大夫。
在朝凡三十余年,历掌清要(高显重要的政务),家无儋石(dàn shí儋受一石,故称儋石。
用以计量谷物。
儋,石罂。
一说一石为石,二石为儋,谓一人所担。
)之蓄。
恭俭(恭谨谦逊)温仁(温厚仁爱),
坟籍(古代典籍),手不释卷,以至于终。
大历七年卒,年八十一。
是岁春,休烈妻韦氏卒。
上特诏(帝王的特别诏令)赠韦氏国夫人,葬日给卤簿(古代帝王驾出时扈从的仪仗队。
)鼓吹(演奏乐曲的乐队。
)。
及闻休烈卒,追悼(追念死者表示哀悼)久之,褒赠尚书左仆射,赙(拿钱财帮助别人办理丧事)绢百匹、布五十端,遣谒者内常侍吴承倩就私第宣慰(大臣代表皇帝视察某一地区,宣扬政令,安抚百姓。
)。
儒者(一般读书人)之荣,少有其比。
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自幼好学,善属文属文:撰写文章。
B.值禄山构难,肃宗践祚践祚:帝王即位。
C.肃宗自凤翔还京,励精听受励精:专心致志。
D.时中原荡覆,典章殆尽荡覆:动荡倾覆。
5.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宰相李揆矜能忌贤/以休烈修国史与己齐列/嫉之/奏为国子祭酒/权留史馆/修撰以下之/休烈恬然自持/殊不介意/B.宰相李揆矜能忌贤/以休烈修国史与己齐列/嫉之/奏为国子祭酒/权留史馆修撰以下之/休烈恬然/自持殊不介意/C.宰相李揆矜能忌贤/以休烈修国史与己齐列/嫉之/奏为国子祭酒/权留史馆/修撰以下之/休烈恬然/自持殊不介意/D.宰相李揆矜能忌贤/以休烈修国史与己齐列/嫉之/奏为国子祭酒/权留史馆修撰以下之/休烈恬然自持/殊不介意/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休烈忠诚机敏,谨遵职业操守。
他自幼好学,入仕后受到杨国忠排挤,离京到地方任职;安禄山叛乱后,他直言不讳地回答了肃宗关于史官职责的问题。
B.休烈审察形势,做好本职事务。
当时历经战乱,典章史籍散佚,他提出购求当朝大典以备查检使用,最终得到前修史官韦述家藏《国史》一百余卷。
C.休烈淡泊名利,终生好学不倦。
他虽遭贬职,却恬然处之,毫不在意,在朝三十余年,历任要职,并无多少积蓄;喜好典籍,终日捧读,直至去世。
D.休烈夫妇去世,尽享身后哀荣。
他夫人去世,皇上特诏追赠她国夫人;他本人去世,皇上追念许久,追赠他尚书左仆射,并派专人到他家表示慰问。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0分)
(1)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
有德之君,不忘规过,臣不胜大庆。
答:大禹、商汤归罪自己,他们能够蓬勃兴起。
有道德的君王,不忘改正过错,我深表庆贺。
(2)而亲贤下士,推毂后进,虽位崇年高,曾无倦色。
答:而亲近贤才,屈身交接士人,荐举后辈,虽然位尊年高,一点倦怠的神色都没有。
4.【C】5.【D】6.【A】
7.答:大禹、商汤归罪自己,他们能够蓬勃兴起。
有道德的君王,不忘改正过错,我深表庆贺。
答:而亲近贤才,屈身交接士人,荐举后辈,虽然位尊年高,一点倦怠的神色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