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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等场所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使用,谁负责;(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四)事故处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使用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三)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和安全管理;(四)供电企业负责临时用电的供电和设施维护。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和使用(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具备有效的绝缘、接地、防雷等保护措施;(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明显标识,避免交叉、纠缠、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等;(四)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措施(一)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使用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三)使用单位应开展临时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使用单位应在临时用电设施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五)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第七条临时用电事故处理(一)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二)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三)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详细版(3篇)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详细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触电事故及其他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施工现场、维修保养、临时设施等场所的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临时用电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5. 其他与临时用电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临时用电审批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八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程序:1. 申请人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申请表》,并附上用电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2.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临时用电安全办公室核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个月。

临时用电作业期限届满后,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如需变更用电方案或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经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按照规定架设,严禁私拉乱接。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的场所。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对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所称临时用电作业,是指为满足生产、实施工程或者其他需要,临时用电进行的电气工作。

二、作业管理2.1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进一步设计或明确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作业前应安排作业负责人或专职安全操作员。

作业前必须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演示和防范措施的讲解。

2.2 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应由熟悉电气设备的专职人员实施。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2.3 作业流程临时用电作业前,应编制电气安全方案,详细说明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状态,作业流程以及作业期间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在实施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应按照电气安全方案执行,并实行班组与班组之间的相互监管。

2.4 作业安全防护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设立个人防护措施(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衣、护目镜等)。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5 作业检查作业负责人应对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应包括电气设备及有关设备的配置、各种接线部位的接固和绝缘状况,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作业人员是否穿戴防护用品等方面。

三、作业验收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由主管部门及作业负责人组成。

验收时,必须核对电气设备与有关设备的连接、相序、电气性能等,检查人员应要求作业人员演示,以确认临时用电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四、隐患排查作业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的临时用电电气设施,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五、作业记录必须建立临时用电作业记录表,记录电气设备名称、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及使用期限等信息。

临时用电作业记录表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或其安全操作员签字确认。

六、后勤保障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食宿条件,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使用电力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临时工地、室外活动场所、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居住场所等场所进行的电力使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合理用电原则,严格控制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三)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权力、地位、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于使用电力设备前提前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材料。

第七条电力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九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电力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改造或调整电力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第十条临时用电应有专门的电力设备,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电气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清晰可见,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杂乱的线路。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线和插座应有防水、防尘、防火等特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应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并遵守相关的用电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不得超过电力设备的承载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和控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临时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向上级部门报告临时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设备与材料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载流量符合要求的电缆或电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经过检验合格;3. 有明显的铭牌和警示标志;4. 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施工与使用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工程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2.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老化等现象;3.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交叉、重叠;4.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用水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本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临时使用电力、用水的管理工作。

三、用电安全管理1.电力施工单位的管理电力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适合的电路图,并采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用电设备,确保用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2.用电人员的管理使用临时用电的人员应当在使用前认真学习电器使用常识以及电力安全知识,确保正确使用电器,避免因滥用和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3.用电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用电线路的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避免隐患。

四、用水安全管理1.水源的管理临时用水的单位及人员应当按照行业规章制定严格的出水水质标准和检测方法,并采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用水设备,确保用水的质量达到生活和生产要求。

2.用水人员的管理使用临时用水的人员应当在使用前了解用水的质量及用水常识,并严格按照行业规章用水,不得污染、滥用用水。

3.用水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用水管道的检查和清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改造,确保用水管道畅通无阻、水质清洁干净。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临时用电、用水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经济损失。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定期进行电力、用水安全知识普及,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用电、用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有关电力、用水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应当按照行业规章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制订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由单位负责人解释。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规范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员工。

3. 管理标准3.1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1.在选择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认证要求的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质量和可靠性。

2.必须保证选用的设备具备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安全保护功能,并能够满足实际用电负荷。

3.2 临时用电线路布置1.临时用电线路的布置应遵循合理、安全、可靠、美观的原则,严禁乱拉乱接线。

2.临时用电线路需与其他线路在布局、敷设和维护上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设备之间发生相互干扰或引发安全事故。

3.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电流负荷、线路长度、电缆截面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匹配,避免电线过载。

3.3 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维护1.所有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2.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以及接触面是否存在损坏、老化或松动情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3.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清理设备和线路周围的杂物,保持设施的周边环境整洁。

3.4 用电操作和安全防护1.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正规培训,熟悉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关证书。

2.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在无人看守或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和调整电力设备。

3.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戴好绝缘手套,并保持工作场所的干燥。

如发现设备发热、冒烟、漏电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电并向上级报告。

4. 考核标准4.1 设备选用及安装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认证要求的临时用电设备。

2.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临时用电线路的布置和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

4.2 用电操作和安全防护1.是否对临时用电操作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证书考核。

2.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操作,并保持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电源接线与检查、线路敷设与保护、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用电安全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电源接线与检查第五条临时用电应有临时用电设备,电源必须与主电源分离。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通过定期检测并定期维护。

第七条电源接线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标准,禁止暴露和交叉敷设。

第八条电源箱应按要求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九条电源与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

第三章线路敷设与保护第十条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遵守安全规范,符合电气工程施工标准。

第十一条敷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尽量降低电源和用电设备之间的距离,减少线路阻抗。

第十二条线路敷设应绕过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避免尖锐物体刺穿线路。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有足够的线缆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严禁擅自改变线路走向或随意插拔电源设备。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其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商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线缆应整齐排列,固定牢固,并保持干燥、通风。

第十八条电源设备的插头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标准。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清除积尘和杂物。

第五章用电安全教育第二十条临时用电场所应加强用电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用电人员应接受专业的用电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场所应明确用电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告知各相关人员。

第三十三条组织定期开展用电事故案例的学习和讨论。

第六章事故应急处理第三十四条临时用电场所设立专人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也能发点安全管理规范》(JGJ46-2005)(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宝旺寰球工程公司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再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器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

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需在有监护人的监护下作业。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提高企业用电安全意识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一、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各职责分工。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临时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员工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用电安全意识,做好使用电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用电设备管理一、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在使用前应经过安全验收,并定期进行巡检维护。

二、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且按规定位置和用电容量进行合理布线。

三、禁止擅自改变用电线路或接线方式,严禁绕过电表或私拉乱接电线。

第四章用电操作规范一、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的操作、检修、维护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

二、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三、维护人员在插拔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四、在临时用电设备作业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第五章用电安全保障措施一、建立用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部门协作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二、定期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三、加强用电设备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四、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用电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用电事故报告和处理一、发生用电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和调查。

三、对于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用电事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和追责。

第八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临时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和总结。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3 职责供电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用电负责人职责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接线人职责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拆线人职责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4. 内容与要求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供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凭有效的动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用电作业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4×2OO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电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临时用电的安装及其设施的检修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用电设施完好.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切断电源.临时电缆必须埋设时,应采取套管埋设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保存期限为一年.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m,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撑如木杆等,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 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5临时用电管理程序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程序⑴用电单位按作业性质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相关现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若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后,再向用电接引部门申请临时用电.⑵用电接引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确定接引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⑶用电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⑷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电气主管部门审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送电时间,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临时用电作业票生效.⑸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接引单位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签字封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⑹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有,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供电单位存留.6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⑴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⑵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⑶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⑸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及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在炼油化工装置内临时用电应按用火等级办理用火手续.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接引单位为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开关后方可使用.7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8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相关记录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限一年.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理,确保用电、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建筑工地、举办大型活动、临时场馆等场所临时用电、用水活动。

第三条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理机关是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和城市供水管理部门。

第四条临时用电、用水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活动组织者和临时使用人。

第五条临时用电、用水活动应当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六条相关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用电活动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国家能源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用电容量和电压要求,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和电线电缆,并进行相应的安装和检测。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临时用电活动中应当设立专人负责接电、供电和检查,保障临时用电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电器使用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线路、私用电线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用电事故,保障用电事故的及时、准确、有效处理。

第十四条活动组织者在进行临时用电活动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国家能源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用电安全评估。

第十五条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保障临时用电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活动组织者应当加强对场馆内用电设备和电线电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者应当组织活动期间的用电设备用电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临时用电管理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管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设备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临时用电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办理程序如下:1. 作业单位提出临时用电作业申请;2.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用电安全风险;3.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勘察结果,提出用电安全措施和建议;4. 作业单位根据电气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制定临时用电方案;5. 作业单位将临时用电方案报送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审批;6. 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2. 作业地点;3. 作业内容;4. 用电负荷;5. 用电时间;6. 用电安全措施;7. 负责人签名及审批人签名。

第八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需延长,作业单位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施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施包括:1. 电缆;2. 接地装置;3. 保护装置;4. 照明设备;5. 控制设备;6. 其他必要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临时用电操作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 操作前应检查用电设施,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2. 操作中应密切注意用电设施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3. 操作后应关闭电源,确保用电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工作场所的不断变化,临时用电已经成为公司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1. 公司应设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及监督执行情况。

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小组由公司高级领导、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电力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其中一人担任负责人。

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全员的执行情况。

4.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工作台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临时用电。

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临时用电确需使用的,需提前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包括使用人,用电设备、功率、线路布置等相关信息。

2. 临时用电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用电。

3.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禁止使用无证、无标志的电器设备。

4.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安装、布线应符合电缆及连接件的选用、安装、测试等要求,并进行必要的电气绝缘和防护措施。

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维护保养,需按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6. 临时用电设备负载过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小负载,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7. 在临时用电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损坏、线路短路、电流过大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或停电,防止事故扩大。

四、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员工参与临时用电前,应接受基本的电气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3. 临时用电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培训教材应包含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让员工深入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五、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小组需定期对各部门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临时用电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临时用电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施工现场、临时活动场所、临时设施等的临时供电。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责任
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申报、验收和管理。

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规划和安装,并设立专人负责电力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

2. 电力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进行审批,并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

三、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临时用电应当使用合格的电缆和插头插座,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设立隔离开关,明确划定电气区域,严禁非电工人员靠近或触碰。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电工人员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

4. 临时用电设备处于潮湿、多尘、多油等环境中时,应当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5.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和检查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违规处理
对不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警告、停电或罚款等处理。

对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单位和个人承担。

上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抱歉,我无法完成这个任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和火灾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和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主要内容2.1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2.1.1 临时用电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安装,并确保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

2.1.2 临时用电设备的敷设应满足防水、防火等相关要求,并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安全性能。

2.2 用电设备的选用和验收2.2.1 选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考虑施工现场的特殊环境要求,并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2.2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2.3 用电安全措施2.3.1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工程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2.3.2 工人在进行临时用电操作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缆应定期检查,对于有缺陷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4 电气火灾的防范2.4.1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保持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4.2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敷设应遵守电气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线缆和超负荷使用。

2.4.3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演练,提高工人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使用注意事项3.1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

3.2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与其他设备和材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线路漏电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单位进行检修。

3.4 禁止在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损坏的电线、插座和开关。

四、责任和罚则4.1 临时用电设备的负责人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负有重要责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临时用电中的380/220伏低压电力系统,包括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三、职责与分工1. 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3. 临时用电施工负责人负责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拆除工作。

4. 临时用电操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四、基本要求1. 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不得混用。

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电线或电缆,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米,铺砂铺砖,做标记。

4. 配电箱、开关箱应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置,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5.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的接进和接出应从箱体底面进出线口,严禁从箱体其他位置接进、接出。

6.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并确保其功能正常。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 临时用电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向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2.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3. 临时用电施工负责人根据临时用电许可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施工。

4. 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验收,并向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六、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1. 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2.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

3.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4.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七、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5天。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线路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经过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四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临时用电线路的设计、施工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线路的路线、线型及电缆容量。

(二)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的电缆、电线,并确保材料的质量合格。

(三)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以防止线路超载。

(四)对线路设备进行接地处理,确保安全。

(五)设置断路器,并能够迅速切断电路。

(六)建立完善的线路图,并设立明显可见的标志牌。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用电线路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可行的技术手段,避免线路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临时用电线路施工质量检查,确保施工合乎要求。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线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试运行,确保线路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投入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对设备进行保养和修复。

第十三条运行中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当保持线路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杂物和物品。

第十四条维修和更换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必须进行停电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发现线路设备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紧急检修。

第十六条进入临时用电线路区域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安全监督部门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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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见附录 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第二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 ( 含 5 台) 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 50kW)的,用电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

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编制配电方案,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变更时,应由用电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供电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核及供电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三节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第十八条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

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第十九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条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盘)—分配电箱(盘)—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 ) 。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盘)—总配电箱(盘),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 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6m 。

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6m 。

第二十四条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

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 ( 片)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 片) 。

第二十六条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

第二十七条电缆线路的要求(一)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

(三)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5.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倍。

第二十八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节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第二十九条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含插座 ) 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第三十条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 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三十一条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潜水泵在防爆区域使用时必须满足所在防爆区域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上锁。

第三十三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 板) 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 I 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 III 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受限空间内,应使用 III 类工具。

(五)III 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 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第三十四条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照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十五条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第三十六条所有开关箱、配电箱 ( 盘) 应有安全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 1m处用黄色油漆或警戒带做警示。

第五节临时用电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流程见附录B。

(一)用电单位持属地单位开具的作业许可证到供电单位申请用电。

用电单位和供电单位共同对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核实 , 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进行风险评估,确认该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双方在确认栏签字,用电单位在“用电单位申请人”栏签字后交供电单位审核人。

(二)供电单位审核人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并在“供电单位审核人”栏签字。

(三)电气主管部门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讨论安全工作方案,审核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批准该临时用电许可证,并在“电气主管部门”栏签字。

(四)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后开始接线,送电人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后方可送电,用电单位实施作业。

(五)临时用电工作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供电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和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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