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突发事件规定教案1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十九条简易通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使用指挥旗、信号弹、灯光、烟火、哨子、小喇叭、警报器、路标等工具实施。通常采取直接传递的方法,距离较远或者受地形阻隔时,可以组织中间转递。
指挥、协同、识别等信号,通常由现场最高指挥机构制定,各级指挥员可以根据情况作必要补充,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的信号重复,并报上级备案。
第三十八条组织机动。
第三十九条指挥处置行动。不间断掌握并判断现场情况的发展变化。现场情况未发生根本变化时,按照处置决心和计划,围绕主要方向和执行主要任务部队的行动实施指挥,组织协同,现场情况发生超出预料的重大变化时,及时修正决心和计划,并报上级批准。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上级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负责,机断处置。
(七)搜查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和涉嫌藏匿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或者武器弹药、危险品的场所;
(八)其他任务。
第五条(略)
第六条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七条武警部队执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时,因完成任务的紧急需要,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指示,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因缉捕犯罪分子的需要,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六十四条装备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统一计划,整体协调,合理使用人力、物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灵活运用多种方法,提高保障效率;加强防卫,严格管理,确保装备安全。
第六十五条装备筹措。(略)
第六十六条装备储备。根据预计损坏率和预计消耗数,采取仓库储备与现场储备相结合的方法分级实施。
第六十七条装备补给。(略)
第四十七条观察。部队组织观察所,分队派出观察员,对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观察。
观察所配置在视野开阔、便于观察和隐蔽的地方。观察员携带观察、通信器材,重要位置的观察员配备摄像和照相器材。
对地面进行观察时,应当将观察地境分成若干地段,纵横结合,反复观察,重点地段和目标应当仔细观察。对室内进行观察时,充分利用潜望器材,采取观察和潜听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节指挥关系
第二十三条部队指挥机构与联合指挥机构的关系。通常由基本指挥所直接接受联合指挥机构的指挥;不建立基本指挥所时,由前时指挥所直接接受联合指挥指挥机构的指挥;只建立前进指挥组时,由前进指挥组直接接受联合指挥机构的指挥。
第二十四条部队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当基本指挥所、前进指挥所、后勤指挥所同时开设时,前进指挥所和后勤指挥所共同接受基本指挥所的指挥;只开设前进指挥所和后勤指挥所时,后勤指挥年接受前进指挥所的指挥。前进指挥组由基本指挥所派出时,通常直接接受基本指挥所的指挥;由前进指挥所派出时,通常直接接受前进指挥所的指挥。
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开设指挥所。受领任务后,根据需要迅速建立指挥所。建立指挥所时应当明确:指挥所的种类和编组,开设时间、位置、方法和要求,转移的时机、路线和位置等。
指挥所的开设,根据上级命令和任务需要确定。通常情况下,营区指挥所在受领任务后迅速开设,现场指挥所在部队到达现场后开设。
第二十八条建立指挥自动化系统。以任务地区指挥自动化系统既设设施为基础,以各部队指挥自动化系统为骨干,按照集中统一,自上而下、分级分类、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系统组合,建立与上级指挥自动化系统、指挥体系和指挥所内部编组相适应的指挥自动化系统。
第四十条组织指挥所防卫。统一组织防卫力量,严密部署警戒,严防冲击、袭击。指挥所遭到破坏时,迅速组织恢复,及时抢修和补充设备、器材。组织指挥所转移时,应当适时、隐蔽并保持指挥不间断。处置行动的关键时节,通常不得转移指挥所。
第四十一条组织撤离现场。制定撤离计划,下达撤离命令,清理现场,收拢人员,清点装备、物资,清点、移交抓捕的人员和收缴的物品,做好群众工作。
第五十七条有线电通信。(略)
第五十八条运动通信。根据任务、通信距离、交通工具和地形条件,分别选用汽车、摩托车或者徒步通信方式。通常采取直接传递的方法,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友邻转递。通信人员通常为临时派遣,必要时可以预先派出,跟随下级指挥员行动。
派遣通信员时应当明确:通信对象的位置,行进路线,有关敌情和社会情况,紧急情况下对文件的处理,到达时限,使用口令和识别记号,返回时间等。
第四十八条潜听。在视度不良的情况下和对建筑物、洞穴、密林、交通工具内进行侦察时,可以采取潜听的方法。
第四十九条摄像、照相。对暴力事件进行侦察时,通常采取秘密形式。对非暴力事件进行侦察时,视情况采取公开或者秘密的形式,重点拍摄反映事件规模、表现形式、重要动向、组织者及骨干成员活动等情况。对地形进行侦察时,应当结合地图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拍摄。
第四条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指示执行下列任务:
(一)控制事发地区,检查可疑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
(二)保卫重要目标;
(三)驱散非法聚集的人群;
(四)解救人质和被闹事人群围困的人员;
(五)制止违法行为;
(六)抓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捕歼严重暴力犯罪分子;
(五)灵活机动,因势Biblioteka Baidu胜。
第二节指挥机构
第十七条武警部队执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时,部队通常建立基本指挥所和前进指挥所(组),必要时建立后勤指挥所。大队(营)、中队(连)通常建立指挥观察所。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略)
第二十条(略)
第二十一条(略)
第二十二条基本指挥所的位置和开设时间通常由上级确定;由本级确定时,及时报告上级。其他指挥机构的位置和开设时间,通常由本级指挥员确定。
(一)违抗命令、行动消极或者临阵脱逃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国家秘密的;
(三)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
(四)丢失或者遗弃装备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
(六)滥用职权的;
(七)指挥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八)其他影响完成任务的。
第二章处置突发事件的一般原则
第十三条(略)
第十四条处置突发事件,应当贯彻把突发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高举维护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帜,并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第二十九条组织各项准备。(略)
第三十条搜集和分析判断情况。
第三十一条定下决心。
第三十二条下达命令。
第三十三条制定计划。
第三十四条组织协同动作。根据上级协同动作指示、本级决心和处置行动计划,制定协同动作计划,并利用地图、沙盘、指挥自动化系统或者在现地组织协同动作。组织协同动作时,围攻主要方向和执行主要任务的部队的行动,按照任务、时间、地点、规定所属部队的任务、行动程序和方法,重点组织各部队之间、各方向之间、各处置阶段之间、处置行动与保障行动之间的协同。
批准人:
年月日
处置突发事件规定讲授教案
授课提要
题目:处置突发事件规定
目的:明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置突发事件的一般原则
第三章组织指挥
方法:课堂讲授
时间:小时
授课进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略)
第二条(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主要包括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劫持事件、袭击事件。
第二十五条(略)
第四节组织指挥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了解任务,下达预先号令。弄清事件基本情况、上级主要意图、本部出动兵力数量和到达现场时限、友邻任务等,迅速向所属部队(分队)下达预先号令。预先号令的主要内容是:事件简要情况,部队(分队)的概略任务,出动兵力数量,机动方式,警械和武器携带,完成准备工作的时限等。对跨区执行任务和配属、支援部队(分队),同时明确指挥关系和有关保障事项。
(一)统一领导,集中指挥。
(二)快速反应,力争主动。
(三)集中用兵,密切协同。
(四)区分性质,活用战法。
(五)依法办事,最低限度用武。
第三章组织指挥
第一节基本任务和原则
第十五条(略)
第十六条组织指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知已知彼,正确决策。
(二)集中统一,靠前指挥。
(三)关照全局,把握关节。
(四)迅速坚定,稳定连续。
第六十八条装备抢救。装备遇险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先抢救指挥、处置行动急需和受损较轻的装备,后抢救其他装备。
编拟信号,应当简明易记,含义准确,区别明显,便于使用。一个信号内容应当以多种信号工具表述。信号的发放,通常指定人员实施,排、班由排长、班长实施。信号的接收,通常上观察员负责,排班可以指定1至2名战士负责。
第三节机要保障(略)
第四节装备保障
第六十三条装备保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装备的筹措、储备、补给、抢救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侦察情况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统一计划组织,与公安、安全机关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专业力量与其他力量相结合,多种方式和手段并用,保证及时和不间断。
第四十五条组织侦察时,统一部署各种侦察力量,建立顺畅的通信联络和可靠的情报传递系统,加强保密、伪装和欺骗,严密组织协同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侦察人员对获取的情况应当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地报告上级,紧急和重要情况必须随时上报。侦察情报部门应当统一处理情况,随时综合分析和核实印证,迅速准确上报,视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
第五十二条火力侦察。组织捕歼战斗时,可以情况进行火力侦察。组织火力侦察时应当明确:参加的兵力,兵器和任务区分,火力袭击的主要目标和地段,佯动的兵力、地段和时机,观察员的设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
第二节通信保障
第五十三条通信保障的基本任务是:迅速、准确、保密和不间断地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同和各种保障信息的传递。
第四十二条组织善后工作。
批准人:
年月日
处置突发事件规定讲授教案
授课提要
题目:处置突发事件规定
目的:明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内容:第四章军事保障
第五章政治工作
方法:课堂讲授
时间:小时
授课进程
第四章军事保障
第一节侦察情况保障
第四十三条侦察情况保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查明情况,为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和部队行动提供准确情报。
第五十四条通信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统一计划使用通信力量,以无线电通信为主,综合运用各种通信手段,在现场组成纵横贯通、多路迂回的通信网;集中主要通信力量,优先保障指挥,重点保障主要方向、重要时节和执行主要任务的部队;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略)
第五十六条无线电台通信。应当统一计划,分级组织。分队的无线电台通信,通常由指挥员亲自组织实施。涉密内容,必须使用密语。明语通信,必须在规定的频率或者时段内实施,通话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并严格保密。
(五)不准违反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六)不准遗弃和故意损坏装备;
(七)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
(八)不准擅自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九)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一十)不准擅自接受赠品。
第十一条(略)
第十二条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略)
第九条(略)
第十条武警部队执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官兵必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擅离职守;
(二)不分辩率滥用职权;
(三)不准泄露国家秘密;
(四)不准擅自采取处置行动;
第三十五条组织各种保障。根据处置行动计划和保障能力,统一计划组织军事保障、后勤保障和人员、装备防护,集中主要力量,重点保障主要方向和执行主要任务的部队。
第三十六条组织后勤防卫。根据后勤防卫的任务、力量、现场敌情和社会情况,制定防卫计划,组织防卫行动。
第三十七条检查行动准备。适时检查各部队的行动准备情况,重点检查对上级意图和本部队任务的理解、情况判断、决心及部署是否符合上级意图,机动准备及装备、物资准备情况等。
第五十条化装侦察。深入闹事人群进行化装侦察,通常派小组或者分队实施。进入暴力犯罪分子的隐蔽场所进行化装侦察,必须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派素质好的干部实施。
第五十一条调查询问。通常选择了解事件情况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和现场附近的居民,采取直接询问和座谈方式进行。对重要知情人应当单独交谈。调查询问时,应当掌握政策,讲究方式,不得侵犯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暴露我方行动企图。
指挥、协同、识别等信号,通常由现场最高指挥机构制定,各级指挥员可以根据情况作必要补充,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的信号重复,并报上级备案。
第三十八条组织机动。
第三十九条指挥处置行动。不间断掌握并判断现场情况的发展变化。现场情况未发生根本变化时,按照处置决心和计划,围绕主要方向和执行主要任务部队的行动实施指挥,组织协同,现场情况发生超出预料的重大变化时,及时修正决心和计划,并报上级批准。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上级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负责,机断处置。
(七)搜查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和涉嫌藏匿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或者武器弹药、危险品的场所;
(八)其他任务。
第五条(略)
第六条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七条武警部队执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时,因完成任务的紧急需要,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指示,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因缉捕犯罪分子的需要,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六十四条装备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统一计划,整体协调,合理使用人力、物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灵活运用多种方法,提高保障效率;加强防卫,严格管理,确保装备安全。
第六十五条装备筹措。(略)
第六十六条装备储备。根据预计损坏率和预计消耗数,采取仓库储备与现场储备相结合的方法分级实施。
第六十七条装备补给。(略)
第四十七条观察。部队组织观察所,分队派出观察员,对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观察。
观察所配置在视野开阔、便于观察和隐蔽的地方。观察员携带观察、通信器材,重要位置的观察员配备摄像和照相器材。
对地面进行观察时,应当将观察地境分成若干地段,纵横结合,反复观察,重点地段和目标应当仔细观察。对室内进行观察时,充分利用潜望器材,采取观察和潜听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节指挥关系
第二十三条部队指挥机构与联合指挥机构的关系。通常由基本指挥所直接接受联合指挥机构的指挥;不建立基本指挥所时,由前时指挥所直接接受联合指挥指挥机构的指挥;只建立前进指挥组时,由前进指挥组直接接受联合指挥机构的指挥。
第二十四条部队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当基本指挥所、前进指挥所、后勤指挥所同时开设时,前进指挥所和后勤指挥所共同接受基本指挥所的指挥;只开设前进指挥所和后勤指挥所时,后勤指挥年接受前进指挥所的指挥。前进指挥组由基本指挥所派出时,通常直接接受基本指挥所的指挥;由前进指挥所派出时,通常直接接受前进指挥所的指挥。
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开设指挥所。受领任务后,根据需要迅速建立指挥所。建立指挥所时应当明确:指挥所的种类和编组,开设时间、位置、方法和要求,转移的时机、路线和位置等。
指挥所的开设,根据上级命令和任务需要确定。通常情况下,营区指挥所在受领任务后迅速开设,现场指挥所在部队到达现场后开设。
第二十八条建立指挥自动化系统。以任务地区指挥自动化系统既设设施为基础,以各部队指挥自动化系统为骨干,按照集中统一,自上而下、分级分类、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系统组合,建立与上级指挥自动化系统、指挥体系和指挥所内部编组相适应的指挥自动化系统。
第四十条组织指挥所防卫。统一组织防卫力量,严密部署警戒,严防冲击、袭击。指挥所遭到破坏时,迅速组织恢复,及时抢修和补充设备、器材。组织指挥所转移时,应当适时、隐蔽并保持指挥不间断。处置行动的关键时节,通常不得转移指挥所。
第四十一条组织撤离现场。制定撤离计划,下达撤离命令,清理现场,收拢人员,清点装备、物资,清点、移交抓捕的人员和收缴的物品,做好群众工作。
第五十七条有线电通信。(略)
第五十八条运动通信。根据任务、通信距离、交通工具和地形条件,分别选用汽车、摩托车或者徒步通信方式。通常采取直接传递的方法,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友邻转递。通信人员通常为临时派遣,必要时可以预先派出,跟随下级指挥员行动。
派遣通信员时应当明确:通信对象的位置,行进路线,有关敌情和社会情况,紧急情况下对文件的处理,到达时限,使用口令和识别记号,返回时间等。
第四十八条潜听。在视度不良的情况下和对建筑物、洞穴、密林、交通工具内进行侦察时,可以采取潜听的方法。
第四十九条摄像、照相。对暴力事件进行侦察时,通常采取秘密形式。对非暴力事件进行侦察时,视情况采取公开或者秘密的形式,重点拍摄反映事件规模、表现形式、重要动向、组织者及骨干成员活动等情况。对地形进行侦察时,应当结合地图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拍摄。
第四条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指示执行下列任务:
(一)控制事发地区,检查可疑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
(二)保卫重要目标;
(三)驱散非法聚集的人群;
(四)解救人质和被闹事人群围困的人员;
(五)制止违法行为;
(六)抓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捕歼严重暴力犯罪分子;
(五)灵活机动,因势Biblioteka Baidu胜。
第二节指挥机构
第十七条武警部队执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时,部队通常建立基本指挥所和前进指挥所(组),必要时建立后勤指挥所。大队(营)、中队(连)通常建立指挥观察所。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略)
第二十条(略)
第二十一条(略)
第二十二条基本指挥所的位置和开设时间通常由上级确定;由本级确定时,及时报告上级。其他指挥机构的位置和开设时间,通常由本级指挥员确定。
(一)违抗命令、行动消极或者临阵脱逃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国家秘密的;
(三)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
(四)丢失或者遗弃装备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
(六)滥用职权的;
(七)指挥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八)其他影响完成任务的。
第二章处置突发事件的一般原则
第十三条(略)
第十四条处置突发事件,应当贯彻把突发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高举维护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帜,并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第二十九条组织各项准备。(略)
第三十条搜集和分析判断情况。
第三十一条定下决心。
第三十二条下达命令。
第三十三条制定计划。
第三十四条组织协同动作。根据上级协同动作指示、本级决心和处置行动计划,制定协同动作计划,并利用地图、沙盘、指挥自动化系统或者在现地组织协同动作。组织协同动作时,围攻主要方向和执行主要任务的部队的行动,按照任务、时间、地点、规定所属部队的任务、行动程序和方法,重点组织各部队之间、各方向之间、各处置阶段之间、处置行动与保障行动之间的协同。
批准人:
年月日
处置突发事件规定讲授教案
授课提要
题目:处置突发事件规定
目的:明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置突发事件的一般原则
第三章组织指挥
方法:课堂讲授
时间:小时
授课进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略)
第二条(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主要包括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劫持事件、袭击事件。
第二十五条(略)
第四节组织指挥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了解任务,下达预先号令。弄清事件基本情况、上级主要意图、本部出动兵力数量和到达现场时限、友邻任务等,迅速向所属部队(分队)下达预先号令。预先号令的主要内容是:事件简要情况,部队(分队)的概略任务,出动兵力数量,机动方式,警械和武器携带,完成准备工作的时限等。对跨区执行任务和配属、支援部队(分队),同时明确指挥关系和有关保障事项。
(一)统一领导,集中指挥。
(二)快速反应,力争主动。
(三)集中用兵,密切协同。
(四)区分性质,活用战法。
(五)依法办事,最低限度用武。
第三章组织指挥
第一节基本任务和原则
第十五条(略)
第十六条组织指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知已知彼,正确决策。
(二)集中统一,靠前指挥。
(三)关照全局,把握关节。
(四)迅速坚定,稳定连续。
第六十八条装备抢救。装备遇险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先抢救指挥、处置行动急需和受损较轻的装备,后抢救其他装备。
编拟信号,应当简明易记,含义准确,区别明显,便于使用。一个信号内容应当以多种信号工具表述。信号的发放,通常指定人员实施,排、班由排长、班长实施。信号的接收,通常上观察员负责,排班可以指定1至2名战士负责。
第三节机要保障(略)
第四节装备保障
第六十三条装备保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装备的筹措、储备、补给、抢救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侦察情况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统一计划组织,与公安、安全机关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专业力量与其他力量相结合,多种方式和手段并用,保证及时和不间断。
第四十五条组织侦察时,统一部署各种侦察力量,建立顺畅的通信联络和可靠的情报传递系统,加强保密、伪装和欺骗,严密组织协同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侦察人员对获取的情况应当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地报告上级,紧急和重要情况必须随时上报。侦察情报部门应当统一处理情况,随时综合分析和核实印证,迅速准确上报,视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
第五十二条火力侦察。组织捕歼战斗时,可以情况进行火力侦察。组织火力侦察时应当明确:参加的兵力,兵器和任务区分,火力袭击的主要目标和地段,佯动的兵力、地段和时机,观察员的设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
第二节通信保障
第五十三条通信保障的基本任务是:迅速、准确、保密和不间断地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同和各种保障信息的传递。
第四十二条组织善后工作。
批准人:
年月日
处置突发事件规定讲授教案
授课提要
题目:处置突发事件规定
目的:明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内容:第四章军事保障
第五章政治工作
方法:课堂讲授
时间:小时
授课进程
第四章军事保障
第一节侦察情况保障
第四十三条侦察情况保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查明情况,为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和部队行动提供准确情报。
第五十四条通信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统一计划使用通信力量,以无线电通信为主,综合运用各种通信手段,在现场组成纵横贯通、多路迂回的通信网;集中主要通信力量,优先保障指挥,重点保障主要方向、重要时节和执行主要任务的部队;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略)
第五十六条无线电台通信。应当统一计划,分级组织。分队的无线电台通信,通常由指挥员亲自组织实施。涉密内容,必须使用密语。明语通信,必须在规定的频率或者时段内实施,通话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并严格保密。
(五)不准违反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六)不准遗弃和故意损坏装备;
(七)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
(八)不准擅自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九)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一十)不准擅自接受赠品。
第十一条(略)
第十二条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略)
第九条(略)
第十条武警部队执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官兵必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擅离职守;
(二)不分辩率滥用职权;
(三)不准泄露国家秘密;
(四)不准擅自采取处置行动;
第三十五条组织各种保障。根据处置行动计划和保障能力,统一计划组织军事保障、后勤保障和人员、装备防护,集中主要力量,重点保障主要方向和执行主要任务的部队。
第三十六条组织后勤防卫。根据后勤防卫的任务、力量、现场敌情和社会情况,制定防卫计划,组织防卫行动。
第三十七条检查行动准备。适时检查各部队的行动准备情况,重点检查对上级意图和本部队任务的理解、情况判断、决心及部署是否符合上级意图,机动准备及装备、物资准备情况等。
第五十条化装侦察。深入闹事人群进行化装侦察,通常派小组或者分队实施。进入暴力犯罪分子的隐蔽场所进行化装侦察,必须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派素质好的干部实施。
第五十一条调查询问。通常选择了解事件情况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和现场附近的居民,采取直接询问和座谈方式进行。对重要知情人应当单独交谈。调查询问时,应当掌握政策,讲究方式,不得侵犯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暴露我方行动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