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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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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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提取范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安全设备采购费用;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

三、提取标准1. 安全设备采购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的提取标准遵循国家相关规定;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申请程序1. 企业各部门根据需要向企业财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经费提取申请;2. 企业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协商确定提取金额;3. 财务部门将提取金额列入企业财务预算,经企业领导审批后付诸执行。

五、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应用于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用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用于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改进;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用于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设和维护。

六、监督检查1. 企业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2.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随机抽查和审核;3. 相关监管机构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或滥用经费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并进行必要的修订。

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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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费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是指企业为保障和改善劳动者安全生产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维修费、职业健康费、安全防护费、安全培训费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的监管和使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公开。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要充分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的筹集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费的筹集。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应当由企业纳入日常经营预算,列入财务核算,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应当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企业要按照法定的比例提供资金,员工要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费用。

第九条企业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安全生产补助、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筹集安全生产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的管理第十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费收支的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的支出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支付。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应当优先用于购买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可以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健康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等。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可以用于落实职工安全防护措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不得用于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公布于企业内部和外部。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及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及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及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是指企业针对其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

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规定,有助于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个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维护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营。

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一)编制费用预算制度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制度,明确费用的项目、金额和使用范围,以及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程序。

费用预算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防止浪费和贪污。

(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制度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购置流程和程序。

购置新的设施设备必须遵守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购买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和评估。

(三)费用使用审批制度企业应制定费用使用审批制度,明确费用使用的权限和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预算、实际需要和安全生产要求,对费用使用进行审批,确保费用的合理、合法和透明使用。

(四)费用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应建立费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定期进行费用核对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和有效性。

(五)费用管理报告制度企业应制定费用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汇报费用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报告要有详细的数据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一)安全培训费用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安全培训费用,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安全培训费用可包括培训师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培训材料费等。

(二)安全设备费用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购置和维护安全设备,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设备费用主要包括防护用品费用、报警设备费用、消防设备费用等。

(三)安全控制费用企业应合理安排安全控制费用,包括场地安全检测费用、设备安全检查费用、环境安全监测费用等,以确保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充分发挥经费投入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优化安全生产工作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修、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检测监测等方面。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提取管理第七条在年度安全生产费预算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费的总量和提取来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提取比例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安全生产风险等因素确定,并据此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按照预算程序进行,经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挪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记录在企业的台账中,明确资金的数额、来源和时间,并随时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先适应工作需要,后保证质量,节约经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通过预算程序进行,经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注重项目前期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详细版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详细版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详细版一、总则1.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

2.提取比例应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规模和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核准。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安全设施建设(1)安全生产费用的一部分应用于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维修与更新。

(2)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警报设备、排污装置等。

2.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按照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员工的基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3.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宣传等。

四、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与检查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监督部门有权对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凭证。

五、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2.对于虚报、少报或其他不合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并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体系。

2.企业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

以上是一份详细版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和提高安全生产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与防护用品的购置等。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由企业自行负担。

第五条国家支持企业通过国家普惠性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等手段,降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成本。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发展实际,合理确定提取比例,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风险等级、企业经济实力、工作场所的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员提出,报企业股东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年度利润的3%,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法所列范围。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报备工作。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列明具体用途,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购置、更换或维修安全设施设备;(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购置、分发安全防护用品;(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排查隐患;(五)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六)其他与企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按照合理、经济、专门、及时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取得实际效果。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截留、私分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和账目,便于监督部门进行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一、费用提取管理制度:1. 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

2.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提取金额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照批复的比例和金额进行提取。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和金额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提取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4. 生产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作为专款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

5. 生产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需求,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提取资金,不得超过批复的提取金额。

6.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拖欠或私自挪用。

7.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二、费用使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企业的安全设施建设、安全培训、安全宣传、事故应急救援设备采购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使用计划,并报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3.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出计划范围使用。

4.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5.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定期报告相关部门。

6. 监管机构有权随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7. 如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滥用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财务事项。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和灾害发生所需提取的费用。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6篇】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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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二)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此制度。

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投入费。

如安全监测、防静电、防灼伤冲淋、应急救援设施的投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6.安全风险抵押金。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费用。

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体检费用等。

二、安全费用使用要求1.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安全资金挪作它用将处以挪用金额的3倍处罚。

2.总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不管企业资金如何紧张,应始终将安全投入放在首位,避免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

3.财务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如当年度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则滚入下年度安全费用,如当年度安全费用超支,则列入当年度正常成本费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June 8th, 2022, what a day of hard work.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二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七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第二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第三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第七节冶金企业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十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第十一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提取管理
(一)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标准确定每年的安全生产经费,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二)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专用账户,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四)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台账,清晰记录每笔费用的使用情况。

(五)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费用使用管理
(一)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合理布置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二)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器材以及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评。

(三)企业在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制度执行,不得违规使用。

(四)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将每年的经费划分到具体的安全管理项目上,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监督管理
(一)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使用和管理的企业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按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样本(六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样本(六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样本1、总则1.1 为强化本单位施工安全,确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优化施工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及管理。

1.3 所称安全生产费用,系指项目部及各工区依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2.1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不得予以删减。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3.1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以下领域: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包括: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2、施工现场安全围挡设施;3、施工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6、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7、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8、防治边帮滑坡设备设施;9、作业中防治物体、人员坠落设施的安全网、棚、护栏等;10、起重、报批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设施;11、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12、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13、安全防护通讯设备;14、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

3.2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优先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3 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4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范本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范围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设备的购置、安装和维护费用;2. 安全培训的费用;3. 安全检测和监测的费用;4. 安全宣传教育费用;5.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6. 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费用;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三、管理原则1. 合理性原则: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经过合理评估和规划。

2. 公平性原则:安全生产费的分摊应公平合理,按照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等级进行合理分配。

3. 透明度原则: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员工公开,并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

4. 预算管理原则:安全生产费应提前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费用的使用。

5. 经济效益原则: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安全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四、管理措施1. 费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 预算编制:企业应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执行。

3. 财务核算: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项核算,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分摊原则: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费用分摊方案,确保公平、合理。

5. 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6. 效益评价: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通过指标和数据量化分析,提高费用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企业或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及时修订并公告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合法。

企业应当依法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档案,并报告所属单位。

企业应当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生产需求,合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程序和方法,经申报后报所属单位备案。

第八条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确定费用项目和费用标准,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第九条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参照行业大数据分析和实际情况,合理评估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程度,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提取费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将具体项目列入预算,经管理机构批准后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事业需要,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设施维护等具体项目,禁止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非法敛财和个人消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按照程序、科学、规范的原则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超标、超计划、挪用、私分、冒领和虚报等行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查,按规定制作相关的报表和财务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费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是指为了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安全设施的建设、安全培训费、防护用品的购置、检测设备的采购及维修等。

第四条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必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使用,不得挪用或滥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预算程序进行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预算,并在预算内按照相应程序使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符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不得存在浪费、奢靡现象。

对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费用,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核算。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账、结算。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专项账户,安全生产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安全设施建设费管理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方案,并进行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建设费应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费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建设费的管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括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工程进度管理等。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建设费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设施建设费,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核算。

第三章安全培训费管理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方案,并进行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费应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费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费的管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费用的报销、培训效果的评估等。

6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使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及消防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伤保险、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整改)等所有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 职责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4.2 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各部门、各班组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负责监督安全投入的实施。

4.3 财务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4.4安全管理人员会同财务人员负责制定、评审、修订本制度。

5 工作程序5.1安全资金的来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足额计提方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月提取。

5.2 安全投入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范围5.2.1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所需费用。

5.2.2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的经费。

5.2.3 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及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

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检查的资金投入。

5.2.4 安全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5.2.5 安全风险抵押金。

5.2.6 安全检查、检测及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所需费用。

5.2.7 安全标志及标识。

5.2.8 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5.2.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费用。

5.3 安全投入规定5.3.1公司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统筹使用。

本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利益,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分子公司按照《办法》规定标准及根据安全生产条件实际需要自行提取,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专项用于改善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公司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分子公司及生产、在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依照《办法》及地方、行业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安全费用,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在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费用在总体概算中计列。

第六条公司在执行项目投资、年度预算等决策流程时,应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并列入预算或概算。

第七条公司、分子公司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明确规范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程序,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公司应对分子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安全投入项目跟踪督查;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应对本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分子公司应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题,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十条分子公司应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明确投入项目、工程、设备及所需资金,明确安全投入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安全投入项目应编制安全投入规划,实行项目负责制。

分子公司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应报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应本着“按需投入、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提取和管理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在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无故不用、挪用或者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6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6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1. 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中。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各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并进行及时结算和核算。

2. 安全生产费用的用途: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购买和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3.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岗位,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4.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企业还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合法合规。

5. 安全生产费用的信息公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收支情况、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企业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内部通告、会议报告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提高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以上基本规定,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科学合理使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促进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规定依法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事业单位为购买安全生产设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安全检测和防护措施等开支所需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需要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安全生产并不只是关乎一时的事情,而是需要长期性的管理和贯彻,在其中费用管理显得尤为紧要。

下面我将就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概念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所需的一系列费用,重要包括安全设施投资、安全生产培训、职业病防治费用、事故防备费用等。

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中,安全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紧要构成部分。

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必要性1. 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紧要手段。

只有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建立安全生产基地,投入设施、人力、物力等资源,才能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2. 保障企业的可持续进展。

安全生产费用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命健康,更是企业的一项特别紧要的经济指标,假如安全生产显现大事故,企业运营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受到到巨大的损失,长远来看,此类现象还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到损害,甚至难以为继。

3. 合法合规。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重要是指企业合法合规的投入安全生产的相关费用,合法合规是企业进行合理费用支出的紧要保障,缺乏合法性,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工作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问题,影响生产效率和谐与安全。

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方法1. 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订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比较有效地保障了安全生产事项中安全费用的合理使用,确保现金有效使用和掌控,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更好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进展。

2. 安全生产费用的分类管理不同的安全生产事项需要投入不同的费用,需要合理进行分类管理,比如说,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等。

对于每一类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细化,比较简单进行财务管理和流程管理,避开混淆或者漏掉在这些安全生产事项中的一些紧要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xxxxx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能及时、足额的投入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的用于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项目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办法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并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用采用计划列支包干使用,结余公司不予结算支付,超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或月度安全计划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监理等单位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按施工进度计划适时分解到年、季、月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在每季末最后一月20日前申报下一季度安全生产费用季度计划,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月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六、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按施工进度计划申报方式逐级上报审查审批报备,经批复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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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股〔2014〕146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企业、单位:现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电建股份2014年8月11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安全投入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项目提取、企业统筹、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探、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等企业以及从事纳入《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应提取安全费用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安全费用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二章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月提取。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均为1.5%。

(四)非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但有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按本年度施工总承包业务的营业收入提取安全费用。

(五)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不能重复提取安全费用,具体要求如下:1.从股份公司外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争取在合同中明确由总包单位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本单位,本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如未能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则应按分包合同额计提安全费用。

2.股份公司内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原则上总包单位按总包合同提取,并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EPC项目安全费用根据《集团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分为两种模式计提,即:项目全部按《建造合同准则》核算的,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相应比例计提;项目分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设备三部分核算的,其中工程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比例计提,勘察、设备制造业务分别按所属行业计提比例计提。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安全费用。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七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八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第九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十一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提到,但按《通知》需要提取安全费用的,按《通知》执行。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1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查项目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范围相同。

(二)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其它企业的安全费用支出范围按《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作为安全费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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