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台设备防碰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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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台设备防碰撞安全措施
一、在开始作业之前,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1)按规定对塔吊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特别是保险和限位装置必须确保灵敏可靠;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有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与地面指挥人员约定好指挥信号的种类及有关事宜,塔司与指挥配合要默契,确保信号畅通;
4)查看前一班作业的各种记录(如检查、运行、安全记录等)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5)开始操作时,先鸣号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二、多台设备作业的防碰撞措施
1、起重机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为防止塔吊的长臂与相邻塔吊的塔身相碰,部分塔机采用缩短臂长,以确保运行安全距离。
2、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3、二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二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其吊物间距不得小于2m。
4、多台塔吊作业范围应设立警戒限位,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5、多塔作业时,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6、高塔避让低塔:高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低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7、动塔让静塔: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8、空载让重载:两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吊必须避让重载塔吊。
9、前臂让后臂:当作业半径内有其他塔吊后臂时,必须判断其运行方向,前臂避让后臂。
10、信号指挥员和塔司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11、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工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12、信号工、塔司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13、信号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临塔机的工作状态,及时发出安全信息。
14、必须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顶端安装红色闪光灯和红色旗帜,在起重臂上还需安装使驾驶员看的清小车运行的照明灯。
15、停机时塔式起重机在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吊钩要起升到5米位置,将小车回收到临近塔身10米处。起重臂按顺风源停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6、如遇突然停电或出现故障时,为使大臂不影响其它塔吊工作,减少碰撞危险。要用手动装置调整大臂朝向,在回转齿圈处设置障碍固定大臂,无手动回转装置只能及时先固定大臂,但周围塔吊要避让该塔。
三、防止物件坠落伤人防护措施
1、凡吊装作业半径范围内的建筑设施、临时工棚、行人通道采用双层防护隔离。
2、塔机长臂在半径范围内必须高于任何物体,不准伸出围墙外,确需伸出,应当对伸出区域设立转向限位警告标志,严格控制超越范围。
3、吊运物件控制规定线路,避免从人们头顶上经过,以防止物件坠落伤人事件的发生,施工人员应当主动避让吊物,严禁在吊臂下方站人。
4、遇5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时,应当停止吊装作业。
为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经常性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灌输安全生产知识,以确保垂直运输作业安全进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凡参加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吊索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起吊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立即停止使用,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垂直运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吊运方法,严禁超重,多塔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4、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吊大型物件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多种物件吊运前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散装物件必须采用专制的钢性吊桶。
5、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6、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物件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7、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低,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8、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规定。
①、在起重臂和吊运的重物下方,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②、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③、细长的多根物件及构件,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锐口、棱角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吊。
⑤、零散物品不使用夹具、箱、笼、桶盛器的不准吊。
⑥、埋入地下物件不准吊。
⑦、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⑧、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⑨、露天作业,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⑩、超载、歪拉斜吊不准吊。
9、起吊前应讲清起吊点和落吊点及运行线路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
10、起吊时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绷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1、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12、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13、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缚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14、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有二人操作,并有一人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1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力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6、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桶、吊斗等工夹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不使相互碰撞严禁超吊。
17、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8、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19、塔吊、升降机安装顶升加节,详见《塔吊安装及使用专项方案》和《升降机安装拆卸专向方案》,安装前,将租赁、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等等文件资料上缴项目安全科。安装完毕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并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20、大型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作业前现场安装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遇5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停止安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