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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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并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项目内容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条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关于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的安排意见[1]

关于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的安排意见[1]

鲁能菏泽煤电公司关于2012年度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充分调动员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加快技能人才开发步伐,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技能鉴定与技师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员工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为集团公司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持,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鉴定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点的通知》要求,结合职业技能鉴定与技师考评工作实际,就2012年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一)工种、等级、条件1.工种、等级采煤工、巷道掘砌工(含巷修工)鉴定等级为初、中、高级工;矿井维修电工、采掘电钳工、煤矿机械安装工、液压支架(柱)修理工、主提升机司机、电机车司机鉴定等级为中、高级工。

2.申报条件(1)初级工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通过初级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

(2)中级工①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的人员;②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人员;③技校、中专毕业生,学用工种相近的工作满1年;学用工种不相近的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的人员;④参加集团公司职工技能大赛,理论和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

(3)高级工①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的人员;②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人员;③技校、中专毕业生,学用工种相近的工作满5年;学用工种不相近的从事本工种工作满7年的人员;④在国家级职业技术竞赛中取得前六名、在省级职业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被命名省级以上技术称号的人员;⑤参加集团公司职工技能大赛,取得名次并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按大赛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鉴定工种范围的人员,可对应上述条件进行申报相应的等级参加鉴定。

(二)报名符合鉴定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照片4张(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到矿经管科报名。

矿经管科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山东煤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呈批表》,并缴纳培训费、鉴定费。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五篇)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五篇)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五篇)第一篇: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发布单位】能源部/劳动部【发布文号】能源人(1991)182号【发布日期】1991-03-06 【生效日期】1991-03-06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1991年3月6日能源人(1991)182号)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5号文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为搞好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经研究,决定选择望亭发电厂、刘家峡水电厂、沈阳电业局、山东电建一公司、水电第七工程局、长春发电设备厂六个单位,为电力行业首批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单位。

现将《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进行高级技师评聘工作。

评聘高级技师是党、国家对广大工人阶级的关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要求试点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行事,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试点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部。

附1: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为了稳定生产一线工人队伍,鼓励工人技师钻研技术业务,引导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要在有突出贡献和高超技能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按专业(工种)设置高级技师职务和确定其职务名称(试点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表二)。

二、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1.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技能。

关于电力行业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

关于电力行业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
主 要 技 术 简 历 、 获 奖 成 果 登 记 项
目 内 容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有 目
何 及
技 获
术 奖
革 情
新 况

何 种
年 荣
何 誉
月 称
获 号

技 获
能 奖
附表6 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评分表
附表7:电力行业通用工种技师报名汇总表
附件8:电力行业通用工种高级技师报名汇总表
锦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09年4月20日
附表1: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通用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所含工种 备注 1 维修电工 维修电工、电工 2 起重工 起重工 3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天车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内燃装卸车司机、电动装卸车司机 4 电焊工 电焊工 5 装配钳工 装配钳工、钳工 6 工具钳工 工具钳工 7 铣工 铣工 8 金属热处理工 金属热处理工 9 车工 车工
4、技能竞赛及获奖情况以近五年内获得的市级以上奖励为主。
5、荣誉称号以近五年内获得的市级以上称号为主,并按时序填写。
6、此表一式三份(高级技师一式五份)。
四、鉴定考评组织与职责
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省内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者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终审认定和资格证书的核发。
2. 锦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对申报者资格的复核,技能鉴定和潜在能力考核工作。
3.各单位成立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下设相应各专业(工种)考评小组。负责对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业绩考核等工作。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1: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技鉴考…2007‟18号印发2007年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7年4月3日—6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兰州召开了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评会议。

5月11日,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专业考评会议情况工作汇报。

出席会议的委员一致同意和认可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结果,并表示将继续大力支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对今后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现将会议纪要及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结果汇总表印发给你们,以便进一步推动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工作规范、持续发展。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1-附件1:2007年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2007年5月11日,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在中电联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核评审情况工作汇报;研究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如何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发展。

会议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徐玉华主任主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孙玉才副理事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技能鉴定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建华副处长汇报了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核评审情况。

(一)考核评审汇总情况1、2006年申报人数2348人,通过1900人,通过率80.92%。

其中:供用电专业1233人,通过998人,通过率80.94%;火力发电专业665人,通过504人,通过率75.79%;水力发电专业92人,通过68人,通过率73.91%;火电建设及送变电专业198人,通过175人,通过率88.38%;水电建设专业160人,通过155-2-人,通过率96.86%。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技鉴考[1999]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设置范围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要在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鉴定、考评。

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职业(工种)设置。

其具体职业(工种)限定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行业)》中设置技师的工种范围以内(见附件1)。

二、申报高级技师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及以上;或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及以上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4、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在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5、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显著。

6、安全文明生产,近三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

(二)取得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生产工作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集团、省公司级及以上重大成果的,以及在全国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5名或省级前3名的,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

三、鉴定考评方法和内容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1: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 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 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畐I」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1998]27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根据需要相应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专兼职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电力特有工种)技师申报及破格条件

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电力特有工种)技师申报及破格条件

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电力特有工种)技师申报及破格条件1. 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能系统的掌握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熟练的运用技术、技能完成本职业(工种)较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工种)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近3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

3. 能够组织本职业(工种)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传授技艺、培养高级工的能力。

4.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及以上。

专业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破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可直接申报技师:1. 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前15名、省部级(含集团公司)前6名,免技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2. 获分、子公司技能竞赛第1名,免技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3. 获得集团公司生产技能类C级及以上“112人才”称号者允许申报(其中B级及以上免技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4. 获省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 取得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工种者。

6. 在相应工种工作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地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获集团公司技术能手称号。

(3)能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的主要参与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20万元以上者,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时间任务标准(2011年版)一、高级工及以下技能等级的鉴定1. 有鉴定需求的单位原则上按照已确定的集团公司所属各鉴定站对口合作关系(新增单位应报集团公司确定),应于实施鉴定上一年的12月第一周末将年度鉴定计划报各分、子公司汇集后送对口鉴定站。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

附件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规范化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电力(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公司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鉴定站的设立及审批第三条设立条件(一)具有与所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及其技术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包括理论知识考场和操作技能考核场所)、操作设备设施;(二)具有与所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及其技术等级相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三)具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四)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1—持有有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书》的考评人员;(五)具有完善的鉴定站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审批程序鉴定站由所属鉴定中心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组建报批。

(一)鉴定中心向指导中心提出建站申请,提供建站材料;(二)指导中心依据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发文公布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同时授予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指导中心授予鉴定站站名标牌,并行文通知有关鉴定中心。

第三章鉴定站的分类及命名第五条分类鉴定站按电力职业的专业性质分类,一个鉴定站可涵盖一个及一个以上专业。

鉴定站名称按专业分类为:供用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水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风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核能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送变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火电建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2——水电建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燃气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随着电力生产技术发展和技术等级、业务领域的细分,对上述专业可做相应调整或增设。

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doc

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doc

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的通知》(技鉴考[2004]37号)精神,结合本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种范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主要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职业(工种)设置。

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名称设置目录,详见附件1。

二、管理权限和职责1、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受理鉴定申请、资格审核、组织鉴定考评和综合评审,证书的验印、核发和管理工作。

2、职鉴中心成立技师考评委员会,负责技师综合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

3、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负责材料整理、汇总和技能鉴定考试、考评的考务组织工作。

4、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和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并成立业绩考核小组,负责业绩考核和资格初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1、取得本职业(工种)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并经技师预备班培训合格。

2、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三年内无责任事故。

3、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职业(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处理本职业(工种)较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5、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突出。

四、工作程序1、职鉴站发布鉴定公告。

公布鉴定职业(工种)、鉴定时间、申报条件、报名办法和鉴定地点等。

2、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技师,须提供下列材料:①《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附件2)、《技师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分表》(附件3)和《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4);②能反映本人技能水平和业绩情况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③本职业(工种)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能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技术水平和所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高级技师申报资料填写规范

高级技师申报资料填写规范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资料填写规范2015-3-17前言在以往电力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评审过程中,出现许多申报资料填写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个别申报者还出现了资料不对应、填写内容不符、甚至错误的情况。

在资格初审过程中多次修改、往返盖章、重复初审,增大了申报的工作量,耗用了时间、精力。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电联对电力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资料的评审十分严格,在最终评审中发生上述现象,评审者往往对申报者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产生怀疑和不认可,影响了评审的整体合格率。

为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资料的格式、内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制、审定了《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资料填写规范》,供各单位人资部、申报者在填报资料时参照执行,也作为在申报资格初审中的审核依据。

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评审的人员,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有着丰富的经历,填写规范中所列的填写条目不得空白,并且达到要求的填写数量。

目录一、总体说明和要求二、《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填写说明三、《高级技师鉴定综合情况一览表》填写说明四、《高级技师工作业绩原始考核评分表》填写说明五、《高级技师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分表》填写说明六、《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材料目录表》填写说明七、技术总结编写要求及例文八、《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九、《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一、总体说明和要求1.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材料格式整体相近,但有微小差异,通篇以申报高级技师为例,申报技师者参照。

每期(批次)资格鉴定申报时,会随通知(或公告)下发申报资料的电子版标准格式,申报者以下发的格式为标准模板进行填写。

本规范对相关资料填写进行规定,具体申报程序,按文件通知要求进行。

2.标准格式原版面的边距、字体、字号、行距、内容不得删改;表格的表头、题头栏的字体、字号、行距、内容不得删改。

3.输入的字体与字号3.1“申报表”的封面、表“一”至“五”所输入的内容与题头字(栏)的字体、字号一致;“综合情况一览表”左侧栏所输入的内容与题头字(栏)的字体、字号一致;3.2“申报表”表六、“综合情况一览表”右侧栏所输入的内容与题头字(栏)的字体一致,视内容多少可调整字号、行距。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全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条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以下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行业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具体实施对火力发电、供用电、火电建设、送变电、电力机械等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接受职鉴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四条职鉴中心的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负责管理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聘用和管理。

(六)负责核发和管理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行业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职鉴站的基本职责是:(一)在职鉴中心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山东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技能鉴定公告鉴定站〔2018〕1号经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定于4月份举办变电站值班员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鉴定工种及等级鉴定工种:变电站值班员、继电保护工、装表接电工、锅炉运行值班员、热工程控保护工鉴定等级:中级/四级二、鉴定对象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5级大专生(含2015新蒙班)需参加本次鉴定者(名单另发)。

三、申报条件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一)个人报名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工种录入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同时填写《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二)申报材料申请参加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的人员须向技能鉴定站提供《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份,(贴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中间位置写清班级和姓名),身份证复印件1份(可复印在申报表背面)。

申报中“各单位人资部门意见"一栏,须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部填写“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由济南校区学管处收齐汇总后,于4月13日前,统一报泰山校区管委会培训管理处王颖老师(泰山校区办公楼403房间)。

(三)其他要求1。

申请参加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

2。

2015级大专生根据所学专业,每人限报一个工种.3。

4月10日前请参加鉴定的班级辅导员将报名回执(附件2)电子版文档报王颖老师(<wangying@sgtc。

〉)。

五、鉴定时间及地点:理论考试时间:4月20日14:30—16:00鉴定地点:济南校区(具体考场位置请阅考务方案)。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洪雨(877-5055)王颖(877-5056)七、鉴定内容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的内容及有关规程规定。

附件:1。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2。

鉴定人员回执表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2018年4月2日附件1: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说明:此表存入个人档案。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一、引言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为了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电力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鉴定机构的责任1.确立鉴定机构的主体责任,包括鉴定人员的准备工作、鉴定设备的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细则,明确鉴定的标准、程序和内容。

3.建立健全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技能。

4.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准确。

5.组织鉴定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鉴定人员的要求1.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技能水平。

2.鉴定人员应熟悉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鉴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鉴定过程中的问题。

4.鉴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能够熟练操作鉴定设备。

5.鉴定人员应遵守鉴定工作的纪律和规定,保守鉴定秘密。

四、鉴定标准和程序1.鉴定标准应根据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要求进行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2.鉴定标准应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鉴定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3.鉴定程序应包括申请、资格审查、现场实操和评定等环节,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公正。

4.鉴定人员应按照鉴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5.鉴定结果应及时向鉴定申请人和相关单位反馈,对于合格的人员应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五、监督和评估1.建立鉴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2.定期进行鉴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

3.组织行业内外专家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不定期开展对鉴定结果的质量抽查。

4.鉴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六、鉴定质量的提高1.加大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投入,提高鉴定设备和工作环境的条件。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篇: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鲁劳发[1994]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技术人才的需要,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准确鉴定劳动者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考评),确定其技术等级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省劳动厅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制定有关规定、标准和鉴定办法;审查批准建立省和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部门、省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

(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本市地建立鉴定站,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三)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四)鉴定站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对被鉴定者进行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鉴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为全省已到法定年龄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劳动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劳动厅成立省鉴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据国家的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或省颁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全省各行业(工种)统一的试题库(或进行命题)和考评标准。

第七条市地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省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全省统一的鉴定内容、方法、程序,组织实施本市地有关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本地区的鉴定站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最新版)中国大唐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及相关规定

(最新版)中国大唐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职业技能等级划分、实施机构、时间安排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机构、时间安排
资格 名称
实施机构
时间安排
高级 工及 以下
集团公司所属职业技能鉴定站
每年各工种、各等级鉴定组织一次。根据各企业需求, 由各企业和鉴定站确定具体时间。各鉴定站每年10月底前 完成年度工作。(新增和关键工种由鉴定中心组织安排)
1. 《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
2. 技术总结或论文((近3年)一式两份。
3. 工作业绩总结一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4. 申报工种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高级工职业资格证 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大赛的获奖证书等)。
5. 有关工作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6.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1-5项材料统一使用A4纸)。
7.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四张(含报名表中两张)。
说明:1. 证明资格的技能等级页、照片页、证书编号页、成 绩页及所有资料证明复印件均加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并注 明“情况属实”。
2. 申报表第七项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应用碳素笔详细 填写对申报人的推荐意见,避免出现“同意申报”等简单表述。 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
7. 在相应工种工作满10年,掌握高技能、 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者:
(1)获地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 广、应用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能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 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 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的主要参与者(创造 直接经济效益在20万元以上者,须有相应权 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 明)。
技师
2. 能系统的掌握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 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分析、判 断和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熟练的运 用技术、技能完成本职业(工种)较复杂的工 作,解决本职业(工种)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 难题;近3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核发机关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实第五条各电力行业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所属鉴定机构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现场检查巡视,承办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指导中心直接聘任。

第三章鉴定质量督导方式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主要以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和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两种形式进行。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各发电集团、网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完成工作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可结合年度检查评估一并进行。

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下同)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技术性方面的检查巡视。

第四章质量督导员第七条质量督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制度,统一参加由指导中心举办的质量督导人员考核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督导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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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
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的通知》(技鉴考[2004]37号)精神,结合本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种范围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主要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职业(工种)设置。

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名称设置目录,详见附件1。

二、管理权限和职责
1、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受理鉴定申请、资格审核、组织鉴定考评和综合评审,证书的验印、核发和管理工作。

2、职鉴中心成立技师考评委员会,负责技师综合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

3、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负责材料整理、汇总和技能鉴定考试、考评的考务组织工作。

4、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和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并成立业绩考核小组,负责业绩考核和资格初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工种)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并经技师预备班培训合格。

2、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三年内无责任事故。

3、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职业(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处理本职业(工种)较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5、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突出。

四、工作程序
1、职鉴站发布鉴定公告。

公布鉴定职业(工种)、鉴定时间、申报条件、报名办法和鉴定地点等。

2、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技师,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附件
2)、《技师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分表》(附件3)和《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4);
②能反映本人技能水平和业绩情况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③本职业(工种)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能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技术水平和所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及
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业绩考核和资格初审。

考核、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将申报材料报职鉴站汇总,由职鉴中心核发准考证。

4、技师鉴定考评。

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由职鉴中心统一组织,职鉴站具体实施;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由考评小组负责。

(1)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其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三部分,所占比例为2∶6∶2。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满分100分,成绩满60分为及格。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其内容包括基本技能、专门技能和相关技能三部分,所占比例为2∶6∶2。

重点考核技能操作、现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考核时间一般为120—240分钟。

满分100分,成绩满60分为及格。

(3)论文答辩主要是对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评价,并对答辩人进行提问。

技术总结或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或处理过的生产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果、传授技艺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答辩时间为30分钟。

论文答辩满分100分(其中论文占40分、答辩占60分),成绩满60分为及格。

5、综合评审。

对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项成绩均及格者,由职鉴中心技师考评委员会结合本人的业
绩进行综合评审。

6、证书核发。

经技师考评委员会综合评审合格者,由职鉴中心核发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行文公布。

五、其他
1、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或省级一类竞赛前6名、二类竞赛前2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由职鉴中心直接办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通用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鉴定考评,按山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4、原《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暂行办法》(鲁电集团人[2001]3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名称设置目录
2、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
3、技师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分表
4、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名称设置目录
附件2:
编号: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
姓名
单位
职业(工种)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制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一至六项内容,由申报人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增加表格。

二、本人职责,指本人在工作或项目中所起作用,分为主持(主笔)、专业负责、主要参加、参与。

三、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荣誉称号,请按时序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经技师资格认定后,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留存一份。

二、主要工作经历
附件3: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技师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分表
2、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主要以取得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后为准。

3、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合理化建议及荣誉称号等均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4:
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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