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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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带气作业是指各公司对所辖范围内燃气设施实
施的停气、降压、新建管线同原有带气管线碰口、动火、置换、放散
及通气等工作内容。
其中燃气设施是指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
户设施。
第二条带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
带气作业实施单位或部门
应提前制订作业方案,涉及到动火作业的还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附表一),并将带气作业方案和动火作业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核,经
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
带气作业中如包含有需要施工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负责实施的
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上报审核,
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各公司工程建设负
责人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
第三条带气作业实施过程中必须由各公司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现
场指挥,并应设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带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第五条带气作业现场必须根据作业要求划定适当作业区域并设置
明显警示标志,作业区域内严禁明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第六条因带气作业原因影响到用户正常用气或暂停供气的,各公
司应当将带气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24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