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坪东小学章程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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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兴义市坪东小学章程核准申请表
附:兴义市坪东小学章程核准申请书、章程核准稿、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兴义市小学章程核准申请书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
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第六章卫生及安全管理,第七章教师和学生管理,第八章附则。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兴义市坪东小学
2017年12月19日
兴义市坪东小学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说明
本章程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
第三条:学校性质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
第五条:办学目标
第六条:学校精神
第七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办学思路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工作机构
第九条:校长任职资格
第十条:校长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校长的主要权力
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第十三条:副校长的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第十六条:教导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总务处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第十九条:少先队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入学情况
第二十二条:教学班级设定
第二十三条:休学
第二十四条:对学生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学生表彰处理
第二十六条:辍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籍管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的教育方针
第三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第三十一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坚持推门听课制度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制定的工作意见第三十四条:学生每日在校时间及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第三十五条:学校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教材情况第三十六条:学期末考试科目评价体系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第三十八条:抓好美育工作
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使用
第四十条:学校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一条:收费情况
第四十二条:学校帐目
第四十三条:学校财物
第四十四条:经费管理及监督
第六章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六条:学校的环境
第四十七条:教学卫生条件
第四十八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章教师和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教师主要职责
第五十条:教师享有及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对教师的考核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教师的奖励
第五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四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代会修订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义市教育局批准,章程自兴义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兴义市坪东小学
兴义市坪东小学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