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限期修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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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限期

修补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省干线及地方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服务水平,确保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依据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和养护道班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境内所有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及辅道、边防公路、地方道路、收费公路及经营性公路,专用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巡查采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行业监督检查及指导,各盟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

修补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公路养护巡查工作要求

第四条按照“道班(养护站)日作业巡查,养护工区、旗县公路段周巡查,盟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处)季度巡查,自治区公路局每年不定期进行检查”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逐级检查,核心是道班日作业巡查,养护工区、旗县公路段周巡查。

第五条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经营单位(或承养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每日进行路况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并将巡查发现的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盟市交通局,盟市交通局对经营性公路也要实行每月二次的巡视和检查,并对有关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监督。

第六条各养护道班(养护站)应每日上路对所管养的路段进行巡查,检查管养里程的100%,并及时认真填写“道班(经营单位)日作业巡查记录表”(附件),如有特殊情况通过道班(养护站)无法解决的,要立即将情况上报所属养护工区或旗县公路段,养护工区或旗县公路段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查看,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一时无法解决的,要逐级上报。

第七条各养护工区或旗县公路段每周应对本辖区内管养的公路进行一次巡查,检查管养里程的100%,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第八条盟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处)每季度要对所管养的进行巡视和检查。季度巡检由盟市交通局负责地方道路的有关部门组织,盟市管理局(处)主要以养护部门组织牵头。季度巡检要检查各管养路线养护里程的100%,重点对养护工程、公路绿化、沿线设施、安保工程、GBM工程,以及各季节性养护工作等各项养护工作进行检查。

第九条盟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处)组织的季度巡检,二、四季度结合半年检和年终检查一并进行,每次检查总养护里程的100%。每季度巡检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养护生产调度会,通报巡查情况,安排下阶段养护工作,并对当月由养护工区及旗县公路段上报的自检情况月报进行汇总。

第三章公路养护巡查形式及内容

第十条道班(养护站)以日作业巡查为主,养护工区、旗县公路段以周巡查为主,盟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处)以日常巡视和季度检查相结合。

第十一条日作业巡查:指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而进行的巡视。

1、巡查方法:巡查人员在巡查工作时,注意掌握公路

技术状况的变化,并对重点结构物和路段的巡视情况作好记录,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整理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对于出现的一些病害,根据其数量、损害程度,及时提出修复方法、修理期限和相关责任人等。

2、巡查内容:巡查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公路绿化、沿线设施等的完好程度,检查路障及与路政管理工作有关的内容。巡查重点是路面和路障。

3、在巡查时,对路障要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除,对路面病害应按病害修补时限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特殊巡查:指发生大的洪水、地震、雨雪、风沙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巡查。

1、检查内容:处于危险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沿线设施。

2、特殊巡查时,应携带通讯设备和安全标志,以便沟通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同时还应检查沿线养护单位的材料、设备、技术力量和抗灾能力,为合理制定防灾措施、恢复原有技术状况提供决策依据。

3、特殊巡查结束后,要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规范齐全的警示、警告标志,确保行车安全。情况较严重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同时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提出专题报告。

第四章公路养护季节性巡查

第十三条春融季节和汛期来临前,各级公路养护部门要应适当增加上路巡查的次数,重点对养管路段的排水设施及桥涵构造物进行巡视和检查、疏通;汛期道班(养护站)工人要坚持“三雨”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地段,保持排水设施和桥涵构造物排水畅通,防止冲刷和浸泡导致路基、路面破损。

第十四条冬春两季,各级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大对易沙阻路段的巡查频率,做到随阻随清,同时要采取“固、阻、疏、导”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冬季是公路病害易发时期,各级部门尤其要加大降雪期间上路巡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在公路急弯、陡坡、公铁平交道口和易雪阻、危险路段要备足防滑料和融雪剂,同时要保证一定数量的抢通机械设备状态完好以备随时调用。

第十六条“五一”、“十一”黄金周及旅游旺季、春运期间各级部门应提高道路巡查重视程度,加强公路巡查工作,重点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并要制定疏堵保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十七条在各季节性公路养护巡查及其它特殊时期的公路养护巡查工作中,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章公路养护病害修补时限

第十八条各养护单位应加强巡查,发现公路病害及时予以修复,本章所述路面主要以沥青路面为主,其它如水泥混凝土路面、砂石路面等病害修补时限要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并均应在有效的施工期内实施。

第十九条路面保洁: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有杂物,要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路面的清扫作业频率应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的大小及其组成、气候、环境条件因素而定,隧道内、桥面上的保洁频率应适当增加。

第二十条路面:

1、坑槽:如在日常养护巡查中,发现路面有坑槽,且路面基层完好时,当天开挖后应在当天内修复。如病害面积较大,程度较为严重且基层损坏,针对损坏原因可推迟修补时限,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通过上级单位来调动、组织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修复方案,但要合理安排工期,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2、翻浆:根据我区气候,地貌等特点,在春融期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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