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意见(201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意

见(2013)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松政发[2013]56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意见

(松政发〔20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松政发〔2013〕35号)的要求,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政令201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意见》(松政发〔2007〕13号)已过有效期,现予以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关于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增强土地市场调配机制,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育,现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199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不断规范有序,但由于配套政策出台滞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明确,实际补偿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市场发育,侵害了原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

(二)为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