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现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中介治理〔2010〕2号)有关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
把好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关,全面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经营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自律机制,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一)工作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运、报关、企业事务、商标、广告等代理类中介组织;房地产交易、因私出入境、外派劳务、出国留学、职业、人才、文化、体育、科技、典当、拍卖、担保、会展服务、产权交易等经纪类中介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商品及技术检测、环境检测评估等鉴证类中介组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全国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全国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25•【文号】•【施行日期】200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全国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要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的指示精神,应对入世后新的市场环境,倡导企业诚信守约,推动“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深入开展,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从历年来各地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优选出520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全国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复兴商业城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糖业烟酒公司北京市信远斋饮料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国石化长城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水利机械施工处北京朝阳副食批发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丽源公司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地铁车辆厂北京中铁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农业机械供应公司北京燕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北京福田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汽车厂北京市潞洲源工贸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延庆八达岭玻璃钢厂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海鹰机械厂上海市轻工业研究所上海制皂有限公司上海白猫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上海第一百货商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上海市机电工业房地产公司上海华联商厦上海浦联房地产发展公司上海妇女用品商店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上海美化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凯通电讯设备厂上海长征富民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莲盛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虎啸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立新电讯器材厂上海浦江缆索有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筑公司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宝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斯必得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山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六0九电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友谊商厦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重庆万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柴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千叶眼镜连锁有限公司重庆东方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电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航天工业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长寿化工总厂松藻矿务局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务局承德中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供电公司河北晶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丘市第一电缆厂石家庄建工集团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城市建筑安装工程一公司河北丽华制帽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华富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张家口华亚达建筑公司中铁第十七工程局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阳泉市分公司长治清华机械厂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五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铁道部永济电机厂晋城矿务局凤凰山矿山西原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山西侯马平阳制药厂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赤峰市巴林右旗巴林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政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酒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盟热力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金城造纸(集团)有限公司营口中板厂阜新发电厂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东风朝阳柴油机公司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欣泰输变电集团有限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卷烟厂盼盼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水利水电工程局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长春客车厂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第二建筑公司长春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通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钢大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白山市喜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辽源松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梨树县支公司吉林省公主岭轴承厂辽源市龙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冰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金鹏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邮电工程局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亿阳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黑宝药业集团公司佳木斯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黑龙江美城集团公司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庆东集团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充矿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山东阳谷电缆集团公司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景芝酒厂山东省济南汽车运输总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菱花集团公司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滨南采油厂蒙阴银麦啤酒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春兰(集团)公司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森达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淮阴卷烟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无锡柴油机厂法尔胜集团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香塘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公司江苏德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华扬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江苏丹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正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峰峰钨铝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全力集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芜湖金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厂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淮南币房屋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工厂淮北市玻璃厂安徽天成建设公司安徽高森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第七十二工程处安徽省阜阳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八一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卷烟厂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星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浙江金华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贝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钱江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光学仪器总厂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南昌卷烟厂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公司景德镇华意电器公司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清华泰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广丰月兔集团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四特酒厂福州人造板厂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万友企业集团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开关厂石狮市华宝集团公司福建雪津啤酒集团公司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三明市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鼎燃具集团公司古田县药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河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河南神火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湖北银河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十一工程集团第三有限责任公司中包云梦塑料薄膜厂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田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环集团公司湖北红旗电缆厂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住宅建设工程总公司湖北省十堰市五堰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万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冶金机械厂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株洲电力机车配件总公司湖南大乘资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筑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常德卷烟厂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卷烟厂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三建筑安装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三江铁合金有限公司岳阳长炼兴长企业集团公司益阳币教学设备厂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药一厂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广东省东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汕头市汕樟轻工机械厂广东湛江东利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广东省中山币纱溪制药厂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潮州电机厂汕尾市城区美顿糖果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云浮市粤云新型石材有限公司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手扶拖拉机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铝厂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两面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奥奇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制药厂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天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林漓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桂林乳胶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化肥厂广西来宾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都安野生山葡萄酒厂广西大华化工厂海南新印务有限公司海口市污水处理公司海口宏祥纺织品装饰配套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泸州老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火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双马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阳内燃机车厂四川嘉陵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剑阁县星王巾被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西昌沪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南充炼油厂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卷烟厂会泽卷烟厂广东吴川七建司文山分公司红河卷烟厂丽江金庄崇仁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贵州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遵义碱厂铁道部第二工程局第一工程处中建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七治安装工程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发电总厂贵州青酒厂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公司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西藏自治区汽车贸易总公司西藏日喀则地区民族旅游产品总公司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饭店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黄河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机床设备有限公司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城乡建设开发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厂玉门石油管理局甘肃武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华亭矿务局通渭县华厦建业有限公司甘肃有年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电力物资公司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金石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中策(长城)橡胶有限公司宁夏鑫汇集团峡光纸业有限公司宁夏二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南供电局银川昌吴汽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青海盐湖工业(集团)公司青海电力公司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青稞酒厂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重型机床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瀚海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山百货大楼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石化总厂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西域农业科技集团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卷烟厂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叉车总厂大连大汽企业集团青岛海水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益青印刷包装厂青岛双星集团青岛市琅琊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舜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经济特区盛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总局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
工商总局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6.27
•【文号】工商市字〔2016〕118号
•【施行日期】2016.06.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工商总局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
公告
工商市字〔2016〕118号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19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向社会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共6023家,其中2014-2015年度首次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959家,已在2012-2013年度公示、申请继续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064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请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实时公示内容为准。
附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
工商总局2016年6月27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根据《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
省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支持,联合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第二章公示条件第八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协会,根据《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公示认定。
根据公示机关的不同,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认定机关受理、考核认定,统一公示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出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二公示条件( 一)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商事信誉和合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企业信用协会的活动;企业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大型企业不少于6人,一般企业不少于2人。
2、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运用合同管理手段解决实际问题,防范经营风险,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根据自身特点和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了系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内容规范,考核具体,监控严密,并落实到位,较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3、企业的各类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金额占对外经济往来总金额的80%以上,合同示范文本应使用率达100%,并依法签订合同,条款齐全规范,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率达100%。
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
4、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和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情形;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监督,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劳动、物价、审计、质检等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无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新设立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新设立企业实施信用承诺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工商信发[2016]4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新设立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青工商信发〔2016〕44号)
各区(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事业单位:
为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新设立企业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申请设
立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布部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4.02【实施日期】2011.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分(市)局: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守重办法》))、《山东省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省、市级“守重”企业培育今年,全市省、市级“守重”企业培育工作要求同步进行,培育名单一并逐级上报。
省、市级“守重”企业的培育工作,要按照《守重办法》和《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以市政府培育的上市公司、享受青岛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信用度高、社会责任感强、代表青岛诚信形象的企业为重点,由工商所确定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培育对象,分(市)局在广泛筛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培育企业名单,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报市局合同处。
二、关于省、市级“守重”企业申报(一)组织申报的时间省级“守重”企业于2011年4月30日前申报,市级“守重”企业于2011年5月31日前申报。
按照属地受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提交注册地分(市)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1、《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批表》;2、通过2010年度企业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合。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每年2月至4月份向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年审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省级认定机关可以委托市级认定机关对其辖区内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年审。第十七条 年审合格的,由认定机关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不合格的,公告予以撤销。第十八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可向认定机关申请换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第十九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机关随时撤销其称号:(一)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有合同欺诈行为的;(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四)企业被吊销的;(五)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第二十条 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原认定机关予以公告。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牌匾送交认定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第二十一条 假冒“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者企业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后仍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二十二条 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机关要有计划地进行相关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其合同信用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认定机关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不断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对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予以表彰鼓励。第二十四条 认定机关要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状况随时记录备查。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鲁工商合规字[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示企业”,是指经审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企业。
第四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机关,山东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协同组织。
第五条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受对公示企业投诉信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对公示企业投诉信理和监督机关。
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息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平台。
第七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非终身制原则。
第八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 他经济组织,凡符合公示条件,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做出成绩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第九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集中公示的方法,两年公示一次。
活动年的3月15日前为申报期,6月30日前公示。
第二章申报企业条件第十条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立时间应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中等以上资质等级,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
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理 局 为 山
,
兼
)
职信 用
(
合同
)
管 理 人 员 和 有关
东 省 守合 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 机关
山 东省
。
业 务 人 员 熟 悉 与 本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有关 的 法
企 业 信 用 与 社会 责 任 协 会 协 同 组 织
第 五条
律法规 和 制度
管理 水平
(
;
(
;
遵循 以 下 原 则
一
四
)
合 同信 用管 理体 系 健 全
,
。
合同
)
企 业 自 愿 参加 原 则
;
信用 管 理 机 构 健 全
;
有 比较 完 善
,
、
适合本
二
)
公开
、
公平
、
公正 原 则
。
企业 特 点 的 合 同 信 用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机 制 落实
(
;
合 同信用
三
)
非终身 制 原 则
第 八条
,
具有 较 高 的 信 用
(
合同
)
山 东 省 各 级 工 商 行政 管 理 机
。
关是守 合 同 重 信用 企 业受理 和 监 督 机 关
负 责 对 企 业 申 请 资 料受 理 和 审 查
、
二
)
企业守法经 营
,
无不 良记 录
,
。
对公示
企业 未 被 列人经营 异 常 名 录
近 两 年 在相
企 业 投 诉信 息 处理 等工 作
第 第
一
一
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鲁工商合字[1997]410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鲁工商合字[1997]4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育企业的商业道德,规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工作,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包括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下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企业合同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认定。
第三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第四条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地政府认定。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省直企业),申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认定;申请省直(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直接认定,也可以委托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
第五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参加、随时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随进受理、考核认定,统一公告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时,可出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金额较小即时清结者外,都要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规定鉴证或登记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或登记。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
示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07
【摘要】<正>鲁工商合规字[2014]1号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月13日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
【总页数】4页(P36-39)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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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商务合同交易规则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商务合同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使用设立于本市的网络交易平台订立网络交易合同,以及在本市提供网络交易合同信息查询、验证和存储等服务,适用本规则。
使用设立于本市以外的网络交易平台订立网络交易合同,本市的买方或卖方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电子商务交易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交易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移动终端信息网络。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从事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
电子商务交易经营者是指在电子交易平台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履行电子商务交易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行业协会和相关专业机构依法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网络交易合同第三方存储机制、在线小额争议解决机制等,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显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数字证书编码、经营性网站许可审批信息、其他许可审批信息、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青岛市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青岛市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青工商办发[2008]202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青岛市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的通知(青工商办发[2008]202号)各区(市)文明办、工商分(市)局、私个协会:为继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努力营造和维护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消费者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决定,在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评选2007-2008年度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青岛市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往年度已经被评为“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要重新申报。
二、评选条件(一)“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违法、违章记录;2、被评定为同年度市或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工商局认定为A类年检企业;3、照章纳税,没有偷漏国家税费的记录;没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到期未偿还的银行贷款;4、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注重信誉,文明经营,诚实劳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文明从商,安全从商,有良好的环保意识,无污染环境行为,无重大恶性事故和集体闹事的记录;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5、企业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足,对本行业具有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6、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劳动用工合同;7、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8、无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办法(1)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办法(1)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机关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目的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展示企业形象,扩大守信企业影响;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平台,降低社会公众交易风险。
第三条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凡符合公示条件,自愿按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见附件)规范经营行为并做出成绩的,均可申请参与公示活动。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3个级别。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公示,青岛市企业信用协会(以下简称市信用协会)参与公示活动。
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公示程序及监督管理等,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工商机关受理、逐级考察推荐、软件自动测评、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方式,通过定期公示、统一公告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每年公示1次。
每年4月30日前为申报期,12月31日前公示。
第七条工商所负责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受理、培育工作,分(市)局负责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初审、测评、推荐工作,市工商局、市信用协会负责函询、评审、公示等工作。
分(市)局负责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受理、培育、初审等工作,市工商局、市信用协会负责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测评、函询、推荐工作。
第八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印制包装装潢、招投标时,可以出示公示证书,使用“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作为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考量证明。
全国第三批1329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s山东
全国第三批1329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山东万得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山东省建设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黄河工程局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铁路天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水泥厂济南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生建电机厂济南市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淄博万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星辰供水集团公司山东鲁宝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宝山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侨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益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文隆化轻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乾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辰集团有限公司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河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市飞龙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吉斯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振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阳重型机 0299 械厂山东招金集团金翅岭矿冶有限公司莱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莱州金仓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洁月集团有限公司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工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益都阀门厂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高密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乐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诸城市建筑工程公司济宁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鲁西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三河口生建煤矿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0ff7山东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地建筑集团公司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山东省肥城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山东厚丰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泰安拍卖行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山口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同仁食品有限公司天润曲轴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中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日照港湾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山东鲁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日照市海纳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山钢铁有限公司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山东临沂陶瓷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总公司临沂万全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冠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市华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德州新华出版发行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德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乐实业集团公司山东照东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聊城电力华昌实业总公司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东阿阿胶阿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山东美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菏泽供电公司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花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水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
青岛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模板
青岛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模板
青岛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尊敬的各位先生/女士:
我们很高兴地向您介绍我公司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秉承
着守合同、重信用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我们特别推出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以确保我们的合作更加顺畅和可靠。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是我们公司对客户的承诺和保证。
我们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按时交付产品和提供服务,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我们也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得到有效维护。
我们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
案和优质的服务。
我们注重产品质量和客户体验,努力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我们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我们能够共同实现业务目标,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将成为我们与客户合作的基石和保障。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更加稳固和可靠的合作基础。
我们将始终秉承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助力客户取得更大的商业成功。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各位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与
您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
谢谢!。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做好青岛市十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做好青岛市十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1.14•【字号】青工商合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做好青岛市十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青工商合发〔2007〕16号)各分(市)局:为进一步扩大“守重”活动影响,更好地发挥“守重”企业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深化“守重”活动,根据市局领导指示,市局将在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评选青岛市十佳“守重”企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企业范围此次评选的十佳“守重”企业,原则上应为代表我市乃至全国先进水平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服务业、建筑、房地产等企业,涉及“订单农业”龙头企业均可参评。
二、评选方式采取自下而上形式,由各分(市)局推荐(不超过2家),市局统一认定表彰。
三、十佳“守重”企业推荐条件1、应当从国家级或省级“守重”企业中推荐;2、企业产品或服务应当在同行业中具有很好的代表性、示范性;3、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要求,近年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推荐材料1、“守重”企业证书有效复印件;2、“守重”企业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守合同重信用”的具体做法、效果、事迹,经济效益、上缴利税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等。
五、有关要求此次青岛市十佳“守重”企业评选表彰是我市第一次开展此类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遴选,尤其是建筑、房地产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企业推荐上来。
上报的推荐企业名单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由局长审核签字,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月26日前报市局合同处。
二00七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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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加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等相关精神,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青岛市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等要求,按照“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包括被公示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动态监管主要采取监管抽查、社会监督、行业征询、行政指导、重点监控等方式。
第四条监管抽查是指每年公示申报及延续申报阶段,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按层级、定时段、随机抽的方式,以“谁指导、谁申报、谁监管”的原则,对拟公示企业进行监
督检查的活动。
监管抽查贯穿于整个公示期间,覆盖所有“守重”企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完善公示信息数据库,开设网上监督平台畅通受理投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涉及公示企业的投诉按照监管职责进行调查落实,发现不符合公示条件的随时取消公示资格。
第六条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申报企业公示前,按照公示程序及要求,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守重”企业实施联合动态监管,确保形成整体合力。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七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合同助企、行政指导工作、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守重”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书面通知其在30日内进行整改:
(一)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但不使用授权委托书的;
(二)合同条款含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或有其他不规范情形的;
(三)合同管理机构、制度(章程)不完善,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
(四)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管理混乱的;
(五)其他需要整改的行为。
第八条发现“守重”企业有下列情形,并经查明属实的,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办公会批准,撤销其公示资格:(一)申报守重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填写虚假信息的;
(二)有需整改的情形,已书面通知在30日内进行整改,且在整改期限内不能整改、无正当理由的;
(三)故意违约或者有合同欺诈行为的;
(四)因合同违法、违约或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商机关提出的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的;
(六)发生合同纠纷,无故不执行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
(七)未按要求提出保留公示资格申请,未按时录入更新数据的;
(八)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不符合守重企业公示条件的;
(九)有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或垄断等违法行为的;
(十)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社会公众对“守重”企业合同履行信息的真实性提出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于本办法第七条情形的,由所属
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属于第八条情形的,由所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上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撤销企业公示资格,并负责送达书面通知。
被撤销公示资格的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公示证书送交所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条假冒“守重”企业或者企业被撤销公示资格后仍使用“守重”企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章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守重”企业档案和企业信用数据库,对“守重”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对企业在公示期内的信用状况及时记录备查,突出对劳动保护、纳税信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银行信贷、海关信用以及判决、裁定、仲裁执行情况的函询,如发现企业有案件记录或其他重大合同失信行为的,撤销其公示资格。
第十二条充分发挥公示平台的作用。
每年定期、不定期的对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合同失信行为及其它违法失信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并纳入年度公示审查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建立定期分级抽查管理制度。
各区(市)局、分局每次公示审查阶段随机抽查企业比例应当不低于本区域拟公示企业数量的4%,区(市)局、分局也可委托工商、市场监管所对本区域内公示企业进行抽查。
市局每公示期随机抽查比例应当不低于全市公示企业数量的3 %。
第十四条建立风险企业重点监控制度。
将直销企业、经营房地产、投融资、食品生产等关系社会和谐和民生安全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列为年内必查对象。
重点监控企业在申报延续审核等工作环节,应当予以严格审查、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的第一时间清出守重队伍。
第十五条建立动态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抽查、监控企业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录入公示系统,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后适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完善失信惩戒和退出机制。
每季汇总分析一次投诉举报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区(市)级抽查,每年度开展一次市局抽查,每年度征询一次相关部门意见,每年度年终审查公示一次企业监管信息,切实把“守重”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及时撤销存有违法失信行为企业的公示资格,引导企业守信自律。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登记表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度检查表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行为检查表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整改通知书
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撤销通知书
附件一: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登记表
说明:此表由企业自行负责填报,确保真实、准确、详细。
附件二: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度检查表企业名称:
附件三: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行为检查表
附件四:
青岛市***局整改通知书
青***字(2016)***号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附件五: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撤销守重企业公示资格通知书
青***字(2016)***号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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