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文件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后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管理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造成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现就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或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符的,应按规定申报确认或评审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评审系列或专业的,岗位变动后,试用期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能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确认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见附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考试系列或专业的,岗位变动后,从事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能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评审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评审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的岗位不符,需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于本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安岳县职改办.今后因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造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从事岗位不符,需确认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调动(岗位变动)试用期满后,按规定申报确认。
需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业务主管部门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安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2013年6月6日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1、《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任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份;5、职称计算机、外语有要求的,需提供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免试申请表;6、行业、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7、现工作岗位业务总结;8、获奖证书(指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等.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201__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拟评审任职资格: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填表时间: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填表说明1、该表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第一学院教学岗位竞岗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通人社事〔2011〕1号),参照南通市教育局制订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级竞岗考评办法》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办法(试行)》(通师高专校〔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依照学校和学院发展的实际状况,按照校党委、校长室统一要求,本着有利于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有利于个人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人员岗位配置优化考评标准的制订,坚持促进发展、优绩优聘、兼顾特殊、把握关键、发挥导引和刚性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教学人员岗位配置优化考评,实行各项考评分累加,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考评包括基本项目和业务项目两类。
基本项目包括专业经历和综合考评两项。
业务项目考评包括管理、教学、科研和荣誉四项。
第四条综合考评和业务项目主要考核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为学前教育第一教学人员岗位配置优化提供参照依据。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报名参加本院教学岗位竞岗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均由学院直接聘用至教学岗位:(1)教授、博士或博士在读人员;(2)专业发展尚需引进的紧缺岗位专业教师(能从事学前教育理论、语言技能、幼儿文学、人文素养、数学文化与思想、科学游戏等专业课程,有相关教学经历且得到学院教学认可的优先考虑);(3)英语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4)省级及以上在研课或正式结题、结项题或科研项目主持人;(5)省政府、行政部门、教指委、研究会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6)专业技能比赛、教学大赛等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7)南通市级以上综合或单项荣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师德先进个人、记功、新长征突击手等)获得者。
以上人员需提供至少一份佐证材料。
专业技术各岗位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各岗位聘任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执(职、从)业资格的,需达到所聘任岗位层级规定的职称外语要求(高级资格人员提供)。
(3)首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且达到前一任期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各专业技术岗位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③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任四级岗位(含原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其任职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符合一级、二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②市学科和技术带头人、获市“杰出人才奖”。
③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任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②任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③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一年以上。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三项制度之一岗位管理制度
• 11、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试行) 》(通人社事〔2011〕1号 )
• 12、 《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有关问题处理
意见的通知 》(通人社事〔2012〕6号 )
• 13、《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问题的通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南通市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7、省人社厅和相关部门出台的《14个行业指导 意见》
• 8、《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通人
社事[2010]6号)
• 9、《南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验收认定办法》(通人社事
[2010]7号)
• 10、《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后工资待
一、政 策 依 据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的决定》。
•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
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
• 4、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号)。
• 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
知 》(通人社事〔2013〕5号 )
• 1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
通知》(苏人社发[2013]375号)
岗位设置不同层次文件的作用分别
是什么?
• 《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是岗位设置管理工
作的基础,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 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依据。岗位设置管 理行业指导意见对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岗位名 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设置等具体问题进行规 定,指导行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 实际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岗位设 置的具体程序、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以及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具体规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⑴遵守宪法和法律;⑵具有良好的品行;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3、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4、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⑴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⑵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⑶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7、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⑴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⑵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⑶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二篇: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精选5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精选5篇)第一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接渭职办…2014‟46号文件及渭水发〔2014〕458号文件通知,现就我局专技人员申报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任现职以来,经考核综合评价为优秀者并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
3、规定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及外语要求,但符合免试条件的,已办理了免试手续的方可申报。
4、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计算机免试手续的方可申报)。
二、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3、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23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就业指导意见》.doc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南省人事厅文号:豫人职[2003]22号发布日期:2003-8-25执行日期:2003-8-25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现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事业单位聘任管理工作。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人〔2002〕59号)和国家有关、,现就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岗位需要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二、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人职〔2002〕36号)的要求,本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优化合理、精简高效原则,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限额内,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单位主系列的岗位职数不得低于总岗位数的80%.高级职务岗位主要设置在主系列内。
三、各单位要在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和聘任条件。
明确本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作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程序规范、条件合理。
四、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三)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考核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具备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七)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八)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九)其它必要的岗位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1
科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全市科教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市科教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科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师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近三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备相应资格教师系列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审合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证书);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各科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标准按《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执行。
在办事处所辖学校和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须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合格。
3、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有一定教研能力,工作量满,服从学校分配,圆满完成备、讲、批、辅、考、访和控辍保学等工作任务。
其中在学校工作的一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时还须达到以下条件:(1)聘用一级教师职务,近三年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市平均分或超市平均分,或提升幅度十分明显(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为“优秀”等次)。
(2)聘用正高级、高级教师职务,近五年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市平均分或超市平均分,或提升幅度十分明显(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为“优秀”等次)。
学校在报送聘用资料时,统考学科(含本人所任的所有统考学科)须有学校加盖公章的相关教学成绩原始报表复印件和教研室成绩审核认定证明。
非统考学科须有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结果资料。
南通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南通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南通市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众多的高级职称评定机构。
高级职称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职业水平,提高职业地位,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
本文将介绍南通高级职称评定的条件及流程。
一、南通高级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
2.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重要的科研项目或重大的技术开发项目。
3.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能够为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能够为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二、南通高级职称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申报阶段是南通高级职称评定的第一步,申报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教学成果等。
申报人需要根据评定机构的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
2.初审阶段初审阶段是南通高级职称评定的第二步,评定机构会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评定机构会通知申报人进入下一步评审。
3.评审阶段评审阶段是南通高级职称评定的最后一步,评定机构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高级职称评定的标准。
评审结果会在一定时间内公布,申报人可以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南通高级职称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职业水平,提高职业地位,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
申报人需要根据评定机构的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
评定机构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评定机构会通知申报人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审结果会在一定时间内公布,申报人可以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和退休等工作均由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聘用合同自主择业。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奖惩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考核和晋升工作。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的要求,通过竞聘等方式,依法设置或聘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竞聘方式。
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可以通过竞聘等方式聘用,也可以直接聘任的方式聘用。
竞聘岗位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竞聘,依法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并履行相应职责的过程。
岗位设置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估,并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通过公开竞争等形式自主设置岗位。
竞聘的任职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而未被聘到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单位内部通过竞聘等方式获得相应岗位。
(一)单位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将具有相应高级等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到本单位;(二)用人单位应制定相应职位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并对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竞聘考核。
岗位职责对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考核等都有明确要求。
1、竞聘的岗位应当是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岗位应当具有突出的先进性和创新性,与本岗位的要求相适应;岗位的完成情况,应当与本人岗位所处领域和岗位职责相适应。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等方式获得竞聘岗位。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巩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市所属的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
第五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山东省各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和任期。
担负者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随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市人事局申报。
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审批并向济宁市人事局备案后,在本单位予以公布。
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不得进行相应工资的调整和兑现。
第十条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定制度,每三年随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定一并进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7.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8.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工作需要,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也可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9.竞聘上岗应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
具体实施时,应成立7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0]17号)精神,现就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四)具备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条件。
二、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制定的相关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主要完成人;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5.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持人;6.本学科学术造诣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省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四)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3.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4.“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6.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7.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市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设置原则5. 事业单位应当在定功能、定规格、定编制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1)规范有序。
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2)科学合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3)精简效能。
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和公益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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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0]17号)精神,现就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
(四)具备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条件。
二、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省制定的相关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5.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持人;
6.本学科学术造诣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省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四)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
3.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
4.“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5.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6.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市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五)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2.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持人;
3.被评为市“226工程”人选或市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
4.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5.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地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本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六)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七)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226工程”人选;
2.被评为县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
3.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4.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地本专业学术技术骨干(须经本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八)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2.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专业技术业绩较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地本专业学术技术骨干(须经本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九)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十)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取得一定专业技术业绩、工作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分别按现行各专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聘用到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级岗位的,应当经主管部门设立的聘用委员会对其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人才成长规律,在本意见明确的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二)各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根据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岗位聘用。
四、本指导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