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资料具体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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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资料具体填写要求

各提交资料具体填写要求详述如下: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见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中的附件一)(一)本申请表内容请打印,格式完整,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凡文字前有□ 者,请选择与申请资料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V。签字为手签体,签章、签字处的日期不要遗漏。其中各栏要求如下: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名称:应与标准文本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本次备案属于:凡第一次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企业标准备案的,均应在“制定” 栏前打勾;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的企业标准若有修改的,在“修订”栏前打勾。

3、适用的食品:应为该标准适用的食品。

4、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简写。

5、食品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场所的地址,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生产地址一致。

6、联系人:为主管企业标准备案申报人。电话、传真:请填写能联系到所填联系人的电话及传真,以方便通知/传真有关备案中问题。

(二)主要内容对比情况表:“主要内容对比情况”表中应至少与一个相同或同类产品的国标、行标、地标或国际国外标准进行对比,且各项对比内容应按标准的规定具体列出,其中原料要求栏内容应按对应列的标准中原辅料要求中的规定填写,生产工艺要求应填写具体生产工艺流程,终产品要求应包含感官指标在内的所有技术指标要求,企标列对应的食品添加剂栏中应填写使用的具体品种和使用量,没有的填“无或未使用”。主要内容对比情况表参考样式见下:

(企业名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样式)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十份及电子版(提供光盘)

1、标准封面(参考格式见附件)。

(1)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 (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企业代号

一般为四位的大写拉丁字母,四位顺序号自0001 开始编,如:Q/ABCD 0001S-2010。( 2)标准的发布日期应在专家评审日期之后、登记表签字日期之前,实施日期一般定在递交相应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之后。

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标准文本应按照GB/T 1.1-2009 的规范编制,包括字体、字号、排版、规范性引用文件引语部分的表述等。

3、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4、标准电子版请以光盘形式提供。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企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详细说明;与相关国

家标准、地

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1、企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 1 )概要说明任务来源、食品性能特点、企业标准起草过程等有关情况;

( 2)企业标准编制原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及贯彻执行情况;

( 3)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

( 4)实施企业标准的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说明。

2、企业标准比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1 )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 2)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 3)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编制说明参考样式见下:

编制说明(样式)

、任务来源、食品性能特点、企业标准起草过程等有关情况

二、企业标准编制原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及贯彻执行情况

三、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四、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检测结果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情况)

五、实施企业标准的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说明:

四、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需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证明。企业标准由主管领导签署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证明(参考样式见下);

2、单位保证书下应为法定代表人签字,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请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明确表示授予被委托人签署企业标准备案中单位保证书等有关文件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样式)

_______________ 同志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为法

定代表人或业主,特此证明。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标准专家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单及专家签到表格式见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中的附件二。

七、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报送必要的产品验证报告、产品配方(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参数和需要限定产品使用范围及用量的产品标签等资料。

产品的验证报告应为包含感官指标在内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涉及委托加工的,请同时提交委托方、受委托方的相关资料,并于登记表、标准文本等资料上加盖双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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