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商品广告发布标准

合集下载

POP广告管理规范

POP广告管理规范

POP广告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POP广告(Point of Purchase Advertising)是指在商品销售点或购物场所设置的广告,旨在吸引顾客的注意力,促进销售。

为了确保POP广告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广告内容要求1. 广告语言:广告语言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能够准确传达广告的主要信息和推销点。

2. 图片和图形:广告中使用的图片和图形应与产品或服务相关,清晰醒目,不得使用低质量、模糊或侵权的图片。

3. 字体和排版:字体应具有良好的可读性,排版应整齐、有序,避免出现错位、重叠等问题。

三、广告位置要求1. 可见性:广告应设置在顾客容易看到的位置,如入口处、收银台周围等高流量区域。

2. 不遮挡商品:广告不得遮挡商品的展示,不得影响顾客对其他商品的观察和选择。

3. 安全性:广告应牢固固定,不得存在倾斜、松动或对顾客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广告数量和尺寸要求1. 数量控制:广告数量应根据销售点的大小和布局进行合理控制,避免过度密集。

2. 尺寸规格:广告尺寸应根据销售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既要满足广告信息的传达,又要避免过大过小导致的不利影响。

五、广告更新和维护1. 定期更换:广告应定期更换,避免长时间不变导致视觉疲劳和顾客对广告的忽视。

2. 维护保养:广告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检查广告的固定装置,及时修复损坏或松动的部分。

六、广告宣传语和表述要求1. 产品宣传:广告宣传语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效果或性能。

2. 价格表述:广告中的价格应明确、准确,不得存在虚假降价、误导性定价等情况。

3. 特殊要求:对于涉及特殊行业或产品的广告,应遵守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七、广告监测和投诉处理1. 监测机制:建立广告监测机制,定期检查广告内容和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投诉处理:对于顾客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对违规的广告进行整改或撤下。

八、违规处理和处罚措施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广告管理规范的行为,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令其整改,并记录违规情况。

广告伦理与法规 (6)[44页]

广告伦理与法规 (6)[44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国徽、国歌、军旗、军歌、军徽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用语 (四)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第七章 广告准则
广告准则又称广告标准,是指发布广告的一般原则与 限制,是判断广告内容是否合法的依据,是广告法律、 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与形式应符合的要求,也是判断 广告能否发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调 整的对象侧重在商业性广告,但其中有关广告准则的 规定对我国所有的广告活动和广告内容都有规范性的 指导作用,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广告 准则不仅适用于商业广告,同时也适用于商业广告之 外的所有其他广告。广告准则包括一般准则和特殊商 品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规定的一般广 告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广告活动、实施广告 行为时都必须遵守。
(八)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 力的内容 (九)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具体表现为: (1)禁止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的广告。 (2)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 (3)禁止发布移民广告。
二、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广告内容的规定,以及 第十四条对广告发布形式的规定
(一)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二)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 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 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商品发布使用规则

商品发布使用规则

商品发布使用规则
一、商品发布规范
商品标题、描述、图片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夸大、误导等情形。

商品标题不得包含与商品无关的关键词、特殊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商品描述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广告、外部链接、联系方式等信息。

商品图片必须清晰、真实,不得存在虚假、盗用、PS等情形。

商品价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存在虚假、欺诈等情形。

商品属性、规格等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误导等情形。

商品发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禁品、侵权商品等。

二、商品发布流程
登录卖家中心。

选择要发布的商品类目。

填写商品信息,包括标题、描述、图片、价格、属性、规格等。

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后,商品发布成功。

三、商品审核规则
商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商品标题、描述、图片等信息是否存在虚假、夸大、误导等情形。

商品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商品属性、规格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商品是否违禁、侵权。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商品发布规范的商品,平台将进行下架处理。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平台将对卖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封店等。

五、其他
平台有权对商品发布规则进行修改和解释。

卖家应当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则和规定。

特别提醒
卖家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商品发布规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平台将持续加强对商品发布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广告政策法规

广告政策法规

广告政策法规尊敬的用户,感谢您的提问。

以下是广告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1. 广告审查制度:广告发布前,应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查和审批。

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道德伦理要求,不得含有虚假、误导、违法、欺骗等内容。

2. 广告标准:广告应当以真实、明确、完整、准确的方式进行宣传,不得扭曲事实、使用夸大、虚假等手法误导消费者。

3. 保健品广告监管:针对保健品广告,需提供科学、权威、有效的证据支持,不得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夸张等不实宣传。

4. 特殊人群广告限制:广告不得针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过度宣传。

对于行业中有限制使用的产品(如烟草、酒精等),广告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并具有明确警示标识。

5. 敏感话题广告禁止:针对涉及敏感话题(如种族、宗教、性别、政治等)的广告,应当尊重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歧视、诋毁等违法行为。

6. 电子商务广告监管: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广告宣传,应当标明真实的商品信息、价格、销售方式等,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7. 广告词汇、插图限制: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使用违法、低俗、不雅等词汇和插图。

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8. 网络广告监管:对于互联网广告,应当符合相关法规,不得侵犯用户隐私,不得进行欺骗、诱导、虚假等违法行为。

同时,广告发布者要确保广告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关于广告政策法规的一些内容,以供参考。

请注意,具体的法规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请务必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道德规范。

广告政策法规是保障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广告政策法规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广告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限制虚假、误导和不当宣传。

在本文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广告政策法规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广告审查制度是广告政策法规的核心环节之一。

6第六章 广告准则一般规定---2015新广告法

6第六章 广告准则一般规定---2015新广告法

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
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
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
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 显提示。
第八条:广告内容的表述与赠送礼品广告 的管理规定
(一)广告内容表述的规定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
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 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 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案例
全场五折起 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地表示全场哪些商品五折,否

与此同时,借光“神五”打出航天员专用的还有几家:
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航天员专用佩带手表”;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员专用饮用水”;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航天员保险商”的荣誉称号; 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航天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


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 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 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 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 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法(5--9章)

广告法(5--9章)

案例:白洋河干红葡萄酒的两条广告片:第一条的 背景是祖国山河的壮丽风光和万面红旗,广告主角 是一位酷似伟大领袖毛泽东的人物。他站在祖国大 地上,手里拿着一瓶白洋河干红葡萄酒,面带微笑, 双目注视,频频点头,表明他对白洋河干红葡萄酒 的赞赏与肯定。该广告的广告语只有一句话:祖国 山河一片红,白洋河干红葡萄酒。第二条其主角仍 然是这位酷似毛泽东的人物,他用观、闻、问等动 作表明他对白洋河干红葡萄酒的赞赏,中间穿插葡 萄、葡萄园、壮丽的祖国山河和万面红旗等景色, 广告语除了包含“祖国山河一片红,白洋河干红葡 萄酒”外,还增加了“三个代表”的内容,即“白 洋河干红葡萄酒,代表葡萄酒的创新工艺,代表葡 萄酒的时尚品位,代表葡萄酒的健康潮流”。
(一) 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卫生许可事项 (二)广告主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 (三)食品广告的基本要求
(四)保健食品广告特殊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特殊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 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 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 药物”的忠告语; 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 语必须始终出现。 语必须始终出现。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 3、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 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 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 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 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 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基本要求

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基本要求
告公司发布了印有“玩美女人”字样的灯箱广告,4月19日 有媒体报道了对这一广告文字的异议,次日华智公司将该广告 灯箱拆除。8月28日,工商黄浦分局对思薇尔公司开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同时罚款20余 万元的行政处罚。思薇尔公司认为该处罚违法了有关规定,遂 将工商局告上法庭,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行政诉讼案件。 此案的焦点在于原告、被告对于广告词“玩美女人”有着各自 的理解。
案例:“蒙牛”乳业的电视广告上说“蒙牛”乳业是来自大草原 ,天然无污染。但是,蒙受经济损失的沈阳地区众多奶站,纷纷 站出来揭露“蒙牛”乳业。这些奶站的负责人反映:辽宁每天向 “蒙牛”乳业提供80吨左右的牛奶,这些牛奶直接进入“蒙牛” 公司设立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的生产车间,而那里每天向全国 供应各类奶制品240多吨。可以说,辽宁的牛奶供应量就已经占 到了“蒙牛”乳业日产量的三分之一。
• 省工商局在文件中指出:“千年”南酸枣糕的字样及图案片面追求感 官刺激,不符合中国传统善良习俗和社会道德,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其广告词“亲亲一口回味千年”含义暧昧,易使消费者生产歧义和联 想,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该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三 条、第七条第二款第5项规定,
六、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 容
三、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对比性广告有直接对比广告和间接对比广告两种。 直接对比广告:经营者将自己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特定 的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相比较,有特定的比较对 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诽谤行为。 间接对比广告:使用“最”一类的结论性用语或自我拔高 的用语,无具体、特定的比较对象,没有直接指明其他经营者 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不佳。相对于其他经营者可以构成不正当 竞争行为。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新规解读(2020)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新规解读(2020)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新规解读(2020)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按照“统一广告管理”的要求,根据机构整合、职能调整和工作实践的需要,亟须对广告审查规则进行统一完善。

一是原“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于近年相继修订,配套规章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二是机构改革前,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原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监管。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因此需要在规章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对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统一完善。

三是办法针对近一年来各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对审查工作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强了对基层工作实践的指导。

办法共34条,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内容标准、审查程序、发布要求、法律责任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本着“严”审查、“宽”程序的总体要求,力求做到内容标准严格、清晰,流程便捷、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机构职能与分工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告审查机关负责“三品一械”广告的审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同时,为方便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广告审查工作,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严格“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广告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以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为准。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一、审查标准(一)广告内容必须完全符合该药品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不得出现与《药品说明书》内容不符的或未经批准的广告语句,如增加功能、取消副作用、未经临床验证的疗效等。

(二)广告的疗效描述都要经过科学和临床数据的支持,其中给出的广告疗效信息要有证实支持,并最终能符合《药品说明书》中提出的临床数据。

(三)广告不得暗示药品使用可以替代正是治疗方案,或者忽视正规治疗。

(四)广告中所有的推荐陈述,如特殊适应症等,都需要与药品所获得的核准文件中的内容相符,且要避免引起错误的误解,不能将药品的适应症,作为非适应证的治疗方案而进行推荐。

(五)广告内容必须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对药品的性质、功能或疗效等采取不正确、夸大或隐瞒等行为,不得以药品仿冒、接近或违法药品为主题,不得损害药品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混淆药品品牌的区别,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社会或国家的重大问题来促销药品。

(六)所有药品广告都应附上科学术语,不能在描述药品功效或疗效上采取夸张或欺诈性说法。

二、发布标准(一)广告发布单位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

(二)广告经过本部门审查,获得通过后方可发布。

(三)发布国家药品广告时,必须注明发布单位,不得隐瞒实情。

(四)发布广告时,应该向多个媒体发布,采取适当的发布渠道,增强公众的曝光度。

(五)广告发布完毕后,应及时及精准地记录发布情况,如广告发布的媒体、地区等,并定期上报本部门,用于调查审查。

(六)发布药品广告时,应充分考虑药品适用人群,不得将未成年人作为药品广告对象;对已获授权使用发明制造品牌药物的经营者,还应向本部门申报药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成分、科室大类以及版权等信息。

广告法规管理考试内容

广告法规管理考试内容
一、简答题
1.广告:广义指唤起人们注意某项特定实物的一种手段。狭义指通过各种媒介向用户或消费者宣传商品或劳务,以促进销售或扩大服务的手段。
2.广告主: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经营者: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4.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5.广告经营许可制度:即广告经营的审批制度,这里是指广告市场的准入制度。依据《广告法》,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广告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广告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广告经营许可制度,是政府调控和规范广告市场的重要制度,是广告法规管理的重要方面。
二、论述题
1.广告行政监管机构及职能:①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及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主要行使监督职能、检查职能、控制职能、协调职能、服务职能、规划职能。②广告行政审查机构及其职能,广告行政审查机构是由《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特定内容广告进行发布前的事先审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广告行政审查机构主要包括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
三、案例分析(合同)30分
四、广告法(附录一)
2.特殊商品广告发布标准:①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简称烟草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②烟草广告的发布限制:依据《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在广告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③烟草广告的发布标准: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吸烟形象;未成年人形象;鼓励、怂恿吸烟的语言、文字、画面;表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此外,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④防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

广告法 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广告法 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广告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二、主旨:本条是对特殊商品广告审查程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按照本条的规定,特殊商品广告的审查程序是:1.由广告主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广告主发布广告可以是自行发布,也可委托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也可以自行或者由广告经营者代理委托广告发布者发布。

但是,不论采取何种发布形式,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广告,都应当由广告主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广告主提出申请,是否必须由广告主亲自提出,本法未作具体规定。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问题的有关规定,如果广告主授权代理其广告业务的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代理提出申请,应当也是可以的。

2.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审查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接受广告主的申请之后,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该项申请的商品广告内容的规定进行审查。

有关审查的内容前条已经介绍,不再赘述。

3.广告审查机关作出审查决定。

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审查的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之后,无论是批准或者否定广告主提出的特殊商品广告内容,都应当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广告主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与其申请审查的商品广告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证明广告主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

所谓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两类:一是证明广告主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批准广告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服务活动的批准文件;二是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专门的批准或者许可方可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从事的服务活动,还要提供其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如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的《卫生许可证》,兽药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12月24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第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

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广告法》解读之《商品广告内容呈现标准》

《广告法》解读之《商品广告内容呈现标准》

文件编号:深圳广电集团宜和购物频道深圳宜和股份有限公司《广告法》解读之《商品广告内容呈现标准》制定日期:2015年11月11日审批人:刘新制作人:魏家屹张嫣然郑重声明:未经批准不得扩散1.目的为了规范商品销售过程中广告活动,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资料、商品包装内容、节目呈现和制作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我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要求,特制订此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资料、系统说明书内容、商品包装内容、节目制作和呈现内容。

3.商品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的的基本准则3.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3.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3.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3.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3.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优良风尚。

3.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3.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3.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4.虚假广告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定义: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4.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4.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4.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4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5.商品广告内容通用要求5.1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以及相关的服务内容,表述应真实、准确、清晰、明白。

广告法规

广告法规

名词解释:广告准则又叫广告标准、广告发布标准,是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和形式的限制和禁止,包括对广告内容的基本要求、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和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要求等。

要约的概念与构成条件A、要约是特定的人进行的意思表示B、一般情况下,要约也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C、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D、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应当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或主要条件E、要约应当表明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时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广告代理制是企业委托广告公司实施广告活动计划,并通过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媒体接洽广告发布业务。

广告公司在广告经营中处于主体和核心地位,为广告主全面代理广告业务,向广告主提供以市场调查为基础、广告策划为主导、创意为中心、媒体发布为手段、同时辅以其它促销手段的全面性服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解答题:广告法的基本原则一、真实合法原则(一)广告应当符合真实性的要求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夸,不得伪造。

2、广告必须客观地介绍商品和服务。

(二)广告应当符合合法性的要求1、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要合法2、广告的内容要合法3、广告的表现形式要合法(三)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二、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原则三、广告主体守法、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一)广告主体守法原则(二)遵循公平原则(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广告法的渊源一、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二、行政法规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法制定、修改的,是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地位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规章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广告审查的准则

广告审查的准则

告的证明文件。
2024/8/16
10
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
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 《广告法》第36条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 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本条是为维护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权威性所作的规定。
2024/8/16
11
• 1.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 2.任何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
2024/8/16
9
3.广告审查机关作出审查决定

广告审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广告主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批准或者否定广告主的
特殊广告内容。广告审查机关应按《广告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将审查决定制作成“审查决定文件
”,这个审查决定文件就是作为允许广告主发布广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2024/8/16
8
2.广告内容的审查
• 实例:“三九新兽药”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 1997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3月18日《粤港信
息报》第5、8版发布的“三九新兽药”广告,出现了“使用安全 可靠、无毒副作用”、 “三九猪宝双双荣获第45届布鲁塞尔尤 里卡世界发明奖和’96北京国际产品发明奖”以及使用用户、兽 医名义作证明内容。这些内容,是《兽药广告审查标准》中明令 禁止的,遂立案查处。经查,广告中出现的上述违法内容,都是 经批准的《兽药广告审查表》中所删除或没有的内容;造成违法 广告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片面追求广告的宣传效果,将经批准的 广告内容与未经批准的广告内容一同交与报社发布,而广告发布 者由于未严格执行《广告法》第27条的规定执行广告审核制度, 没有认真查对《兽药广告审查表》,就将广告主拿来的广告稿原 样照登,发布了违法广告。

广告行业宣传标准

广告行业宣传标准

广告行业宣传标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广告行业蓬勃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

然而,由于行业规范与标准的缺失,导致广告宣传活动中存在一些不正当、不合理的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影响社会秩序。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广告行业宣传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广告诚信原则广告宣传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应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

广告宣传的内容要真实、准确,不能夸大或虚构商品特性,不能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

同时,广告商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商业道德,不通过隐性或欺骗性手段获取利益。

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建立广告行业的良好声誉。

二、广告语言规范广告语言是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媒介,其表达方式应规范、清晰、易懂。

广告语言不应使用虚假宣传、夸大事实、误导性词汇。

同时,广告语言应尊重社会伦理规范,避免使用低俗、暴力、恶俗等负面词汇来吸引注意力。

创意出众的广告语言能够更好地传递产品信息,提升品牌形象。

三、广告内容合规广告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特别是对于特殊商品,如医药、食品等领域,广告宣传应遵循相应的行业规范,不得宣传虚假的疗效或效果。

同时,广告的发布应按照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广告审美规范广告的审美是吸引消费者注意的关键因素之一。

广告宣传应遵循社会公德,不得利用低俗、下流的手法来吸引消费者。

广告创意要积极健康,避免使用不雅、暴力、淫秽等内容。

同时,广告的形象、音乐、色彩等要符合社会审美观,给人以积极向上、美好的感觉。

五、广告推广渠道管理广告推广渠道的选择与管理也是规范的重要环节。

广告商应该选择有良好声誉的媒体渠道,遵循合理的价格和政策,不得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强制推广等手段来限制竞争。

同时,对广告投放效果要进行监测与分析,及时修正错误,确保广告在有效的渠道传播。

六、广告监管与维权机制建立健全的广告监管与消费者维权机制对于规范广告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应加强相关部门对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查与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疗广告的审查出证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 医疗广告的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 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三条
•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委托出具《医疗 广告审查证明》(一年有效)
告认定
互联网上的医疗广告
• 文字链接属于医疗广告,应按照《医 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发布
• 医疗机构主页形式上不作医疗广告认 定,但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内容仍应 承担法律责任
• 网站经营者的审查
医疗机构自有媒体宣传认定
• 医疗机构诊疗场所 ➢ 门诊病历 ➢ 内部期刊 ➢ 内部装饰、宣传 • 医疗机构自设网站 ➢ 允许出现的内容 ➢ 禁止出现的内容
历年医疗广告数量比重
上海医疗广告监管概况 医疗广告监测数量 11%
5%
• 2012年医疗广告行业分布 43%
医疗广告违法数量
报刊 广播 电视 新型媒体
41%
42%
报刊 广播 电视 新型媒体
50%
1% 7%
上海医疗广告监管概况
➢ 今年重点行业中,医疗服务广告监测量列第二,违法 量列第三,违法率列第五。
• 医疗广告的内容
• 介绍医疗机构 • 介绍医疗机构的服务
医疗广告的内容 -- 两个八项
• 医疗广告仅限于八 项内容
--《办法》第六条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医疗广告禁止出现的内容
• 涉及诊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 •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 淫秽、迷信、荒诞的 • 贬低他人的 •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
➢ 违法医疗服务广告共涉及29家媒体,包括14家报刊媒 体、3家电视媒体、11家新型媒体和1家广播媒体。违 法广告数量上,新型媒体占51%,报刊媒体占45%。
➢ 医疗服务违法广告共涉及53家医疗机构。发布次数最 多的是“上海复大医院”广告(共68次)。
➢ 医疗服务广告主要违法行为包括:50%的违法广告违 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涉嫌宣传医 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19%的违法广 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涉嫌未 经批准擅自发布。
广告法律体系中的单项规章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广告及广告行业简介
• 何谓广告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医疗广告 行业平均
上海医疗广告监管概况

历年医疗广告发布数量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医疗广告
10000
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3.5
3
2.5
2
1.5
医疗广告
1
0.5
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广告及广告行业简介
• 广告的特征
• 一种信息的传播 • 通过一定的媒介 • 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 特定的宣传目的
广告及广告行业简介
• 广告的分类—按内容和形式划分
➢ 商业广告 ➢ 社会广告 ➢ 文化广告 ➢ 政府广告
广告及广分
➢ 电波媒体广告 ➢ 平面媒体广告 ➢ 户外媒体广告 ➢ 网络媒体广告
广告及广告行业简介
• 广告的分类—按目标对象划分
➢ 儿童广告 ➢ 成人广告 ➢ 妇女广告 ➢ 老年人广告
广告及广告行业简介
• 广告的分类—按发布范围划分
➢ 区域性广告 ➢ 全国性广告 ➢ 国际性广告
广告及广告行业简介
• 广告的分类—按目的划分
➢ 盈利性广告 ➢ 非盈利性广告
广告及广告行业简介
• 缘起
• 广告定义的不同看法 • 《辞海》中的定义:广告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报道服
务内容和文娱节目等的一种宣传方式 •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广告是信息的一种
方式,其目的在于推销商品、劳务、影响舆论,博得 政治支持,推进一种事业,或引起刊登广告所希望的 其他反映 。 • 美国行销协会的定义: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以 任何方式付款,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作的非人员 性的陈述和推广
谢谢大家!
• 市卫生局网站查阅 • 外文医疗广告的审查出证 • 严格按照审查核准内容(成品样件)发布医
疗广告
新闻报道形式的医疗广告
•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 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 广告。
• 基本要求 • 对专题节栏目的理解 • 纯粹宣传医疗科普知识的内容不作广
• 广告的分类—按传播诉求方式划分
➢ 理性广告 ➢ 感性广告 ➢ 说明性广告 ➢ 悬念广告 ➢ 趣味广告
广告及广告行业简介
• 广告的作用
➢ 传播信息 ➢ 创造需求 ➢ 开展竞争 ➢ 沟通商情 ➢ 美化生活
上海医疗广告监管概况
• 历年医疗广告发布违法率
3.5 3
2.5 2
1.5 1
0.5 0 2006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10日 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颁布第26号
令 修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新规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 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 服务的广告。(新)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医疗广告的定义
• 医疗广告的主体: • 是否仅限于医疗机构 • 非医疗机构是否能够发布医疗广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