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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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酒精溶液(闪点-18~<23℃)(包括:工业乙醇、食用乙醇、药用乙醇,95%乙醇)。

危规分类及编号易燃液体。GB3.2类32061。

规格工业级(GB394-81)含量≥优级95%%,一级95.5%,二级95%,三级95%,四级95%;试剂级(GB697-80)含量(体积分数)≥95%。

用途基本有机原料、农药、医药、橡胶、塑料、人造纤维、洗涤剂的生产,也用作油漆、染料、油脂等的溶剂。

物化性质无色透明液体,有酒的气味和刺激性辛辣味。相对密度0.8160

(15.5℃)。冰点-114℃。沸点78℃。折射率1.365。溶于水、甲醇、乙醇、乙醚和氯仿。能溶解许多有机化合物及若干无机化合物。能与水形成共沸混合物。

危险特性易燃。受热或遇明火有着火、爆炸危险。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自燃点363℃。爆炸极限3.3%~19%。遇高热、明火有引起着火、爆炸危险。燃烧时发出蓝色火焰,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裂危险。微毒。小鼠经口LD50:8.5g/kg;小鼠皮下LD50:3.2g/kg;小鼠静脉LD50:2.0~2.8g/kg;大鼠经口LD50:10.8g/kg;大鼠皮下LD50:5~6g/kg;大鼠静脉LD50:1.8~4.2g/kg;狗经口LD50:5.5~6.6g/kg。本品为麻醉剂,开始时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继而使之麻痹。长期受较大剂量作用时,可使神经系统、肝脏、心血管系统、消化器官等发生严重器质性疾病。对眼睛黏膜有轻微刺激作用。乙醇可使皮肤发干,也有发生皲裂现象。

辨识事故类型:火灾爆炸、容器爆裂、低毒。

应急措施消防方法:用二氧化碳、雾状水、干粉、1211或搞醇泡沫灭火;用不冷却火场中的容器;驱散蒸气,赶走逸出液体,使稀释成不燃性混合物,并保护施救、

堵漏人员。急救:应使吸入蒸气患者脱离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暖;眼睛受刺激用清水冲洗,严重者就医诊治;皮肤接触用水冲洗;误服须大量饮水,严重者须就医诊治。

储运须知包装标志:易燃液体。包装方法:(Ⅱ)类,玻璃瓶外木箱或钙塑箱加固内衬垫料或铁桶、不锈钢桶、铝桶装。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远离热源,明火,避免阳光直射;与氧气化剂隔离储运;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容器受损;炎热季节早晚运输。泄漏处理:首先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用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被污染地面进行通风蒸发残余液体和驱散蒸气;大面积泄漏周围应设雾状水幕抑爆。

甲醇(CH3OH)为无色透明的液体,略带乙醇气味。相对分子质量为32.04,沸点64. 7℃。可按任意比例溶于水,能溶于乙醚、乙醇、苯和酮类等溶剂。

吸人甲醇蒸汽,轻者有头痛、头晕、乏力、视力模糊、步态蹒跚和失眠;重者除上述症状明显加剧外,有复视、眼球疼痛、手颤、指鼻不准等;再严重可有精神失常,如有幻觉、幻视、近期事物不能记忆等,甚至昏迷。

甲醇蒸汽可刺激眼睛,液体甲醇可致角膜表面损伤。对皮肤作用不明显,可经皮肤吸收。

预防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乙醇代替甲醇。

②加强密闭、通风排毒设施,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

③加强管理,防止误服。

甲醇

品名

甲醇; 木醇; 木酒精; 甲基氢氧化物; Methanol; Methyl alcohol;Carbinol;Wood alcohol; Wood spirit; Methyl hydroxide; CAS: 67-56-1

理化性质

无色、透明、高度挥发、易燃液体。略有酒精气味。分子式 C-H4-O。分子量32.04。相对密度0.792(20/4℃)。熔点-97.8℃。沸点64.5℃。闪点12.22℃。自燃点463.89℃。蒸气密度 1.11。蒸气压13.33KPa(100mmHg 21.2℃)。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 6~36.5 % 。能与水、乙醇、乙醚、苯、酮、卤代烃和许多其他有机溶剂相混溶。遇热、明火或氧化剂易着火。遇明火会爆炸。

侵入途径

主要经呼吸道和胃肠道吸收,皮肤也可部分吸收。

毒理学简介

人(男性)经口LDLo: 6422mg/kg; TDLo: 3429mg/kg。女性经口TDLo:4mg/kg 。另有报道,人类经口LDLo:428mg/kg,143mg/kg不等;吸入TCLo: 86000mg/m3 ,300ppm不等。大鼠经口LD50: 5628mg/kg; 吸入LC50: 64000ppm/4H 。小鼠经口LD50: 7300mg/kg;吸入 LCLo: 50 gm/m3/2H。兔经皮LD50: 15800 mg/kg。甲醇吸收至体内后,可迅速分布在机体各组织内,其中,以脑脊液、血、胆汁和尿中的含量最高, 眼房水和玻璃体液中的含量也较高, 骨髓和脂肪组织中最低。甲醇在肝内代谢, 经醇脱氢酶作用氧化成甲醛, 进而氧化成甲酸。本品在体内氧化缓慢,仅为乙醇的 1/7 ,排泄也慢,有明显蓄积作用。未被氧化的甲醇经

呼吸道和肾脏排出体外,部分经胃肠道缓慢排出。推测人吸入空气中甲醇浓度 39.3~65.5g/m^3, 30~60 分钟,可致中毒。人口服5~10ml, 可致严重中毒; 一次口服 15ml , 或 2天内分次口服累计达 124~164ml,可致失明。有报告,一次口服 30ml 可致死。甲醇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具有明显的麻醉作用,可引起脑水肿。甲醇的麻醉浓度与LC较接近,故危险性较大。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的选择作用,易引起视神经萎缩,导致双目失明。甲醇蒸气对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甲醇的毒性与其代谢产物甲醛和甲酸的蓄积有关。以前认为毒性作用主要为甲醛所致, 甲醛能抑制视网膜的氧化磷酸化过程,使膜内不能合成ATP,细胞发生变性,最后引起视神经萎缩。近年研究表明,甲醛很快代谢成甲酸,急性中毒引起的代谢性酸中毒和眼部损害,主要与甲酸含量相关。甲醇在体内抑制某些氧化酶系统,抑制糖的需氧分解,造成乳酸和其他有机酸积聚以及甲酸累积,而引起酸中毒。一般认为,甲醇的毒性是由其本身及其代谢产物所致的。DLH: +6000 ppm [R28]

临床表现

急性甲醇中毒后主要受损靶器官是中枢神经系统、视神经及视网膜。吸入中毒潜伏期一般为 1~72小时, 也有96小时的; 口服中毒多为8~36小时; 如同时摄入乙醇,潜伏期较长些。

临床特点

刺激症状:吸入甲醇蒸气可引起眼和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症状:患者常有头晕、头痛、眩晕、乏力、步态蹒跚、失眠,表情淡漠,意识混浊等。重者出现意识朦胧、昏迷及癫痫样抽搐等。严重口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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