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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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发展政策。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建设前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先建配套的管渠和泵站或同步建设。

二级污水厂宜根据当地环境、技术、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一、二级处理工程设施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环境质量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积极采用经过鉴定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符合国情和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加强和重视净化污水、污泥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建设,在城市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旧城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

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

污水处理设计规范(14)

污水处理设计规范(14)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
1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41:92 2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75:95 3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3-95 4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2-89
5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J43-82
6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5046-95
7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J/T136-90
8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55-93
9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10:89
10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S92:97
11重金属污水化学法处理设计规范CECS93:97
12焦化厂、煤气厂含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6
13带式压滤机污水污泥脱水设计规范CECS76:95
14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CJ 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3、引用标准3.1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CJ 18标准的规定。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详见附件)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 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 4284标准的规定。

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4.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

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 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测、排放与监督5.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检测方法应按CJ 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

初步设计说明

初步设计说明

初步设计说明1.1.1 污⽔⼚建筑设计1.1.1.1 设计依据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2、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3、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10);4、民⽤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6、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06);7、城镇污⽔处理⼚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8、建筑灭⽕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0、建筑地⾯设计规范(GB50352-2005)11、屋⾯⼯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10、市政公⽤⼯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

⼀、总图布置1、设计原则a、满⾜⽣产流程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建(构)筑物的位置,并把建(构)筑物、与道路等有机的结合起来。

⼒求布局紧凑,并充分注重节约⼟地;b、⼚区主要⼈流与货流分开,以避免⼈流与货流交叉及货流运输对⼚前区的⼲扰、污染;c、⼚区环形⼲道宽度7m,转弯半径9m,次⼲道转弯半径6m;d、绿化率31.3%;2,⼚区建筑物布置各建、构筑物之间充分考虑⼚区内各种管线布置所需距离。

在⼚区管线较为集中的地带设置公⽤地沟,以便于施⼯、检修和维护,同时可以减少敷设占地。

⼈员办公及控制、管理的⽣活区设有综合楼,辅助建筑有配电室、仓库等。

在设计中考虑设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与⽣产区产⽣噪⾳的机器间、产⽣异味的污泥贮池、污泥脱⽔机房等,保持⼀定的距离。

在平⾯布置上,同时考虑将预处理区等⽤电负荷较⾼的设施布置在配电室附近。

各建构筑物间充分考虑⼚区内各种管线布置所需的间距。

3、总平⾯设计、⼚址位于信江新区西南⾓,滨江西路与江⼀路之间,余信贵快速路以北,潭头调蓄湖以南区域。

污处理⽔⼚规划总占地⾯积9.9667公顷,⾃然地⾯平均标⾼为25.0⽶,规划标⾼28.5⽶。

《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设计—污水处理厂设计

《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设计—污水处理厂设计

第一部分设计说明书1.设计概况1.1 处理规模设计的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为5.6万m3/d。

1.2 设计原则:(1)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2)工艺先进,工艺流程尽可能简单,构筑物尽可能少,运行管理方便;(3)污泥量少,污泥性质稳定;(4) 基建投资少,占地面积少。

1.3 设计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5、9、11册;《给排水工程快速设计手册》第2册;《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水污染控制工程》高廷耀。

1.4 设计要求:城市污水要求处理后水质达到BOD5≤30mg/l;SS≤30mg/l。

污泥处理后外运填埋。

2. 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及主要参数:1.服务人口15 万。

有A、B两厂的污水进入市政系统。

资料如表:2.排水系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截留倍数n0= 4 。

3.水质:进水BOD5250mg/L,SS280mg/L;出水BOD5≤30mg/L,SS≤30mg/L。

4.污水由水厂西南方进厂,水面高程40.0m。

5. 厂区地形:基本平坦,原高程43.5m 。

6. 工程地质资料:(略)7. 水文及水文地质资料:受纳水体在水厂北面,距厂150m 。

最高洪水位:36.00m(其s L sn v /9.5468640086400Q ===日均生活污水量5.31.9546.72Q .72K 1.101.10Z ===生活污水总变化系数 s L s L K Q q Z vs /3.73835.1/9.5461=⨯=⋅=设计生活污水量sL q A vsA /9.63600%9020060%7530040360082005.2353000.325=⨯⨯+⨯⨯+⨯⨯⨯+⨯⨯=厂生活污水设计 s L q vsB /2.43600%7040040360084000.325B =⨯⨯+⨯⨯⨯=厂生活污水设计流量s L q A vgA /3.83360010002.182000=⨯⨯=厂工业废水设计流量s L q B vgB /1.45360010003.181000=⨯⨯=厂工业废水设计流量sL q q q q q q vgB vgA vsB vsA vs v /8.8771.453.832.49.63.7381=++++=++++=∴设计流量(2)雨天校核:s L q vs /9.546864001500003151=⨯=s L q vsA /0.63600%9020060%7530040360082003530025=⨯⨯+⨯⨯+⨯⨯+⨯=s L q vsB /5.33600%7040043600840025=⨯⨯+⨯⨯=s L q vgA /4.693600100082000=⨯=s L q vgB /7.343600100081000=⨯=s L q q q vg vs h /5.6607.344.695.30.69.546=++++=+=旱流污水量s L q n q h v /5.33025.660)14()1(=⨯+=+=雨流校核量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说明4.1 传统活性污泥法流程:污水→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初沉池→曝气池→二沉池→接触池→处理水排放第二部分 设计计算书1 隔栅(1) 栅条的间隙数取雨天进入格栅前的速度=1.9m/s ,则面积B 1h=雨Q /=3302.5×10-3/1.9=1.74㎡;进水渠道宽度B 1取1.1m ,则h=1.74/1.1=1.58m;由公式 ,n 取0.013, i 取0.002;晴天时设入栅前的速度为v 0,则:m v Q h s m v v v B B v Q v Q B h AR v Q h hQ v 55.045.11.18778.0B ,/45.1.1196.515.13,22,B B 0103/200110010110=⨯=⋅==⇒+=+=+=⋅=⇒⋅=晴晴晴晴晴)(得用晴天流量来设计849.055.002.060sin 8778.0sin max =⨯⨯︒⨯=⋅⋅⋅=v h d Q n V α雨天污水流经格栅速度符合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发展政策。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建设前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先建配套的管渠和泵站或同步建设。

二级污水厂宜根据当地环境、技术、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一、二级处理工程设施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环境质量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积极采用经过鉴定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符合国情和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加强和重视净化污水、污泥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建设,在城市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旧城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

活性污泥培养过程中微生物演变
• 中水
沉淀池 消毒 排放
处置
二、组合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材质和附属设备
材质 碳钢 一般 钢玻璃
不锈钢 玻璃钢增 强复合材料
填料
蜂窝状
吊装式
塑料管
软性填料
悬浮或半悬
浮球形填料
鼓风设备 消毒方式
罗茨风机
氯消毒 紫外线消毒 静电杀菌消毒
电气控制系统大多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
三、处理设备的布置
处理设备尽可能设置在离建筑物稍远的地方, 以避免臭气和噪声的影响。
• ⑶高速流量: • Max Flow/h DAY:白天的最大流量; • Max Flow/h NIGHT:夜间最大流量; • 如果进水的流量超过了定义值,那么这个
溶氧值范围将由以下的溶氧值代替: • O2 maximun-HIGH flow:高速流量的溶
氧值的上限; • O2 minimun-HIGH flow:高速流量的溶
• (3) 紫外线消毒
• 紫外线消毒以紫外光方式杀毒,细菌受紫外光照 射后,紫外光谱能量为细菌核酸所吸收,使核酸 结构破坏,从而达到消毒的目的。其方法适用范 围广,速度快,效率高,不影响水的生物性质和 化学成分,无副产物,不增加水的臭和味,操作 简单,便于管理,易于实现自动化,但紫外线消 毒无持续消毒作用、紫外光需照透水层才能起到 消毒作用,即对水中悬浮物质含量有一定要求、 一次性投资大,电耗较大运行费用高。紫外线消 毒系统主要设备是高压水银灯。
• 可设定溶氧值的不同范围: • ⑴正常流量:超过则减小序列号;低于增加序列
号; • ⑵夜间:夜间最大溶氧值;夜间的最小溶氧值; • 如果定义了夜间的起始时间。则在这个时间段内,
此溶氧值将代替正常流量的溶氧值范围。 • 夜间的范围由下列参数定义: • Nightperiode start:夜间开始的时间; • Nightperiode stop:夜间关闭的时间。

污水处理厂标准

污水处理厂标准

污水处理厂标准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设施,其建设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首先,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处理工艺、设备选型、占地面积、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未来的扩建和改造预留空间。

设计方案需要经过专业的环境工程师和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其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质量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

运行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在日常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也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安全、稳定和高效。

总之,污水处理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达到国家标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第二章排水量第一节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第2.1.1条层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第2.1.2条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2.1.2采用。

注:(1) 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用内插法求得。

(2) 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

第2.1.3条工业企业内生活污水量、淋浴污水量的确定,应与国家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协调。

第2.1.4条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量及其总变化系数应很据工艺特点确定,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第2.1.5条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宜适当考虑地下水渗入量。

污水处理毕业设计

污水处理毕业设计

污水处理毕业设计【篇一:某污水处理厂毕业设计说明书(完整版可做毕业设计模版)】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毕业设计任务书设计题目:朔州市恢河污水处理厂设计学生:李文鹃指导教师:杨纪伟完成日期:2006年2月日---2006年6月日河北工程大学城建学院给水排水教研室 2006年2月一、二、设计题目:朔州市恢河污水处理厂设计设计(研究)内容和要求:(包括设计或研究内容、主要指标与技术参数,并根据课题性质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图和所给的设计资料进行城市污水处理厂7设计。

设计内容如下:1、完成一套完整的设计计算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括:污水水量的计算;设计方案对比论证;污水、污泥、中水处理工艺流程确定;污水、污泥、中水处理单元构筑物的详细设计计算,(包括设计流量计算、参数选择、计算过程等,并配相应的单线计算草图),厂区总平面布置说明;污水厂环境保护方案;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初步分析等。

2、绘制图纸不得少于8张,所有图纸按2#图出。

(个别图纸也可画成1#图)。

此外,其组成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污水处理工艺及污水回用总平面布置图1张,包括处理构筑物、附属构筑物、配水、集水构筑物、污水污泥管渠、回流管渠、放空管、超越管渠、空气管路、厂内给水、污水管线、中水管线、道路、绿化、图例、构筑物一览表、说明等。

(2)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及污水回用工程高程布置图1张,即污水、污泥、中水处理高程纵剖面图,包括构筑物标高、水面标高、地面标高、构筑物名称等。

(3)污水总泵站或中途泵站工艺施工图1张。

(4)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工艺中两个单项构筑物施工平面图和剖面图及部分大样图3~4张。

(5)污水回用工程中主要单体构筑物工艺施工图1~2张。

3、完成相关的外文文献翻译1篇(不少于5000汉字)。

外文资料的选择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严禁抄袭有中文译文的外文资料。

4、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毕业设计文件。

三、设计原始资料:(一)排水体制:完全分流制(二)污水量1、城市设计人口27万人,居住建筑内设有室内给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1993)
3 污水排放标准
3.1 3.2 3
进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 其值不得超过 C 1 标准的规定 . J 8 城市污水处理厂, 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 分为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 , 应符合表 I的规定。 表 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处理 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1 <5 <00 . 5 <1 < 15 .

总汞 总铅 总铬 六价铬 总镶 总锅 总砷
<05 . <1 <01 . <05 .
1 8
1 9 2 0

1 H, p 悬浮物、 生化摇氧A和化学书氧量的标准值系指 2 h 4 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侧值; 其他项目的标准值为季
<3 0 <3 0
生化箱氧i( , ) t 2' 5 0 d C
化学箱权i 重铭酸钾法) t
不低于 3 0
不低 于 3 0
4 5 6 7

< 10 2
<8 0 <6 0 <1
色度( 稀释倍数)
油类
挥发 助 佩 化物
<05 .
<1 <1 5
<3
57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 , . 必须上报主管部 门处理。
C 3 2-1 9 I 5 9 3 0
58 本标准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 规划和运行管理等单位执行 ,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和检查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水质标准技术归 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 设计院、 西安市市政工程局、 长沙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起草。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_343-2010(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0)、《钢结构设计规范》(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13)、《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7)、《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1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20)、《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2—2001(22)、《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92(23)、《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24)、《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25)、《房屋建筑制图标准》GB/T50001-2001(26)、《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27)、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版)(2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29)、电气测量及仪表测量规范SL456-2010(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GB50255-96GB50256-96(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3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34)、工业机械电气设备浪涌抗扰度试验规范GB/T22840-2008(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3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3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3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40)、非标自动化设备电气安装规范(4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42)给排水工程制图标准图集(43)《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44)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45)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4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47)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50334-2002(4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49)CECS152:2003一体式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应用技术规程(50)CECS149:2003城市污水生物脱氮除磷处理设计规程(51)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52)给水排水工程快速设计手册(53)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铸铁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5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5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002号文)(59)、《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6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1)、《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GBJ10-83);(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6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发展政策。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建设前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先建配套的管渠和泵站或同步建设。

二级污水厂宜根据当地环境、技术、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一、二级处理工程设施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环境质量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积极采用经过鉴定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符合国情和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加强和重视净化污水、污泥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建设,在城市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旧城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

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发展政策。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建设前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先建配套的管渠和泵站或同步建设。

二级污水厂宜根据当地环境、技术、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一、二级处理工程设施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环境质量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积极采用经过鉴定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符合国情和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加强和重视净化污水、污泥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建设,在城市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旧城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

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

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用于农业时 应符合
标准的规定 用于其它方
面时 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 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 山谷 洼地 溶洞
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
时应按
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测 排放与监督
续表
一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


处理效率
不低于
二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



悬浮物 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 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
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 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 中的高浓度范围 且一级处
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 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 可只按表 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等发生故障 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泥排放时 应及时
排除故障 做好监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 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本标准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规划和运行管理等单位执行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
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中国市 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西安市市政工程局 长沙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肇蕃 吕士健 严嫣 谈志德 欧阳超 雷寤初 刘永令 李和平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准则GJ30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准则GJ3025

精心整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 引用标准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 引用标准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2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序号 一级处理二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处理效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 PH 值 6.5~8.56.5~8.52 悬浮物<120 不低于40 <30 3生化需氧量(5d,20℃)<150不低于30<30处 理分 级 标 准 值项目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250 不低于30 <1205 色度(稀释倍数)——<806 油类——<607 挥发酚——<18 氰化物——<0.59 硫化物——<110 氟化物——<1511 苯胺——<312 铜——<113 锌——<514 总汞——<0.0515 总铅——<116 总铬——<1.517 六价铬——<0.518 总镍——<119 总镉——<0.120 总砷——<0.5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

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

一、工程设计(1)厂址选择应着重说明在选定厂址时,如何遵循从选址的原则、如何与长治的总体规划相配合.此外,还应说明所选厂址的地形、地质条件以及用地面积、卫生保护距离等。

(2)污水的水质、水量,包括污水水质各项指标的数值,污水的平均流量、高峰流量、现状流量、发展水量等水量资料。

(3)工艺流程的选择与计算,主要说明所选定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先进性、优越性和安全性等.(4)对工艺流程中各处理设施的计算、处理设施的主要尺寸、构造、材料与特征等;所选用的附加设备的型号、性能、台数。

(5)处理后污水和污泥的出路。

(6)扼要的对厂区辅助建筑物以及道路等情况加以说明。

(7)其他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采暖通风设计、供电设计、仪表及自动控制设计、劳动卫生设计、人员编制设计等。

(8)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布置。

(9)存在的问题及对其解决途径的建议。

(10)列出本工程各建(构)筑物及厂区总图所涉及的混凝土量、挖运土方量、回填土方量、建筑面积等。

(11)列出本工程的设备和主要材料清单(名称、规格、材料、数量). (12)说明概算编制的依据及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供应的价格以及其他间接费用情况等,列出总概算表和各单元概算表,说明工程总概算投资及其构成.二、图纸(1)污水处理工艺系统图(1/5000~1/10000)。

(2)污水处理构筑物单体图(1/200~1/500)。

(3)污水处理构筑物布置图及污水工程总平面布置图.(4)各专业总体设计图。

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在初步设计批准之后进行的。

其任务是以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为依据,根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组(构)件加工及管道安装所需要的程度,将初步设计精确具体化,设计图纸除了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图与高程布置、各处理构筑物的平面和竖向设计外,所有构筑物的各个节点构造、尺寸都用图纸表达出来,每张图均应按一定比例与标准图例精确绘制.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土建施工、设备与管道安装、构件加工、施工预算编制的要求.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以图纸为主,还包括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表、施工图预算。

污水处理工程各规范标准最新版(20200409更新)

污水处理工程各规范标准最新版(20200409更新)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3)《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6)《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91年12月)2标准规范2.1工艺专业(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7)《埋地塑料排水管施工》(04S520)(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HJ/T252-2006)(10)《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11)《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1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1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14)《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15)《水解酸化池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7-2015)(16)《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2.2建筑专业(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4)《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7)《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10)《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SYJ4007-86)(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2014)(1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14)《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2.3电气及控制专业(1)《20KV及以下变配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6)《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8)《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9)《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 20509-2014)(10)《控制室设计规范》(HG/T20508-2014)(11)《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13-2014)(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14)《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2.4结构专业(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9)《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10)《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T/CECS 117-2017)(11)《混凝土水池软弱地基处理设计规范》(CECS86:2015)(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13)《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4)《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15)《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10)(16)《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17)《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18)《建筑地基基础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西南05G701(一)框架轻质填充墙构造图集--加气混凝土填充墙西南05G701(二)框架轻质填充墙构造图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填充墙西南05G701(三)框架轻质填充墙构造图集--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复合板西南05G701(四zd) 框架轻质填充墙构造图集--烧结空心砖填充墙2.5暖通专业(1)《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3)《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CECS97:97) ;(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3基础资料(1)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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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
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为了治理城镇污水,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

建设一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符合一定的设计标准,以保证建造的处理厂能够有效治理污水,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

首先,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筑设计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护功能,防护处理厂的外部污染,避免降低处理厂的运行效率。

建筑设计应当注意到处理厂建筑物的外观,以便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其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附属设备设计标准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要求,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保证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同时,设备应当可以满足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要求,以确保处理厂的处理效果。

最后,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造过程中,应当注意环境保护,避免污染环境。

同时,应当考虑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以确保处理厂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筑和设备设计标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要求,以保证处理厂能够有效治理污水,带给城市环境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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