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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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应当依据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
第三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应当既注重定性评价,又注重定量评价,既注重过程考核,又注重结果考核。
第四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应当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要求,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
第五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应当依法、公正、客观、公开进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进行隐性或不公开的考核。
第六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应当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如文件评审、工作考察、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应当注重和重视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配套支持工作,不得单独考核某个部门的工作,而忽视综合协同效果。
第八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应当重视主动引资和被动引资的区别,分别进行考核,以便更好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干部队伍健康向上,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十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根据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任务,考核其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和投资规模情况,包括签约项目、落地项目、产值增长等。
(二)引进外资和技术合同:考核引进外资和技术合同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引进外资金额、技术转让情况等。
(三)招商引资效益:考核招商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项目投产后的税收贡献、就业岗位增加等。
(四)招商引资政策落地:考核招商引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推广、政策衔接协调等。
(五)招商引资创新能力:考核各部门招商引资创新能力,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等方面。
(六)招商引资团队建设:考核招商引资团队的建设情况,包括团队人员梯队建设、培训进修等。
(七)招商引资机制建设:考核招商引资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制度规范、流程优化等。
第十一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指标的权重应当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程度和需要突出考核的内容合理确定,并由相关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指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文件评审:根据提交的相关资料,评审招商引资工作的情况,如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引进外资和技术合同等。
(二)工作考察:定期或不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进展,包括项目的推进情况、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三)现场检查: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效果等。
(四)绩效评估: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可以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种考核方式的优势,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应当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评价和意见,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干部,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应当依据考核指标权重和实际情况给予评价和打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第十八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应当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部门和干部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考核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重新评估考核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