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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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教师岗位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

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

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

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

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

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

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老师行业准入制度范本

老师行业准入制度范本

老师行业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准入管理。

第三条准入制度的目标是: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第四条准入制度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准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教育事业奉献;(四)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五)具备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具体条件(一)幼儿园教师1.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保教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小学教师1.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为小学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初中教师1. 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初中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初中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高中教师1. 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高中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 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等相关专业;2.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

(六)高校教师1. 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中级职务),专业为高等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准入管理,包括资格条件、考试、认证、继续教育等方面。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教师资格条件第五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或以上学历,幼儿教育相关专业;3. 具有幼儿教育工作的实习经历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4. 身心健康,符合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5. 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证的具体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教师资格考试第七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八条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法规、幼儿发展与教育实践等。

第九条面试内容包括幼儿教育理念、教学设计、教学评价、教育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操作。

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章教师资格认证第十一条考试合格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证。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认证程序包括材料提交、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证书发放等。

第十三条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教师资格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继续教育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育理论、教育技能、心理健康、法律法规等。

第十六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监督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取得或使用虚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准入制度1. 引言为了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制定并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招聘、选拔、培训和评价过程,确保每一位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均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教师岗位的招聘、选拔、培训和评价。

3. 准入条件3.1 基本条件以下为教师岗位的基本准入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应学位证书);- 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掌握教育教学方法和技能。

3.2 优先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有教育教学经验,且教学成绩显著;- 具有教育行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参与过教育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具备双语教学能力;- 具备特殊教育技能,能够满足特殊教育需求。

4. 招聘与选拔4.1 招聘渠道学校可通过以下渠道招聘教师:- 校园招聘:针对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 社会招聘:针对已毕业或在岗人员;- 引进人才:针对具有特殊教育教学能力或学术背景的人员。

4.2 选拔流程-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人数等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收集应聘者资料,筛选符合基本条件者;-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体检与政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录用与公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签订劳动合同:与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 培训与发展5.1 岗前培训新入职教师需参加岗前培训,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5.2 在职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在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学校可根据教师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或推荐教师参加培训。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准入制度是指对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和认定的制度。

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参与者,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建立健全的教师准入制度对于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准入制度应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两个方面。

教师资格考试是指通过一定的考核方式对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测试,以确保教师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素养。

而教师资格认定是指通过审核教师的学历、资历、工作经验等信息,最终认定教师是否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准入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教育机构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对教师准入制度的立法和监督,确保教师准入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师准入制度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教师准入制度的执行;教育机构应积极配合,落实教师准入制度,为教师的准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总之,建立健全的教师准入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年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2023年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2023年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我国对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人员的重要规范,旨在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2023年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在以往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

一、准入标准1.学历要求:2023年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规定,申请者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2.教育培训:申请者需参加由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申请者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年龄要求:申请者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能力。

5.信用记录: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二、考核内容1.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原理、幼儿园课程与教学等方面的知识。

2.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评价幼儿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3.沟通协作能力:包括与幼儿、家长、同事沟通协作的能力。

4.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处理幼儿意外伤害、突发状况等方面的能力。

三、准入流程1.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2.资格审查: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者的学历、教师资格证、培训证书等进行审查。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参加笔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5.体检:面试合格者需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6.公示与聘用:教育行政部门对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进行聘用。

四、政策支持1.培训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申请者参加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2.职业发展:幼儿园教师可通过参加职称评审、业务竞赛等方式,提升自身职业地位和待遇。

3.待遇保障:幼儿园教师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1、基本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担任中小学任职的老师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有些学科可能会
更高,如哲学、经济学、法学等。

(2)教育理论、教学技朙、学科知识、中小学教育管理学等的基本
知识
考生申请任职前,应考查其专业学习,基本要求通过考试考查其对教
育理论、教学技术、学科知识以及中小学教育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了解。

(3)品行优良、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守高
考生立足于品行优良、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守等基本要求,熟
悉教育法、教育政策、培训规范、教育管理等,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

2、入职条件
(1)考核考试
录用老师必须经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学技术、学科知
识以及中小学教育管理学等。

(2)论文撰写
申请录用的老师需撰写毕业论文,文章要求原创性,结构清晰,内容
丰富,体现科学性,说服力强等特点。

(3)专业实习
申请录用的老师需参加学校为期一年的专业实习,接受学校专业指导,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4)面试
申请录用的老师需参加学校的面试。

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制度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的准入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师准入管理的目标是选拔具备优秀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教师,为学校实现教育教学目标提供良好的师资支持。

第四条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遵循政策法规,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师准入管理的程序,确保教师准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教师准入的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成为学校教师:1.取得国家认可的教育学、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七条申请成为学校教师的人员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和面试,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的考试、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教育心理学等。

第八条申请成为学校教师的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成为学校教师的人员还需提供学术论文、教育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教师准入流程第十条教师准入的流程如下: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2.初审: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考试和面试:通过教育学知识考试、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面试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价;4.体检:经过初步审核和考试面试合格的人员需要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5.评议:通过初审、考试面试和体检的人员提交给学校专家评议,评审结果作为招聘的重要依据;6.录用:根据评议结果,学校决定是否录用该教师。

第十一条教师准入流程需公开透明,学校将在招聘过程中公示招聘岗位、考试安排、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教师准入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师准入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教师准入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指对想要从事教师职业的个体进行资格认定和准入管理的制度。

它的实施意义重大,能够保障教育行业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背景、目的、具体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进行分析。

首先,背景部分。

教师是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教育的基础和保障。

然而,过去一些人将教师职业当做就业的选择而非发展的目标,导致教师队伍缺乏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同时,部分教师可能存在不适合及时反应教育发展需求的问题。

因此,为了提高教师队伍质量,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运而生。

其次,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三。

首先,确保教师具备合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现代社会,教育中的知识和技能更新速度快,教师应及时掌握相关知识和能力,并将其融入教学实践中。

其次,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教师是培养下一代的引路人,他们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育责任感。

最后,落实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并培养学生健康成长。

具体措施方面,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要求个人经过考试和评价程序进行资格认定。

首先是考试环节。

个人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该考试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合格后方可进入评价环节。

评价主要通过观摩课堂、教学设计、学科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旨在综合评价个人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只有通过考试和评价,个体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从而合法从事教师职业。

然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由于各地区对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执行情况存在差异。

一些地方或学校可能存在违规者进入教师队伍的情况。

其次,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否能够真正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还有待观察。

有人认为,纸上得来终觉浅,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只有在教学实践中经受考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才会真正得到提升。

学校新进教师准入管理制度

学校新进教师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准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招聘、引进及调入的教师。

三、准入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要求:(1)具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具有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准入程序1. 招聘、引进及调入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 学校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5.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教师名单。

6. 学校与拟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试用期管理1. 新进教师试用期一般为1年。

2. 试用期内,学校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

3.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准入管理监督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教师个人对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资格准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推进学院本科教育内涵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新入职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此制度。

一、准入范围及时间1.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是指教师取得担任课堂教学主讲教师的资格。

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认定范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新招录到学院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教龄不足3年,开设新课的青年教师;新调入学校、具有副高以下职称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转岗到教学岗位,具有副高以下职称的教师;学校或学院预警取消教学资格,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教师。

2.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认定时间:每学期组织1次,安排在编排下学期课程前进行。

3.认定课程要求。

严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为依据,各系不得随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增加课程,确需微调的,需要经所在系研究,提交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主张因课用人,一课多人,建立课程团队,避免因人设课。

课程不得私相授受,新入职教师需经过学院本科教学委员组织听评课,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

二、准入流程4.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要求。

新入职从事教学的青年教师,由所在系安排1名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新教师入职第一年需至少承担1门课程助课工作,助课不占用主讲教师工作量。

助课结束后,指导教师需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表》内填写考核意见,作为新入职教师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依据。

5.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

新入职教师试讲需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同意,向学院提出开课试讲申请。

试讲前,需要向教务秘书提交该课程有关的全部教学文档,包括:教案、教学大纲、PPT、教学计划与进度表等材料,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组织试讲。

评审专家由负责本科教学副院长邀请5名业界专家担任。

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师准入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准入标准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3.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6.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

三、录用程序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学校招聘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4.体检: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

5.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录用名单。

6.签订合同: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教师合同。

7.入职培训:录用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入职培训。

四、教师准入管理1.定期评估:学校对在职教师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课堂表现、学生评价等。

2.教师培训:学校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师德考核:学校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评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4.教研活动: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5.奖惩管理:学校对教师进行奖惩管理,对教育教学工作出色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教学工作不力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五、教师准入管理制度的监督1.内部审核: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对教师准入管理制度进行内部审核。

2.外部审核: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教师准入管理制度进行外部审核。

3.监督检查:学校对教师准入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执行情况。

4.投诉处理:学校对教师准入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并及时改正。

六、教师准入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改1.学校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准入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

2.学校领导对教师准入管理制度进行最终审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教师资格准入聘任评估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聘任评估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聘任评估制度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指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并通过相应考试或评审程序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教师的专业素质,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可以由国家教育部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教师完成一定的学历和培训要求,并通过考试或评审程序来评估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这样可以确保教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机构对教师的录用和聘用进行规范和管理。

教师聘任制度通常包括岗位设置、招聘程序和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在这一制度下,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会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招聘等方式来选拔适合的教师候选人,并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来评估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

只有通过评估的教师才能够获得教职,并正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这一制度确保了教师的选拔和聘任公正公平,提高了教育教学的质量。

教师评估制度是指对教师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和能力提升的制度。

通过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评估,可以发现教师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培训和提升措施,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评估制度通常包括对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同事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评估的结果不仅可以作为教师的教学水平的证明,也可以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的依据。

教师评估制度的存在,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推动教育教学的发展。

综上所述,教师资格准入、聘任、评估制度是教育系统中对教师进行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制度。

它们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确保教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的选拔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的发展。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教师岗位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

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 天。

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

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

”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

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

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准入制度1. 简介教师准入制度是为了确保优秀教师的聘任和职业发展,保障教育质量的一种制度。

通过建立一系列准入标准和程序,选拔和评估教师的能力和素质,以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

2. 准入标准教师准入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和专业背景:教师应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背景,以确保他们能够传授正确的知识和技能。

- 教学经验: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以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

- 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授课技巧、教育方法和学生评估等方面。

- 专业素养:教师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包括熟悉相关课程、关注学生发展和与同事合作等方面。

3. 准入程序教师准入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教师通过提交申请表格,提供个人信息、学历证明和教学经验等材料。

2. 资格审核:学校或教育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教师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3. 能力评估:教师参加面试或考试,评估其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4. 考核结果通知:学校或教育机构向教师通知准入考核结果,包括是否通过以及可能需要改进的方面。

5. 培训与发展:教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培训和发展,改善自身的教学能力和素养。

6. 继续评估:定期对准入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继续符合准入标准。

4. 目的与意义教师准入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通过准入制度,能够合理选拔和评估教师,提高教育机构的整体教育水平。

同时,教师准入制度也为教师提供了发展和成长的机会,促进其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5. 总结教师准入制度是确保优秀教师的聘任和职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制度。

通过建立准入标准和程序,选拔和评估教师,能够确保教师具备适当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这对于提高教育机构的整体教育水平和促进教师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教师准入制度

学校教师准入制度

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核心力量,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石。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教师准入制度。

二、管理对象1. 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他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我校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

2. 从我校非教师岗位要转为教师岗位人员。

3. 兼任教师岗位人员。

4. 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外聘企业技师)。

三、教师岗位准入要求1. 理论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企业外聘教师除外)。

实行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

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4. 入职与岗前培训。

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我校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

了解我校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我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教育理念等。

5. 教师考核。

教师准入制度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将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

6. 教师培训。

学校将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实施与监督1. 学校成立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准入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学校将教师准入制度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定期对教师准入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准入制度的宣传,提高教师对准入制度的认识。

4. 学校将对违反教师准入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结语我校教师准入制度的制定,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师资格准人制度

教师资格准人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从源头上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努力
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助推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实施对象
全体教师
二、准入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
上学历;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专科及
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格条件
凡在我校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

招聘当年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先上岗、再考证”政策的教师,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全面实施岗前培训
所有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安排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四)实行新入职教师跟岗学习制度
对所有新入职教师,均需跟岗学习一年(乡镇教师原则上在城区学校跟岗),由跟岗学校派业务骨干教师负责指导新入职教师。

(五)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
新入职教师试用期满之后,由任教学校对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否则延长试用期或解除聘用合同。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岗位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岗位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岗位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

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

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

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

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

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

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七)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初中学校教师准入制度范本

初中学校教师准入制度范本

初中学校教师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初中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初中学校的教师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初中学校教师准入制度的目标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具备教师资格、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进入初中学校教师队伍。

二、教师资格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第五条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别和学科符合应聘学校的需要。

第六条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

第七条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准入程序第九条发布招聘信息:初中学校应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应聘条件、应聘办法等。

第十条应聘者报名:应聘者应当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向初中学校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初中学校应当对报名者的教师资格、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二条考核:初中学校可以通过面试、试讲、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方式,对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体检:对通过考核的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四条公示:初中学校应当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初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初中学校教师准入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初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准入管理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八条应聘者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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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

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

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

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

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

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

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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