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注意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现场勘察人员数量要求: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勘
察中要确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
第二条工程设计人员在电力线附近勘察时应注意:如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
条,在没有辩清其性质时,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
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维护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第三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个人防雷、防电:
(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应穿好绝
缘靴。
(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避免时,
要注意个人防雷。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
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
(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
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减少使用手提电话。
(四)雷雨天气查勘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
车或船只内;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 8 米以外;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旁,
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独树、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
不宜把井钩等铁件拿在手上。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第四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查勘时,必须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纪
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对在建建筑物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时,需建设方现场人员陪同。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
背心等警示服。
(二)小心观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掷物料,注意自身安全。(三)严禁赤脚或穿
高跟鞋、拖鞋进入在建建筑物。(四)在在建建筑物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
上堆积物、沟坑,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第五条进入通信机房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机房时需佩带工作证。严禁私自拉、合开关(照明开关除外)。
(二)勘察过程中,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不应同时触及不同的金属物体,以防止遭受意外电击。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双脚应站在绝缘垫上,禁止站在活动金属梯上查看电气设备。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
面、设备等。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养成眼观、耳听、鼻闻、手试(设备温度)的习惯,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现状,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造成伤害。
(三)对低压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 .
1米;对于有高压配电装置( 1 OKv 及以下)的地方,应确保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高压
带电部分的最小净距离为 0 . 7 米。对于有隔离栅栏的高压设备,如变压器等,不得越过
栅栏。
(四)测量应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属尺在有电气设备的机房进行测量;不得在有高压设备的场所使用卷尺进行测量。(五)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
第六条设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进入通信机房,禁上使用如手机等的强电磁场干扰设备,避免对生产设备特别是传输设备产生电磁干扰。对于采用架空地板的机房,勘察过程应注意避免踏空、使用地板吸引设备打开地板、勘察后盖好。在架空地板上安装设备应采用加固底座,并注意避免破坏地板下原有线缆,在无架空地板机房敷设线缆时,一律采用上走线方式,必要时,应增加走线架及尾纤槽等。
第七条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所必要的建议措施。设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做好勘查记录(有条件时,可
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 , 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或现场维护人员签字确认。对于现场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单位反映,并在工程设计图纸或
说明中标注及详加说明。
第八条遇到有地面开挖工程(如地槽,地线极板)时,必须经物业所有者确认
核对设计地点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设施(如电力、煤气或通信设施),并将确认结
果记录在案。根据需要在设计说明和图纸上标注,确保设计安全。
第九条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线路(包括电力线、用户线、通信光、电缆)
必须采取放电过压过流的防范措施。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
范对设备进行接地设计。
第十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所采用的设备的环保指标(如电磁辐射、噪声、可能产生的对人体有毒、害物的挥发
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不刘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一条通信工程中需要引接电源的,必须核对原有电源系统(如熔丝、整流器、蓄电池)容量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用电申请表》,由维护人
员签字,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确认是否满足新增设备的用电需求。经确认的《用电申请表》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附在设计文件中。如发现现场实况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扩容需求,或更改工程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人员对于正在运行中的网络系统进行扩建改造工程设计前,必须
在运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周全稳妥的割接方案,并经建设主管单位核准,以确
保在通信业务尽量不受或少受影响的情况下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中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设计人员应遵守如
下规定:
(一)查勘后在设计方案上报请建设单位注意安全问题点,提示现场客观条件限
制情形,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