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介绍
社保概论第四章 医疗社会保险
第四章医疗社会保险第一节医疗社会保险概述一、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1、一般概念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他保险均是一种对收入的补偿,但医疗保险仅是对职工医疗费用的一种补偿,并不承担职工患病期间及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生活补助。
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病假工资)由所在企业负担。
3、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构成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国家保险。
始于50年代初,后历经改革,但仍存在公费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企业保险。
合作医疗保险: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和互助互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一种初级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层次较低。
现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
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制度,以解决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以及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二、我国建立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1)通过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实行社会化管理,更好地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能够落到实处。
(2)通过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给付水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并通过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管理和基金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遏制医疗服务中的浪费现象。
(3)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进竞争机制,给职工提供方便、优质、放心的医疗服务,扩大广大职工的就医选择权,使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医院,选择医生。
社保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的缴纳、待遇享受、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社会保险种类第四条本单位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包括以下五种:1. 养老保险:为职工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2. 医疗保险:为职工提供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3. 失业保险:为失业职工提供基本生活费用。
4. 生育保险:为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提供医疗和生活补贴。
5. 工伤保险: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
第三章社会保险缴纳第五条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社保政策,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缴纳比例等按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如有变动,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四章社会保险待遇第八条职工享受以下社会保险待遇:1. 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报销。
3.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期间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4.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可享受医疗和生活补贴。
5. 工伤保险待遇: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可享受医疗和生活保障。
第五章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社保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对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缴纳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档案,妥善保管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待遇发放等相关资料。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 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 伪造、篡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3. 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4. 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 社会保障法治与管理
申诉:行政机构
政府作为与不作为
复议:上级机构
公务人员道德风险
诉讼:司法机构
参保人逃避责任
个人经济欺诈
三、社会保障司法
(三)社会保障司法制度
当公民无法实现社会保障权益时,向法院、仲裁 机构和其他具有公断权的机构提出请求,以维护合 法权益。分为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诉的途径:(1)向具有司法判决权力的法庭起诉,包括向专业法庭起 诉,公民基本诉求。(2)向具有判决权力的非司法途径的申诉,即公民基 本诉求的补充形式。(3)向其他具有公断权力的机构提出申诉,公民基本 诉求的补充形式。源自保障CONTENTES
目录
01 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02 社会保障法治与管理服务体系 03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和组织 04 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有法可依
立法
执法
守法
司法
• 基本原则 进入宪法
• 制度安排
• 硬法执行 • 软法执行
进入基本法
如《社会保险法》
• 利益相关人 • 制约与共赢
国家法定社会保障责任
重要里程碑
1601年英国《济贫法》,标志着政府具有举办临时救济项目的责任; 1883年德国《雇员医疗保险法》,标志政府具有举办长期社会保险计划的能力; 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标志着政府要将社会保障社会化; 1955年新加坡《公积金法》,标志政府具有经营社会保障计划的能力; 1980年智利《私营养老金》,标志政府具有规范社会保障私营化的能力; 1991年澳大利亚《超级年金法》,标志政府具有打造社会保障运营机制的能力
三、社会保障司法
(一)社会保障权益
权益即有权获益,涉及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客体。 例如生存权,公民在遇到风险时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保障待遇,实现基本生活安全。
保安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社会保险种类第四条公司为员工缴纳以下社会保险:1. 基本养老保险;2. 基本医疗保险;3. 失业保险;4. 工伤保险;5. 生育保险。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应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章社会保险缴纳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公司每月在员工工资发放日,将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并于每月15日前将缴纳情况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八条员工因故停工、休假、病假等情况,公司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社会保险待遇第九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1. 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2. 医疗保险待遇:患病或意外伤害,符合医疗保险规定;3. 失业保险待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保险规定;4. 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5. 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条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社会保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社会保险管理岗位,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待遇发放、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缴纳及时、足额。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员工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社会保障学第四章 世界主要类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三种模式的特点
(一)社会保险模式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保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早起源于德
国,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和第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和西欧等国家将 俾斯麦创建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最终发展成为“以义务和权利对等”为条 件的、以单位和个人投保为主的社会保险 型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三种模式的特点
三、强制储蓄模式 强制储蓄模式是一种个人缴纳保险费的社 会保险制度。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 费和个人账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 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 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三种模式的特点
(一)强制储蓄模式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在经济薄弱、没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三种模式的特点
(二)社会保险型模式的主要特点 1同标准的社会 保险制度。 2、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 担,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 3、强调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社会保险缴费中只记录个人缴费情况,社会 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互助 互济、共担风险原则。 5、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
金记住,其基本内容是:强制性地规定雇 主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 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一个雇 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 1、养老保障功能 2、医疗保障功能 3、购买住房功能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课件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三、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2
职责不同
➢社会保险是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劳动
机会的劳动者承担生活保障责任,职责只 限于补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收入损失,因此, 它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特点手段。
➢社会保障不但包括所有国民一切可能遇 到的普遍危险,困难和损失的保障责 任,而且还包括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如
➢社会保险是以社会劳动者为对象,在劳
动危险损失前提下发挥作用的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在任何
危险损失以及满足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作 用。
➢社会保障的作用就主要体现 在社会福利的发展方面。
四、社会保障的功能与意义 (一)社会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4)由于劳动资源与生产资料配 置失衡因素所造成的劳动机会丧失 和经济收入损失。主要表现为失业 现象的存在。
2.社会经济发展是实现保险的经济基础
(1)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使剩余产品大量 增加,国家和社会因此有能力全面承担起 对广大劳动者的保障职责。
(2)社会分工细密使协作更加具有连锁 反应关系,人们在经济利益和生活安全 上彼此相互牵扯制约,一部分人的危险 可能导致劳动过程整体失衡,甚至引发 社会政治与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人们 有充分理由实行互助互济。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 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 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 企业中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恢复了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的
制度,变自我保险为社会保险; ➢二是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企事业单 位职工和城镇劳动者; ➢三是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个体 业主 缴付 2%
0.50%
0.50%
自由职业者 非正规劳动组 织从业人员
19759876元 9609876 元
30% 30%
„„ 3%
„„ 0.50%
„„ 0.50%
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975元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1975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9876元,下限为1975元;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 注2: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注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 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 定的其他事项。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 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
12
单位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 申报。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人社会 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应当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 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 他资料。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 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
课程大纲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概述 就业、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令 工资待遇、住房福利及相关法令 社会保险制度 工作时间、休假和组织劳动规则 劳动保护、工会管理和劳动监察
1
本章导读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概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标准以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雇员入职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财务管理部门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无须雇员申请。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每月购买社保的人员名单,按权限审批后于每月15日前交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协助财务管理部门核实雇员个人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主体为社保经办机构,包括社会保险部门、社会保险代办服务机构等。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职责包括: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定期审核、征收保险费、发放社会保险金等。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确保经办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保障社会保险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保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参保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应当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社会保险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有权查询自己的社保信息,享受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有义务配合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缴纳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参保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通知,告知参保人员应缴纳的保险费金额和缴纳时间。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确保缴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核查制度,对参保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核查,确保缴费的准确性。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与缴费第四条公司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条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章社会保险种类与待遇第七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以下社会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二)基本医疗保险;(三)工伤保险;(四)失业保险;(五)生育保险。
第八条员工依法享受以下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待遇: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医疗待遇:员工患病、负伤或者生育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三)工伤待遇: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失业待遇: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生育待遇:女职工在孕产期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待遇申报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向员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员工有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情况。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订立本规章制度,旨在保护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公司连续稳定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在册员工。
第二章参保管理第三条社会保险参保范围本公司依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社会保险。
第四条参保资格1.员工一经录用,即享受社会保险参保资格。
2.在职员工如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转移参保关系,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料子。
第五条参保缴费1.本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员工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由员工和公司分担,具体比例由国家规定。
3.员工应定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将在员工发放工资之时扣除。
第六条参保待遇1.参保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供应真实有效的证明料子。
2.养老保险:员工按规定年限和缴费基数,实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员工可凭医疗保险卡在指定医疗机构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4.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待遇。
5.生育保险:员工在生育过程中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产假和产前、产后护理假等待遇。
6.失业保险:员工失业后,按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再就业补贴等待遇。
第三章缴费管理第七条缴费责任1.公司负责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定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2.公司不得擅自调整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第八条缴费记录1.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保管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员工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查询本身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提出合理申诉。
第九条缴费延期和补缴1.对于缴费显现延期的情况,公司应及时补缴并支出相应的罚金。
2.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定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应及时向公司进行补缴。
第四章 社会保障模式
第四章社会保障模式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在发展过程中所被嵌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各不相同,因而经过若干年的发展,所得出的发展模式也存在各种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福利模式。
比如郑功成教授认为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型、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险型和强制储蓄型。
一、蒂特马斯及其福利模式蒂特马斯从国家、社会、市场在福利资源分配中所承担的角色出发,把福利国家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制度再分配模型、工业成就模型和剩余模型对市场制度在社会福利提供和发展中的角色、作用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
主张以更为普遍的财政福利和以工业成就为基础的制度性资源再分配,来实现分配的正义以及建立一个更为平等的社会? 政府不仅应该提供国家福利,而且应该提供普及性而非剩余性的社会福利。
“普遍主义”可以促进社会整合,解除社会阶级间的区分。
对弱势群体进行某种形式的补偿,目的在于满足社会需要和改善“公共利益”。
艾斯平—安德森认为蒂特马斯的贡献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他促成了福利国家比较研究领域的诸多新进展;第二,蒂特马斯的研究促使人们跳出福利支出的黑箱,将注意力转移到福利国家的内容上来:例如特定性的还是普救式的福利计划、资格条件、给付的性质和服务的质量、以及该国公民权利的扩张在多大程度上包含了就业和工作生活的权利,等等。
第三,多种福利国家类型的出现使得对福利国家做简单的线性分类难以继续下去,而蒂特马斯的研究成果使人们能够从总体上对不同的国家类型进行详尽的比较研究。
二、艾斯平—安德森及其福利体制艾斯平—安德森在蒂特马斯的基础上开创了比较社会政策研究的先河,提出了“福利体制”的概念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提出问题,兴趣集中于国家在管理和组织经济方面的重要角色。
因此,从广义的角度看,就业、工资、和整个宏观经济调控等都被看作福利国家体系的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方法将这一论题定为“凯恩斯式的福利国家”。
所谓福利体制,不仅仅是指国家制定和执行的各种政策的总和,而是指总体上的社会政治解决方案,政策的变动反映的是政治同盟和代表不同利益个价值的各阶层之间的斗争,斗争与妥协的结果必将被转换成截然不同的“福利供给体系”,而不同的“福利供给体系”必将导致各个社会经济部门尤其是政府、市场和家庭之间各种不同组合的责任分配方案。
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等内容。
第四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和实施。
第五条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是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人员的缴费以及政府的资金补贴。
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专款专用,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定和高效管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的会计核算、监督审计和风险监控机制,保证基金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科学合理配置基金投资组合,提高基金的盈利能力。
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支出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发放。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应当建立健全征收机构和征收制度,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准确征收。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的计算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确定。
第十五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缴。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第十七条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政策汇编
社会保险政策汇编社会保险政策汇编第一章:社会保险基本概念和原则1.1 社会保险的定义和作用1.2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1.3 社会保险的分类和范围第二章:养老保险政策2.1 养老保险制度概述2.2 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2.3 养老金的计发和享受条件2.4 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和评定标准第三章:医疗保险政策3.1 医疗保险制度概述3.2 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3.3 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3.4 医疗保险报销方式和就医指引第四章:失业保险政策4.1 失业保险制度概述4.2 失业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4.3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和享受条件4.4 失业保险援助和再就业帮扶政策第五章:工伤保险政策5.1 工伤保险制度概述5.2 工伤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5.3 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标准5.4 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第六章:生育保险政策6.1 生育保险制度概述6.2 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6.3 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6.4 生育保险服务和婴幼儿保健政策第七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政策7.1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制度概述7.2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规定7.3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7.4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援助和培训政策第八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政策8.1 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定义和区别8.2 补充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8.3 补充保险的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8.4 商业保险产品推介和购买指南附件:附件1: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附件2: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附件3:社会保险申领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参保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和就医需求。
2.养老金:指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月度生活补贴。
3.参保:指个人或单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与社会保险制度。
4.缴费:指个人或单位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5.待遇:指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按规定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社保规章制度文案模板范文
社保规章制度文案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依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政府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依法合规、保障权益、风险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进行投资运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增值。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三章: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第九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补缴,并按规定的罚款标准进行罚款。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障学课件 第4章--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险型模式建立条件
1.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3.理论基础
4.文化条件
1.经济条件
从19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整个德意志经济 发展相当迅速,尤其是煤铁等重工业部门。 普鲁士在1870年普法战争中取得的50亿法郎 赔款全部投入了工业生产; 对法国著名工矿区的占领,使德国的工业生 产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工业原材料; 1871年德意志实现了统一。这一系列原因, 为后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物质基 础。
社会保障模式多元化的“三支柱”体系
社会保障模式多元化的“三支柱”体系
三支柱体系主要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基于效率和公平、储蓄和 再分配的不同功能,将社会保障模式设计成为三个支柱。
在第一支柱(Ⅰ)中,体现了现收现付、代际转移,利用社会统 筹,确定给付,并对应实行公共管理;
在第二支柱(Ⅱ)中完全积累,收入关联,利用个人账户,确定 缴费,并对应实行私人管理;
国家保险型模式的特点
1.国家通过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 2.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 3.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4.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对国家保险型模式评价
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与福利国家型 社会保障模式相近的模式,即使是仍然坚持社 会主义的中国,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这 套制度,并代之以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 会化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支柱(Ⅲ)用于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要,体现自我积 累、完全积累和个人自愿原则。
“五支柱”体系
“零支柱 第一支柱
第二支柱 第三支柱 第四支柱
零支柱
“零支柱 第一支柱 第二支柱
第三支柱 第四支柱
“零支柱”为社会援助性方案, 即社会保障制度内非缴费型的 最低保障支柱。“零支柱”的 设立旨在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 公平,人作为社会存在应该享 受基本生存条件,这是人类发 展的基本目标。
社保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社保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障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条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实行全民参保、全面覆盖、全员参保的原则。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
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支撑,要根据实际情况充足筹集和合理运用基金,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运行。
第五条社会保障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管理权限和责任,保证社会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社会保障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权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准。
第七条社会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发展和稳定相结合原则,保障现有参保人员的权益,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八条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和参保意识。
第九条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做好社会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确保社会保障信息的准确、及时和保密。
第十条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和实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支持和便利。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登记档案,保证提取时快速、准确。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社会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确保职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社保规章制度规范内容包括
社保规章制度规范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规范社会保险管理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制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四条社会保险制度以公平、公正、互助为原则,实行统一的管理和统一的政策。
第五条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操作、滥用职权,不得泄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国家支持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第二章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参保人员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参保人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制度提供的各项保障,如养老金、医疗保障、生育津贴等。
第九条参保人员应当履行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义务,如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等。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义务依法保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秩序,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章社会保险制度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制度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制度管理机构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制度管理机构有权对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资格进行审核和核实,不合格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制度管理机构有权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缴纳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管理第十五条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实施。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应当注重规范性和规范性,完善和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应当注重效率和效益,提高社会保险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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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保险的理论:马克思、列宁 1、马克思:“六项扣除”理论——《哥达纲领批判 》 社会总产品在分配给个人之前必须作下述六项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然后还要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
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 对象 贫困者 劳动者 目标 维持生存需要 保障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
全体公民
满足高层次需求
如何理解社会保险的内涵?
①国家(政府)扮演什么角色? 最终责任者 立法者 参与者 监督者 ②依据立法规定是否意味着强制性? 是,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强制执行。
③什么是工资劳动者?
2、新济贫法时代 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英国 内容: 1、承认权利 2、积极举措 意义: 慈善群体 国家主体
(二)产生 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第一部真正的社会保险立 法 内容: 1、政府强制推行,覆盖除农业外全体工人 2、雇主与雇员共担保险费用:1/3;2/3 3、雇员患病免费医疗 随后,1884,工伤;1889,老年及残障 为什么没产生在英国? 意义:1、责任共担;2、制度化;3、人格尊严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工资劳动者,也称为工薪阶层,指主要依靠
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所以,雇主、未成年人、从未工作 的人被排除在外。
④什么是收入风险?什么特点?有哪些收入风险?
收入风险指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以及虽有劳
动能力,但无工可做时所发生的风险,也称为劳动风险。 特点:普遍性、客观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规律性 常见的收入风险有: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死亡等。
2018年10月20日星期六
发展阶段 萌芽 产生 发展
时代背景 圈地运动 工人运动 经济危机
理论依据 反社会救济 新历史学派 凯恩斯主义
社保实践 新、旧《济贫法》 疾病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障法
成熟
改革
二战结束
石油危机
贝弗里奇报告
新自由主义
英国建成福利国家
发达、发展中国家改革
一、社会保险的产生历史
郭金周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于关系
第四节 我国社会保险的现状、问题集改革发展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在以工资收入 为主的劳动者遇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 亡等特殊事件时,运用法律手段,动员社会力量, 给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保证 劳动者及其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
(一)萌芽阶段 1、旧济贫法时代 1601年,《济贫法》(Poor Law)颁布—英国 内容: (1)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 (2)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 (3)为老人、盲人等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建立收容场所; (4)组织穷人和儿童学艺; (5)提倡父母和子女的社会责任; (6)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
⑤社会保险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经济帮助、服务帮助和精神帮助
⑥什么是基本生活水平?
维持生存需要<基本生活水平<在职工资
⑦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为什么就可以维持社会安定,保证 劳动力的再生产顺利?
说明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解除了
后顾之忧,安心工作;对于处于收入风险的劳动者,维 持了体力,发展了智力。
到的所有风险提供保障,对劳动者而言,社会保险已经是 一个较为牢固的“安全网”。
2018年10月20日星期六
三、社会保险的特征
保障性
法定性 互济性
福利性
普遍性
四、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水平不同
五、社会保险的功能与意义
社会保险的功能 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制 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 生活。 社会保险的意义 稳定社会的重要保证 有利于推进劳动制度改革 有利于启动失业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⑧什么是制度系统?
社会保险既包括了制度,也涵盖了管理。
二、社会保险的地位
首先,这一主体地位是由其保障对象决定的。社会保险以
全体劳动者为保障对象,劳动者是人口中最多、最重要的 部分,劳动者不仅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而且劳动 者是社会的主体和中坚力量。
其次,社会保险承担的风险最多。它为劳动者一生可能遇
评价:囿于当时社会实践的限制,马克思并没有提出社会保险 的具体设想,充其量只是一种济贫思想。 2、列宁:《劳动者保险纲领》 “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 国家保险的四项原则: 第一,对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的各种情况给予保障 第二,保险的范围包括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 第三,受保人按照工资总额给予补贴,而且由企业或国家来负 担 第四,统一保险管理 评价:列宁的思想成为“国家保险型”这一社会主义国家普遍 采取的模式的直接理论依据。四项原则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与 实施。但这种模式只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并且因为其过于慷 慨而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且效率低,助长了平均主义思 想。
(三)发展 1935年,《社会保障法》--美国 1、老年保险 2、失业保险 3、救济 意义:1、救济:财政负担 2、保险:风险共担,缴费人互助
(四)成熟 1948年,英国建成福利国家。艾富礼 内容: 1、全民保障 2、待遇优厚 “福利国家的橱窗”——瑞典
(五)改革 1、发达国家:石油危机 2、发展中国家:新加坡、智利
六、社会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风险项目分类 社会保险按照项目可以分为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死亡(遗属) 保险等。 (二)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方式分类 (1)现收现付模式 (2)完全积累制 (3)部分积累制
2018年10月20日星期六
(三)按照缴费责任分类 从社会保险的缴费来看,社会保险的资金由政府, 雇主和雇员三方共同出资或其中的两方出资。 (四)按照补贴形式分类 社会保险提供补贴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补贴,实物 补贴和服务补贴等三种。 (五)按照领取时间分类 按照领取的时间将社会保险分为短期补助保险和 长期补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