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课件 第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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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章课件课件
• 有的是因主体实现了权利, 履行了义务而消灭; • 有的是虽未履行义务, 但经协商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 • 手续而消灭; • 还有的是因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消失、停业、转产 • 等原因而消灭。
29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 年龄和精神状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和 16—18周岁自食其力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 2、变更 依法撤消
• 3.终止 •
解散 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36
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
• 时间不同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
生,同时消灭;自然人?
• 范围不同
•
——自然人的人身权法人不享有;法人的股
票发行权自然人不享有
• 差异性
•
——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
围决定;自然人?
30
请思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不同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各自可以进行哪些民事活 动? 完全——可以进行 限制——部分可以,其余代 理 无 ——代理
31
法人制度
• ㈠概念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通过这个定义, 法人的本质是组织, 即人与人的集合体, 所以法人也有称之为法 律拟制人, 即法人与自然人一样, 均有民事 权利, 也能够承担民事义务, 在法律上, 我们 把这类组织当作自然人来看待。
•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 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26
• 该购销合同的主体符合资格, 内容合法, 为 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 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洪灾是不可抗力,是引起法律关系变 更的法律事实.因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寸棉 未收,农场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该购 销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同时,农场不承担未 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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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 年龄和精神状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和 16—18周岁自食其力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 2、变更 依法撤消
• 3.终止 •
解散 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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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
• 时间不同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
生,同时消灭;自然人?
• 范围不同
•
——自然人的人身权法人不享有;法人的股
票发行权自然人不享有
• 差异性
•
——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
围决定;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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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不同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各自可以进行哪些民事活 动? 完全——可以进行 限制——部分可以,其余代 理 无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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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
• ㈠概念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通过这个定义, 法人的本质是组织, 即人与人的集合体, 所以法人也有称之为法 律拟制人, 即法人与自然人一样, 均有民事 权利, 也能够承担民事义务, 在法律上, 我们 把这类组织当作自然人来看待。
•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 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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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购销合同的主体符合资格, 内容合法, 为 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 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洪灾是不可抗力,是引起法律关系变 更的法律事实.因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寸棉 未收,农场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该购 销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同时,农场不承担未 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的违约责任.
教学课件 经济法学(第二版)张守文
•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的产生相对较为晚近。学界一 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 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 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 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如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 法》、德国1896年的《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
•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产生要更为晚近, 其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 研究为标志的。
• 还应指出的是,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不仅 与有限理性的分析框架直接相关,而且在 很大程度上又与另外两个分析框架——利
• 根据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只有在各类主 体都存在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可能通过 经济法的调整,来实现对各类主体利益的 分配和保护。而在分配各类主体的利益方 面,恰恰可以充分体现出经济法不同于其 他传统部门法的重要职能;同时,由于是 对各类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分配,因而要求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 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 类主体利益的平衡。
•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
•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类市场失灵问题的 不断出现,各国日益深切地感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 范,来解决传统法律规范所不能有效解决的新型问 题,经济法研究在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展开。
• 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
• 经济法学在地域发展上的不均衡,是一种形式上的 不均衡。如果把经济法分为实质意义的经济法和形 式意义的经济法,则实质意义的经济法是普遍存在 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 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
• (二)一般科学方法的运用
• 一般科学方法中的各类方法,大都是较为通用的学 习方法。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 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PPT课件
现在吴某私自抵押,请求法院判决该抵押关系无效。 经
查,该房屋为吴某兄弟年幼时其父母为其兄弟二人所
购
第34页/共53页
三、财产所有权内容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 动产
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 分
的权利。
(一)占有:对于财产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
般前提就是占有。
(六)违法委托代理种类
1、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代理权滥用-绝对无效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人性的弱点 恶谋代理
3、表见代理-确定有效
第24页/共53页
二、表见代理
• 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 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一)概念 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系统的因素,是构成民 事法律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主体、客 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4页/共53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
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第5页/共53页
•民 •事 •主 •体
公民
自然人: 外国人
无国籍人 企业法人
法人 : 非企业法人
法人分支机构
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第6页/共53页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 己独立行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能力。
经济法(新)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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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 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 。据患病婴儿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 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生产 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 生厅接到医院婴幼儿泌尿结石病报告后 ,随即展开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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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两个月,该医院的患病婴儿人数迅速 增至14倍。
如:一个社会经济关系可能由多个部门 法律来调整,即民法、刑法、行政法、 宪法、经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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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法律调整问题: 有关责任人员被判刑---刑法调整 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民法调整 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各种行政许可、行
政罚款、行政强制等---行政法调整 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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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要求政府依法调节、管理经济,规 范政府管理行为。其中所依之法就是“ 经济法”。
30
案例2:中国房价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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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回顾:
1、1988 -1993 疤痕记忆 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的55号令,标志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肇始 ,但很快地,第一次房地产泡沫在深圳 、海南、北海等地出现。政府开始第一 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 造成了大量的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
9月11日,除甘肃省外,还有陕西、宁夏 、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 苏、浙江等地都有类似病例发生。
9月11日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 报告多例婴幼儿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 病婴幼儿都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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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经有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 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 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 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经济法学(第二版)全套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
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
在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 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为了改变经济方面的自由放 任主义,能够指望什么力量和机制出来发挥作用 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呢?这只有国家。国家作 为全社会的最高代表,它最有权威,最有力量, 只有它堪当此任。
法
☆ 经济法同民法在调整对象上也存在着密切
联系和某些交叉。这特别表现在国家直接投资经 营这一领域,当国家投资开办和经营国有企业时, 国家既是经济调节主体,又是投资主体和企业经 营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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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法
(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 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是一种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行政管理中一部分涉及 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其发生的社会关 系也是一种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但这与经济法所 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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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法
国家行政管理关系 维护社会、治安、政治秩序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过
法
(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
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化 阶段。
☆ 制约经济的非经济因素减少、生产社会化和 国际化趋势加强,导致国家经济调节方式的改进, 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立法地位上升。
☆ 市场国际化 国际调节 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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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大学课件-经济法(第二版)(全套)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 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 定义务的当事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当事人 叫做权利主体,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则 称为义务主体。
• 一般地,各方主体既享有经济权利又同时 承担经济义务,具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的双重身份。
• 1.经济管理主体 • 2.经济活动的主体 • (1)各类企业 • (2)事业单位 • (3)社会团体 •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 (5)公民个人
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 1.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 2.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学习目标:
• 知识目标: • • 了解经济法的特点、基本原则 • • 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代理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概念 • •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无效代理
• 能力目标: • • 能对基本的法律关系进行判别 • • 能运用诉讼时效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四、经济法的渊源
• 经济法的形式,亦称经济法的渊源,这是 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 就现有立法情况来看,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宪法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法律
•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七)国际条约或协定
50098_经济法学(第二版)马工程PPT课件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历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 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 能够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什么是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调整对象的具体 界定,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 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 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体系的界定;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 系等问题。
(二)界定调整对象的重要意义
(1)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 (2)经济法存在的价值,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亦取决于对其调整对象
的界定。
(3)再次,经济法的主体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制度安排,
也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并由此直接影响经济法的法治建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 1、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 2、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 3、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 4、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 5、从“差异”走向“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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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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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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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 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 能够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什么是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调整对象的具体 界定,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 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 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体系的界定;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 系等问题。
(二)界定调整对象的重要意义
(1)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 (2)经济法存在的价值,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亦取决于对其调整对象
的界定。
(3)再次,经济法的主体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制度安排,
也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并由此直接影响经济法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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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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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 1、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 2、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 3、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 4、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 5、从“差异”走向“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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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济法学》全册完整教学课件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四节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和基本方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 其他章节的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对 象、产生和发展历程、学科的体系以及学习和研究经济法 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 法发展的特点。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定义 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念与调整对象的关联
基本的定义公式为“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某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但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却各不相同。
一、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 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 对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哲学层面 政治经济学层面 法理学层面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需要从多个维度,运用多元的方 法来展开思考和研讨,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各类 “复杂性问题”。
(三)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
所谓“问题定位”,就是必须从社会经济现实出发,尤其要从人类的 经济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出发,根据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需要, 来确定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领域、目标以及调整的方法。 无论市场机制,抑或政府干预,都可能“失灵”。而这“两个失灵”, 恰恰是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的,它们是经济法调整需要解决的基本 问题。 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 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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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四节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和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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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 其他章节的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对 象、产生和发展历程、学科的体系以及学习和研究经济法 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 法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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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定义 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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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念与调整对象的关联
基本的定义公式为“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某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但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却各不相同。
一、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 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 对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哲学层面 政治经济学层面 法理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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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需要从多个维度,运用多元的方 法来展开思考和研讨,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各类 “复杂性问题”。
(三)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
所谓“问题定位”,就是必须从社会经济现实出发,尤其要从人类的 经济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出发,根据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需要, 来确定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领域、目标以及调整的方法。 无论市场机制,抑或政府干预,都可能“失灵”。而这“两个失灵”, 恰恰是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的,它们是经济法调整需要解决的基本 问题。 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 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经济法概论》全套ppt课件全
同的分法(P8-9)
○四、法的作用
1、制裁、惩罚被统治阶级破坏和反抗现行 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 3、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及分配制度
4、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统治阶 级内部的团结和民主
5、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 P41)
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 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 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具有广泛的综合性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3、法律性质
(二)具有直接的经济性 (三)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经济法》
第一编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 第四编 经济保护法 第五编 经济调控监督法
○四、法的作用
1、制裁、惩罚被统治阶级破坏和反抗现行 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 3、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及分配制度
4、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统治阶 级内部的团结和民主
5、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 P41)
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 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 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具有广泛的综合性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3、法律性质
(二)具有直接的经济性 (三)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经济法》
第一编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 第四编 经济保护法 第五编 经济调控监督法
《经济法(第2版)》课件10
第二节证券发行
四、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 付公司债 券一年的利息;(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 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 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 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 公司股 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第四章 证券法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证券发行 第三节证券交易 第四节证券机构
第四章证券法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适用对象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导入
参考答案:该公司在境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 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规定,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 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案例导入
参考答案:公司收回乙的收益合法。《证券法》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 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三节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的合法持有人对已经依法发行的 证券有偿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证券交易分为场内交易 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 证券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 证券交易,如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 行交易。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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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 经济活动主体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场准入
一、市场准入的条件
市场准入——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经 济活动主体、产品依法应具备进入某些 市场的资格、条件的一种确认。
市场准入涉及主体资格和产品(服务)资 格的问题。
市场准入的条件
➢符合国家经济管理法律鼓励、允许性规定; ➢符合国家经济管理政策的倡导性规定; ➢主体应当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二)经济活动行为责任
经济活动行为责任——是指经济活动主体 在经济活动中,其经济行为违反了经济法 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而应当承受的法 律后果。
(三)财产或者经济利益补偿责任
财产或者经济利益补偿责任——是指经 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给相对人造成财 产损失或者经济利益损害时,应当承担 给予财产或经济利益补偿的后果。
➢具备特定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特殊要求。
二、经济活动主体组织形式的选择
经济活动主体组织形式——是指经济活 动主体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形态和法律地 位。
(一)个人独资
一个由单独的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 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企业的负债视同为投资者个 人的负债,在企业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须以 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二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经济法主体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及其体系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经济法的权利主体行使经济职权、享有 经济权利的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的义务主体是指履行经济职责、 承担经济义务的经济法主体。
(二)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活动主体、 受特殊保护主体
决策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决策权的主体,主 要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
实施主体:则是根据国家法律或者有关 经济干预政策,为实施国家干预目标而进 行经济干预的经济管理机关。
活动主体:是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经济活 动资格而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 是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主体资格的法定性 主体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主体行为的特定性 主体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国家干预性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一)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 (二)合法,经注册登记而取得 (三)参加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
而取得
四、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结构
(一)干预与被干预主体
国家经济干预主体是担负国家社会经济 管理职能的机关,简称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受特殊保护主体:是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有关政策应当受到国家特殊保护的主 体,主要是自然人,还有某些特定行业的 企业。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责任
一、经济法主体责任的含义
经济法主体责任——简称经济法责任, 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所应当承担的 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二、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性质
(1)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性质较多地体现 为一种向社会承担的责任,属于“社会 责任”。
参考案例4-1
(四)联营
联营——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济 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而开展联 合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五)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指通过股权控制或合同 的安排,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由若干法 人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
三、工商注册登记及程序
(2)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大多通过法律规 定职责、义务主体自觉履行第一性义务 来得以体现,只有在行为人违反第一性 义务的情况下才产生第二性义务。
三、经济法主体责任的种类
(一)经济管理行为责任
经济管理行为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所 规定的经济管理职责、义务的国家经济管 理机关,以其经济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 为代价的后果。
(二)合伙
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通 过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三)公司
公司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可以 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出资设立,股 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 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以及对内行使管理
职能的经济组织。
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
(一)以级别为标准划分
全国性经济管理主体 地方性经济管理主体
(二)以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划分
经济管理职权主体 经济管理职权的分支主体 经济管理职权主体的派出机构
(三)以行为内容为标准划分
(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职权的概念及 特征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简称经济 职权,是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在依法行使 经济管理职能时所享有的权力。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因职责而 带来的权力,它从行政权力派生出来 的,是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具体化。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由法律规定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具有专属性、
社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范围
经济行政立法权 经济行政执法权 经济行政指导权
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责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责——简称经济 职责,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根据其职 权而依法必须履行的责任。
第四章 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的概念和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的程序 法律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规制 增强经济活动主体活力的对策
经济管理决策主体 经济管理执行主体 经济管理监督主体
(四)以经济管理具体工作为标准划分
宏观调控主体 专业(行业)经济管理主体 市场监督主体
三、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行为
(一)立法行为 (二)执法行为 (三)直接调整经济活动 (四)监督行为 (五)服务行为
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 权与职责
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
(四)信誉责任
信誉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 法,而应当承担其违法行为被公之于众 以引起社会关注、警戒和监督的后果。
第三章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法律 制度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行为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第一节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概述
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国家干预 的社会经济关系当中行使计划、组织、 指导、监督、调节职能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