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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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禁令

九条禁令

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一、搭设施工悬挑脚手架,必须执行集团总公司《关于规范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云建总发〔2006〕102号)和昆明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关于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设计使用规定》(市建安监〔2006〕24号)的规定,悬挑梁应采用型钢或定型桁架,禁止采用ф48×3.5mm钢管做悬挑梁。

二、双笼井架提升机的安装使用必须执行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云建总发〔2006〕92号)。

禁止在两幢或多幢建筑物之间共用双笼井架提升机。

三、搭设落地式外脚手架,立杆地基承载力应按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基础应做混凝土硬化处理。

禁止立杆基础不进行夯实平整、不设置排水沟的做法。

四、搭设外脚手架的同时必须搭设登高措施(斜道),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不大于1:3。

禁止不按要求搭设登高措施(斜道),而采用攀爬结构楼梯模板上下作业层的做法。

五、模板支撑搭设必须按构造要求设剪刀撑和扫地杆,钢管底部必须加底座和垫板,整个支撑系统必须用同一种材料搭设。

禁止支撑系统钢木混用,钢管底部不设置垫板或用脆性材料铺垫的做法。

六、室内砌筑、抹灰等作业时,脚手架搭设必须保证牢固,应优先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或移动式高凳。

禁止用砖块、钢模搭设临时性操作架的做法。

七、使用220V碘钨灯作施工照明时,只能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度,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禁止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依墙落地摆放,现场试验室、库房、宿舍等禁止使用220V碘钨灯作照明和取暖工具。

八、施工作业面拉设照明线应优先使用橡皮电缆,使用双芯单股塑料护套线作照明线时必须做穿管保护,禁止在施工作业面上使用明拉的塑料线。

九、施工现场围墙材料应优先使用彩色压型钢板,当使用粘土实心砖时,必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禁止工地围墙用散砖堆码的做法。

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云南省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设计师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能力。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设计前的调研工作,综合考虑地质、气候、环境等因素,做到科学设计。

第七条设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完成设计任务,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实际和需求。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要求,加强设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可实施性。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注意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监理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期完工,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共同维护工程质量。

第四条本规范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勤奋工作,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并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保障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绩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内容、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验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把关,杜绝使用劣质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清洁,组织有序,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和质量,防止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补救措施第十六条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对于已经完工的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5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等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管理。

1 /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各专业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专业建设工程,接受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综合监督检查;(二)负责核查与受监督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建筑构配件、金属结构门窗生产等单位的资质,并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和实施进行监督;(三)对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四)处理一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处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土建公司和专业公司。

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科研院、设计院、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等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第三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本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集团公司事业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

2.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第五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总承包施工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施工的水利水电、路桥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等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作为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单位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委派制度:1.企业直管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企业实施委派,并按其工作业绩进行薪酬考核。

2.分公司管理的项目,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授权委托分公司实施委派,并由公司(分公司)按其工作业绩进行薪酬考核。

3.分公司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任书必须加盖企业行政章。

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

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

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配备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所必备的条件。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初次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在岗期间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和支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

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建设单位主要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六)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集团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集团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集团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集团质量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施工工程质量、规范工作流程、保障项目进展和确保安全合规而制定的一套系统性文件。

本质管理制度旨在依法履行建筑施工项目合同,规范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员工安全,提升企业形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总则1. 目标:建筑工程集团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并超越期望。

2. 适用范围:本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集团所有施工项目。

3. 遵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集团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的合规性。

4. 职责分工:建筑工程集团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二、质量管理1. 质量目标:建筑工程集团要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确保施工项目在质量方面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

2. 工艺标准:建筑工程集团要制定适应工艺和技术要求的标准,确保施工合规,工艺科学。

3. 设备管理:建筑工程集团负责建立设备清单、设备领用和归还、设备维护等管理机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 材料管理:建筑工程集团设立材料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的选用、采购、储存、验收等工作,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5. 质量控制:建筑工程集团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三、安全管理1. 安全目标:建筑工程集团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通过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建筑工程集团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安全防护:建筑工程集团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地和相关设备的安全性。

4. 安全报告:建筑工程集团要建立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到及时上报、追查责任、总结经验。

四、进度管理1. 施工计划:建筑工程集团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2. 进度监控:建筑工程集团要设立专门的进度监控部门,负责监控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和调整。

质量管理二十二条禁令

质量管理二十二条禁令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二十二条禁令图册二0一五年九月-1-序号禁令内容规范做法错误做法正确做法1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6.1.2强条规定: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

2禁止使用未经进场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进场检验通用部分-2-序号禁令内容规范做法错误做法正确做法3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测量、计量、试验检测设备。

测量、计量、试验检测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未经检定合格便使用土建专业序号禁令内容规范做法错误做法正确做法1桩基子分部完工未经检测合格或未办理移交手续,严禁后续工序施工。

桩基子分部完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测、验收,经检测合格或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桩基未经检测合格便主体施工-3-序号禁令内容规范做法错误做法正确做法2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 前,不得在其上面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禁止混凝土板面出现踩踏及堆放材料印痕。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待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方可在其上面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3禁止出现后浇带两侧的模板支撑体系提前拆除或进行二次支撑(换撑)的情况。

后浇带支撑需单独设置,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混凝土浇筑后养护28d 后方可拆除支撑体系。

-4-序号禁令内容规范做法错误做法正确做法4严禁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位置放置,必须随结构在相同条件下进行养护。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禁止项目部用第三方检查结果代替应自行进行的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检测。

应在基础施工前设立沉降观测点自行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趋于稳定;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自主进行垂直度检测,禁止用第三方检查结果代替应自行进行的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检测。

建工集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建工集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为规范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的行为,加强施工现场对质量、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为提高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市场的管理,强化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对涉及法律、法规、各项条例、条文、强制性标准和当地的一系列标准、文件得到认真执行,同时确保公司QHSE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以下针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一、技术质量方面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保证,没有过硬的本领和管理就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因此,要想取得好的质量和社会信誉,就必须加强对施工中的过程控制。

这就要求任何工种、工序的施工都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力争把粗活做细、细活做精。

1、钢筋工程:1.1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如因钢筋制作发生错误,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完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2钢筋绑扎应按技术交底的要求,严格依照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钢筋的数量、间距;钢筋代换要经设计院同意。

如没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完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3绑扎墙、柱、梁钢筋时,应按图纸要求的间距用粉笔或石笔画出水平筋和箍筋的位臵,然后横平竖直的绑扎。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完善,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1.4绑扎平板钢筋时应弹线分隔网眼尺寸线,然后依线绑扎。

砼浇注结束后不得有露筋现象发生,预留钢筋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完善,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体系中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应严格按照技术交底中的间距和排距的要求,并使立杆垂直,纵横向均成一直线,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重新搭设,拒不服从者,责令停工整顿,每次罚500-1000元,立杆下严禁垫钢模,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 2加固模板所用的对拉螺栓、斜撑,应按技术交底中的纵横向间距和排距设臵,不得私自减少。

建筑公司级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级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公司施工项目的质量,满足顾客需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分包单位及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关心员工,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

2.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新管理,严格执行标准,持续改进。

3. 精益求精:规范施工,精心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力求每一道工序都做到更好。

4. 满足顾客需求:以顾客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顾客满意。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第四条质量方针: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塑造建筑精品,满足顾客需求。

第五条质量目标:1. 工程合格率:确保所有项目合格率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2. 顾客满意度:提高顾客满意度,确保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 质量事故发生率:降低质量事故发生率,确保质量事故发生率为零。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3. 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总结。

5. 负责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沟通。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项目质量。

2. 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4.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条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施工过程质量。

第十二条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2条质量禁令终稿

22条质量禁令终稿

2 隧洞支撑拱架钢结构,严禁随意点焊,对接接头不开坡口就焊接,连接垫板不得用气割开孔。 3 锚杆打孔后必须全数检查,严禁漏打或缩短锚杆长度。
4 禁止灌浆工程施工时未达到灌浆结束标准便擅自结束灌浆。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禁令
序 号
通用部分
1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2 禁止使用未经进场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3 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测量、计量、试验检测设备。
土建专业
1 桩基子分部完工未经检测合格或未办理移交手续,严禁后续工序施工。
2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面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禁止混凝土板面出现踩踏及堆放材 料印痕。
3 禁止出现后浇带两侧的模板支撑体系提前拆除或进行二次支撑(换撑)的情况。
4 严禁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位置放置,必须随结构在相同条件下进行养护。
5 禁止项目部用第三方检查结果代替应自行进行的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检测。
6 严禁使用人工拌合砂浆及已初凝的砂浆。
7 浇筑混凝土时禁止踩踏板面钢筋,必须架空铺设浇筑通道。
安装、钢结构专业
1 禁止采用气割开孔、扩孔或强行敲打螺栓的方法进行螺栓连接。
2 进行螺栓连接时禁止在螺母下垫多个垫圈或用大螺母代替垫圈。
3 严禁火焰切割桥架、用火焰作仪表工艺开孔。
4 禁止不开坡口(要求全熔透的焊缝)、不除锈、层间不清渣、背面不清根就施焊
水利水电专业
1 严格控制心墙粘土料的含水率在最优含水率的范围,严禁随意加水。
路桥、市政专业
1
路基填筑严禁使用草皮、生活垃圾、树根等不合格填料,不得超厚填筑,严禁压实度不符合要求就进 行下一层施工。
2 严禁超出规范要求超张或欠张,张拉过程要求管理人员全程旁站监理,并有相应记录。

质量禁令

质量禁令

滇中产业集聚区(新区)哨关路六工区
施工质量管理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质量责任制不落实、质量管理策划未编制实施、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规定资质和质量保障能力、未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的分包商、供应商及协力队伍。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

四、严禁偷工减料、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六、严禁不能保证质量地盲目赶工和压低工程造价。

七、严禁施工人员未经施工交底和质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八、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检测仪器等。

九、严禁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十、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工程质量事故。

建工集团质量红线标准

建工集团质量红线标准

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红线标准一、结构施工阶段1.未按规定对钢筋、钢筋连接接头、防水材料等材料进行检验即投入使用。

2.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抗震构造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随意在受力筋上施焊或随意切断受力筋。

3.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拆模后二次支设。

4.楼梯、楼板厚度尺寸偏差合格率低于80%。

5.混凝土试件无标识或标识不唯一;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6.地下工程施工缝、后浇带的防水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高强度螺栓孔随意扩孔。

8.填充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连接构造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回填土土质、分层回填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10.实体质量管理、资料管理、试验管理未按集团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要求实施。

(2017年新开工程)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一)通用指标1.未按规定对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建筑装饰装修及机电设备材料进行检验,或检验的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即投入使用。

2.实体质量管理、资料管理、试验管理未按集团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要求实施。

(集团重点工程、集团公司承建工程、2017年新开工程)(二)土建专业3.采暖房间与非采暖房间分隔的墙体及楼地面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保温处理。

4.屋面女儿墙、出入口、通风道等细部防水构造做法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墙体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方式和强度、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不符合设计要求;采用非A级保温材料时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6.外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连接方式以及与墙体缝隙填嵌不符合规范要求。

7.机电安装时在混凝土结构或填充墙上随意开孔洞,且无加强措施。

8.厕浴间门口处、管道、排水口等细部防水做法不符合设- 2 -计和规范要求。

9.地面、墙面和顶棚变形缝做法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栏杆的高度、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11.幕墙楼板处防火层及衬板的材料和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公司的质量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的质量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的质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对质量管理的重视,不得敷衍推诿,造成不良后果。

第四条公司领导要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质量目标和指标,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和考核,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项目资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记录等,做到可查可追溯。

第八条公司要建立质量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九条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质量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质量评审等,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质量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和材料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通报和整改,不得漠视或掩盖。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质量改进制度,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并分析原因,确保不再出现同类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管理工作出色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违规操作的员工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质量安全保障第十六条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施工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八条公司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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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禁止出现后浇带两侧的模板支撑体系提前拆除或进行二次支撑(换撑)的情况。
4
严禁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位置放置,必须随结构在相同条件下进行养护。
5
禁止项目部用第三方检查结查代替应自行进行的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检测。
6
严禁使用人工拌合砂浆及已初凝的砂浆。
7
浇筑混凝土时禁止踩踏板面钢筋,必须架空铺设浇筑通道。
路桥、市政专业
安装、钢结构专业
1
禁止采用气割开孔、扩孔或强行敲打螺栓的方法进行螺栓连接。
2
进行螺栓连接时禁止在螺母下垫多个垫圈或用大螺母代替垫圈。
3
严禁火焰切割桥架,用火焰作仪表工艺开孔。
4
禁止不开坡口(要求全熔透的焊缝),不除锈、层间不清渣、背面不清根就施焊
水利水电专业
1
严格控制心墙粘土料的含水率在最优含水率的范围,严禁随意加水。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禁令
序号
通用部分
1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2
禁止使用未经进场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3
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测量、计量、试验检测设备。
土建专业
1
桩基子分部完工未经检测合格或未办理移交手续,严禁后续工序施工。
2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面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禁止混凝土板面出现踩踏及堆放材料印痕。
2
隧洞支撑拱架钢结构、严禁随意点焊,对接接头不开坡口就焊接,连接垫板不得用气割开孔。
3
锚杆打孔后必须全数检查,严禁漏打或缩短锚杆长度。
4
禁止灌浆工程施工时未达筑严禁使用草皮、生活垃圾、树根等不合格填料,不得超厚填筑,严禁压实度不符合要求就进行下一层施工。
2
严禁超出规范要求超张或欠张,张拉过程要求管理人员全程旁站监理,并有相应记录。
3
严禁非透水性材料直接用于桥、涵及构造物的台背回填。
4
装配式桥在设计未规定时,严禁在低于设计强度80%的时候,对构件进行移运、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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