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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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突出岗位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树立“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观念,鼓励岗位人员的正常流动。

本《办法》的设计原则是:1、公平原则、竞争原则、经济原则与激励原则。

2、简单透明原则。

3、浮动考核原则。

4、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成长性与平衡性相结合原则。

5、突出岗位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地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机关和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国际公司除外)机关全部在岗员工(不含试行年薪制的岗位任职者),具体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各子公司、事业部制单位参照执行,具体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第二章岗位薪点工资制构成与实施第四条岗位薪点工资制是以管理岗位为主要实施对象,以薪点数为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企业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以岗位贡献为依据,以员工贡献大小为基础,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第五条岗位薪点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主确定薪点数、以绩效考核增减薪点数、以效益好坏核定分公司工资总额、以机关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为原则。

第六条岗位薪点工资制由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和保障工资三大部分构成。

工资总和=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保障工资基本薪点工资包括:岗位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和学历薪点工资。

辅助薪点工资包括:工龄薪点工资和效益薪点工资。

第七条基本薪点工资和辅助薪点工资是由薪点值和薪点数共同确定的。

施工单位薪金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薪金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薪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薪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薪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发放、奖金激励、绩效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企业薪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到明确、透明、规范。

第四条企业薪金管理应当与企业目标、员工绩效、市场行情等相结合,科学合理地确定薪酬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薪酬调查机制,定期进行薪酬水平调研,确保员工薪酬水平与市场相符。

第六条企业应当健全薪酬管理的内部流程和外部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员工薪酬相关问题,保持员工满意度。

第二章薪资发放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按月为员工发放基本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条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发放薪金。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金核算和发放流程,将员工信息及时录入人事系统,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绩效、工作表现等因素,发放相关奖金和津贴,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拖欠,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员工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与员工的薪酬挂钩,员工的绩效优秀者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满足其个人发展需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流程,避免主观性、歧视性等不公正现象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利益受到公平对待。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经验、岗位要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的收入与其个人能力和贡献相匹配。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灵活多样的薪酬组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满足员工多样化的需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市场行情,科学地制定薪酬标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日常工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日常工资管理办法

日常工资管理办法1为了不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工资管理,充分发挥工资在生产经营中的调控和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为了强化控制体系,保证工资政策规定贯彻到底,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工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由劳资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工资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工资储备金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4工资总额:4.1单位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职工个人工资与职工劳动成果挂钩;单位工资总额增减随经济指标浮动;职工个人工资多少随岗位变动而变化。

4.2工资总额的管理。

每年初,有限公司根据各单位职工人数及岗位工资等情况将集团公司下达我公司的工资计划总额分配至所属单位执行。

各项目部管服人员的工资总额根据其成立时项目评估的结果确定并做为本项目的工资计划,且该计划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4.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限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没有工资总额计划或超计划的,劳资员不得做工资分发表,单位经济效益允许,工资总额计划不够时,可按管理权限逐级申请追加计划。

4.4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后,单位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计划,减人不减工资计划。

对于每年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和安臵和复转军人等在年初下达的工资计划中已预估并计算在各单位的职工人数中。

5工资分配5.1工资分配形式:公司领导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薪制;分公司机关人员及项目部管服人员实行工资总额控制、自主确定分配形式;班组人员实行定额、计件、单机单车核算分配制。

5.2在工资结算期间,单位要按效益工资的10%至15%预留储备工资,由单位统一管理,用于以丰补歉。

6工资奖金和特种津贴补贴6.1工资奖金和特种津贴补贴的管理,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即“凡纳入分配领域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收入,都必须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发放时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抢抓企业发展历史性机遇~实现公司规模效益双赢~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对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建立以能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计酬、动态管理~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第三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务实~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企业总体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以效益定分配~以岗位责任和劳动贡献定收入~合理拉开工资差距~适度保持工资增长幅度。

第四条实行本岗位工资制后~原岗位-技能工资不再执行~员工原岗位-技能工资表单存入员工档案。

第二章工资结构第五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岗位工资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工资:是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固定工资单元~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工龄补贴:是体现员工积累劳动贡献和新老员工历史贡献差异的工资报酬。

从员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按每工作一年递增20元的标准累计~按月发放。

员工的工龄补贴从每年的一月起增加。

3、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技能要求、责任大小、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以及单位的经营情况~参照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对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计发的薪酬。

首次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按《员工岗位工资等级序列表》,附表2,中对应的岗位核定为同级“C档”。

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额、施工难度和管理模式~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分为I、II、III三类。

原则上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下的属III类项目~1.01-5亿元的属II类项目~5亿元以上的属I类项目。

工程项目的具体类别~在项目上场前由公司研究确定。

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项目总会计师~党工委副书记,的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上浮10%执行,I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下浮10%执行。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优化完善薪酬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集团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分配原则(一)坚持工资水平行业适中与具有市场竞争力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三)坚持“两同步”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四)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薪酬管理模式第三条薪酬分配模式(一)年薪制:集团公司领导根据股份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并执行股份公司文件规定的标准。

集团公司巡视员、副巡视员基薪按照相应职级领导人员的标准执行,绩效薪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别按不高于正、副职领导平均数的90%确定。

集团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的所属单位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除年薪制外的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是集团公司的主要工资分配形式。

(三)协议工资制:根据工作需要外聘人员或从外部调入急需专业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具体标准由各子分公司根据市场水平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四条国际公司国外单位员工工资由国际公司自行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其他性质的辅业单位,特殊专业(分)公司,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由子分公司确定工资分配方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工程队、架子队、班组及工勤服务等实行计件、工费承包、联产计酬等分配形式的基层单位,可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三章岗位绩效工资制第六条岗位绩效工资制主要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专业人员的薪金水平,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包括铁路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的薪金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个人的职务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并在上年度基础上有适当幅度的调整。

第五条: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业绩评定情况确定,包括年度绩效考核、项目绩效奖等。

第六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的薪金发放应该及时、准确,不得拖欠或压缩。

第七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薪金制度的调整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铁路工程专业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降级、停薪留职等。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有关规定不适用。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地点:中国铁路总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制定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上是对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的一般性描述,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各个铁路公司的规定来具体制定。

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二人〔2016〕95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2016年4月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2016年4月29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部工资结构,完善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各子(分)公司薪酬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铁十人[2016]52号)有关规定及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分配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责任、利益、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员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挂钩。

三、坚持以岗定酬原则。

员工的劳动报酬与所在岗位、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岗位的差别。

四、坚持易岗易薪、薪随岗动的原则。

员工的岗位工资随员工岗位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工资总额使用控制的原则。

六、坚持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分配形式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薪酬分配实行分类分层考核和管理。

集团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部科室及基层网点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所属部科室实行岗薪制;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期薪制);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生产、服务员工(不含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岗薪制。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执行局有关规定;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薪制:即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工资)、辅助工资(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政策性补贴、特殊奖励)三个单元组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期薪制):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年薪制管理办法》(中铁十二人[2014]21号)规定。

中铁十三建人[2016]4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三建人[2016]4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三建人〔2016〕40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基层项目岗位工资明细表2.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说号3.基层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薄瀛漫次、法中铁十艇团第三建奶限公司2016年2月27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薪酬分配,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国内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的人员。

第三章岗薪制的组成和内容第三条岗薪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生活保障和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

(一)岗位工资:是岗薪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须根据公司核定的定员标准,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的原则设定岗位定员编制,并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确定员工的岗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务必做到人随岗走,薪随岗变,能上能下。

岗位工资本着充分体现岗位职务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不同工资标准有所差异的原则确定,实行一岗三档,岗位工资共设6类岗位16档,(详见附件1:基层项目岗位工资明细表)。

(二)绩效工资:包括业绩工资和效益工资。

1.业绩工资:根据中铁十三建人〔2016〕5号《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项目一般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按岗位工资的50%计算。

2.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与基层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成本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发放,效益工资标准暂定按岗位工资标准的15%计算,公司每半年根据对基层项目的考核兑现情况进行发放。

(三)辅助工资1.生活保障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其标准按机关所在地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生活保障工资随安徽省政府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调整。

建筑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公司的工资薪酬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经理、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建筑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明的原则,激励人才,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四条公司薪酬管理应当以市场薪酬为基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专业技能、工作岗位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处理。

第五条建筑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应当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发展前景等因素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薪酬体系。

第六条建筑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应当与员工绩效考核、培训发展、职业晋升等相关制度结合,形成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七条建筑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薪酬总额,确保员工的薪酬待遇能够得到保障和提高。

第八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惩罚。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九条建筑公司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福利等多个组成部分。

第十条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生活来源,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并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等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的直接体现,应当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相挂钩,奖励优秀员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岗位津贴是为了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而设置的,应当与员工的工作职责、薪酬定级相匹配。

第十三条奖金是公司为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优异业绩和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应当参照公司的年度利润和业绩进行发放。

第十四条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健康体检等,建筑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流程,包括薪酬制定、薪酬调整、薪酬评定、薪酬发放等环节。

第十六条薪酬制定是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薪酬水平确定薪酬结构和标准。

建筑公司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 薪酬与岗位、绩效、贡献挂钩;3.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4. 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责任、风险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公司规定及员工实际情况发放。

第九条加班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十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一条定期调整: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员工岗位变动、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特殊调整:因员工个人绩效突出、岗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情况,可进行特殊薪酬调整。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十三条薪酬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为主,根据员工需求,可提供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薪酬支付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薪酬保密第十五条公司薪酬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不得泄露自身及他人薪酬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中铁薪酬管理制度(通⽤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越来越⼤,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编整理的中铁薪酬管理制度(通⽤6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使⼯作⼈员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律按本制度执⾏。

第⼆条:原则: 1.成⽴明确的分配制度。

根据不同部门的⼯作性质与特点,成⽴合理的分配⽅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

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作⼈员,以实现关键⽬标。

2.成⽴合理的⼯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业绩挂钩。

⼯作⼈员收⼊不仅体现⼯作能⼒与所承担责任,⽽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成⽴积极的激励机制。

⿎励⼯作⼈员提⾼⾃⾝能⼒,承担更⼤责任,从机制上激发⼯作⼈员的上进⼼。

同时成⽴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

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作⼈员。

第三条:公司采⽤⽉薪制度,即每⽉发放⼯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分别缴纳各⾃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作⼈员。

兼职⼯作⼈员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

第⼆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作⼈员薪酬由⽉薪资、福利、奖⾦组成。

⽉薪资由基本⼯资、岗位⼯资、绩效⼯资、司龄⼯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资:根据⼯作⼈员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资⾦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资(元) 1、2薪等xx ⾼级职称博⼠xx 中级职称硕⼠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专1300 技⼯中专1100 ⾼中(含以下)1000 2.司龄⼯资:司龄⼯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作⼈员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员工薪酬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薪资分配体系,充分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有关薪酬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股份公司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公司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集团公司机关工资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下与集团公司机关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员工。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管理依照股份公司〈〈关于修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国铁建人[2013]177号)执行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机关员工薪酬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薪酬制度和调整、工资关系的转移、薪酬核定、薪酬统计及与薪酬有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及标准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员工实行岗位薪酬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基薪、津补贴和绩效薪构成。

(一)基新(1)岗位工资:按月发放,见附表1、附表2;(2)年功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和企业年功工资,工龄工资标准定为每年连续工龄10元/月,年功工资标准为每年企业工龄10元/月,按月发放(二)津补贴(1)岗位津补贴按月发放,见附表3;(2)政府特殊津贴、省部级以上劳动模仿津贴等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3)女工卫生费每人60元/月(4)独生子女费:白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员工,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6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三)绩效薪绩效薪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考核期内集团公司施工产值、经济效益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确定机关员工绩效薪水平;根据员工的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确定个人收入。

绩效薪每年分三次发放,即每半年度的效益奖和年度绩效兑现奖1、绩效薪基数由集团公司根据考核期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2、绩效薪与员工绩效考核、考勤和个人绩效薪分配职级系数(见附表4)挂钩;3、机关员工按〈〈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员工绩效综合考核办法》确定年度绩效兑现奖绩效考核系数。

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办法(专业完整模板)

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办法(专业完整模板)

XX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突出员工岗位责任,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与员工收入同步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全体在岗员工实行统一岗位绩效工资制(不含实行年薪制领导人员)。

第三条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原则(一)工资水平行业适中与具有市场竞争力原则;(二)基本工资统一、绩效工资逐级考核分配原则;(三)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原则;(四)岗位责任与效益挂钩原则。

第二章岗位绩效工资构成及实施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制构成: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

(二)绩效工资:主要指根据经济指标实现情况,结合员工工作业绩考核而实施的激励性工资。

第五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一)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轻重和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

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具体按以下方法套改岗位工资:1.集团公司机关、区域、工程指挥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或在管理岗位工作年限,按附表1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套改;集团所属子分公司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或在管理岗位工作年限,按附表2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套改。

按参加工作年限套改岗位工资的人员,以后聘任技术职务的按技术职务调整岗位工资,没有聘任技术职务的按在管理岗位工作年限调整岗位工资。

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单位下达的任职通知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为依据,并从下达任职通知的下月起调整岗位工资。

对担任党政职务同时兼任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就高原则核定。

2.生产服务人员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或经上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确定并聘任的技术等级,按附表3的岗位工资标准套改。

以后按参加工作年限符合调整岗位工资的人员,从每年1月起调整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的国家统招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的岗位工资标准为2600元。

双学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聘任相应职务并确定岗位工资。

中铁绩效工资制度

中铁绩效工资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岗位效益工资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行,更好的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工资分配的内部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效益工资制的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二)突出岗位、价值导向,责、权、利相一致;(三)以能定岗,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四)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持续稳定;(五)在确保上缴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作业层实行承包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

第二章岗位效益工资制的设定第三条岗位效益工资制是以员工技能、岗位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和风险大小为基础,以岗位评价、职位分类为依据,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岗位效益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特殊工资、效益工资等四个单元组成。

(一)岗位工资是岗位效益工资制的主体,是根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的责任大小,贡献多少、技术含量、技能高低、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确定的基本劳动报酬(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2、3、4)。

(二)年功工资是对员工劳动贡献积累的补充报酬,年功工资从员工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以档案记载为准),并随连续工龄逐年增长,于每年1月1日起调整,标准为每年20元。

(三)特殊工资1、施工津贴:凡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按以下标准计发施工津贴。

一类地区: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内蒙、云南、贵州、黑龙江、吉林、辽宁所辖区域按15元/天·人标准计发。

二类地区: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河北、山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西、陕西、海南、四川、广东所辖区域,按10 元/天·人标准计发。

2、工班长津贴:工班人员在10人以下的15元/月,10—20人的30元/月,21—30人的50元/月,30人以上的80元/月。

中铁建薪酬管理制度

中铁建薪酬管理制度

中铁建薪酬管理制度一、薪酬管理的基本理念中铁建的薪酬管理制度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业绩为核心的,以激励创新、促进发展为目标的。

中铁建认为,优秀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二、薪酬构成及组成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每个月按照工作量和工作内容确定的固定工资,表示员工的基本劳动价值。

2.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中铁建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给予的奖励,一般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岗位职责确定。

3.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中铁建按照员工全年工作成绩和企业利润情况,给予员工的年终激励性奖金。

4.福利待遇:中铁建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医疗保险等。

5.其他奖励:中铁建还设立了其他各类奖励,如优秀员工奖、先进集体奖等,以鼓励员工积极进取,争创一流。

三、薪酬管理的原则和方式1.公平原则:中铁建坚持公平原则,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确保员工在同等工作量和水平下有着同样的薪酬待遇。

2.激励原则:中铁建注重激励员工,引导员工发挥自身潜力,促使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创造更高的价值。

3.灵活原则:中铁建实行灵活的薪酬管理方式,针对不同职位、不同员工的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薪酬待遇,以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4.透明原则:中铁建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确保薪酬制度公开、透明,员工清楚自己的薪酬水平和来源。

四、薪酬管理的实施方式和效果1.绩效考核制度:中铁建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员工年度目标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员工进行量化的评价和奖励。

2.员工培训和发展:中铁建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技能、知识和综合素质,培养员工的综合能力和竞争力,使员工薪酬水平不断提高。

3.员工参与决策:中铁建鼓励员工参与薪酬管理的决策过程,通过员工代表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商定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保证员工权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杠杆和激励作用~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办理内,病,退手续和协议离岗手续外的所有人员~内,病,退人员和协议离岗人员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三条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科学设臵工资结构,合理拉开工资收入差距。

第四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以劳动贡献为依据~实现优质、优价、优酬~最大限度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第五条坚持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倾斜的原则~突出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条坚持工资稳步增长~逐步与市场接轨的原则~使员工工资收入水平与同行业同类人员基本一致。

鼓励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多取与业务、与企业资质配套的证件。

第七条坚持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密切挂钩,实行职工最低收入保障制度。

确保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坚持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同项目管理中所负的责任、所承担的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项目人员工资收入适度分离的原则。

逐步培育主要经营管理者与职工利益相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章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工资-1-第十条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是指按照公司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经理、书记、常务副经理、副经理、副书记、工区长,分部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总监和成本核算负责人。

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工资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岗位效益工资分为保障工资、工龄工资、职称,技能,津贴和效益工资四部分。

建筑工程正式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正式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正式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三项目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正式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建立科学的分配及绩效激励约束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培育公司的企业文化~实行与绩效有机结合的薪酬制度~特制定十三项目经理部过程管理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

分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薪酬实施总额控制~由项目经理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项目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项目经理部指导性岗位工资标准是核定项目经理部岗位工资总额的依据~项目经理部对各个岗位人员~要制定岗位工作标准~确定各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分公司监控,并遵循如下原则:1、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编制定员规定和项目经理部指导性岗位工资标准是分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的依据~在不突破分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项目经理部可对一般管理人员岗位的设置及岗位工资做适当调整,以岗位工资标准为上限,~岗位责任与劳动报酬相统一~岗变薪变。

2、执行本办法发放薪酬的条件是:—1-,1,签订了目标成本绩效责任书,,2,按规定缴纳了风险抵押金,,3,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将目标成本绩效责任书管理绩效指标二次分解到各个管理岗位~并制定了项目经理部的薪酬分配办法,,4,向分公司提交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备案。

按本办法核定的项目经理部的岗位工资、出勤工资、施工津贴、绩效奖金已包含了公司原有的各种单项奖励。

因此~除集团公司、分公司另行新规定的单项奖励外的其他各项奖励一律取消。

本办法坚持动态改进的原则~适时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完善和改进.二、工资奖金管理体系分公司控制各项目经理部履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期内的岗位工资、出勤工资总额~通过绩效考核控制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的绩效奖金总额~并对在施项目发放施工津贴福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延长工期期间的岗位工资以项目经理部从甲方签订的时间、索赔金额为依据另行计算。

由项目经理部管理原因造成的停工、延长工期~主要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岗位工资.实行本办法后~项目经理部在册职工的薪酬有岗位工资、出勤工资、过程绩效奖金、施工津贴、最终奖励兑现五种形式.其—2—中前四项属项目部过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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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突出岗位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树立“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观念,鼓励岗位人员的正常流动。

本《办法》的设计原则是:1、公平原则、竞争原则、经济原则与激励原则。

2、简单透明原则。

3、浮动考核原则。

4、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成长性与平衡性相结合原则。

5、突出岗位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地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机关和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国际公司除外)机关全部在岗员工(不含试行年薪制的岗位任职者),具体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各子公司、事业部制单位参照执行,具体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第二章岗位薪点工资制构成与实施第四条岗位薪点工资制是以管理岗位为主要实施对象,以薪点数为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企业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以岗位贡献为依据,以员工贡献大小为基础,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第五条岗位薪点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主确定薪点数、以绩效考核增减薪点数、以效益好坏核定分公司工资总额、以机关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为原则。

第六条岗位薪点工资制由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和保障工资三大部分构成。

工资总和=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保障工资基本薪点工资包括:岗位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和学历薪点工资。

辅助薪点工资包括:工龄薪点工资和效益薪点工资。

第七条基本薪点工资和辅助薪点工资是由薪点值和薪点数共同确定的。

基本薪点工资=(岗位薪点数+技能薪点数+学历薪点数)*固定薪点值辅助薪点工资=工龄薪点数*工龄薪点值+效益薪点数*效益薪点值*员工的个人考核贡献系数员工的个人考核贡献系数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薪点数的构成。

薪点数由基本薪点数和辅助薪点数构成的。

(一)基本薪点数=岗位薪点数+技能薪点数+学历薪点数1、岗位薪点数岗位薪点数依据岗位测评结果相应确定,其薪点数标准详见附表2-1。

2、技能薪点数技能薪点数依据员工个人的职称情况相应确定,其薪点数标准详见附表2-2。

3、学历薪点数学历薪点数依据员工个人的学历水平相应确定(以国家教育部正式承认的学历为准),其薪点数标准详见附表2-3。

学历的认定依据铁道部《人字[1995]133号》文件,规定如下:A.“研究生”主要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包括国家授权单位考试的博士和硕士的毕业生。

研究生(硕士)学历薪点数为50,研究生(博士)学历薪点数为60。

B.未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在职研究生,其学历不能填写“研究生”,应填写“大本”,可在学位栏内注明“硕士”。

故对于获得研究生班或取得党校研究生等非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历,按大学本科生学历对待,其学历薪点数为30。

C.双学位是指取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双学位的员工,其学历薪点数为40。

D.大本(不包括党校)学历薪点数为30,大本(党校)、大普学历薪点数为25,大专(不包括党校)学历薪点数为20,大专(党校)学历薪点数为15,中专和高中学历薪点数分别为10和5。

(二)辅助薪点数=工龄薪点数+效益薪点数1、工龄薪点数工龄薪点数依据员工工作年限长短相应确定,按员工的连续工龄以每工作一年增加2个薪点数计算,并随工龄逐年递增。

工龄(含学历工龄)的核定办法,规定如下:A.工龄按员工从事工作的连续时间计算,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规定除外。

B.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上的工龄按其研究生学龄计算工龄,应届本科生及以下学历的学龄不计入工龄。

2、效益薪点数效益薪点数=基本薪点数=岗位薪点数+技能薪点数+学历薪点数第九条薪点值的确定(一)薪点值的确定各分公司机关薪点值=各分公司机关年结算工资总额/基本薪点数各分公司机关年结算工资总额=各分公司机关年核定工资总额-各分公司机关年工龄工资支出总额-各分公司机关年保障工资支出总额-各分公司机关年加班工资总额-各分公司项目部之外的年岗位协议工资总额基本薪点数=岗位薪点数+技能薪点数+学历薪点数集团公司机关薪点值根据各分公司机关工资收入和整体效益情况相应确定。

(二)固定薪点值的确定经集团公司统一测算规定,各分公司机关固定薪点值统一为4元。

(三)效益薪点值的确定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分公司机关效益薪点值的计算公式如下:效益薪点值=薪点值-固定薪点值若薪点值若小于固定薪点值,则不计算效益薪点值。

(四)工龄薪点值的确定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工龄薪点值统一为5元。

第十条任职资格要求(一)集团公司机关员工的任职资格要求规定如下:1、副总岗位职称要求统一规定为高级及以上。

2、职员A(含)以上岗位的职称要求统一规定为中级及以上,学历要求统一规定为本科及以上。

3、职员B、职员C和职员D岗位的职称要求统一规定为初级及以上,学历要求统一规定为大专及以上。

4、职员E岗位的职称无特别要求,学历要求统一规定为中专及以上。

(二)集团所属单位机关员工的任职资格要求暂定如下:1、副总岗位职称要求统一规定为高级及以上。

2、副部长(含)以上岗位的职称要求统一规定为中级及以上,学历要求统一规定为大专及以上。

3、其它岗位各单位可视情况而定。

(三)任职资格要求的应用凡不符合本岗位的职称或学历要求的,在岗位的原有对应档别上下调一档;均不符合的,在岗位的原有对应档别上下调两档;岗位变动、档别变动,其岗位薪点数随之调整。

第十一条核定工资总额的确定薪点值的确定与工资总额的核定紧密相关,为此,必须依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建立工资总额调控机制,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各分公司机关年核定工资总额=各分公司年核定工资总额-各分公司经营者核定的年工资总额-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年工资总额各分公司年核定工资总额的具体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月固定工资的确定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后,各分公司员工的月固定工资包括:保障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工龄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学历薪点工资。

即:各分公司员工的月固定工资=保障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工龄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学历薪点工资第十三条效益薪点工资的确定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后,员工的年终效益薪点工资=效益薪点数*效益薪点值*员工的个人考核贡献系数*服务月数新聘用岗位员工每月的15日之前来企业连续工作,当月按1个月计算。

新聘用岗位员工每月的15日之后(含15日)来企业连续工作,当月按半个月计算。

第三章岗位薪点工资制的管理第十四条岗位薪点工资制实施必须具备的条件1、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完成改制后组织机构调整,并依据新的岗位编制数,重新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岗位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度。

2、改革人事用工制度,实行竞聘上岗及全员定期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第十五条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后,各单位机关员工的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封存。

第十六条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后,应严格执行“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原则。

员工聘用的岗位发生变化的,自变动后的当月起改按新聘用的岗位重新确定岗位薪点工资。

员工所具有的学历和职称发生变化的,以变动后的当月起改按新的学历和职称重新确定学历和技能薪点工资。

工龄每年核定一次,自变动的次年元月一日起按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与员工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效益薪点工资制度。

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环境和工作贡献大小等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各员工的个人考核贡献系数,增减效益薪点工资。

(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保障工资根据各地政府年度颁布的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确定,即保障工资=各地政府规定的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

第十九条员工因受各种处分停发各项待遇改支生活费的,其生活费标准,以保障工资和工龄薪点工资之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员工受组织委托参加各种学习、短期进修,超过半年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基本薪点工资按基本薪点数和固定薪点值2元计发,保障工资、工龄薪点工资照发,效益薪点工资按80%计发。

经组织批准,脱产带薪入学的,自学习之日起,基本薪点工资按基本薪点数和固定薪点值2元计发,保障工资、工龄薪点工资照发,效益薪点工资停发。

第二十一条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后,员工各类假期的工资处理:1、各类有薪假休假期间基本薪点工资、保障工资、工龄薪点工资照发,效益薪点工资根据员工休假天数按比例核减(如某员工当年有薪休假30天,年度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该年度该员工的效益薪点工资为1万元,则该年度该员工的效益薪点工资核减额为10000*(30/251)=1195元,下同)。

2、因事假缺勤的,根据员工的实际缺勤天数按比例核减年收入(如某员工当年事假3天,年度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该年度该员工的年收入为5万元,则该年度该员工的年收入核减额为50000*(3/251)=597.6元,下同)。

超过一个月事假的,停发各项工资(,社会保险金个人承担)。

3、医疗期(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处理规定:员工休假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病假工资以基本薪点工资为基数,按劳保条例规定的比例计发。

即病假工资=基本薪点工资*计发比例+保障工资+工龄薪点工资。

员工休假超过一个月至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以基本薪点数和固定薪点值1元为基数,按劳保条例规定比例计发。

即病假工资=基本薪点数*1元*计发比例+保障工资+工龄薪点工资。

员工休假超过六个月以上,停发病假工资,改按支付病假救济费。

病假救济费标准=保障工资+工龄薪点工资。

员工因病休假期间,效益薪点工资根据员工休假天数按比例核减,直至扣完为止。

4、因工负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处理规定:员工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以基本薪点工资为基数,按100%计发。

即病假工资=基本薪点工资*100%+保障工资+工龄薪点工资。

员工因工负伤休假期间,效益薪点工资根据员工休假天数按比例核减,直至扣完为止。

治疗终结,重新上岗工作的,按新聘(任)用岗位确定岗位薪点工资和效益薪点工资。

经鉴定不能从事工作的,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上述规定均不得违背如下规定:1、在岗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的病假工资和病假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三条福利员工福利管理政策另行规定,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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