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实缴认缴
出资证明书范本3篇 个人出资证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范本3篇个人出资证明书范本出资证明书范本1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风险提示:建议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出资协议,进一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因为,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出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重视出资协议的签订或根本不签订此协议。
导致出资人之间缺少出资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当公司出资活动出现与出资人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第一条出资方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拟注册名称:中文:_____有限责任公司,英文: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4、法定代表人、职务:5、注册资本:6、公司宗旨:7、公司经营范围:8、公司经营方式:(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风险提示: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甲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____公司注册资本%。
2、乙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____公司注册资本%。
甲、乙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_____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名称]章程规定,本公司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出资,并向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文件。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作出如下证明: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全称:[公司名称]2.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3.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4.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5.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6. 公司股东名单:具体名单请见附件。
二、股东出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全体股东应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时间123……合计其中,认缴出资额为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应认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则为股东已经实际投入公司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证明我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对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认证,并在此证明各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公司认缴出资并实际实缴出资。
各股东的出资方式、时间、金额等均已确认属实。
四、附件清单1. 公司章程2. 股东出资证明文件3. 股东名册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公司股东出资情况的详细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日期:[日期]【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指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公司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出资的证明文件。
章程:指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守则和管理规定。
注册地址:指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的详细地址信息。
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认缴出资:指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应认购、认缴的出资额。
实缴出资:是指股东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公司名称组成,以注册资本划分为一定数量、面值相等的股份,并由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大小享有有限责任、分享企业经营收益和承担有限风险等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
出资证明书(样本)
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旳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年××月××日【股东资格证明范本】如何证明股东资格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旳,即为股东.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一个权利没有瑕疵旳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旳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旳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旳原则.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昰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昰公司设立旳必要条件.股东签署旳公司章程对内昰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旳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旳效力;对外具有公示旳效力,昰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旳依据.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旳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旳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旳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昰确认其股东资格旳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旳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旳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旳必要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旳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旳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旳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旳立场.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昰为了反映公司股东旳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旳帐簿.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昰公司旳内部记录.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旳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昰唯一和确定旳.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只昰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旳资料旳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旳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旳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旳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旳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旳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昰公司旳义务.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旳功能.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旳相反证据旳情况下,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旳,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自己旳实质性权利.第二,公司免责旳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旳前提下,公司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权等权利;即使股东名册上旳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旳责任.第三,由于股东名册仅为公司旳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旳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旳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3、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旳功能主要昰政府对进入市场旳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旳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昰,工商登记对股东姓名或名称旳记载昰否系确认股东资格旳必要条件,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正确看待工商登记法律效力旳关键在于弄清其性质,即其到底昰创设权利,还昰证明权利?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旳姓名或名称不昰公司设立旳必备要件.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旳,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昰继受股东取得股权旳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昰公司旳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旳义务.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旳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旳股东旳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旳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旳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旳权利要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旳法律效力;股东资格旳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昰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4、持股证明: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等我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6条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票,昰最具有实质意义旳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旳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旳持有者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时,应当注意:第一,此类证书旳持有者所主张旳权利只能对抗公司和股权旳转让方,但不能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因为此类证书旳效力只发生于公司与股东或转让双方之间,不具有任何公示性.第二,凡可以其他方式证明转让出资确实存在时,就不应以没有规范旳持股证明之类旳理由,来否定事实持股者旳股东资格.5、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协议昰原始股东之间为组建公司而达成旳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旳真实意思表示.而股权转让协议则昰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旳原始协议,也反映了转让双方旳真实意思表示.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均为出资者获得股权旳原始证明,反映了签署协议旳双方和公司旳基础关系,因此,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昰股东资格旳证明形式之一.6、实际出资《公司法》规定,未缴纳所认缴旳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旳股东,应当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因此,虽然实际出资昰股东对公司旳最重要旳义务,但股东不出资一般只导致相应旳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昰否实际出资仅系证明股东资格旳证据之一,而不昰股东资格旳必要要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但昰,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实际出资系股东享受权利旳实际基础,因此,尽管不能一概认定实际出资者即公司股东,但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旳情况下,实际出资昰证明股东资格旳有力证据.7、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昰取得股东资格旳结果,而不昰取得股东资格旳条件或原因.但昰从公司运行角度考虑,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者旳股东资格,将使许多已经确定旳公司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有股东才可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昰股东资格旳证明方式之一.因此,对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者,在其他证据均存在矛盾或无法证明其非股东旳情况下,原则上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当然不能反过来说没有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旳就不昰股东.。
公司股东如何证明已实缴出资(收藏)
公司股东如何证明已实缴出资与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除了向法院主张由债务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外,债权人还通常会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以提高其债权最终能够获偿的成功率。
那么,如何证明公司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实缴出资了呢,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可以提供哪些证据予以证明呢?审查股东实缴出资的途径审查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目前,比较常见的有以下途径:1、核查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
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股东如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应当就其每一期出资向其出具出资证明书。
2、查看验资报告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三十四条: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依据验资报告来证明其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另外,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公司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的内容,也可以查看出股东实缴出资的情况。
3、查看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核实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可查询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产进行验证。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出资证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范本出资证明书范本1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出资证明书范本2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出资证明书范本3公司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capitalcontributioncertificate)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
②股东持股数额发生变动时,请将本出资证明书交还公司,并由公司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有限公司(盖章)
签发日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出资协议书范本合同(共12篇)
出资协议书范本合同(共12篇)篇1:出资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出资均为现金形式,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20%。
第四条出资时间各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第五条公司登记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认缴出资证明书范本
认缴出资证明书范本编号:_______公司全称:_______公司住址: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公司股东:_______股东认缴出资额:_______实际缴纳出资额:_______出资时间: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本公司确认,股东_______。
公司对该出资额享有合法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注意:本范本仅为示例,实际使用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并确保证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证明书可能还需包含其他必要信息和附加条款。
因此,在出具认缴出资证明书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证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缴出资证明书范本(1)编号:__________一、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二、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四、公司股东: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____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印章)注意:1.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名称、住址、注册资本和股东信息。
2. 股东缴纳出资额应以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3. 本认缴出资证明书应由公司正式核发,并加盖公司印章。
4. 股东应妥善保管本认缴出资证明书,作为享有公司股东权益的凭证。
此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需更专业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认缴出资证明书范本(2)编号:_______公司全称:_______公司住址:_______公司登记日期: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公司股东:_______兹证明股东_______)。
认缴出资证明书
认缴出资证明书认缴出资证明书本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_,现为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已按照约定认缴出资 _________ 元,现就认缴出资事宜向公司提供以下证明:一、股权认缴证明本人在公司设立时,已按照要求完成约定的出资和认购股权,证明本人是公司的股东。
以下是本人认购股权的联系证明:1. 公司股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2. 公司执行合同书,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以上证明证明了本人是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完成出资。
二、认缴出资的支付证明为证明本人已经按照约定缴纳认缴出资,现提供以下支付证明:1. 银行转账回单。
本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认缴出资 _________ 元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到公司指定的账户。
转账证明见附件1;2. 公司出资确认书。
公司已核实本人的转账,并出具了出资确认书,确认本人已缴纳认缴出资。
出资确认书见附件2。
以上证明证明本人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了认缴出资。
三、其他证明此外,本人还提供以下附加证明:1. 公司营业执照;2. 公司章程;3.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4. 公司的注册资本;5. 公司的实收资本;6. 股东名册;7. 其他有关公司的法律文件。
以上证明证明了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完成了认缴出资的事宜。
特此证明!认缴出资人:_________年份月日。
出资证明书实缴认缴
出资证明书实缴认缴【篇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后如何证明已出资。
】一、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后,如何确认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25日)第8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第2条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除特定企业实行实缴制外,实行认缴制,即不再需要提交验资证明,也不再受首次最低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股东可就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工商行政部门也只登记认缴的注册资金额。
既然不再需要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提供验资证明,如何证明公司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呢?若无法证明按认缴注册资金数额进行出资,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债权人主张要求公司股东补足出资,以抵偿债务,该如何处理?第一、认真做好财务记账工作。
股东应按自己的认缴出资额以及规定的出资时间进行出资,以货币出资的,每次出资须足额进入公司账户,做好财务进账及资料保存工作;若以非货币出资的,最好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计价,并同时做好财产转移手续,以证明出资。
第二、由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
通常公司各股东间在出资问题上都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的不实出资将直接影响到自己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当股东按实出资后且其他股东无异议情况下,可由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出具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出资的真实性。
第三、做好年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第2条2款的规定,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已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关于出资证明书(共11篇)
关于出资证明书〔共11篇〕篇1:出资证明书一、房屋出资证明书1、我们需要认真严谨地写房产出资证明才可以防止出现纠纷。
其实,只要是将上面的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也不必刻意写。
只要可以清楚地将出资方、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即可。
2、房产出资证明包括以下内容:出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出生xx年x月x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内容。
各出资方的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还是银行转账。
在此提醒一下,尽量防止用现金支付,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尽量将房款直接汇至开发商账户,不要汇至对方账户。
二、买房出资证明有哪些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购房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因此,在搜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展搜集。
如,采用现金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的付款的收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
详细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
三、父母出资购房证明甲方:父母乙方:甲方儿子丙方:乙方配偶为明确三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的承当及其他财产权益,三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出资x元整〔贰拾万元整〕首付款购置座落于房子,落房于乙方名下。
乙方贷款付余款。
2、乙方和丙方成认乙方名下的'上述房产系甲方出资购置,登记在乙方名下,实际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丙方〕的赠与,乙方和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不对上述房产主张所有权或要求分割。
3、上述房产有贷款尚未还清的,由乙、丙方负责按时清偿,甲方不负责清偿贷款。
4、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好所有权,甲方享有房子50%的股权,乙、丙不得干预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5、在必要时,乙方和丙方均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手续,但不得以此作为主张权利或承当义务的凭借。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向法院起诉。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证明书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证明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公司于(具体日期)在(注册地)依法完成注册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资本认缴出资证明。
特此向您颁发本证明书,以证明您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认缴出资。
本证明书内容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认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总额:(总额)
认缴出资日期:(日期)
二、股东信息
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姓名/公司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金额:(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三、认缴出资详情
(根据股东数量和出资金额的不同,此处可重复展示股东认缴出资详情)
四、公司承诺
本公司郑重承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将用于正常经营活动,且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所认缴的出资。
对公司出资购买的资产,公司将予以确权登记并合理运营。
五、附注
(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应内容)
六、签署
(公司章程规定的签字、盖章等格式要求)
请您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于签字盖章后将此证明书交回我司,以完成认缴出资手续。
请您留存此证明书作为您在公司中的重要凭证。
特此证明!
(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公司联系方式)(日期)。
XX认缴出资证明书范本
XX认缴出资证明书范本为大家带来的xx认缴出资证明书范本,欢迎参考。
出资证明编号: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资本:兹证明投资者(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出资情况如下:一、投资者(股东)名称或姓名:。
二、投资者(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股东本期出资金额(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内容):。
四、出资方式:。
五、缴纳出资日期:。
六、股东所占比例:。
七、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以上出资金额经全体股东确认无误,且已实际到位。
特此证明×××(盖章) 年月日说明:1、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2、公司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后,应于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副本抄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并提供与出资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①.投资者以现汇或跨境人民币出资的,企业需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报文;②.以实物出资的,需提交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根据、权属证明等;③.以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视情况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证等,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评估报告、投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确实认文件等;④.以境内人民币投资的,需提交利润企业的批准证书、产生利润年度财务报表、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或清算所得企业清算报告;或股权转让所得企业的批准证书、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资本:人民币 (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证明书简版
认缴出资证明书认缴出资证明书> 日期:[日期]>>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方式:[方式]>> []>> 邮编:[邮编]一、认缴出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向[公司名称]进行认缴出资,以加强与该公司的合作,共同推进项目的开展。
二、认缴出资金额及方式我单位决定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整)。
出资方式为[出资方式],即[出资方式说明]。
三、认缴出资时间及期限我单位将在[时间]前,将认缴出资金额一次性支付至[公司名称]指定的账户。
我单位将在支付期限内完成出资,并提供相应的出资证明。
四、认缴出资的约束和保障1. 我单位确认认缴出资金额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诺所提供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资,绝不违规操作。
3. 我单位将与[公司名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并共同推进项目的发展。
4.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公司名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认缴出资证明1. 出资单位:[单位名称]2. 出资金额: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整)3.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即[出资方式说明]4. 支付时间:[时间]5. 支付账户:[公司名称]指定的账户6. 出资证明编号:[编号]7. 签署日期:[日期]六、其他事项1. 本认缴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出资单位和[公司名称]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出资单位在本认缴出资证明书上签字确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所有相关条款和条件。
3. 本证明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认缴出资完成后失效。
请出资单位在签署时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出资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证明书
认缴出资证明书认缴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达成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认缴出资一事作出如下证明:一、认缴出资基本情况1. 甲方名称:[公司名称]2. 乙方姓名(名称):[乙方姓名(名称)]3. 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认缴出资金额]元(大写:[人民币金额大写])。
4.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5. 出资方式具体详情如下:[出资方式详情]二、认缴出资义务1. 乙方确认认缴出资金额为其真实意愿,并愿意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履行出资义务。
2. 乙方认缴出资的时间:自本证明书签署之日起[认缴出资时间]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乙方在支出认缴出资前,需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具备相应的资金流动性。
三、公司收款账户信息1. 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名称]2. 收款账户名:[收款账户名]3. 收款账户号码:[收款账户号码]四、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在收到乙方认缴出资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公司章程变更手续,并将乙方认缴出资情况纳入公司股东名册。
2. 如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及金额履行出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保留追索乙方的权利。
3. 本证明书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如期满后仍需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4. 本证明书以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地质: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证明书
认缴出资证明书认缴出资证明书1. 概述本文档是一份认缴出资证明书的范本,旨在明确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承诺。
本认缴出资证明书适用于各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
2.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地质:[公司注册地质]- 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股份类型]- 注册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总额]- 认缴出资金额:[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比例]3. 股东信息3.1 股东基本信息-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股东类型]- 注册地质:[注册地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3.2 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说明:[出资方式说明]3.3 股权变动情况- 股权变动情况:[股权变动情况]4. 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以上股东的认缴出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股东在公司决策中享有投票权,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 股东在公司盈利中享有分红权,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红;- 股东拥有法定优先购买权等特权;- 公司不得非法侵占股东权益。
5. 法律效力本认缴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和股东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和股东应共同履行出资义务,并保障股东的权益。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签署信息-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股东签字:以上内容为认缴出资证明书的范本,具体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若有任何争议,应以最新版本的认缴出资证明书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资证明书实缴认缴出资证明书实缴认缴【篇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后如何证明已出资。
】一、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后,如何确认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25日)第8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第2条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除特定企业实行实缴制外,实行认缴制,即不再需要提交验资证明,也不再受首次最低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股东可就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工商行政部门也只登记认缴的注册资金额。
既然不再需要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提供验资证明,如何证明公司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呢?若无法证明按认缴注册资金数额进行出资,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债权人主张要求公司股东补足出资,以抵偿债务,该如何处理?第一、认真做好财务记账工作。
股东应按自己的认缴出资额以及规定的出资时间进行出资,以货币出资的,每次出资须足额进入公司账户,做好财务进账及资料保存工作;若以非货币出资的,最好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计价,并同时做好财产转移手续,以证明出资。
第二、由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
通常公司各股东间在出资问题上都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的不实出资将直接影响到自己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当股东按实出资后且其他股东无异议情况下,可由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出具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出资的真实性。
第三、做好年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第2条2款的规定,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已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因此,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工作,一方面证明股东已尽出资等义务,另一方面也避免因不实虚报而被纳入黑名单。
2014年5月25日【篇二:个人出资证明书范本】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正本)(副本)编号: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出资日期:西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编号: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骑股东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缝出资金额:出资日期:章西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2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申请表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范本编号: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
(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核发日期:年月日篇二:出资证明书范本出资证明书范本编号: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
(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核发日期:年月日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篇三: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股东出资证明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月日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称_________: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月日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篇四: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股东资格证明范本】如何证明股东资格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
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
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场。
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
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
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 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
”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
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
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
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
第二,公司免责的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权等权利;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的责任。
第三,由于股东名册仅为公司的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3、工商登记工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工商登记对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是否系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实践中有不同认识。
正确看待工商登记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弄清其性质,即其到底是创设权利,还是证明权利?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
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是继受股东取得股权的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
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