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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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x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按照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x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方案:

一、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1)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源头监管,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2)重点抓好农药、瘦肉精、兽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活动;

(3)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4)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强化“三品”认证,强化证后监管,督促“三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规范使用包装标识;

(5)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及粪便废弃物清运无害化处理;

(6)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加强时鲜蔬菜瓜果农残定性抽检和粮食及制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7)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生猪宰前检验检疫。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

(8)强化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没有销售前的贮藏、运输过程中非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9)全面规范食品相关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

(10)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11)继续推行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销售;

(12)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进口商的监督管理;

(13)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指导,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积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和小餐饮整规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4)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强化风险管控。要扎实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普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相关监管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结合抽检监测,强化风险信息应用、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及时排查风险点,重点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严密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15)加强食用农产品主产区、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等重点区域治理;

(16)继续加大对乳制品、婴幼儿辅食、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大桶水”、白酒、饮料、保健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

(17)持续开展校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以及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整治规范;

(18)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塑化剂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9)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照实施《x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20)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化妆品开展整治,加强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化妆品备案核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水产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外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1)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针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22)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严防恶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23)对危害性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合作机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水产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六)强化综合协调

(25)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办队伍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责,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完善应急保障

(26)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应急管理。修订完善《x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

(27)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推演,提高快速反应、协调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信息报送管理。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强化舆情监测及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起恐慌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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