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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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邀请)招标文件;
3、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
4、上限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
五、开标、评标、定标
项目招投标全过程。
六、核发中标通知书
1、招标情况报告;
2、中标企业的投标书。
七、合同审查
1、中标通知书;
2、双方签订的合同;
3、廉政责任书。
八、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招标办5501992
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备案程序
一、招标人资格备案所需材料如பைடு நூலகம்:
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法律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②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④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
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代理、造价协议:①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定委托代理招标协议;②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上限控制价),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定委托编制标底(上限控制价)招标协议,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复印件1份)
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二、招标信息发布所需材料如下:
1、招标申请报告;
2、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所需材料);
3、招标代理、编制标底协议;
4、招标申请表;;
5、项目报建表(复印件1份);
6、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份)。
7、图纸审查备案表(复印件1份);
8、发改委计划批文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9、邀请招标资格证明(邀请招标所需材料)(原件1份)
三、投标企业资格预审
1、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入桂承接单项工程施工备案(在自治区建设厅办理);
4、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在市建委建管科办理)。
四、招标文件备案
1、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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