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尊敬的审批机关:本单位(或个人)就以下申请事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并作出如下承诺:一、基本信息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单位(或个人)保证在申请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审批程序和规定。
二、合规性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所申请的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本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相关活动,确保活动内容和方式符合审批要求。
三、责任承担承诺1. 如因本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导致审批不通过或产生其他后果,本单位(或个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过程中,如遇审批机关提出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材料,将及时、准确地予以回应和补充。
四、后续监管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2. 如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审批要求不符的情况,本单位(或个人)将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接受处理。
五、其他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完成后,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2.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将及时调整活动方案,确保符合最新要求。
本单位(或个人)对以上承诺内容负有完全责任,并愿意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如有违反承诺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致敬礼!承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填写日期]。
设计单位建筑类建设工程项目报审承诺书
设计单位建筑类建设工程项目报审承诺书尊敬的领导:我单位作为设计单位参与建筑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为确保项目质量、保证工期、提高设计效率,特向贵单位提交本建设工程项目报审承诺书,并郑重承诺如下:1. 设计资质我单位具备相关的设计资质,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计条件要求。
我单位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2. 设计管理我单位将建立健全的设计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可控,保持与相关参建单位的紧密沟通和协作,确保设计进度的合理安排和统筹协调。
3. 设计人员我单位将根据项目需求,组建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确保各专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能力达到项目要求。
并将配备足够的设计人员,以保证项目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4. 技术标准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设计过程中,将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设计成果的质量。
5. 设计文件我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计文件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确保项目的施工能顺利进行。
6. 沟通协调我单位将与相关参建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
并及时解答相关问题,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的无缝衔接,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7. 质量控制我单位将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项目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工作。
将加强对设计质量的把控和监督,确保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8. 安全管控我单位将把安全作为设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和运营期间的使用安全。
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设计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和控制。
9. 知识产权我单位将尊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的问题,将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10. 服务承诺我单位将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为业主提供优质的设计服务和技术支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号】冀建法改函〔2020〕256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
文本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落地实施,我厅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建筑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4.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部分乙级及以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5.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6.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8.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9.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10.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2日。
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房地产企业资质及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申请的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工程勘察(乙级、丙级、劳务)资质(首次、重新、增项、延续、升级)核准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告知承诺审批模式)本人:,身份证号码:,系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申请资质所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一、所提供的各项材料、数据;二、具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三、技术负责人已具备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四、已具备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注册人员和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已具备相应的个人业绩)五、依法为此次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六、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七、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八、诚信记录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0号令)第十九条禁止的行为。
本人在此所做的承诺是真实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此次申报资质提供的材料和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 1 -工程设计(乙级、丙级、丁级)资质(首次、重新、增项、延续、升级)核准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告知承诺审批模式)本人:,身份证号码:,系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申请资质所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一、所提供的各项材料、数据;二、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技术负责人已具备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四、已具备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已具备相应的个人业绩)五、依法为此次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六、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七、诚信记录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0号令)第十九条禁止的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144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19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河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冀放管服小组〔2020〕1号)要求,决定对我厅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厅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在资质有效期届满时,对其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公路、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不在本次告知承诺制范围内,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我厅将根据企业告知承诺,直接为上述企业办理资质延续相关手续。
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我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健全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程承诺书和授权书
工程承诺书和授权书
尊敬的[客户/业主]:
我们,[公司名称],在此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和标准,承担[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承诺如下:
1.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 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项目,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3. 我们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合理使用材料,确保项目投资效益。
4.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
5. 我们将积极配合贵公司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6. 我们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到底,确保客户满意。
7. 我们将尊重并保护贵公司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贵公司的商业秘密。
如我们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感谢贵公司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贵公司提供优质的工程服务。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公司负责人签名]
[日期]
授权书
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作为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名称]中的代表,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被委托人有权代表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授权!
[公司名称]
[公司负责人签名] [日期]。
河北建筑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建筑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首次申请、重新核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中对于“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8.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9.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10.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11.社保承诺书;12.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13.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方式1.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在申请时网上上传提交:第1项、第4-13项。
河北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2.1、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和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首次申请、重新核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中对于“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5.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1.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12.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13.社保承诺书;14.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15.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方式1.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在申请时网上上传提交:第1项、第4-15项。
河北省八方主体责任承诺书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建设地点:说明1、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等规定,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质量责任人在与工程使用方订立合同后,签署本承诺书。
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单独签署承诺书,施工总包企业分包的不再单独签署,施工总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若同一标段内的某项建设内容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本承诺书。
4、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5、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后,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6、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一)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并将工程质量作为择优选择承建企业的重要内容。
(二)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投标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工程质量总负责。
河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7.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核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 1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颁布,住建部令23号修订):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颁布,住建部令23号修订):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尊敬的业主:您好!感谢您选择我公司进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设计资质我公司具备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工作。
二、专业团队我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专业团队,设计人员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合理规划和设计出符合工程要求的方案。
三、设计理念我公司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力求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到环保、节能等因素,使工程更加安全、高效、环保。
四、确保设计质量1. 详尽调研:在设计前,我们将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地质情况、气候特点等,为后续的方案设计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
2. 合理方案: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将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每一个设计环节都综合考虑了工程的功能需求、结构安全、施工技术等因素。
3. 专业软件:我们将采用先进的建筑设计软件,辅以工程勘察设备,进行工程各个部分的细致计算和分析,保证设计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技术交流:在设计过程中,我们将与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方等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和沟通,确保工程设计与实际施工相结合,共同解决问题,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五、严格监督我们将密切关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要求和规范执行情况,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工程质量。
六、工期保证我们将全力以赴,科学安排设计进度,遵守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并不断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效率,以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七、售后服务我们承诺,在工程完工后,我公司将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确保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以高品质的勘察设计服务回报您的信任。
如有任何问题和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谨上,XXX建筑设计公司。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年)第号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知书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3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二、申请条件(一)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即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纯系)场、纯种扩繁场和杂交配套系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二)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家畜饲养、繁育、治疗场地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质量检测、产品储存、档案管理场所;6.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家畜饲养和遗传材料生产、检测、保存、运输等设施设备。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12号)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12号)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3.29
•【字号】冀建告字〔2022〕5-12号
•【施行日期】2022.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12号)
刘小平: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临城四方勘测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步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拟作出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6213房间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9日。
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
河北省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终生责任制承诺书本单位及该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承诺,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执行以下职责,并依法肩负相应责任:(一)依法将工程发包给拥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分包、肢解发包工程,不任意压缩合同商定的工期。
(二)向施工单位供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地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修建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切、正确、完好。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商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设备所需花费。
(四)不对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切合安全生产法律、法例和强迫性标准的要求;不明示或示意施工单位购置、租借、使用不切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备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备和器械。
(五)敦促施工单位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拟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超出必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六)协调、组织、拟订防备多台塔式起重机互相碰撞.的安全举措。
(七)监察、检查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真相况。
(八)依法依规照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单位(盖印):法定代表人署名:项目主要负责人署名:承诺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质量终生责任制承诺书本单位及该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承诺,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执行以下职责,并依法肩负相应责任:(一)成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系统,依据有关规定足额装备安全管理人员。
仔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本的投入,不挪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举措费。
(三)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架子工、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增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在进场行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质量责任承诺书(式样)
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质量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建设地点:- 1 -说明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应分别签署本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单独签署承诺书,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包企业不再单独签署,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各承诺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三、若同一标段内的某项建设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本承诺书。
四、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及时在本承诺书中补充承诺记录。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承诺书“不良质量行为记录”栏中予以记录。
五、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工程竣工后,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六、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责任单位、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质量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并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2 -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我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我单位及负责该工程的质量责任人员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下列承诺:(一)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并将保证工程质量作为择优选择承建企业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依法依规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不迫使投标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三)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图审、最后施工的原则,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有资格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河北工程项目承诺书
河北工程项目承诺书
甲方:
本承诺书由乙方(以下简称“我方”)针对河北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承包事宜,向甲方(以下简称“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资质与能力
我方保证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证书,并拥有足够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质量保证
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贵方的要求,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三、工期承诺
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我方将及时与贵方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四、安全生产
我方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环境保护
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六、合同履行
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售后服务
工程竣工后,我方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八、违约责任
如我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A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本告知承诺书所称申请人是指在AA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AA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二、法定条件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AA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
(三)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其年龄60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其年龄60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作出决定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六)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许可,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冀建质[2010]11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紧急
通知
正文: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冀建质〔2010〕1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文件要求,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工作于2010年3月31日全部结束,应按规定申请换证而未申请换证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应在2010年3月2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以及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应在2010年3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10年4月1日起按规定要求不再受理工程设计企业换证申报材料。
按原《标准》核发的全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暂定级),自2010年4月1日起自行失效。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当地设计企业换证情况,及时通知应申请换证还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设计企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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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5.1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首次申请、重新核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 1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对于“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0、社保承诺书;1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1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方式- 3 -1、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在申请时网上上传提交:第1项、第5项、第7项、第8 项、第9 项、第10 项、第11 项、第12项。
2、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检查时提供。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市级审批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申请人应按照第四条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申请人有关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对承诺内容属实但核查时不满足资质要求或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对于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以上不良行为均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 4 -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本单位(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三、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处罚。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人):(盖章/签字)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5 -5.2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延续)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 6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对于“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 7 -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7.社保承诺书;8.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9.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方式1.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在申请时网上上传提交:第1项、第2-9项。
2.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检查时提供。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企业可使用“河北政务服务大厅”,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工程设计电子证照。
- 8 -申请人应按照第四条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申请人有关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对承诺内容属实但核查时不满足资质要求或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对于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以上不良行为均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 9 -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单位(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承诺如下: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三、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处罚。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人):(盖章/签字)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10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河北省×××××有限公司填报日期:201×年×月×日- 11 -填表须知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表。
- 12 -申请情况- 13 -一、企业基本情况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 14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注:1.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行业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行业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15 -三、从事工程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注: 1.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 16 -四、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注: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17 -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注: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 18 -六、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业绩一览表- 19 -七、企业业绩注: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企业业绩有考核指标要求的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企业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