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进出口食品监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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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现状研究

作者:安洁杨锐来源:中国标准化月刊更新时间:2008-01-12评论: 0条

一、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概况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确保国内食品卫生安全,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国门之外。

日本的食品安全归管架构如下:

1.厚生劳动省

(1)日本于2001年1月重组各省的架构,将厚生省与劳动省合并为现在的厚生

劳动省。在该省下,医药食品局(Pharmaceutical and Food Safty Bureau),尤其该局辖下的食品安全部(Department of Food Safety),负责执行食物安全事宜。

其主要业务内容是:执行食品卫生法保护国民健康,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评估鉴定结果,制定食品添加物以及残留农药等的指数规格,执行对食品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监视并指导包括进口食品的食品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听取国民对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的意见,并促进和有关人士(消费者,生产者,专家学者)交换信息和意见。

(2)食品安全部辖下负责食物事宜的各课列述如下:

1)企划情报课(Poiicy Planning and Communication Division)负责一般统筹

及风险传达的事宜。该课辖下的检疫所业务管理室负责处理所有检疫事物及检查进口食物。

2)基准审查课(Standards Evaluation Division)负责制订食物、食物添加剂、

残余农药、残余牲畜药物、食物容器及事物标签的规格/标准。该课辖下的新开发食品保健对策室负责制订标签准则,以及处理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评估工作。

3)监视安全课(1nspection and Safety Division)负责执行食物检查、健康风险

管理、家禽及牲畜肉类的安全措施,以及环境污染的措施。该课辖下的输入安全对策室负责确保进口食物安全。

2.农林水产省

农林水产省曾于2001年1月进行重组,以便有效实施《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Basic Law on Food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的措施。鉴于日本越来越依赖进口食物,而食物自给自足的比率也不断下降,为确保该国的食物供应稳定,农林水产省进行架构重组,以应付农业、林业及渔业在21世纪的改变。

重组后的农林水产省设有综合食料局(General Food Poiicy Bureau),负责食物政策和涉及维持食物供应稳定的事宜。该局促进本土生产的食物,同时确保进口粮食及储备稳定。该局也提供有关健康饮食的信息、制订有机食物及基因改造食物的标签制度、发展强大的食品业,以及推动国际合作,以期全球食物供应长远稳定。

3.食品安全委员会

在2003年5月,日本制定全国的《食品安全基本法》(Food Safty Basic Law),规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及功能,该委员会其后在2003年7月1日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独立的组织,负责进行食物的风险评估,而厚生劳动省及农林水产省则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进行科学化及独立的食物风险评估,以及向相关各省提供建议。

向有关各方(即消费者及经营与食物有关业务的人士)传达食物风险的信息。

就食物事故/紧急事故做出回应。

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与食品安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日本食品技术法规与标准现状

日本食品安全体系分为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法律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等,以及伴随而生的有关法律的实施令和实施规则,对该法律加以补充说明和规范。日本又是一个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其法律条款的修订非常普遍,一旦发现某些条款与现实相左或不相适应,即以省令和告示的形式对该条款加以修订。日本食品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层。国家标准即JAS标准,以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为主要对象:行业标准多由行业团体、专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是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或技术储备;企业标准是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

1.日本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法律

(1)《食品卫生去>>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食品卫生法》,该法制定于1947年,后来根据需要经过几次修订,该法由36条条文组成。该法有以下特点:

1)该法涉及众多的对象:

2)该法将权力授予厚生及劳动省:

3)该法赋予地方政府管理食物的重要作用,厚生劳动省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4)该法是以HACCP(危害分析和临界点控制系统)为基础的一个全面的卫生控制系统。

2006年5月29日,日本将《食品卫生法》做了进一步修改,添加了“肯定列表”制度的内容,“肯定列表制度”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99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5万多个暂定限量标准,对涉及264种产品种类同时规定了15种不准使用的农业化学品。对于列表外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则

制定了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Olppm(即100吨农产品化学晶残留量不得超过.1克)。

(2)《食品安全基本法>>

疯牛病事件之后,为了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心,日本政府修订了其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日本参议院于2003年5月16日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该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又是以保护消费者为根本、确保食品安全为目的的一部法律,既是食品安全基本法,又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

《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要点如下: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

除《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外,与此相关的主要法规还有:飧晶卫生法实施规则》、《食品卫生法实施令》、《产品责任法(PL法)》、《植物检疫法》、《计量法》等,与进出口食品有关的还有《输出入贸易法》、《关税法》等。迄今为止,日本共颁布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共300多项。

2.日本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内容及制定

目前,日本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数量很多,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不仅在生鲜食品、加工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标识制度,而且在标准制定、修订、废除、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等方面也建立了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一般的要求和标准由日本的厚生劳动省规定,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农药的最大残留等,适用于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日本的农林水产省也参与食品管理,主要涉及食品标签方面和动植物健康保护方面,农林水产省还根据JAS法对有机食品标准负责。

日本农产品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质量标准,另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农产品标准的主要政府负责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日本农产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起草标准。任何有关方都可以要求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JASC)对其提出的日本农业标准草案进行审议。通常由农林水产大臣根据需求委托有关单位起草农业标准草案。第二,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JASC)审议。JASC将标准草案指定对口的分理事会对该草案审议,其间征集全社会的意见。若有必要,分理事会将要求对口的技术委员会作进一步的审订。JASC审议完毕且认为标准草案内容适宜、要求合理,则向农林水产大臣提出审议报告。第三,标准的批准和发布。农林水产大臣确认JASC 审议的标准草案对有关各方均不会造成歧视后,将予以批准发布。此外,日本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注意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三、日本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特点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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