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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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4 通用技术要求4.1 外观及结构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5.1.1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5.1.2.1 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通用技术要求 (1)3.1 外观及结构 (1)3.2 标志和标识 (1)3.3 通电检查 (1)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3.5 绝缘电阻 (2)4 计量器具控制 (2)4.1 检定条件 (2)4.2 检定项目 (3)4.3 检定方法 (3)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4.5 检定周期 (5)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 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 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 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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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通用技术要求 (1)3.1 外观及结构 (1)3.2 标志和标识 (1)3.3 通电检查 (1)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3.5 绝缘电阻 (2)4 计量器具控制 (2)4.1 检定条件 (2)4.2 检定项目 (3)4.3 检定方法 (3)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4.5 检定周期 (5)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 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 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 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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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起施行。

代替JJG693-20042011 年6 月14 日批J S G94自-20998年12 月14 日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n)1 范围 (1)2 概述 (1)3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外观及结构 (1)标志和标识警;(1)通电检查 (1)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检定条件 (2)检定项目 (3)检定方法 (3)检定结果的处理 (5)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I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jjg_693-2004_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_检定规程

jjg_693-2004_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_检定规程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介绍和解释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及时发出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文章结构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外,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简介、检定对象和范围、检定方法和步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标准要求,包括安全性能要求、报警灵敏度要求和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过程与结果评定标准,其中包括对检定过程的描述以及结果评定标准;最后是结论部分,总结本文所述内容,并给出展望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详细介绍和解释,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流程、标准要求以及评定结果的标准。

同时,通过对展望和建议部分的讨论,为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以进一步提高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性能和可靠性。

2.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2.1 简介: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工作。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并发出警报的设备,在各类工业、商业和居住场所广泛使用。

2.2 检定对象和范围: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和类型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其中包括便携式、固定式和网络传输式等不同形式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3 检定方法和步骤:针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各项性能指标,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提供了详细的检定方法和步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3.1 检定前准备:在进行检定之前,需要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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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Array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市计量检定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计量技术研究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市计量检定所)郭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卓(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拥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围 (1)2概述 (1)3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外观及结构 (1)4.2标志和标识 (1)4.3通电检查 (1)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绝缘电阻 (2)5计量器具控制 (2)5.1检定条件 (2)5.2检定项目 (3)5.3检定方法 (3)5.4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页格式 (7)附录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围。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共9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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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 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通用技术要求 (1)3.1 外观及结构 (1)3.2 标志和标识 (1)3.3 通电检查 (1)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3.5 绝缘电阻 (2)4 计量器具控制 (2)4.1 检定条件 (2)4.2 检定项目 (3)4.3 检定方法 (3)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4.5 检定周期 (5)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 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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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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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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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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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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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检定规程

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检定规程

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前言本标准的4.1.2,5.1,6.4,7.2.3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在油气田勘探、研发、集输等生产过程中,为规范易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加装和采用,精确预报易燃气体的浓度及防治火灾核爆事故,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中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明确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草拟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春、张继峰、许铁民、王秀云、傅祖贤、张庆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集输等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和使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提及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h —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jjg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基本建议3.1油气田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3.2易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器的数量应当满足用户被检测区域的建议。

每个检测器的有效率检测距离,在室内不必大于7.5m,在室外不必大于15 m。

3.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操作室或值班室。

3.4加装和采用的易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理应经国家选定机构普遍认可的计量器具生产证书、安全检查性能证书和消防证书。

4安装范围及检测点的确定4.1加装范围4.1.1在以下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a) 原油中转站以上的油泵房、计量间、含油污水泵房、阀组间、脱水器操作间;b) 输送天然气的压缩机房、计量间、阀组间和收发球间;c) 轻烃系统的压缩机房、计量间、阀组间、交发球间、储罐区和装运设施;d) 凝析油和汽油的泵间、计量间、阀组间、储罐区和装卸设施;e) 液化石油气泵房、灌瓶(加气)间、计量间、气瓶库和储罐区;f) 原油装卸设施应符合sh —中4.2.2的规定。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通用技术要求 (1)3.1 外观及结构 (1)3.2 标志和标识 (1)3.3 通电检查 (1)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3.5 绝缘电阻 (2)4 计量器具控制 (2)4.1 检定条件 (2)4.2 检定项目 (3)4.3 检定方法 (3)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4.5 检定周期 (5)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 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 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 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的仪器,主要用于监测管
道内可燃气体,发出警报,以预防安全意外。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对于其安全可靠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相关的检定规程受到很多人的关注。

根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应遵循一
定的规范,首先需要对设备作全面的检查,检查必须包括:结构、控制和电气方面的所有配件、连接件、动作及任何改装以符合要求的相关的测试和/或检查。

其次,还需要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可靠性进行测试,这包括使用记录仪模拟测试、人工实验室测试等方式,以达到可靠性区域内指定的安全值。

最后,还应对设备进行校准,以确保设备能准确准确地识别可燃气体浓度。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准备工作是复杂的,需要技术人员有足够的经
验和扎实的技术素养。

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严格按照规程来进行的检定可以有效地防止可燃气体意外泄漏,也可以使报警器性能更加可靠,对于保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JJG693-2012年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JJG693-2012年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JJG693-199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693-199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MV_RR_CNG_016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编号JJG693-1990名称(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英文)Verification Regulation for The Detector of Combustible Gases归口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起草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李畅开(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批准日期 1990年6月28日实施日期 1990年11月1日替代规程号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 的检定。

主要技术要求1 外观及通电检查2 基本误差3 响应时间4 精密度5 报警误差6 零点漂移7 跨度漂移8 电源电压影响是否分级 否检定周期(年) 1附录数目 5出版单位中国计量出版社检定用标准物质相关技术文件备注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摘要一概述该仪器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以下简称LEL) 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1 外观及通电检查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 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 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 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 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 仪器应符合GB 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 3836.1~4)。

表 1精度为5%的仪器±5% (F·S)*精度为10%的仪器±10% (F·S) * F·S:仪器的满刻度,以下同。

2 基本误差按第14条检定时,仪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燃气报警器校准规范

燃气报警器校准规范

燃气报警器校准规范1. 引言燃气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室内燃气泄漏的安全设备。

为了确保报警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安装和使用报警器之前,必须进行校准。

本文档将介绍燃气报警器校准的规范和步骤。

2. 校准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燃气报警器校准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确保校准器和燃气报警器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阅读燃气报警器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校准要求和步骤。

•准备好所需的校准气体,确保其纯度和浓度符合要求。

•确保校准环境没有其他干扰物,如异味、粉尘或其他气体。

3. 校准步骤步骤1:检查设备在开始校准之前,需要确认校准器和燃气报警器的工作状态正常。

检查设备是否损坏或故障,并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

步骤2:设置校准环境选择一个干净,无异味和其他气体污染的环境作为校准环境。

确保室温稳定,并适当控制湿度。

步骤3:校准器连接根据燃气报警器的说明书,使用适当的接头将校准器连接到报警器上。

确保连接牢固,不会造成泄漏。

步骤4:校准气体设置根据燃气报警器的校准要求,选择合适的校准气体,并设置其浓度。

根据报警器的工作原理,选择相应的校准气体。

步骤5:校准器和报警器预热在进行校准之前,必须将校准器和报警器预热一段时间,以使其达到稳定状态。

步骤6:校准操作开始校准操作前,确保燃气报警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其说明书上的步骤进行操作。

根据报警器的校准要求,逐步调整校准器的浓度,直到报警器触发报警。

步骤7:校准记录在校准完成后,及时记录相关的校准信息。

包括校准日期、校准气体浓度、校准结果等。

这些记录将作为参考,以便日后的维护和追溯。

步骤8:完成校准校准完成后,确认燃气报警器的工作状态正常。

如果校准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进行校准操作,直至达到敏感度要求。

4. 校准结果判定校准结果的判定根据燃气报警器的敏感度要求进行。

根据校准结果,将燃气报警器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合格:报警器在校准气体浓度范围内能够及时触发报警。

•不合格:报警器在校准气体浓度范围内无法触发报警,或触发报警的浓度不在要求范围内。

JJG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JJG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J J G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可燃气体检测报程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范围 (1)2概述 (1)3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外观及结构 (1)4.2标志和标识 (1)4.3通电检查 (1)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绝缘电阻 (2)5计量器具控制 (2)5.1检定条件 (2)5.2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检定周期 (5)附录A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C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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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外观及结构 (1)标志和标识 (1)通电检查 (1)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检定条件 (2)检定项目 (3)检定方法 (3)检定结果的处理 (5)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 =2(见5.1.2.1);——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

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文(见5.1.2.1);——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流量要求”(见5.1.2.2);——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JJG693-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JG693-2004;——JJG693-1990。

JJG940-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JG940-199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 计量性能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外观及结构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检定条件5.1.1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5.1.2.1 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图1 流量控制器5.1.2.3 零点气体清洁空气或氮气(氮气纯度不低于%)。

5.1.2.4 秒表分度值不大于 s。

5.1.2.5 减压阀和气路使用与气体标准物质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和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等。

5.1.2.6 标定罩扩散式仪器应有专用标定罩。

5.1.2.7 绝缘电阻表输出电压500 V,准确度级别10级。

检定项目检定项目见表2。

表2 检定项目一览表5.3.1 外观及结构用目察、手感按要求进行。

5.3.2 标志和标识用目察按要求进行。

5.3.3 通电检查用目察、手感按要求进行。

5.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通入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使仪器出现报警动作,观察仪器声光报警是否正常,并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

重复测量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动作值。

5.3.5 绝缘电阻仪器不连接供电电源,但接通仪器电源开关。

将绝缘电阻表的一个接线端接到电源插头的相、中联线上,另一接线端接到仪器的接地端上,施加500V直流电压持续5s,用绝缘电阻表测量仪器的绝缘电阻值。

5.3.6 示值误差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按照图1所示连接气路。

根据被检仪器的采样方式使用流量控制器,控制被检仪器所需要的流量。

检定扩散式仪器时,流量的大小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流量。

检定吸入式仪器时,一定要保证流量控制器的旁通流量计有气体放出。

按照上述通气方法,分别通入零点气体和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仪器的零点和示值。

然后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10%,40%,6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

每点重复测量3次。

按式(1)计算每点ΔC ,取绝对值最大的ΔC 为示值误差。

对多量程的仪器,根据仪器量程选用相应的气体标准物质。

%1000⨯-=∆RC C C (1) 式中:C —仪器示值的算术平均值; C 0—通入仪器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值; R —仪器满量程。

5.3.7 重复性仪器预热稳定后,通入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C i ,撤去气体标准物质。

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上述操作6次。

按式(2)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为重复性:%1005)(1612⨯-=∑=i ir C CCs (2)式中:s r —单次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 C —6次测量的平均值; C i —第i 次的示值。

5.3.8 响应时间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零点后,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

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稳定值的90%时,停止秒表,记下秒表显示的时间。

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量3次,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5.3.9 漂移仪器的漂移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通入零点气至仪器示值稳定后(对指针式的仪器应将示值调到满量程5%处),记录仪器显示值Z 0,然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S 0,撤去标准气体。

便携式仪器连续运行1 h ,每间隔10 min 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固定式仪器连续运行6 h ,每间隔l h 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同时记录仪器显示值Z i 及S i (i =1,2,3,4,5,6)。

按式(3)计算零点漂移。

%1000⨯-=∆RZ Z Z i i (3) 取绝对值最大的ΔZ i ,作为仪器的零点漂移。

按式(4)计算量程漂移:%100)()(00⨯---=∆RZ S Z S S i i i (4)取绝对值最大的ΔS i 为仪器的量程漂移。

检定结果的处理按本规程要求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检定周期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检定日期:年月日温度℃湿度 % 压力 kPa 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量程:送检单位:制造厂:检定依据:检定用标准和装置:检定地点:检定员:核验员:一、外观及结构:二、标志和标识:三、通电检查:四、绝缘电阻:五、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附录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第2页证书编号XXXXXX—XXXX检定证书第3页检定结果通知书第3页附录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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