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评议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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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团员中(已缴团费的)推荐“优秀团员”7人,“优秀团干”1人。已缴纳团费的学生党员也可参加评选。
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标准
一、先进条件
1、优秀团员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关心国家大事,积极投身改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讲究公德。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习、生活纪律好,无旷课、早退、迟到现象。
(3)团纪观念强,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其它各项团组织活动,并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
(5)积极参加由共青团组织组织的文艺、体育、讲座、知识竞赛等各类“第二课堂”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了社会实践报告;积极参加“区校合作,共建和谐”、学雷锋、献爱心等青年志愿者活动。(6)生活中自觉做到艰苦朴素、爱护公物等,无浪费粮食,破坏公物等不良现象。
(7)坚持原则,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优秀团干部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3、限制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a、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现象者;
b、出现考试舞弊现象者;
c、出现打麻将、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现象之一者;
d、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e、出现其他违法行为和现象者。
(2)团支部成员中有任何违反先进个人评选限制条件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团支部。
二、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参加“学理论、学党章”活动;关心国家大事,拥护改革,团强同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讲究公德。
2、团的组织观念较强,能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纪,按时交纳团费和进行团籍
注册;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共青团员的先进作用。
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无破坏公共财物现象,无
违纪行为。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5、积极参加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三、基本不合格团员(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1、团员意识较差,团纪观念不强,三次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三个月
无故不缴纳团费以及在此次活动中不认真者。
2、受过记过以下处分者。
3、纪律散漫,多次教育不改者。
4、参与打架斗殴者。
四、不合格团员(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1、团员意识差,团纪观念差,六次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无故
不缴纳团费以及在此评议活动中表现极差者。
2、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一贯纪律散漫,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多次教育不改者。
4、打架斗殴的主要当事者。
5、参与赌博者。
6、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偷盗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