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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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校学⽣与⽤⼈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在校学⽣能否与⽤⼈单位建⽴劳动关系,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种观点认为,双⽅并⽆建⽴劳动关系的意思表⽰,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校实习⽣虽然受⽤⼈单位的管理,但与⽤⼀种观点认为⼈单位并没有形成⼈⾝依附关系,在⾝份上还是依附于学校。

双⽅不应由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

另⼀种观点认为,双⽅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实习⽣排除在劳动者之外,在校实习⽣接受⽤⼈单位的指另⼀种观点认为⽰命令,具有从属性,并获取报酬,是实际意义上的劳动者。

两种观点都有⼀定的合理性,不能绝对化,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

笔者搜集了南京市中级⼈民法院的四则相关案例,裁判要旨归纳为:法律并⽆明⽂规定在校⽣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能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双⽅签订了实习协议,没有建⽴劳动关系的合意在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合意聘⽤时知晓在校⽣⾝份,双⽅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法律并⽆明⽂规定在校⽣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能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最⾼⼈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6期裁判摘要即将毕业的⼤专院校在校学⽣以就业为⽬的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的情况下,仍与之订⽴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先,判断原告郭某与被告益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原告郭某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原告与被告益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年满19周岁,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单位建⽴劳动关系的⾏为能⼒和责任能⼒。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仅规定了公务员和⽐照实⾏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和家庭保姆不适⽤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学⽣排除在外,学⽣⾝份并不当然限制郭某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劳动⼒群体。

劳动合同主体在校大学生

劳动合同主体在校大学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开始关注和重视劳动合同主体的问题。

劳动合同主体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双方,即雇主和劳动者。

在校大学生作为劳动者,在参加社会实践和实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劳动合同主体不明确、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因此,了解劳动合同主体在校大学生的意义和作用,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和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劳动合同主体有助于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校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往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由于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他们在劳动合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明确劳动合同主体,有助于在校大学生了解自身的权益,避免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受到侵害。

例如,在校大学生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获得休息和休假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

其次,明确劳动合同主体有助于规范在校大学生的劳动行为。

在校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明确劳动合同主体,有助于在校大学生了解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

例如,在校大学生应当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再次,明确劳动合同主体有助于促进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在校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有助于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明确劳动合同主体,有助于在校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期望,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例如,在校大学生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主体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了解行业现状等。

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主体,更好地了解在校大学生的能力和潜力,选拔优秀人才。

最后,明确劳动合同主体有助于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校大学生作为劳动者,应当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有如下影响:1、劳动合同影响应届生身份。

签订劳动合同后,表示已经拥有了工作,不再是学生的身份了;2、应届生签劳动合同会缴纳社保,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因为有了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当事人的档案会发生变更。

扩展:大学生慎签的七类合同:1、签口头合同。

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无任何书面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2、签简单合同。

这类合同没有细节条文约束,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一旦在遭遇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时,合法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3、签要求缴纳证件或者财务的抵押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签阴阳合同。

有的单位为了应付检查,以可以少缴税款为理由,同时准备了一份低薪的假合同,和另一份高薪的真合同;5、签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防止用人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求职毕业生一定不可以抱有侥幸的心理,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6、签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往往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的内容,更多的只规定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很少或者不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是一种故意隐瞒劳动合同内容的做法,签订时要仔细查看;7、签霸王合同。

这个合同往往只从单位角度出发,迫使毕业生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求职者处于很被动的地位。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公司也应该认真履行法律规定,为大学生提供合法便捷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

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案件越来越多,让人深思,本论文针对这种情况,就大学生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希望能给缺乏法律意识的大学生一些借鉴。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案例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社会上我们或多或少的总会听说一些大学生触犯法律的案件,想象中大学生本该是高学历的人群,但是在法律上也许并不像人们想的那样,从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案例中我们会发现大学生对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失足的大学生除了让我们遗憾外,更引发了我们的思考。

下面就大学生关系最密切的合同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问题,看部分案例。

首先让我们先对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做一下简单介绍。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

同时,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学生就业压力叠加,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

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集体合同流于形式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迫切需要根据劳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法律经典案例教学文案

法律经典案例教学文案

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案情回放2006年2月,季小莉获悉江苏省海门市升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海公司)欲招收一名办公室文员后,持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给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报名应聘,双方于2006年2月27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

协议约定:季小莉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一年,从2006年2月27日至2007年2月27日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从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止;试用期月薪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季小莉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等。

合同订立后,季小莉即在升海公司上班。

此时,季小莉的毕业论文及其答辩尚未完成。

2006年4月21日,季小莉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

季小莉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11月8日,季小莉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升海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4月20日作出了海劳仲裁字(2007)第1号仲裁裁决书,认为季小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升海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始无效。

遂裁决:升海公司与季小莉于2006年2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

季小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遂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

小莉认为,自己已年满十六周岁,就具有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放了双向选择推荐表,就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推荐表中已载明了自己的情况,包括尚未正式毕业的事实,公司录用时予以了审查,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因此自己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

公司辩称,季小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是在校大学生,其应受学校的管理,不可能同时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不可能成为企业成员,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作为一个自然人不能同时拥有职工和学生两种身份,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毕业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毕业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毕业⼤学⽣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聘⽤合同,是指单位聘⽤⾃然⼈从事某⼀⾏为的合同。

应届毕业⽣在参加⼯作的时候会签订合同,下⾯是⼩编为你介绍⼤学⽣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应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家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毕业⼤学⽣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知识,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毕业⼤学⽣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学应届毕业⽣提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这种规定在⼀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

⽐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学⽣毕业前与⽤⼈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起计算。

单位与职⼯签订服务期条款的情况可以与该劳动者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

这笔专项培训费⽤的数额应当是⽐较⼤的,这个数额到底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如从国外引进⼀条⽣产线、⼀个项⽬,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活中,有些⽤⼈单位往往对于试⽤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先,⽤⼈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试⽤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应当为试⽤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既然试⽤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保险、⼯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试⽤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补缴。

未毕业大学生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案例

未毕业大学生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案例

未毕业大学生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案例时间:2010-05-13 18:21来源:大河报法治快报作者:秩名点击: 767次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后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还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例一: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后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还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由于《劳动法》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一旦双方发生工伤纠纷,大学生的权益如何保护成了引人关注的问题。

去年,江苏省一家法院判决一名未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这名大学生凭此判决获得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终于在近日拿到了10万余元工伤赔偿金。

签合同就业下班受伤引发争议刘惠敏(化名)是江苏省徐州市一所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即将毕业的大学生,2006年2月寒假的一天,她得知海门市一家机电设备公司招聘办公室文员,于是携带学校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应聘。

机电设备公司对她非常满意,双方很快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合同自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止;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根据刘惠敏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级别或职务后确定月薪。

2006年4月21日下午,刘惠敏下班后留下来打印一份材料,之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一小汽车撞倒,肇事司机急忙将她送到医院。

经检查,刘惠敏的小腿骨折。

2006年6月底,刘惠敏一瘸一拐地回校参加论文答辩,顺利通过评审,拿到了毕业证书。

刘惠敏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她是在单位工作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要求机电设备公司给予工伤待遇。

公司却认为,刘惠敏出车祸时还是在校大学生,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既然合同无效,公司就无法帮她办理工伤保险,刘惠敏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刘惠敏不服,于2006年11月8日向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

与此同时,机电设备公司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在校学生可以签劳务合同

在校学生可以签劳务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许多在校大学生为了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社会竞争力,选择在课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

然而,一些大学生对于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存在疑问。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在校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

在校大学生已经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因此,在校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1.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建立劳务关系的协议。

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范畴。

2. 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1)明确合同内容:在校大学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2)保留证据:在校大学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和相关证据。

(3)遵守法律法规:在校大学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法等相关规定。

二、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务合同的优势1. 提高自身竞争力: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在校大学生可以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社会竞争力。

2. 增加收入来源:劳务合同可以为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收入,减轻家庭负担。

3. 锻炼自己的能力:在校大学生在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可以学会与人沟通、处理问题,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之,在校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重合同内容的明确性、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自身权益的保护。

通过劳务合同,在校大学生可以在保证学业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提升。

劳动法律培训考试题库(第二章)

劳动法律培训考试题库(第二章)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订立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bc2.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哪些:abcd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abd4.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失效的,因为其不具有劳动者资格。

(错误)5.劳动关系自()开始建立。

D6.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采取下列哪一行为:a7.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B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同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C9.用人单位应当于于好时机用工用工之日起()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B10.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不变()时间的劳动合同。

A11.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应当无限告知用人单位需要知道的内容,而用人单位只需要告知劳动者岗位的一些基本情况。

错误12.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

错误13.劳动合同的种类不包括:c14.不变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解除时间的劳动合同。

错误15.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就应当订立无不变期限的劳动合同。

错误16.下列哪些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不变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abc1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d18.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为()c19.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有()acd20.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失效或部分条款失效:abc21.劳动合同中某个条款失效,可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正确22.劳动合同失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如何确定劳动报酬:c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悦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什么法律后果?a24.劳动合同失效,由()确认。

A25.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讨论通过。

B26.集体合同由()与企业签订。

2024年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24年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近几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许多在校生选择通过打工赚取生活费用和经验。

而在这个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这是许多人的疑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详细解释。

法律规定在讨论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需要首先了解法律对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等基本事项所订立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

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的几项基本事项,即使是在校生也可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因此,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障碍的。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按照该法律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可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劳动,但需获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在未满十六周岁时不能从事超过规定时间和劳动强度的工作。

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对于在校生来说,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解决生活费用,提高经济能力。

其次,劳动合同讲明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保护措施、考核评估等,让在校生在工作过程中有明确的方式和方式,有效避免被用人单位欺骗或侵害劳动权益。

最后,经历一份正式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提高在校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协商的能力、自我管理的能力等实际经验和技能。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虽然在校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劳动合同应该经过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如果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而签订合同,即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其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对于工资收入和保险保障等方面,需要保证其合规、合法。

在校生上班劳动合同有效吗

在校生上班劳动合同有效吗

在校生上班劳动合同有效吗?在我国,在校生打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很多学生为了锻炼自己、积累工作经验,会在业余时间找一份兼职工作。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争议,尤其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那么,在校生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一、在校生上班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公民。

在校生虽然尚未完成学业,但他们已经具备了劳动能力,并且有就业需求。

因此,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二、在校生上班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虽然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校生在校期间,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

如果在校生打工的时间过长,可能会影响到学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校生认为打工影响了学业,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在校生在校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学业压力、家庭原因等。

在这种情况下,在校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在校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3. 劳动合同的违约问题如果在校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可能涉及到违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校生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校生上班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为了保障在校生在打工过程中的权益,建议在校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正规的用人单位在校生在选择用人单位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企业或机构。

这样可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2)学校加强对兼职学生的管理与指导,确保学生兼职权益得到保障。
2.加强监管与执法
(1)政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行为。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为大学生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
3.提高大学生自身素质
(1)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增强维权意识。
(2)培养大学生沟通协调能力,提高兼职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校企合作
(1)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优质兼职岗位。
2.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1)劳动法: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适用于大学生兼职。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法等,也对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有所涉及。
三、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问题
(1)合同性质:明确大学生兼职的劳动合同性质,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内容完整、明确。
2.工资支付问题
(1)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大学生工资。
(2)加班工资:对于超时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工作时间问题
(1)合理确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确保大学生兼职时间合理。
(2)休息休假:大学生兼职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
四、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的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
(1)制定专门针对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法规,明确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护。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研究背景

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认定为无效

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认定为无效

在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定认定为⽆效在校⽣在最后⼀年需要去找实习⼯作,在这时候实习时会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在校⽣还没有拿到毕业证,在这时候很多⼈就会对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好奇。

那么,在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定认定为⽆效?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在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定认定为⽆效不⼀定。

有效,在校⽣已经具备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学⽣的⾝份也⾮《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的对象。

如果双⽅在协商⼀致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如果在校⽣去⽤⼈单位⼯作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条:在校⽣利⽤业余时间勤⼯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毕业证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1、在还保留学⽣⾝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2、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是⽤⼈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4、就业协议形成的三⽅当事⼈是⽤⼈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

5、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1)就业协议由三⽅当事⼈签订,⽽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单位和劳动者两⽅当事⼈签订;(2)在校应届毕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尚未毕业,还仍然是在校学⽣,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3)就业协议仅对毕业⽣与⽤⼈单位即将形成劳动关系及形成劳动关系后,双⽅应当履⾏的基本权利义务进⾏的约定和确认,不具备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合同条款。

在校⽣找实习⼯作的时候可以跟单位签订顶岗协议等⽂件,不要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效⼒或是在校⽣怎么样签订劳动合同,⾃⼰⽆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可以找店铺律师。

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毕业后是否有效

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毕业后是否有效

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毕业后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生时代,有些同学为了能够兼顾学业和工作,选择在校期间订立劳动合同。

然而,一些同学担心毕业后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会继续有效。

本文将探讨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在毕业后的有效性问题。

一、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其内容是双方约定的劳动条件。

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与正式就业时订立的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是在学生时代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受到保护。

二、毕业后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学生毕业后,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毕业后,双方合同义务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即使是在学生时代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如何解决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问题如果毕业后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需要调整或终止,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变更或终止的手续。

如果出现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解决。

结论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毕业后仍然有效,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

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劳动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应当尊重和履行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业后若遇到劳动合同问题,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机构,寻求有效解决方案,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什么叫劳动合同制

大学生什么叫劳动合同制

大学生劳动合同制是指在校大学生或者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制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尊严的重要手段。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一个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才终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一个具体的工作任务,任务完成后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约定的合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4. 工作内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

5. 劳动报酬: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6. 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等。

7. 劳动条件: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

8.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9.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和赔偿措施。

10. 其他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1.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四、大学生劳动合同制的作用1. 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劳动合同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希望可以通过打工的方式既可以赚取一定的经济收入,又能够锻炼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而许多雇主也愿意雇佣在校学生,以满足自身企业的人力需求。

在雇佣过程中,雇主和在校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校生的身份特殊,因此很多人会产生疑问: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校生的身份特殊首先,需要明确在校生的身份特殊。

在校学生通常是指在学校注册并参加相关教育培训的人员,具有学籍身份,对于学业的完成存在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因此,他们的学习任务和学术研究是优先的,其他工作只能是副业。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都是劳动者中的特殊群体,需要受到特别的保护和关注。

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需要满足法定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在校生自身情况。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一般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相同的,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变更等各个环节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则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的规定也更加细致和具体。

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校生作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自愿的,并且不得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欺骗、强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因此,学校、家长、用人单位、个人等都不能够利用在校生的权益和弱势地位,强迫其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合理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在校学生的身份特殊性以及学业的需要,制定出更合理、更灵活的劳动合同。

3.在校生劳动时间及工作内容应当有所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校学生来说,劳动时间和工作内容都应该有所限制,不能够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

在校生劳动合同不生效吗

在校生劳动合同不生效吗

在校生劳动合同不生效?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开始寻求兼职、实习的机会,以锻炼自己的能力,积累工作经验。

在这个过程中,在校生与用工单位之间可能会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关于在校生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在校生劳动合同的效力,以期为在校生和用工单位提供参考。

一、在校生劳动合同的定义在校生劳动合同,是指在校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约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为单位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校生劳动合同不同于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自己的能力,而在校生劳动合同则是建立在劳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

二、在校生劳动合同的效力争议在校生劳动合同的效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资格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而在校学生的主要身份是学生,尚未完成学业,其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因此,有人认为在校生不具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合格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学习与劳动时间冲突在校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在学习和劳动之间进行平衡。

然而,学习与劳动时间冲突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这使得在校生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影响学业。

因此,有人认为在校生劳动合同不利于学生的学业发展。

3. 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校生劳动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难度。

一方面,在校生可能在劳动合同期内遇到学业、考试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和内容;另一方面,用工单位可能因为在校生流动性大、工作稳定性差,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在校生劳动合同难以顺利履行。

三、在校生劳动合同的效力分析1. 主体资格问题虽然在校生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上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

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毕业后是否有效

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毕业后是否有效

在校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毕业后是否有效百事通先生:您好!我是一名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公司为了抢人才,早在2023年4月,就动员我入职公司,并与我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合同期限以及我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条款。

公司在签约时说:“等你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等材料后,立即给你办理入职手续。

”可我近日前往公司报到时,却被拒绝。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当时我还是在校生,不符合招工条件,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而真实原因是他们后来又招聘到了比我更合适的人。

请问: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吗?读者徐华明徐华明同志:您好!一方面,你与该公司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有效。

首先,劳动合同的有效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合同的主体须具备法定资格,其中,劳动者成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年满16周岁(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和具有劳动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须合法,形式合法是说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三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

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从合同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必须认识到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据此,订立劳动合同与建立劳动关系往往并不是同时完成的。

再次,按照法律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或者到用人单位实习的,不视为就业,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不能以此就推定出在校大学生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本案中,你已满16周岁,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

该公司认为你当时还是在校生,不符合招工条件,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该公司单方撕毁劳动合同,阻却劳动关系的建立,无疑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规定较详细,但对劳动者的规定较少。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对于在校学生,根据该意见第十二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随着大学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学生从事劳动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人们对在校学生不能从事劳动的观念应当改变。

法律分析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规定得比较详细,但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规定得相对比较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因此,部分农村劳动者、军人、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者。

对于在校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目前可以参考的规定是该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从字面表述来看,本条的适用范围有诸多限制,包括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建立劳动关系。

其立法本意是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并没有要否认在校学生成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意思。

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认为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需要签定劳动合同的观点,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生社会角色的影响。

过去的全日制大学教育背景下,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人才,学生同时参加工作的情况比较少见。

现在大学教育形式多种多样,有函授、半脱产、成人高校、职业学校、夜大、自学考试等。

大学生从事劳动的情况也比较普遍,比较常见的有兼职或者假期打工、实习、毕业前的就业。

因此,过去人们对在校学生不能从事劳动的观念也应当改变。

[法律链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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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随着现在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加剧,很多在校大学生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毕业之前就已与相关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就能正式工作。

目前,就这样的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1、订立合同须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订立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校大学生为了以后就业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校大学生基本已满十八周岁,已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能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讲,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其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而签订合同。

虽然劳动部《关
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毕业后确立劳动关系的。

应当区别于大学生利用学习之余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劳动行为。

勤工助学仅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例如家教和零工。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某项条件,当属无效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从劳动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如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而确定劳动合同无效,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此,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相应的要件是能成立,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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