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册

合集下载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9]5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按照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制订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15年)
一、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承担社会事物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卫生8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外,原则上不设七级岗位;对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岗位,从严控制四级岗位;对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从严控制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国家整体控制标准1:3:6,省规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为1:3:6,乡、镇、社区为:3:。

(二)专业技术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三、四级比例为1:3:6,五、六、七级比例为2:4:4,八、九、十级比例为3:4:3,十一、十
二级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岗位由省级确定,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附件6: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占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
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特设岗位
比例
数量
管理岗位
等级










比例
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比例
等级
特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市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的审核;2、经费形式是指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3、编制员额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数量;4、现岗位聘用人数是指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现聘用的人员数量;5、岗位类别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属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还是工勤技能岗位;6、岗位名称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具体岗位名称;7、岗位等级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等级;8、岗位设置时限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起止时间;9、本表一式四份,批准后政府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工资审核部门各一份;10、本表用A4纸打印。



十一
十二
十三
比例
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主管部门意见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一、高等院校二、中小学说明:1、少数省示范高中的高级结构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5%;2、小学中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专项下达。

三、中等职业学校五、医院说明:传染、结核、精神、血吸虫病及疗养院等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参照同病床数医院控制。

承担医学院校研究生培养任务以及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三级医院,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5%,中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六、卫生防疫、保健、药检机构说明:对于湖区血吸虫病较为严重的县区,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3%,中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七、科研设计院所八、技术管理机构说明:一类技术管理机构指承担省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二类技术管理机构指承担市(厅)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三类技术管理机构指县及县以下技术管理机构。

九、新闻十、出版说明:一类出版社指规模较大,人才集中、承担国家或部级图书出版的重大项目,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相应学科高难水平书稿的编辑和审稿能力的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有一定规模,出版图书的质量和水平较好,在系统内有一定影响的出版社。

一类期刊社是指主办单位层次较高,所办刊物有较高价值,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期刊发行量大,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奖,有较大影响的期刊社;二类期刊社是指所办刊物具有一定价值,有一定期刊发行量和覆盖面的期刊社。

十一、地方志十二、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党史、播音、翻译十三、农业、林业、水利十四、文艺十五、体育说明:1、“无”表示此系列没有设置正高职称,“ / ”表示此类别不设置正高职务。

2、高、中、初级岗位所占百分比的计算基数,为单位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

3、一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未规定结构比例,但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东省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公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公路交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注:1医疗机构已经评定等级的按现等级确定岗位比例,未评定等级或目前规模已超出原评定等级的按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根据其规模参照同级医院确定。

2 .医疗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主要承担临床治疗任务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包括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急救指挥中心、卫生监督机构,以及主要承担保健任务、防治任务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3 .副省级市属单位参照省属单位执行,没有设县的地级市结构比例由全市统一核定。

注:疗养院、康复医院的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一般应比同类医院低。

2.各级医学会、医学杂志编辑部、医学教育科研、卫生宣教、血站、救护站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按照本指导意见,由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3.设有研究生教学点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和设有省(部)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优势专科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3%—5%,增加的高级岗位中正、副高级比例按上表中比例确定。

4.副省级市属单位参照省属单位执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一、教育事业单位学校类别高级%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高等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16 32 44 8 与教育部共建院校15 30 45 10 设有博士点和其他省部共建院校13 30 45 12 设有硕士点院校10 28 45 17 其他本科院校8 26 45 21 省管高等专科学校 6 24 48 22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 3 22 48 27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学校28 45 27 省级重点学校25 45 30 省、市属学校22 43 35 县属学校20 40 40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28 45 27 普通、职业高中25 45 30 初级中学22 45 33小学小学48 52幼儿园省、市示范性幼儿园43 57 普通幼儿园38 62教研室省级教研室35 45 20 市级教研室25 40 35 县级教研室 3 50 47注:长期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由各省辖市按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从严控制(其中单位控制在2%以内)。

二、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单位类型高级%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省属8 25 48 19市属 3 22 43 32县属15 38 47 注: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

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单位类型高级%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医疗机构三级8 22 48 22 二级 5 15 45 35 一级 1 9 40 50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省属8 25 45 22 市属 3 19 42 36 县属12 40 48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30 64 乡镇卫生院 6 30 64其它卫生事业单位省属 6 22 45 27 市属 3 15 40 42专科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15年)
一、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承担社会事物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卫生8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外,原则上不设七级岗位;对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岗位,从严控制四级岗位;对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从严控制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国家整体控制标准1:3:6,省规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为1:3:6,乡、镇、社区为0.5:3:6.5。

(二)专业技术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三、四级比例为1:3:6,五、六、七级比例为2:4:4,八、九、十级比例为3:4:3,十一、十
二级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岗位由省级确定,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附件:
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一、科技类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基础研究
≤15%
≤35%
≤40%
应用研究
≤10%
≤35%
≤45%
技术监测(监督)
≤8%
≤25%
≤50%
技术服务
≤7%
≤23%
≤55%
二、教育类
(一)高等院校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四、文化体育类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文物、博物、美术
≤8%
≤22%
≤50%
图书、档案
≤7%
≤23%
≤45%
群众文化
≤6%
≤24%
≤45%
文艺研究、文物考古研究、文艺创作
≤15%
≤35%
≤40%
艺术院团
≤10%
≤20%
≤45%
文化场馆
≤25%
≤45%
体工队
≤10%
≤30%
≤40%
业余训练单位
≤15%
≤45%
体育场馆
≤10%
≤45%
五、其他类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城市工程管理
≤7%
≤23%
≤45%
公共设施管理
≤3%
≤12%
≤45%
社会福利事业
≤5%
≤45%
事务性服务
≤2%
≤45%
注:城市工程管理不含工程造价、质量、安全、检测等管理机构。

2、吉林省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2、吉林省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附件2:吉林省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序号单位类别结构比例(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1 高等院校一类:有博士点院校≤15 ≤35 ≤40 ≥10二类:有硕士点院校≤12 ≤35 ≤40 ≥13三类:一般本科院校≤10 ≤30 ≤45 ≥15四类: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及成人高校≤7 ≤30 ≤45 ≥182 中等专业学校一类:国家、省级重点学校、中等师范学校≤0 ≤30 ≤50 ≥20 二类:普通中专≤0 ≤25 ≤50 ≥25三类:成人中专、各级干校≤0 ≤20 ≤45 ≥353中学(含职业中学)一类:省级重点高中、示范高中、纳入重点高中管理系列的高中;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0 ≤35 ≤50 ≥15二类:高中、职业高中和完全中学≤0 ≤30 ≤45 ≥25三类: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0 ≤20 ≤45 ≥354 小学一类:市(州)直属、区规模较大小学(24个教学班以上)≤0 ≤10 ≤60 ≥30 二类:区小学、县(市)规模较大小学(24个教学班以上)≤0 ≤5 ≤60 ≥35 三类:县(市)小学和乡镇(区乡镇)中心小学≤0 ≤2 ≤60 ≥385 幼儿园一类:省级示范幼儿园≤0 ≤3 ≤60 ≥37 二类:市(州)级示范幼儿园≤0 ≤2 ≤50 ≥48 三类:其它合格幼儿园≤0 ≤0 ≤45 ≥556 党校一类: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12 ≤35 ≤40 ≥13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省社会主义学院二类:市(州)委党校、行政学院≤7 ≤30 ≤45 ≥18 三类:县(市、区)委党校≤25 ≤50 ≥257 技工学校一类: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技校≤0 ≤30 ≤35 ≥35 二类:省级重点技校≤0 ≤25 ≤35 ≥40三类:合格技校≤0 ≤20 ≤30 ≥508 医疗卫生单位一类:省属医院;或经批准设置病床数8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或病床500张以上专科医院≤7 ≤23 ≤50 ≥20二类:市(州)属医院;或经批准设置病床500-799张的综合医院;或病床100-499的专科医院≤5 ≤17 ≤50 ≥28三类:县(市、区)属医院;或经批准病床500以内的综合医院;或经批准设置病床100张以内的专科医院≤1 ≤10 ≤50 ≥39四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站≤0 ≤10 ≤35 ≥559 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单位一类:省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单位≤9 ≤25 ≤50 ≥16 二类:市(州)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单位≤6 ≤20 ≤45 ≥29 三类:县(市、区)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单位≤2 ≤13 ≤50 ≥3510 药品监督一类:省食品药品检验所≤8 ≤25 ≤50 ≥17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检验单位二类: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稽查分局、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6 ≤18 ≤40 ≥36 三类: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 ≤13 ≤35 ≥5011图书资料单位(群众文化馆、站主系列靠用图书系列)一类:省属公共图书馆(长春市图书馆)≤6 ≤25 ≤40 ≥29二类:市(州)属公共图书馆≤3 ≤20 ≤30 ≥47三类:县(市、区)属公共图书馆≤10 ≤30 ≥6012 文物博物单位一类:省属博物馆、文物考古单位≤8 ≤30 ≤45 ≥17二类:市(州)属博物馆、文物考古单位≤4 ≤20 ≤40 ≥36三类:县(市、区)属博物馆、文物考古单位≤10 ≤30 ≥6013 艺术团体一类:省属艺术表演团体、单位≤8 ≤25 ≤45 ≥22二类:市(州)属艺术表演团体、单位≤5 ≤20 ≤40 ≥35三类:县(市、区)属艺术表演团体、单位≤10 ≤30 ≥6014 新闻单位一类:省属新闻单位≤6 ≤20 ≤45 ≥29 二类:市(州)属新闻单位(含市通联站)≤3 ≤15 ≤35 ≥47 三类:县(市)属新闻单位≤10 ≤30 ≥6015 广播电视单位一类: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6 ≤20 ≤45 ≥29二类:市(州)属广播电台、电视台≤3 ≤18 ≤40 ≥39三类:县(市)属广播电视台≤8 ≤30 ≥6216 出版单位(经国家或一类:省属出版单位、杂志、地方志≤6 ≤20 ≤45 ≥29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省批准正式刊号的单位) 二类:市(州)属出版单位、杂志、地方志≤3 ≤18 ≤40 ≥39 三类:县(市、区)地方志≤8 ≤30 ≥6217 档案馆一类: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6 ≤25 ≤45 ≥24 二类:国家二级、省一级综合档案馆和未定级的省、市(州)属综合档案馆≤4 ≤22 ≤40 ≥34 三类:省二级综合档案馆和未定级的市(州)属档案馆≤2 ≤19 ≤35 ≥44 四类:省三级及以下综合档案馆和未定级的县(市、区)属档案馆≤16 ≤30 ≥5418 自然科研院所(主系列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一类:省直属综合性,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12 ≤30 ≤45 ≥13 二类:省直部门所属科研院所及市(州)直属科研院所≤8 ≤30 ≤40 ≥22 三类:市(州)部门所属及县级科研院所≤2 ≤25 ≤40 ≥3319 自然设计院所(主系列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一类:甲级设计院所≤7 ≤30 ≤45 ≥18二类:乙级设计院所≤5 ≤25 ≤40 ≥30三类:丙级设计院所≤2 ≤20 ≤40 ≥3820 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一类:省社会科学研究院≤12 ≤35 ≤40 ≥13二类:省直其他社科研究单位及市(州)属社科研究单位≤5 ≤30 ≤45 ≥20 三类:县(市、区)社科研究单位≤25 ≤40 ≥3521 地质、物探单位一类:省级地质调查研究院、科学研究所≤5 ≤30 ≤40 ≥25 二类:各类地质调查所≤3 ≤25 ≤40 ≥32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三类:地质工程大队、探矿厂≤1 ≤20 ≤30 ≥4922工程设计单位(主系列为工程系列,其他主系列为工程系列的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资质可参照)一类:甲级设计(科研)院、所≤3 ≤35 ≤45 ≥17二类:乙级设计(科研)院、所≤1 ≤29 ≤40 ≥30三类:丙级设计(科研)院、所≤0 ≤25 ≤35 ≥40四类:县(市、区)属丙级及其以下设计、科研单位≤0 ≤20 ≤30 ≥5023农业单位(主系列为农业技术系列,农机推广单位可参照)一类:省属科研、推广单位≤7 ≤30 ≤45 ≥18二类:省属咨询和服务单位,市(州)属科研、推广单位≤4 ≤20 ≤35 ≥41 三类:市属咨询和服务,县(市、区)属科研推广单位≤2 ≤15 ≤25 ≥58 四类:县属咨询和服务,乡(镇)属推广单位≤0 ≤7 ≤25 ≥6824 公证(律师)单位一类:省属公证处、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6 ≤20 ≤45 ≥29 二类:市(州)属公证处、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3 ≤18 ≤40 ≥39 三类:县(市、区)属公证处≤15 ≤30 ≥5525 体育运动队(学校)一类:优秀运动队≤5 ≤30 ≤40 ≥25二类:各级各类体育学校≤0 ≤30 ≤40 ≥3026 技术信息服务类单位一类:省直属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要职能单位≤6 ≤30 ≤40 ≥24 二类:省直部门所属及市(州)直属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3 ≤25 ≤30 ≥42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培训教育、测试、研究咨询、广播电视发射等为主要职能的单位三类:市(州)部门所属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教育、测试、研究咨询、广播电视发射等为主要职能的单位≤1 ≤20 ≤30 ≥49四类:县(市、区)属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教育、测试、研究咨询、广播电视发射等为主要职能的单位≤0 ≤10 ≤25 ≥6527 管理服务类单位一类:省属以管理、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单位。

附表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附表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附表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一、中、小学
二、科研、工程、设计应用事业单位
(1)对80万人口以上的县,高级职务比例可增加2%,50万人口以上的县,高级职务比例可增加1%;
(2)各医院要根据核定的结构比例,制定本单位医、药、护技各类专业人员的比例数。

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部门
五、综合管理机构(含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技术咨询、培训、监督)
六、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七、公共图书、群文、文博、档案、艺术事业单位。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9]5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按照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制订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豫人社〔2015〕44号)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豫人社〔2015〕44号)

附件1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注:1、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的单位,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和入选单位,高级比例可增加2-5%。

2、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规模审核结构比例。

3、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进行申报和聘任。

2、护理专业正高设置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占正高比例的10%以内,三级其他医院占正高比例的5%以内。

护理专业副高设置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占副高比例的20%以内,二级医院占副高比例的10%以内。

注:省部共建单位,高级比例可增加1-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册

淮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册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时间:年月日联系人:电话: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0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一)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1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注:实有人员指在职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准情况表(表二)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2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本管理册1式2份(本单位1份、市人社局专技科1份)市人社局核准时间:年月日(盖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登记表(表三)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3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聘任审核登记表(表四)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4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花名册(表五)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5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注:本表填写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花名册(表六)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6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注:本表填写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初级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花名册(表七)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7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注:本表填写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政工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表八)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8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注:本表按专业技术资格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花名册(表九)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9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花名册(表十)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10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淮南市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登记表(表十一)11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12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国家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

国家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

国家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针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总体目标比例控制上是不同的。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根据实际情况,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设置十一个等级,即三至十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豫人社〔2015〕44号)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豫人社〔2015〕44号)

附件1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和入选单位,高级比例可增加2-5%。

2、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规模审核结构比例。

3、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进行申报和聘任。

2、护理专业正高设置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占正高比例的10%以内,三级其他医院占正高比例的5%以内。

护理专业副高设置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占副高比例的20%以内,二级医院占副高比例的10%以内。

注:省部共建单位,高级比例可增加1-3%。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

窗体顶端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现将《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

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岗位设置管理及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结构比例是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结构比例是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等级控制和定期审核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并结合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届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等级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第七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1: 3: 6。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审核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是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

首次聘任不得超过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

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统筹安排,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从严控制,逐步到位。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核准,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数量要在核准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总体数额内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淮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册
单位:
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一)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1
注:实有人员指在职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准情况表(表二)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2
本管理册1式2份(本单位1份、市人社局专技科1份)市人社局核准时间:年月日
(盖章)
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登记表(表三)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4
事业单位政工岗位聘任审核登记表(表四)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5
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花名册(表五)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6
注:本表填写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花名册(表六)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注:本表填写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初级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花名册(表七)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8
注:本表填写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政工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表八)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9
注:本表按专业技术资格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花名册(表九)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10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花名册(表十)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11
淮南市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登记表(表十一)
12
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