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玻璃雨棚制作安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一尚城项目二期
钢结构梁、玻璃雨棚制作及安装合同
甲方(甲方):广东集一信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
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就集一尚城项目二期钢结构梁、玻璃雨棚制作及安装工
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施工承包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集一尚城项目二期钢结构梁、玻璃雨棚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
三、工程承包范围
3.1根据图纸范围内所有钢构部分工程(含钢结构夹胶玻璃雨棚、采光夹胶玻璃屋面
的深化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资料等所有涉及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辅材、油漆、10%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项检测验收费、以及需塔吊垂直吊装、吊运费等,即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交钥匙工程,甲方不再承担此外其它任何额外的费用;乙方保证其具备钢结构制作、安装资质,如因相关资质原因导致钢结构工程无法通过相关验收,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四、承包方式和结算方式
4.1承包方式:固定合同总价包干。
4.2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包干金额为_0.00_元(大写:),其组成
详见报价清单附件;报价清单为合同定价的依据;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检验、检测费以及税金等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4.3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
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单,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
4.3.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4.3.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4.4结算方式:原则上结算金额为合同总价包干金额;若发生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
更,则最终结算金额为:固定合同包干金额±变更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现场签证。
五、施工准备
5.1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5.1.1乙方应派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甲方提出书面
会审纪要。
5.1.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
工。
5.1.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
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 5 天送交甲方。
5.1.4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
场安装。
5.2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5.2应在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
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提供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的接驳点,接驳和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水费按元/M3,电费按元/度);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
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甲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六、工期要求
6.1本工程从进场后按照项目部实际计划安排工作。要求乙方进场人员的素质
好,技术过硬,能满足进度的要求,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动,如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必要的加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连续三天未完成当日计划作业,每日以100-500元罚款或者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结算工程款。
6.2工期顺延
6.2.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的工期顺
延。
6.2.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并经甲方认可
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6.2.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
期顺延。
6.2.4 非乙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乙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6.3暂停施工
6.3.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停工通
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6.3.2停工并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日期算作工期,工期不作顺延。
七、工程签证
7.1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给予签证确认:
7.1.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7.1.2工程量及工程款增删;
7.1.3工程延期原因;
7.1.4工程验收。
7.2其它双方必顺签证确认的事宜。
八、材料、设备供应
8.1乙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8.1.1乙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
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8.1.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8.1.3乙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检验。
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开始检验,并在检验申请上签字。超过48小时视为合格。
8.1.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
用的,需经甲方同意。
8.2材料检测检验
8.2.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8.2.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
则工期不予顺延。
九、安全施工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
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
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3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
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4乙方应在其施工范围内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9.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
训,不得上岗作业。
9.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地内自有人员
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若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工程质量
10.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
责。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10.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
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10.4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
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