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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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专栏一填空1.国际结算的方式,根本有三大类: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

2.狭义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3.汇票的付款时间有〔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日付款〕四种。

4.汇票的收款人〔即抬头〕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来人抬头〕、〔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

5.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的责任次序在承兑前是〔1〕〔出票人〕、〔2〕〔第一背书人〕、〔3〕〔第二背书人〕;承兑后是〔1〕〔承兑人〕、〔2〕〔出票人〕、〔3〕〔第一背书人〕。

6.远期汇票需要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7.本票是出票人无条件付款的〔承诺++〕,而汇票和支票是无条件付款的〔命令/委托〕。

8.汇票按是否跟随单据,分为〔跟单汇票〕和〔光票〕。

二、判断正误:1.过户转让的受让人获得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2.交付转让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3.流通转让是转让人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支付对价,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4.采取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经过背书可以直接转让。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确定付款到期日。

〔×〕6.要式性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 〕7.票据关系的产生总是有一定原因的,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 〕票据的产生是有原因的,总是有一定的根底关系,所谓的票据产生的根底关系指的是: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资金对价关系。

8.一张汇票出票后付款人总是主债务人。

〔F 〕9.支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 F 〕10.汇付方式是一种对买卖双方均有较大风险的支付方式。

〔F〕11.托收指示书与托收申请书是一回事。

〔F 〕12.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指示或授权,偿付款项给议付行。

国际结算课程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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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课程复习资料一、重点词汇英汉互译:第一章国际结算的介绍Correspondent Bank 代理行 Control Documents 控制文件Test key 密押 Terms and conditions 费率表Specimen of authorized signature 印鉴 SWIFT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Debit (for bank) 借记Credit (for bank) 贷记Nostro account 往户账 Vostro account 来户账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CC 国际商会 WBG 世界银行组织CHIPS 英国同业银行自动支付系统 CHAPS 纽约银行同业电子清算系统URC522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 UCP 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结算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预付货款 Payment in advance 赊账 Open Account(O/A)汇款(汇付)Remittance 托收 Collection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银行保函 Bank Guarantee第二章票据Recourse 追索Non-causation 无因性流通工具 Negotiable Instrument汇票 Bill of Exchange/Draft本票 Promissory Note支票 Check/Chequedrawer 出票人payer/drawee 付款人payee 收款人endorser 背书人acceptor 承兑人Holder 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对价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Bona fide holder 正当持票人/善意的持票人汇票出票Issue 背书Endo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 承兑(Acceptance保证Guarantee 付款Payment 拒付Dishonor 追索Recourse拒绝证书Protest Tenor 付款期限 Usance bill 远期汇票Blank endorsement 空白背书Acceptance/payment for honor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支票Crossed check 划线支票 Uncrossed check 非划线支票 Open check 现金支票Rubber check/bad check 空头支票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out of date 过期第三章Remittance 汇付,顺汇 Reverse remittance 逆汇Remitter 汇款人 Remitting bank 汇出行Paying bank 汇入行,解付行Beneficiary or payee 收款人,受益人Reimbursement of remittance cover 拨头寸T/T 电汇 M/T 信汇 D/D 票汇 Payment in advance 预付货款Open account / payment after goods arrival 赊销 Consignment 寄售第四章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Direct collection 直接托收 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 D/A 承兑交单D/P.T/R/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Outward bills/出口押汇Inward bills /进口押汇 Principal/委托人Remitting Bank/托收行 Collecting Bank/代收行Drawee/付款人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需要时的代理第五章Applicant 申请人 Beneficiary 受益人 Issuing Bank 开证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 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 Paying Bank 付款行承兑行Accepting Bank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索偿行Claiming Bank 寄单行Remitting Bankin duplicate 一式两份 in triplicate 一式三份in quadruplicate 一式四份 in quintuplicate 一式五份Confirm 保兑 Negotiate 议付 undertaking 承诺Primary liability forpayment of the Issuing Bank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Documentary Credit Nominated Bank指定银行soft clause软条款跟单与光票信用证 Documentary and clean L/C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and revocable L/C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and unconfirmed L/C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Sight、 Usance、 Acceptance and Negotiation L/C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and Untransferable L/C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L/C 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e L/C背对背信用证 Back to back L/C 预支(红条款)信用证)Anticipantory L/C 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C二、知识重点:第一章国际结算的介绍一、国际结算定义:(Definition)1、是指处于两个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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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特征:支票是由银行付款的票据,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特征(1)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2)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本票的种类: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2. 记名本票和指示性本票3. 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1票据名称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 确定的金额4 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汇票的种类:1 按付款期限不同: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2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3.按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是卖方对潜在的买方报价的一种形式。

买方常常需要形式发票,以作为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背书作为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汇票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二是交付给受让人。

写成背书只是表明背书人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交付之后才算完成票据权利的转让。

背书的三种效力:转移效力、担保效力、权利证明效力背书的种类:1特别背书。

又称为记名背书或完全背书。

事项包括:被背书人名称;日期;签名。

2空白背书。

又称为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仅背书人签名。

3其他非转让背书:①限制性背书②委托收款背书③质押背书。

转让方法:依交付转让;依空白背书转让;依特殊背书转让;变更为记名背书转让。

审单:原则是“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银行审单的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7个银行工作日。

保兑信用证: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亦即开证行和保兑行均同时对这张信用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的,则属于保兑信用证。

贸易经济-《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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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资料(一)一、判断对错题1、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不负签字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

2、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因此开证行的资历和信用是出口商出运货物是否能如期收回货款的主要因素。

3、买方承兑后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4、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

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5、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6、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由出口商承担。

7、支票可以有即期或远期的。

8、使用电汇时资金到账速度快, 但是费用比信汇高。

9、汇款结算都是通过银行来传递资金的, 所以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

10、预付货款可以保证进口商得到所需的货物。

二、简述题1、试述票据及其特性。

2、从支付工具、成本费用、安全性三个方面分析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的比较。

三、实务操作题1、请结合图示说明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一)答案一、判断对错题1-5对对对错错 6-10错错对错错二、简述题1、试述票据及其特性。

(1)流通性,票据所有权通过背书交付和无背书交付进行转让;(2)无因性,即票据的有效性,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3)要式性,即票据必须按法定方式做成,其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符合票据法;(4)文义性,即票据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完全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解释2、从支付工具、成本费用、安全性三个方面分析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的比较。

三、实务操作题1、请结合图示说明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①货物②提单③托收申请书和跟单汇票④回执⑤托收委托书、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⑥提示跟单汇票或货运单据⑦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后到期付款⑧提单⑨货物⑩收讫贷记通知书⑾收入账《国际结算》复习资料(二)一、单项选择题1、T/T、M/T和D/D的中文含义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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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资料第⼀章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化、外交、军事等⽅⾯的交往或联系⽽发⽣的以货币表⽰的债权债务清偿⾏为或资⾦转移⾏为。

(是指两国不同国家的当事⼈,不论是个⼈、单位、企业还是政府,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都属于国际结算)⼆、国际结算的基本类别1、按是否直接使⽤现⾦分为:○1现⾦结算—通过收付货币或现⾦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特点:不安全、风险⼤、运费⼤、时间长、不⽅便。

○2⾮现⾦结算—使⽤各种⽀付⼯具,通过银⾏间的划账冲抵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特点:迅速、简便、节约现⾦和流通费,加快资⾦的循环周转。

2、按发⽣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分为:○1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品贸易结算,国际服务贸易结算。

○2⾮贸易国际结算:是指由其他国际经济活动和政治,⽂化交流所引起的(包括服务贸易结算中的⾮贸易从属费⽤结算及其他)货币收付的结算称为⾮贸易国际结算。

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筹资,外汇买卖,捐款,侨汇,信⽤卡,旅⾏⽀票业务,经济军事援助等。

3、按付款⽅式分为:现汇结算和记帐结算○1现汇结算—通过两国银⾏对贸易和⾮贸易往来,⽤可兑换货币进⾏的逐笔结算。

○2记帐结算—是指两国银⾏使⽤记帐外汇进⾏的定期(⼀年⼀清)结算。

4、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1)、国际结算的信⽤⼯具;信⽤⼯具是规定债权⼈与债务⼈存在权利与义务的书⾯契约凭证,⼴义的信⽤⼯具包括国库券,债券,存单等,⽽国际结算中的信⽤⼯具主要是票据(汇票、本票和⽀票);(2)、国际结算⽅式:是指货币收付的⼿段和渠道,是国际结算的中⼼内容,内容从传统的三⼤结算⽅式—汇款、托收、信⽤证、到与担保、融资结合的银⾏保函和备⽤信⽤证,国际保理和福费延(包买票据)等。

(3)、国际结算单据;基本单据: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

附属单据:其他,如产地证、质检证。

(4)、国际结算融资:是指进出⼝商利⽤票据及(或)单据,结合结算⽅式进⾏特定⽅式的融资(或融物)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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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一章关贸总协定:GATT国际商会:ICC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由WTO制定)经合组织:OECD第二章一、银行境外分支机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代表处(Represent Office)。

代表处是银行设在境外的非营业性办事机构。

实质上,其没有自己名下的资产和负债、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经营真正的银行业务,代表处的主要职能是探询新的业务前景、寻找新的盈利机会、开辟当地信息新来源,并代表母行从事信息传递、公共关系、业务招揽等活动。

代表处是分支机构最低级和最简单的形式,通常是设立更高层次机构的一种过渡形式。

2.办事处(Agency Office)。

办事处是银行设在境外的,能够从事资金汇兑和贷款业务,但不能在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的分支机构。

办事处是母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介于代表处和分行之间。

3.分支行(Branch and Sub-branch)。

分行是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设在境内外的一种最主要的营业性机构。

分行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要受到本国或本国与东道国双方的法律及规章制约;其业务范围及经营政策须与母行保持一致,业务规模须以母行的资本、资产及负责为基础,母行对分行的活动负完整责任。

一般来说,分行可以经营完全的银行业务,但不能经营非银行业务。

4.附属银行(Subsidiary Bank)。

附属银行是银行在东道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其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对其自身债务仅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其股权的全部或大部分为母行所控制。

附属银行的经营范围较广,通常可以从事东道国国内银行所能经营的全部商业银行业务活动,此外,附属银行还可以经营证券、投资、信托、保险等非银行业务。

5.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

联营银行在法律地位、性质和经营特点上与附属银行类似,而不同之处是,任何一家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只能在50%以下,即拥有少数股权,其余股权可以为东道国所有,或由几家外国投资者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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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空白背书:29又称不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只有背书人签字。

2.贴现;39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切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切进票据的行为。

3.福费廷;77包买商/福费廷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贴现已被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这种业务叫包买票据也叫福费廷。

4.逆汇:98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和资金运动方向相反。

5.SWIFT:103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简称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

6.中心汇票:112银行开出汇票,其付款行是在货币清算中心城市的汇票叫做中心汇票。

也可以说地点和币别配套对口的汇票就是中心汇票。

7.售定:117是指买卖双方已经成交,货物售妥发运,并经进口商收到后一定时期将货款汇交出口商。

8.国际保理;140是银行伯为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帐赊销方式提供出口贸易速效\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9.可转让信用证212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10.背对背信用证:221中间商将国外开来的以他为受益人的原始信用证或主要信用证作为支付资金的援助,请求银行依据原始信用证条款,开出以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称为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应信用证。

11.清洁运输单据296系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及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

12.唛头:362贸易上的唛头是为了识别货物而印刷在包装上面的装运标志,便于承运人和收货人识别货物。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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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非贸易国际结算。

2、银行保函,或银行保证书,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

3、信用证,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4、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另外,该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更不包括个人本票。

英国票据法规定: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5、汇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6、顺汇,所谓顺汇,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付给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

顺汇也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因其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资金流向相同,故称之为顺汇。

7、包买票据: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也称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包买商(一般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国际结算》总复习

国际结算》总复习
《国际结算》总复习
第一篇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1、国际结算的含义(概念、基本要 素) • 2、票据的含义 • 3、票据的特性 • 4、票据的作用 • 5、票据行为 • 6、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 • • • • • •
7、汇票的含义 8、汇票的内容(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9、汇票的种类 10、本票的含义 11、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2、支票的概念 13、支票的特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四篇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 • • • • • • 1、担保的含义 2、担保的方式 3、外汇担保的含义、特点 4、外汇担保的基本当事人 5、外汇担保按合同方式的分类 6、银行保函的含义、作用 7、保函的基本当事人
• • • • • • • •
8、保函的基本内容 9、备用证的性质 10、福费廷的含义、特点、应用 11、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的益处 12、国际保理的含义 13、国际保理的服务项目 14、国际双保理的业务程序 15、福费廷与国际保理的比较
第二篇 国际结算的方式
• • • • 1、汇付的含义 2、汇付的特点、种类 3、汇付的业务程序 4、汇款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的主要应用方 式 • 5、托收的概念 • 6、托收的业务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7、托收方式下的融资
• • • •
8、信用证的含义 9、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0、信用证的种类(应用) 11、信用证的业务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 12、信用证下的融资(进口贸易、出口贸 易) • 13、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出口商、进口 商、银行)
第三篇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 • • • • • • • 1、单据的作用 2、单据的种类 3、出口商制单的原则 4、银行审单的原则 5、海运提单的含义、作用 6、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含义 7、海运单含义、应用 8、空运单的含义、作用

国际结算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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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债权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2.作用:支付工具;流通工具;信用工具;融资工具3.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种类:以票据的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即定期付款汇票。

它包括:(1)以票据的商业性质为标准,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出票日后定期汇票。

(2)见票后定期汇票。

(3)定日付款汇票。

以票据的商业性质为标准,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5.票汇的一般流程:(1)汇款人填写并呈交汇款申请书;(2)汇出行开立汇票,并将汇票正本交汇款人;(3)汇款人既可自带汇票到国外亲自取款,也可以将汇票寄给国外收款人;(4)持票人将汇票背书转让,委托他的银行(票据托收行)收款;(5)票据托收行通过交换或其他途径收取票款;(6)付款行对汇票付款;(7)票据托收行将票款收入收款人账户;(8)如果持票人不经过自己往来银行收款,则直接向付款行提示汇票;(9)付款行对汇票付款;(10)付款行与出票行之间头寸偿付6、汇付专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自身所建立的通汇网络,使用合适的支付凭证,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7.汇付方式的应用:预付货款: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是最有利的,他可以收款后再发货从而掌握主动权,甚至收款后再购货发运从而做一笔无本钱生意。

而进口商则有钱货两空的风险,或资金长期被他人占用而损失利息。

货到付款:货到付款又称先出后结,是指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后再付款。

货到付款对进口商是最有利的,他不但掌握了依货付款的主动权,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就可拒绝付款,而且不用承担资金风险,如果他收货后并不及时付款,实际上就是占用了出口商的资金。

而出口商则有货款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或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8.汇付的风险与防范:以银行为中间媒介;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买卖双方的资金和风险负担悬殊;手续简单费用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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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资料国际结算复习题型:单选(20*1’)、多选(10*2’)、判断(10*1’)、实践(2*10’)、案例(制单2*10’)、计算题(贴现10’)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汇票(即期/远期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二)结算方式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基本方式——汇款,跟单托书,跟单信用证;附属方式——银行保函、国际保理,包买票据2.非贸易结算方式:旅游支票与信用卡,外币汇兑,买汇与光票托收(三)单据1.基本单据:商业单据(商业发票、包装单据、其他发票),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租船合约提单、海运单、其他),保险单2.附属单据:检验证书、产地证明、船公司证明、装船通知、受益人申明(四)国际结算1.含义国际结算是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通过银行进行的国际货币收付业务。

即应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一定的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渠道(通讯网、Internet 等),通过一定的媒介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从而使国际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2.性质:银行中间业务,设计国际金融实务,以国际贸易为基础3.研究对象:国际结算工具、方式、单据,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4.有关法律及国际惯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等2国际惯例:《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IFC),《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UCP600),《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5.制度:双边结算制度,多变结算制度(五)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及发展1.特点现代国际结算是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介、结算和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1票据是国际结算的基础2以银行为中枢,形成了结算和融资日益结合的国际结算体系3象征性交货、单据的多样化4电子数据交换(EDI)将最终替代纸质单据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形式2.新的发展趋势:多样化(内容,结算单据、凭证,结算方式);国际结算风险日益加大;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业务操作(六)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1.地位:中枢2.作用:国际汇兑,保证(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融资(从事国际贸易的重要条件,如进出口押汇、贴现、打包放款、预支L/C等融资手段),其他服务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1代表处:本身不是银行,营运资金都来自总行,不能经营存、贷款等常规银行业务,所以不产生收入或利润,即是一个只出不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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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资料国际结算复习资料〔黑体局部为课本解释〕知识点: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他在即期或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的书面命令〕P33受票人付款人(Drawee)又称受票人。

即指接受票据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他是票据的当事人。

付款人对票据承当付款责任。

〔是按汇票上记载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汇票付款的人,在他实际支付了汇票规定的款项后也称为付款人〔payer〕P42背书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反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反面签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另一个人,说明将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的人〕P42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商业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上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受票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在汇票上签字,就成为承兑人〕P43持票人票据权利人又称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指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人,是现在正在持有汇票的人〕P43空白背书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

即背书人仅在反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P46追索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有请求归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归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

〕P51顺汇顺汇是指资金从付款一方转移到收款一方,由付款方主动汇付的方式,是国际间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方式。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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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即期外汇买卖:交割日或称起息日为交易日以后第二个工作日(即银行营业日)的外汇买卖。

2.远期外汇买卖:外汇买卖交易中,凡交割日预定在即期外汇买卖起息日以后一定时期的外汇买卖。

3.掉期外汇买卖:买入某日交割的甲货币(卖出乙货币)的同时,卖出在另外一个交割日的甲货币(买回乙货币),这两笔外汇买卖货币数额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

4.期货:期货市场是以远期合同作为交易内容的集中形式市场,期货是依托期货合同进行交割的商品或金融资源。

期货合同承诺在将来某一指定时间购买或出售固定数量的某一商品或金融资产。

5.期权:期权合同的买方具有在期满日或期满日以前,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买经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但也可以不履行这个合同的权利。

6.利率互换:两比债务的利率方式互相掉换,一般期初或到期日都没有实际本金的交换,交换的只是双方不同特征的利息。

7.货币互换:两方按固定汇率在期初交换两种不同货币的本金,然后按预先固定的日期进行利息和本金的分歧互换。

8.远期汇率协议: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商定将来一定时间的协议利率并规定以何种利率为参照利率,在将来清算日,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本金额,由一方或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和参照利率的差额的贴现金额。

9.利率上限:是指买卖双方就未来某一时间内,商定一个固定利率作为利率的上限。

如果协议规定的市场利率超过上限利率,则由卖方将市场利率与上限利率的差额支付给买方,但买方在协议签约时必须支付卖方一定的费用。

10.利率下限:是指买卖双方就未来某一时间内,商定一个固定利率作为利率的下限。

如果协议规定的市场利率低于利率下限,则由卖方将市场利率与下限利率的差额支付给买方,但买方在协议签约时必须支付卖方一定的费用。

11.利率上下限:买入一个利率上限的同时,出售一个利率下限。

是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两种交易的组合。

目的在于锁定利率,规避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简答部分1. 同业拆放:指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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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一、国际结算含义: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使用不同货币或外国货币的清算。

种类:1)贸易结算是指由国际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结算2)非贸易结算是指国际间的其他经济和政治及文化交流等活动引起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的结算特点:国际性信用性时间性权益性国际惯例的准法律性政治性国际结算制度:1)自由多边的现汇清算制度 2 )管理的双边记账清算制度国际清算支付体系:美元(WEDWIRE'CHIPS英镑(CHAPS 欧元(TARGET/EUROI/EAF)如何成为代理行?第二章票据一、票据1、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岀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岀“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3、票据作用(功能):1 )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 )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4、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岀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6、票据法P45第三章汇票、本票与支票一、汇票1、定义1 )在英国票据法中,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2)在我国票据法中: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2、汇票种类:1)按岀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2)按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跟单汇票5)按汇票基本关系人不同:一般汇票、变式汇票3、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汇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完整版)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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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做成的一项无条件的书面自我支付承诺。

支票: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正当持票人:取得或受让票据时是善意的,并给付对价。

对价:可以支持一项简单交易之物。

出票:即票据的签发。

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做成汇票,并由出票人本人或授权人签名;二是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背书:汇票的持有者在汇票背面加注签章并将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顺汇:又称汇付,是指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款项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者收款人。

逆汇;是指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

汇款:银行根据汇款人或客户的委托,以一定的方式,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国外收款人或债权人的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票据或两者兼有,委托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付款交单D/P: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商业票据包括提单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提单方式。

承兑交单(D/A):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时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跟单托收:DOCUMENTAY BILL FOR COLLECTION按金融单据是否随附商业单据分为两种,一种是金融票据随商业单据的托收,另一种是商业单据不付金融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附有任何的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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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本章要掌握的基本内容:国际结算的概念、种类、结算方式及主要适用的国际规则。

第一节国际结算的概念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国际结算业务的主要分类1. 贸易结算也称有形贸易结算,是指银行办理的两国或多国之间因商品进出口交易所引发的货币收付行为。

2. 非贸易结算也称无形贸易结算,是指银行办理的两国或多国之间因资本流动或提供劳务所引发的货币收付行为。

第二节国际结算的重要性国际结算可以促进本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文化交流、资本流动等的发展,为本国创收并积累外汇,稳定本国货币汇率,提高本国对外支付能力,促进金融全球化、一体化发展。

国际结算与本国的国际收支有密切联系。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规定,现行国际收支平衡表项目分为四大类: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储备资产、净误差与遗漏。

凡引起外汇收入增加的交易记入贷方(出口、各类收入、资本流入等),引起外汇收入减少的交易记入借方(进口、各类支出、资本流出等)。

我国于1995年建立了国际收支申报制度,要求居民与非居民在我国开展跨境外汇资金交易时,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交易性质。

金融机构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同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数据,以便货币当局及时调整货币政策和国际收支政策,保持经济内外均衡。

第三节国际结算业务概述一、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一)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即票据结算)的过程(注:汇票出票人乙、付款人甲、收款人丙的指定人)(二)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到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上例中,丙和丁发展为分处两地的两家银行机构,进口商甲在纽约丁银行事先开有存款账户,出口商乙在伦敦丙银行事先开有存款账户,丙银行与丁银行是联行或代理行关系。

由乙向甲出口商品后,乙开出汇票,交给开户行丙银行,丙委托纽约的丁银行,向汇票付款人甲提示汇票要求付款,甲付款后注销汇票。

(三)从现场交易到凭单付款,便利银行办理结算国际贸易双方签订销售合约后,卖方有交货义务,买方有付款义务。

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时,运输商将货物收据(提单等)交给卖方,卖方将货物收据连同汇票等一并交银行作为发货及收款凭证。

银行见单如见货,便利银行办理结算。

(四)EDI在国际结算中的运用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1. 电子清算系统如:CHIPS(纽约银行间清算系统)2. 电子数据通讯系统如: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3. 电子单据如:电子发票、电子提单、电子保险单、电子产地证等。

二、国际结算适用的国际规则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1919年成立,现总部设在巴黎,它是由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经济联合会(工业、商业、银行、交通运输、贸易等行业协会)组成的民间机构。

●1992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458号);●1992年,《多式运输单据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481号);●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00号);●1995年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1996年,《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5号);●1998年,《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90号);●1999年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60号);●2000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制定《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02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1.1版本》(2007年7月1日起实施);●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00号,2007年7月1日起实施);●2007年修订的《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81号,2007年7月1日起实施);2008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725号)。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本章要掌握的基本内容:票据的功能;汇票的概念、必要项目及其票据行为;本票、支票的概念及其必要项目。

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票据概述●广义的票据: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它是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书面凭证。

这种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因此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如股票、债券、人寿保险单、发票、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其中,若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若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本章研究的票据为狭义的票据。

一、票据流通的形式(一)过户转让(Assignment)也称通知转让。

转让要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原债务人,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如股票、债券、人寿保险单等,它们不是完全可流通的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如提单、仓单、发票等,它们是准流通证券或半流通证券。

(三)流通转让(Negotiation)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他的前手,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如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不记名债券等,它们是完全可流通证券。

二、票据的法律系统(一)英国的《票据法》英国于1882年颁布施行《票据法》(Bills of Exchange Act),起草人查尔姆(Chalmer)总结历年来习惯法、特别法和判例的基础上编写而成。

该法共计97条,1-72条订立汇票全面法规,73-82条订立支票法规,83-89条订立本票法规,1957年另立支票法8条。

英国票据法在票据领域占有重要地位。

(二)美国的《统一流通票据法》美国于1896年制定《统一流通票据法》(Uniform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起草人克罗弗德(Crawford)在习惯法和判例的基础上,参照英国票据法的内容编写而成。

1962年并入《统一商法典》(Commercial Paper)中。

英国、美国、爱尔兰及一些英联邦成员国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票据法均属英美法系。

(三)《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1930年,法国、德国、瑞士、瑞典、意大利、日本、前苏联、巴西、匈牙利等19个国家在瑞士的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会议,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Promissory Notes signed at Geneva,1930)。

1931年这些国家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Uniform Law for Cheques signed atGeneva,1931),这两项法律合称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由于两次会议英美均未派代表参加,所以参加签字并遵守统一法的成员国形成了票据法的大陆法系。

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有票无法的历史。

2004年经过修订,共110条,从结构上来说属于大陆法系,内容上参照了英美法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参加有关票据法的任何国际公约。

三、票据的特性(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英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任何票据关系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原因,包括出票和票据转让行为。

但票据是一种无须过问原因的证券,正当持票人可以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

这是指受让人取得票据后,有权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所有当事人起诉,善意而又付过对价(商品、劳务、货币等)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前手对票据的权利有缺陷而受到影响。

例1:例2:(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票据上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且记载完全,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形式,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四)提示性(Presentment)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付款义务。

因此,票据法需要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付款人解除付款责任。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持票人一经收到款项,应将票据签字后交还付款人。

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注销,从此退出流通。

这是票据不同于货币的最主要的特性。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汇票样式举例Exchange for GBP 5,000.00 Beijing,5thApril ,20—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C Co. or order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To Bank of Europe , For A CompanyLondon Beijing signature汇票的必要项目(一)“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 Exchange , Draft(二)无条件支付命令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以动词开头,作为命令式语句。

1. Pay to ABC Co.providing the goods in compliance withcontract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2. Pay to ABC Co.out of proceeds of sale of woollenblankets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3. Pay from our No.2 account to ABC Co. the sum of onethousand US dollars.(×)4. Pay to ABC Co.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dollars and debit our No.2 account.(√)5. At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the sum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Drawn under L/C No.12345 issued by XYZ Bank,NewYork dated on 15thAug.,2010(√)(三)出票地点和日期出票地点应与出票人的地址相同,出票地点可以决定出票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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