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试资格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考核实行学籍注册的管理制度,只有学籍状态为“正常注册”的学生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未进行注册者,不得参加考核。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行课程学习前必须提交培养计划,所选的课程必须是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
第三章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第四条课程考试应在课程结束后进行,由主讲教师或考核小组负责主持。
考核方式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可以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实验设计、口试,或同时选择多种考核方式。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课,原则上采取笔试考核方式。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均以百分制计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30%。
第四章课程考核、重修与免修第六条凡是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应参加考核。
若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重修,重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申请答辩前完成并通过同一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考试不交卷,或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或中途擅自离场者,一律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注明“缺考”,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八条专业学位研究生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在课程考核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缓考应由本人提交《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因病须有医院证明,因公事须由单位证明),经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务员同意后,必修课报研究生院审批;选修课由学院备案。
缓考在下一学期第六周周六、日进行。
缓考仍由原主讲教师或考核小组负责,并应按原考核的要求重新命题和评分。
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若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可以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并办理免修手续。
最新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绿色能源化学与技术[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基本信息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绿色能源化学与技术交叉学科宽厚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掌握与新能源科学和工程相关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门知识,掌握相应的现代实验技术,了解绿色能源化学与技术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培养具有国际一流的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竞争力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研究方向1.储能与动力电池2.燃料电池3.光电化学能量转换4.绿色纳米催化三、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5年四、学分与课程学习基本要求课程学习最低总学分25学分,必修课学分不少于16学分。
公共选修课(含跨学院基础类课程、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现代实验技术课程、人文社科经管艺术类课程)至少选2.0学分。
五、学位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以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环境与能源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后,按《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和《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组织答辩。
六、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后两周内制定出培养计划,于第三学期结束前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分流办法》参加阶段考核,并完成社会实践环节。
定期做学术报告或阶段总结报告。
学分要求: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最低总学分要求为40学分。
课程学习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6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9学分。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20次以上(其中2次为跨二级学科)学术报告会(2学分)。
每次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讲座)考核表”,其中至少3次附不少于1500字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小结。
硕士生参加以英文为工作语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英文论文,可视为参加5次学术报告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标准第一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标准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 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
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论文撰写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符合汉语语法规范。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除在字数、理论研究的深度及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外,对其撰写规范的要求基本一致。
一、内容要求1.1题目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学位论文的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30字,不设副标题。
1.2摘要与关键词1.2.1摘要摘要是学位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
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果和结论。
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1.2.2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
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1.3论文正文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1.3.1绪论绪论一般作为第一章。
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1.3.2论文主体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
论文主体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方面:本研究内容的总体方案设计与选择论证;本研究内容各部分(包括硬件与软件)的设计计算;研究内容试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试验数据处理及分析;本研究内容的理论分析。
对本研究内容及成果应进行较全面、客观的理论阐述,应着重指出本研究内容中的创新、改进与实际应用之处。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附件10: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一、培养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类别(领域)应结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体现本学科的特定要求。
二、研究方向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明确学科研究方向,使导师与研究生有一定的主攻目标。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应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社会发展的前沿,并不断开辟新的研究领域。
三、学习年限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如下:1.全日制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为2.5年;2.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为2年;3.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为3年;4.在职软件工程硕士为2.5年;5.在职工程硕士(除“软件工程”)、风景园林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为3年。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含休学)。
四、培养方式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指导小组)负责。
全日制专业硕士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后两周内制定出培养计划,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分流办法》参加中期考核。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利用周六、周日来校学习,或者学校选派老师到异地教学。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由学院为其制定出培养计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转入论文工作并按时进行开题报告。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
1.因病请假
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如在外地可由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办理有关手续。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者经导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两周以上者经导师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六条新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不具有学籍,户口和档案不调入学校,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次年6月份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华南理工大学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华南理⼯⼤学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华南理⼯⼤学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为提⾼博⼠⽣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学位研究⽣⼯作的通知》(教学[2008]2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在校优秀硕⼠⽣提前攻读博⼠学位(简称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攻读博⼠学位(简称硕博连读)制定以下实施⽅法。
⼀、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1.提前攻博是指从提前完成硕⼠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尚未进⼊论⽂阶段或正在进⾏论⽂⼯作的我校在读全⽇制硕⼠研究⽣(不含全⽇制硕⼠专业学位研究⽣)中选拔博⼠研究⽣。
提前攻博的硕⼠研究⽣进⼊博⼠阶段前要完成硕⼠论⽂答辩并取得硕⼠学位。
提前攻博分为提前攻博(2+3)和提前攻博(2.5+3)。
提前攻博(2+3)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两年制⼆年级优秀全⽇制硕⼠研究⽣中选拔博⼠研究⽣。
提前攻博(2.5+3)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三年制⼆年级优秀全⽇制硕⼠研究⽣中选拔博⼠研究⽣。
2.硕博连读是指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的我校在读全⽇制硕⼠研究⽣(不含全⽇制硕⼠专业学位研究⽣)中选拔博⼠研究⽣。
硕博连读分为硕博连读(1+4)和硕博连读(2+3)。
硕博连读(1+4)是指从我校在读的⼀年级优秀全⽇制硕⼠研究⽣中选拔博⼠研究⽣。
硕博连读(2+3)是指从我校在读的⼆年级优秀全⽇制硕⼠研究⽣中选拔博⼠研究⽣。
⼆、基本原则1.申报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的硕⼠研究⽣只能在本校攻读博⼠学位。
2.申报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的硕⼠研究⽣原则上应在所属⼀级学科内选择专业。
若选报所属⼀级学科以外的专业,需⾸先征得博⼠⽣导师的同意,并需在录取前修完所报专业的硕⼠必修课程。
3.每位博⼠⽣导师每年原则上只能接收1名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研究⽣,该⽣占⽤⼊学当年博⼠研究⽣招⽣指标(不另⾏追加)。
4.硕博连读的研究⽣须完成硕⼠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5.对于提前攻博,两年制硕⼠研究⽣只能申请提前攻博(2+3),三年制硕⼠研究⽣只能申请提前攻博(2.5+3)。
华南理工大学专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标准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敢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旳状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毕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旳意见》(财教〔〕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措施》(财教〔〕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专项拨款和学校投入,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良好旳全日制研究生(如下统称“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毕学业。
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筹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旳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筹划、强军筹划、国防生)均有资格参评,在职学习和委托培养旳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级别设定、奖励原则和奖励名额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级别设定及奖励原则:(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月前入学旳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用于抵冲学费。
9月后入学旳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6000元/年。
(二)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月前入学旳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1元/年,其中8000元用于抵冲学费;二等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用于抵冲学费。
9月后入学旳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元/年;二等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奖励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第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并结合各学院学科建设、培养质量等状况分派名额。
第三章申请条件、评估原则与评估规则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有良好旳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窗,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努力学习,完毕培养筹划所规定旳内容,成绩优良。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操作手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操作手册目录1 学籍服务 (3)1.1 学生基本信息 (3)1.2 学生入学信息 (3)1.3 基本信息变更查询 (4)1.4 学籍变动 (4)2 学位服务 (5)2.1 硕士学位 (5)2.1.1 学位申请预登记 (5)2.1.2 送审结果信息查询 (6)2.1.3 我的学位自助 (6)2.1.4 我的答辩结果 (7)2.2 博士学位 (7)2.2.1 博士论文送审申请 (7)2.2.2 送审结果信息查询 (7)2.2.3 论文答辩申请 (8)2.2.4 我的答辩结果 (9)3 研工服务 (10)3.1 奖学金申请 (10)3.2 学生医保申请 (11)3.2.1 医保申请 (11)3.2.2 确认不参保 (12)3.3 助学贷款申请 (12)4 培养服务 (13)4.1 培养计划学生维护 (13)4.2 重修重考申请 (14)4.3 我的培养环节 (15)4.4 学生课程成绩查看 (15)5 学术成果 (16)5.1 论文发表情况登记 (16)1学籍服务1.1学生基本信息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学生基本信息”菜单,可以查看到自己的相关基本信息,也可以点“修改基本信息”按钮进行信息维护,其中信息后面带有符号的,表示修改后,需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才生效。
点“修改基本信息”按钮后,维护好信息,点保存即可。
1.2学生入学信息学生可以查看或修改入学信息,操作和基本信息维护一样。
1.3基本信息变更查询当学生在基本信息或入学信息菜单中,修改的需要审核的信息时,会显示在些变更查询菜单中,可以看到审核状态和信息修改前后的值,也可以在研究生院审核前,撤销申请,便可重新申请。
信息变更申请必须在上一个申请审核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1.4学籍变动先选择异动大类,再选对应的类别,点“学籍变动申请”按钮,进入详细的填写页面,每种异动类别填写内容和审核流程可能不同,填完信息后可以“保存”或“提交”操作。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和全英文专业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和全英文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国际化水平和接纳培养外国留学研究生的能力,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英文课程是指使用英文进行全程授课的非语言类课程,并在教材、授课、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中使用英文。
外语语言类课程不列入全英文课程范围。
全英文专业(含全英文国际硕士、博士学位项目,以下简称“全英文专业”)是指除英语、政治等公共课之外所有课程均为全英文课程的专业,其中中国学生(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其他培养环节(含学位论文)可以使用中文完成,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培养环节(含学位论文)全部使用英文完成。
第三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全英文课程的建设,给予每门全英文课程建设经费5 万元(其中业务费不少于40%,人工酬金不高于60%)。
对已开设的全英文课程,给予4000 元/学分的课时津贴,经考核特别优秀的给予6000 元/学分的课时津贴。
全英文专业建成后,给予硕士专业20 万元、博士专业10 万元的专业建设奖励。
第二章全英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全英文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所有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非语言类课程。
第五条根据“总体规划、分批建设、逐步推进、保证质量”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全英文课程要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分类、分层次逐步开展。
理工科类和工商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专业课须含有全英文课程(其中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至少2 门,其他学科至少1 门),其他学院应根据各学科特点、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使用英文学习知识的能力,有计划地开设全英文课程。
第六条全英文课程应合理定位课程教学目标,体现学科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充分利用前沿性、国际性的学科专业知识,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促进学生使用英文进行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
所设全英文课程应便于与国外高校相关课程的学分互认和知识对接。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附件10: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一、培养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类别(领域)应结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体现本学科的特定要求。
二、研究方向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明确学科研究方向,使导师与研究生有一定的主攻目标。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应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社会发展的前沿,并不断开辟新的研究领域。
三、学习年限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如下:1.全日制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为2.5年;2.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为2年;3.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为3年;4.在职软件工程硕士为2.5年;5.在职工程硕士(除“软件工程”)、风景园林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为3年。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含休学)。
四、培养方式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指导小组)负责。
全日制专业硕士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后两周内制定出培养计划,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分流办法》参加中期考核。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利用周六、周日来校学习,或者学校选派老师到异地教学。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由学院为其制定出培养计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转入论文工作并按时进行开题报告。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组成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1.国家普通奖学金;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3.研究生单项奖学金;4.社会各界在学校捐赠设立的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捐赠奖学金)。
二、国家普通奖学金国家普通奖学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补贴组成,硕士研究生按每月315元标准发放,博士研究生按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享受国家普通奖学金者应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以及部分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时约定享受同等待遇者)。
自2006级起,对普通奖学金获得者实行动态管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位列前面者方可获得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发放到研究生学制规定的结束月份为止,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公派出国(境)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应逐月发放(寒暑假期间可提前发放两个月)。
研究生院应于每月15日以前将普通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帐户(开户行必须为与学校达成代发协议的银行)。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基本条件1.参评者应为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习阶段满一学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被跟踪培养者;(3)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4)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二)评定程序1.参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委员会应由研究生级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和本学院领导等组成,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领导担任。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一定的工作量,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意见对社会发展或在学术上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表明作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作实践,并具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一)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采取事前送审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事前送审主要由学院组织进行(博士转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审结果的处理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与本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家,目前仍从事科研工作,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者,人数不少于2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评阅人为3名),且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一)按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名同行专家组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答辩委员至少5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者,其中应当有外单位专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答辩,可不必聘请外单位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1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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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必须持《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所附的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的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不具有学籍,户口和档案不调入学校,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能够在次年6月份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办理完报到须知规定的手续后,到所在学院注册,取得学籍。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前,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书面请假,请假两周内由所在学院审批,两周至三周由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
无正当事由,未经批准超过三周时间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一上午将研究生注册情况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告。
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齐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考勤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所修课程及应修学分数遵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具体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研究生请假,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
1. 因病请假
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如在外地可由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