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警用装备器材调拨调配中心警用装备、民警制服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和保障,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效能和保障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警用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警用装备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警车、警械、通信设备、防护装备等。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制定相应的警用装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合理安排装备的采购、更新和报废。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警用装备器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责权限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购置与登记第七条公安机关应根据执法需要和任务需求,编制警用装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八条警用装备器材采购的资金来源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私自调拨或挪用。
第九条警用装备器材采购应按照采购合同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
第十条警用装备器材购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档案并标明使用部门、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购置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警用装备器材的特定部门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使用警用装备器材。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第十二条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装备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警用装备器材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警用装备器材的保管人员应做好装备器材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外观。
第十六条警用装备器材的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备器材的存放和保管,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警用装备器材在非工作时间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第四章维修与报废第十八条警用装备器材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2024年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____年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警用装备,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的警用装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警用装备,是指由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使用的通信设备、武器装备、防护装备、勤务装备等。
第四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警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配置警用装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保障警用装备的供应和维护。
第七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过程中,应注重维护设备的安全和完好,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二章警用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用通信设备。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通信网络,确保警用通信设备的通讯畅通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通信设备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登录系统,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警用通信设备,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通信设备时,不得进行个人通讯或其他违规操作,不得利用通信设备传播非法信息。
第三章警用武器装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用武器装备。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警用武器装备的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武器装备使用台账。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武器装备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配发、交接和归还。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武器装备培训,确保其具备合理使用、保管和保养武器的能力。
如何加强公安装备的规范化管理
如何加强公安装备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装备的整体效能,为公安机关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课题。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公安装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公安装备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安装备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公安装备建设情况,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把公安装备建设列入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项目安排,确保装备预算拨付到位。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现代警务保障体制的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装备发展规划,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公安装备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并积极争取国家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保障装备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的基础上,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装备差距,确保各地公安装备建设得到均衡发展。
(二)科学进行装备分类,建立立体、多元的装备配备标准和体系装备分类,是装备配备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科学的分类,才能保证装备配备的针对性和合理性,才能更利于装备的分类管理和研究。
在装备分类的基础上,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装备配备标准和体系,发挥装备的最大整体效能,是装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装备配备不是单一孤立的,不仅要注重单兵配备的作战能力,更要注重发挥整体配备的合成效能;既不能无视基层的实战需要,搞单纯的自上而下的分级配备,也不能一味贪大求全,盲目高配,重复建设。
公安机关的装备配备体系建设,应当以地市级公安机关为装配单元,从宏观上对一个地市的公安装备进行统一规划,按照不同的标准配备,构筑公安装备配备的区域性框架,形成以地市级公安机关的高科技装备为依托,以县级公安机关的实战性、专用性装备为支撑,以派出所和一线实战单位的通用性、普通性配置为基础,形成纵向呼应、横向联动、相互补充、相互支援的装备配备体系,发挥公安机关装备的整体效能。
公安装备管理
公安装备包括种类很多,对单位而言,主要有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计算机设备等。
对个人而言,单警装备包括警服、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等必配项目和枪支、对讲机、警务通、防刺服和警用装备包等选配项目共15种公安装备管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及创新等手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期将公安装备能够高效的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
我们把公安装备管理定义为:在公安工作中,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民警依据所拥有的权利,通过一系列职能活动,对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安装备资源进行协调或处理,以达预期目标,服务于公安工作的活动过程。
为使公安装备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笔者结合基层公安装备管理的现状,对公安装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现阶段公安装备管理的现状以及当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不足、警务装备落后一直是困扰和制约基层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难点问题。
长期以来,在当地公安装备建设工作中,一方面公安装备投入少,公安机关年度公安装备经费所占比重小,地区间差异大,装备建设发展不平衡;诚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些国际、洲际的大型体育赛事和综合性会议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召开,部分国内大城市为适应安保的需要,短期内在公安装备上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使得这些城市的公安装备整体上有很大的改善,部分装备的配备甚至已经赶超国际水平,但是必须要看到的是在我国大量的基层一线公安机关和派出机构,存在公安装备经费投入不足,警用装备大量短缺、落后的普遍现象,对于基层一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公安装备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装备标准不统一,乱购乱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突出。
同时,装备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装备使用效率低和装备资源的浪费。
(三)公安装备管理专业人才缺乏,公安后勤队伍结构不尽合理。
关于报送公安装备釆购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公安装备釆购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地局各直属单位:2021年3月,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99”式警服体系中增列警礼服的通知》(公通字〔2021〕4号),要求全国公安民警根据工作需要穿用警礼服。
警礼服为首次列装配发,为切实做好警礼服的供应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警礼服的列装工作。
2020年8月,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警礼服首次公开亮相,展现了新时代人民警察良好的精神风貌,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警察的一致好评。
警礼服的列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
地局党委高度重视警礼服的列装配发工作。
全区公安机关广大民警也迫切希望能够早日穿上警礼服。
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地局各直属单位警保部门要抓紧谋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经费,于2021年10月1日前采购到位,保证民警参加活动统一着装。
二、严格质量管理。
请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地局各直属单位被装管理人员到公安部网站装备财务局被装处网站下载警礼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加强学习,并严格执行标准。
鉴于警礼服为首次列装配发,许多生产企业尚无批量生产经验,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地局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生产质量监督,做好产前原材料把关、生产过程监督检查、产后交收检验等工作,确保不能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各单位要把警礼服采购信息(品种、数量、生产企业、交货时间等信息)及时报备给地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处(联系人及电话:马晨旭,************),以便地局掌握情况。
三、关于生产企业。
根据《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中“警服产品首次生产或单项产品停产二年以上重新生产及标准有重大修改时,须向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样检测,质检合格后方能投产”等有关要求,公安部装备财务局2020年安排对警服目录企业中常服、警帽、服饰标志等企业进行了警礼服生产技术培训,安排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企业报送的警礼服系列品种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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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摩托
分类
品名
生产企业
市场价
协议供货价
警用摩托车
轻骑125CC警用摩托车QM125J-9J
济南轻骑
9998
8600
轻骑125CC警用摩托车QM125J-9L
济南轻骑
9998
8700
轻骑125CC警用摩托车QM125-3J
济南轻骑
轻骑150CC警用摩托车QM150-3J
济南轻骑
18500
15600
轻骑200CC警用摩托车QM200J-3L
济南轻骑
21700
17800
轻骑250CC警用摩托车QM250J-2L
济南轻骑
27600
23400
轻骑250CC警用摩托车QM250J-2L(2015款)
济南轻骑
29650
25400
12250
10500
轻骑铃木125CC警用摩托车QS125J
济南轻骑
13530
12300
轻பைடு நூலகம்铃木125CC警用踏板摩托车QS125T-4B
济南轻骑
13800
11700
轻骑铃木150CC警用摩托车GR150
济南轻骑
16500
13800
轻骑150CC警用摩托车QM150J-3W
济南轻骑
15200
12700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效率和便捷性,确保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警用装备器材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用装备器材的申领、分发、使用、保管和处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用装备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保证其功能正常。
第二章申领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警用装备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并组织申领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申领警用装备器材,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申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公安机关申领警用装备器材,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填写相应的申领单据,明确用途和用期。
第十条公安机关申领警用装备器材,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申领警用装备器材,应当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按职责分工签字审查。
第三章分发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警用装备器材的种类、数量,进行合理的分发。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分发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填写相应的分发单据,明确使用人和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分发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将相关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使用人,并确保其了解和掌握。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分发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建立台账,确保使用的透明性和便于查询。
第四章使用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使用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按照规定和使用要求进行,杜绝滥用、私用和浪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使用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使用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注意保养和维修,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延长。
山西省公安厅警用装备器材调拨调配中心警用装备、民警制服
山西省公安厅警用装备器材调拨调配中心警用装 备、民警制服协议供货品目价格 民警制服分类 品 名 生产企业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协议供货价478 528 400 368 137 126 157 177 91 81 80 187 205 356 381春秋常服 冬常服 春秋执勤服 冬执勤上衣 夏裤 女裙 春秋裤 人民警察服装 冬裤 内穿衬衣 长袖制式衬衣 夏执勤服 夏作训服 冬作训服 普警多功能上衣 交巡警多功能上衣1/7交警冬执勤上衣 交警春秋执勤服 夏战训服 春秋战训服 特警战训服 冬战训服 战训多功能棉服 普警雨衣 交巡警雨衣 雨衣 2014款新雨衣 防护雨衣JFY-HH01(带4灯) 白针织手套 手套 绒手套 皮手套 特警战训长袖T恤衫 特警T恤衫 特警战训短袖T恤衫 圆领长袖棉针织T恤衫 圆领短袖棉针织T恤衫 普警T恤衫 毛针织圆领长袖T恤衫毛针织圆领短袖T恤衫(羊毛)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江苏柏泰 上海圣利斯 浙江华安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368 400 895 1115 1315 1870 216 241 533 调拨价940 6.2 19 79 91 82 91 82 167 137 10 12 45 45特警战训夏袜 袜子 特警战训冬袜 内腰带 服饰 警察外腰带/交巡警外腰带2/7编织内腰带 领带 领带夹 特警战训护肘 特警战训护膝 特警战训腰带 战训背心(牛津布) 战训背心(网格布) 特警战训面罩 装具 警用太阳镜 特警战训全指手套 特警战训半指手套 特警战训枪套组合 特警战训多功能包 特警战训防毒面具包 毛针织套服(套装) 毛针织套服(上衣) 特警春秋季针织内衣 选配类 特警冬针织内衣 特警毛针织套服 V领毛衣 警用衣帽箱(牛津布) 帽子 警察大檐帽3/7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辛集市亿隆90 21 5 124 140 109 580 550 65 202 209 153 363 400 182 398 220 155 156 580 320 拉杆箱380 背提两用包320 52警察大檐凉帽 特警战训贝雷帽 警察便帽 特警战训便帽 布面平剪绒 警察女布帽 特警战训冬帽(针织) 警用皮衣 警用皮夹克 特警战训靴 男单皮鞋 女单皮鞋 男棉皮鞋 女棉皮鞋 鞋 男皮凉鞋 女皮凉鞋 警用作训鞋 警用雨靴(中筒) 警用雨靴(高筒)辛集市亿隆 辛集市亿隆 辛集市亿隆 辛集市亿隆 辛集市亿隆 辛集市亿隆 上海圣利斯 辛集市亿隆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 上海圣利斯47 43 27 59 59 52 61 调拨价1680 422 276 276 341 341 276 276 47 59 674/75/76/77/7。
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的通知
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安部,监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6.28•【文号】公通字[2004]46号•【施行日期】200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的通知(公通字[200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了《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2004年6月28日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为了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准确判定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更好地维护人民警察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专用。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在编在职、授衔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按照规定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服装应与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标志有明显区别。
不得采用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同或相似的颜色、款式、图案。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及标志。
第三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公众视觉混淆的,即可判定为与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标志相仿:(一)使用相同标志的;(二)使用相似标志与相同或相似服装款式搭配的;(三)使用相似标志与相同或相似款式、颜色搭配的。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5.07.20•【文号】司发通[2005]59号•【施行日期】2005.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05]59号2005年7月20日)各省、启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现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务用品是指警衔标志、警号、警官证等人民警察专用标志、证件。
第三条司法部警务管理机构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号编码、警官证、警衔标志的监制、管理等工作。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警务管理机构是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的主管机构,负责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的计划编制、申报、发放、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警号、胸徽的制作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装备部门负责,警号的编码、发放、监督管理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警务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警务用品配发范围: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含见习警察)。
警察院校在校生配发学员标志和学员警号。
非人民警察不得配发警务用品。
第五条警务用品配发标准:硬、软式警衔标志每人各2付,套式警衔标志每人1付,警号一人一号(金属制2个、丝织制2个),警官证一个。
第六条省(区、市)司法厅(局)警务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警衔命令文件核发警衔标志。
第七条各级司法行政警务管理机构发放警衔标志时必须进行登记。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12.31•【文号】公通字[1996]91号•【施行日期】1996.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0月24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停止执行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31日公通字[1996]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公安、财政局:原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干警被装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88〕公发10号)及《关于换着八九式警服的通知》(〔89〕公(装)字74号),经过几年的试行和实践,加之授衔和新警种的出现,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因此对原供应标准作了某些修改和补充,制定了《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从1997年1月起试行。
经国务院批准穿着警服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着装标准。
以前下发的民警被装供应标准停止执行。
附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一、着装范围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在授衔范围内、在编在职并执行警察职务的人民警察,方可着装。
二、供应标准(一)着装人员被装供应标准1.大沿帽民警(不含交通警)发仿毛凡立丁大沿帽和网纱大沿帽各一顶,用四年。
尔后乘警、巡逻警和热区、亚热区、南温区民警二年一顶,北温区、寒区、高寒区民警三年一顶(两种大沿帽任选一种)。
交通警发橄榄色仿毛凡立丁大沿帽和白色网纱大沿帽各一顶,用四年。
尔后热区、亚热区、南温区二年一顶,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三年一顶(两种大沿帽任选一种)。
女民警发网纱贝蕾帽和呢贝蕾帽各一顶,使用年限与本气候区男民警大沿帽相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附件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供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经费及供应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办法。
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经费由省级统一供应和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配发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供应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配发范围第四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
第五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公安机关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分别按下列标准配发:(一)从事治安、户政、交通、巡逻、防暴、监管、出人境管理、督察、信访等刑事执法、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人民警察,按照供应标准配发警服。
(二)从事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禁毒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午起每人发年均化装服费300 元。
(三)从事秘书调研、信息指挥、政工纪检、法制、外事、科技、计算机通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 元。
第六条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各级边防检查站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
第七条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外,其他人民警察均不配发。
公安院校学生按本区域普通民警的供应标准一次性配发,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民警被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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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4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5 2.2 地区分布 ...........................................................................................................................7 三、服务能力 ...............................................................................................................................19 3.1 节支率分析 .....................................................................................................................19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9 四、服务客户 ...............................................................................................................................21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21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22 五、信用风险 ...............................................................................................................................29 附录 .............................................................................................................................................29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公通字[2015]3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5.01.16【实施日期】2015.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5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改变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供应办法和加强警服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改变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供应办法和加强警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6.27•【文号】•【施行日期】1994.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改变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供应办法和加强警服管理的通知(1994年6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安、财政厅、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决定将生产供应人民警察服装的管理工作,由现行公安部统一生产供应的办法,改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公安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规定,在公安部指定管理的生产厂自行安排生产供应。
为加强人民警察服装的管理工作,合理划分公安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公安局在警服生产供应工作上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保障警服供应和做好警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变警服生产供应管理办法后,公安部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人民警察服装的式样、颜色、供应标准和着装范围等规定,加强对人民警察服装的宏观管理;各地公安厅、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公安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警服管理。
二、公安部警服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与财政部共同调查研究人民警察服装的着装范围、供应标准、颜色和制式(含警衔等专用标志)等有关问题,以及制定有关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制定人民警察服装、服装材料和专用标志的技术、工艺和质量检验标准。
(三)对人民警察服装的生产采取指定生产厂的管理办法,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人民警察服装、服装材料和专用标志的生产。
按年度组织全国人民警察服装生产计划订货会,监督各地公安厅、局与指定生产厂签订生产供货合同,提供平等竞争、择优劣汰的条件,指导各地公安厅、局监督检查警服质量,保障按计划供应警服。
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
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5.03.29•【文号】公装财[2005]80号•【施行日期】2005.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公装财[2005]80号2005年3月29日)为加强对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人民警察服装采购、生产、供应的行为,确保人民警察服装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人民警察服装生产实行招标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民警察服装(以下简称警服)是指人民警察配发穿着的服装类、帽类、鞋类、标志类和装具类等统一制式服装及材料。
第二条警服目录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目录生产企业)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以下简称装备财务局)通过年度政府采购确定具有警服生产资格和警服面料生产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备案目录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警用反光背心、训练服、内穿衬衣、内外腰带、领带、领带夹、警鞋的企业,其生产合同正本报装备财务局。
第四条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和警服所需的面料目录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则。
第二章资格审定第五条装备财务局通过组织政府采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年度目录生产企业、编制名册,并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和计划单列市公安局被装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省公安厅(局)被装管理部门),同时在《人民公安报》和公安部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警服生产企业投标时应提供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对以下内容的公证书。
(一)工商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明;(三)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四)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书;(五)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六)企业自律承诺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附件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供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经费及供应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办法;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经费由省级统一供应和管理;第三条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配发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供应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配发范围第四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第五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公安机关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分别按下列标准配发:一从事治安、户政、交通、巡逻、防暴、监管、出人境管理、督察、信访等刑事执法、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人民警察,按照供应标准配发警服;二从事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禁毒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午起每人发年均化装服费300 元;三从事秘书调研、信息指挥、政工纪检、法制、外事、科技、计算机通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 元;第六条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各级边防检查站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第七条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外,其他人民警察均不配发;公安院校学生按本区域普通民警的供应标准一次性配发,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第八条凡不属于人民警察建制、不在人民警察授衔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配发警服;第三章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名称第九条帽类,具体包括:一警察大檐帽、凉帽;二交警大檐帽、凉帽;三警察女呢、布卷檐帽;四交警女呢、布卷檐帽;五警便帽、栽绒帽;六皮、布面直毛皮帽;第十条服装类,具体包括:一长袖制式衬衣警察长袖制式衬衣、高级警官长袖制式衬衣;二短袖制式衬衣警察短袖制式衬衣、交警长袖制式衬衣、交警短袖制式衬衣、高级警官短袖制式衬衣;三内穿衬衣警察内穿衬衣、交警内穿衬衣、高级警官内穿衬衣;四单裤、裙子;五常服春秋、冬常服;六茄克式警服警察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交、巡警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七多功能服警察多功能服,交、巡警多功能服;八作训服夏、冬作训服;第十一条鞋类,具体包括:一单皮鞋;二棉皮鞋;三毛皮鞋光面毛皮鞋、光面毛皮靴;四皮凉鞋;五雨靴中筒胶靴、长筒胶靴;六作训鞋警用胶鞋;第十二条标志类,具体包括:一行政警衔肩章硬式、软式、套式软警衔肩章;二专业技术警衔肩章硬式、软式、套式软警衔肩章;三帽徽大/小;四领花、胸徽、警号、臂章;五领带、领带卡;六腰带外腰带、内腰带;七标志扣服装扣、帽扣、肩章扣、按扣;第十三条装具类,具体包括:一雨衣;二反光背心;三防护头盔夏季、冬季防护头盔;四工作包;五太阳镜;六手套皮手套、绒手套、白色针织手套;第四章供应标准第十四条帽类一大檐帽卷檐帽警察发大檐帽、大檐凉帽各一顶女警察发呢卷檐帽和布卷檐帽各一顶,热区、亚热区、南温区使用三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四年;交、巡警发大檐帽两顶、大檐凉帽一顶女交、巡警发呢卷檐帽两顶和布卷檐帽一顶,热区、亚热区、南温区使用四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五年两种大檐帽、卷檐帽任选一种;二警便帽警察发警便帽一顶,使用三年;三栽绒帽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警察发布面栽绒帽一顶,热区、亚热区使用七年,南北温区使用六年;寒区、高寒区警察发布面直毛皮帽一顶,使用五年;北温区的交、巡警发皮面栽绒帽一顶不发布面栽绒帽,使用八年;寒区、高寒区的交、巡警发皮面直毛皮帽一顶不发布面直毛皮帽,使用五年;第十五条服装类一长袖制式衬衣警察发长袖制式衬衣两件,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穿用二年,寒区、高寒区穿用三年;交、巡警,边检民警发长袖制式衬衣二件,穿用二年;二短袖制式衬衣警察发短袖制式衬衣二件,热区、亚热区穿用二年,南北温区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交、巡警,边检民警发短袖制式衬衣四件,热区、亚热区穿用二年,南北温区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三内穿衬衣警察发内穿衬衣三件,穿用二年;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内穿衬衣四件,穿用二年;四单裤、裙子警察发单裤二条女警察单裤、裙子任选一种,穿用二年;五春秋常服警察发春秋常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五年;交、巡警,边检民警发春秋常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三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六春秋茄克式警服警察发春秋茄克式警服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三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交、巡警发春秋茄克式警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五年;七冬常服警察发冬常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五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冬常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三年;八冬茄克式警服警察发冬茄克式警服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三年;交、巡警发冬茄克式警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三年;九多功能服警察发多功能服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七年,南北温区穿用六年,寒区、高寒区穿用五年;交、巡警发多功能服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六年,南北温区穿用五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十夏季、冬季作训服警察发夏季、冬季作训服各一套,穿用四年;第十六条鞋类一单皮鞋、皮凉鞋警察发单皮鞋一双,穿用二年;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单皮鞋一双,穿用一年;交、巡警,边检民警增发皮凉鞋一双,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二棉皮鞋、光面毛皮鞋、光面毛皮靴南北温区警察和热区、亚热区跨北温区的乘警发棉皮鞋一双,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警察、南北温区交、巡警和北温区以南跨寒区的乘警发光面毛皮鞋一双,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交、巡警发光面毛皮靴一双,穿用八年;三雨靴中筒胶靴、长筒胶靴警察发雨靴一双中、长筒胶靴任选,热区、亚热区穿用五年,南北温区穿用六年,寒区、高寒区穿用七年;交、巡警发雨靴一双中、长筒胶靴任选,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穿用五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六年;四作训鞋警用胶鞋警察发作训鞋一双,穿用三年;第十七条标志类一帽徽大/小男警察发大帽徽二枚,小帽徽一枚,女警察发大帽徽一枚,小帽徽二枚,损坏后交旧领新;二警衔硬式、软式、套式软警衔警察发硬警衔、软警衔各二付,套式软警衔一付;损坏或者衔级变动,交旧领新;三领花警察发领花三付,损坏后,交旧领新;四胸徽警察发胸徽二枚,损坏后,交旧领新;五警号警察发警号二枚,损坏后,交旧领新;六臂章随服装配发;七领带警察发领带二条,使用三年;八领带卡警察发领带卡二枚,使用三年;九内腰带、外腰带警察发内腰带一条,使用二年,发外腰带一条,长期使用;交、巡警增发外腰带一条,使用四年;十标志扣随服装帽子配发,由被装管理部门按需备用;第十八条装具类一雨衣警察发雨衣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五年,南北温区穿用六年,寒区、高寒区穿用七年;交、巡警发雨衣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穿用五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六年;二反光背心交、巡警发反光背心一件,穿用二年;三防护头盔交、巡警发夏季、冬季防护头盔各一个;督察警发督察头盔一个;长期使用不坏不换,调离时交回;四工作包交、巡警,督察警发工作包一个,使用五年;五太阳镜交、巡警发太阳镜一副,使用四年;六白色针织手套警察发白色针织手套一付,使用一年;交、巡警,边检民警、乘警及开放港口、客运码头、车站、机场派出所警察发白色针织手套三付,使用一年;七绒手套、皮手套南北温区警察发绒手套一付,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发皮手套一副,使用四年;交、巡警发皮手套一付,南温区使用五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四年;第十九条中级警官晋升高级警官及警种变动时,相关着装品种按本标准换发;第二十条特殊工作岗位警察如警犬训练员、船艇工作人员、防暴装甲车驾驶员等除按标准配发警服外,每年增发一套作训服;第五章气候区域第二十一条警察着装按其气候区域不同配发各季服装品种;气候区域划分为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北温区、寒区、高寒区其包括的行政区域见附表;第二十二条因气候特殊,个别品种需作调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构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分别报送公安部和财政部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公通字199691号同时废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附表气候区域划分表。
公安局购买特警单警装备明细
公安局购买特警单警装备明细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图片参数1 特警夏季战训服26 408 106081.作战服面料采用棉涤混纺,40%±5的精束棉与60%±5的涤纶制成。
夏装面料克重165±5克。
具有良好的耐磨、防尘、抗撕拉、防褪色功能,其中耐水洗色牢度≥4级,耐磨色牢度≥4级,耐汗渍色牢度≥4级,耐光色牢度≥5级。
面料采用三立格织法。
2.作战服款式符合公安部对99式特警战训服的款式要求。
2 特警春秋战训服26 444 115441.作战服面料采用棉涤混纺,40%±5的精束棉与60%±5的涤纶制成。
夏装面料克重200±5克。
具有良好的耐磨、防尘、抗撕拉、防褪色功能,其中耐水洗色牢度≥4级,耐磨色牢度≥4级,耐汗渍色牢度≥4级,耐光色牢度≥5级。
面料采用三立格织法。
2.作战服款式符合公安部对99式特警战训服的款式要求。
3 普通作训服36 252 9072面料特点:吸水排汗,面料支数高,耐洗涤。
穿着特点:伪装,防护,方便,耐用,舒适。
4 特警短袖T恤36 84 30241.采用95%棉加5%莱卡面料制作,具有超强弹性不易变形。
2.左臂印有公安标识,胸前印有“POLICE”标识。
3.穿着舒适,透气性好,具有排汗功能。
4.采用环保工艺印染,不掉色,对人体无毒无害。
5 特警长袖T恤36 132 47521.采用95%棉加5%莱卡面料制作,具有超强弹性不易变形。
2.左臂印有公安标识,胸前印有“POLICE”标识。
3.穿着舒适,透气性好,具有排汗功能。
4.采用环保工艺印染,不掉色,对人体无毒无害。
6 特警春秋作战靴36 564 20304“110”系列作战靴是具功能性、创新性的全新产品,鞋内采用防水透气内层,使鞋子透气并保持干燥,在足部周围使用凯夫拉材质,具有强大的支撑力及稳定性,高密度橡胶材质(抗油、防滑、低噪音)的最新防滑鞋底,配合新式防滑设计构型,使鞋子不会发出摩擦的噪音。
GA 568-2022《警服夏执勤短袖衬衣》标准解读
GA 568-2022《警服夏执勤短袖衬衣》标准解读
徐丽艳
【期刊名称】《中国安全防范技术与应用》
【年(卷),期】2022()2
【摘要】GA 568-2022《警服夏执勤短袖衬衣》是根据多年来公安被装使用部门对夏执勤服产品需求的不断变化,以及新材料与新工艺不断涌现修订完成的。
夏执勤短袖衬衣采用当前制式服装领域先进的材料及生产工艺流程。
本文通过对GA 568-2022《警服夏执勤短袖衬衣》标准条款的解读,使读者详细了解标准涉及的技术要求和判定规则,为读者更全面的使用标准提供参考。
【总页数】4页(P29-32)
【作者】徐丽艳
【作者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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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皮凉鞋
上海圣利斯
276
女皮凉鞋
上海圣利斯
276
警用作训鞋
上海圣利斯
47
警用雨靴(中筒)
上海圣利斯
59
警用雨靴(高筒)
上海圣利斯
67
长袖制式衬衣
江苏柏泰
81
夏执勤服
江苏柏泰
80
夏作训服
江苏柏泰
187
冬作训服
江苏柏泰
205
普警多功能上衣
江苏柏泰
356
交巡警多功能上衣
江苏柏泰
381
交警冬执勤上衣
江苏柏泰
368
交警春秋执勤服
江苏柏泰
400
特警战训服
夏战训服
江苏柏泰
895
春秋战训服
江苏柏泰
1115
冬战训服
江苏柏泰
1315
战训多功能棉服
江苏柏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