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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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市区排水管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区各个排水管道养护单位
二、考核范围
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的排水管道的主管、支管、盖板沟、窨井井盖、雨水口及雨水箅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
1、维修工程需由养护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针对养护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
实施一次以上定期考核及二次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每月养护经费挂钩。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8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12315”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护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护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
题要求养护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护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
(一)、排水管道设施的巡查:
(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检查井巡视检查内容
(3)、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井盖和雨水箅技术标准
(4)、在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mm)
(5)、井盖的标识必须与管道的属性一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道的井盖上应分别标注“雨水”、“污水”、“合流”等标识。(6)、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宜加装防丢失的装置,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井盖。
(7)、当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8h内恢复。
(8)、雨水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雨水口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雨水口巡视检查的内容
B、雨水箅更换后的过水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标准。
(9)、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
(10)、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市政窨井井盖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无破损、无缺失。
(11)、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日常检查、疏通以及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积淤不超过管道截面的1/3。
(12)、区域内“数字城管”派遣案卷的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对派遣
案卷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案卷的处置、延期以及反馈工作。
(13)、区域内台风、暴雨期间防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
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应按照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要求认真及时完成。
(14)、系统掌握区域内市政设施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和养护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周报、月报、养护计划、养护工作报表、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表。
(15)、养护单位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巡查,每个标段必须固定10人以上的巡查人员,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
(二)排水设施的维修
(1)、重力流排水管道严禁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管道开挖修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2)、养护单位应对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实行动态管理,系统的掌握
排水设施现状,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对堵塞、积淤市政排水设施,及时做好疏通、清淤。
(3)、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过往车辆、群众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的实施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4)、养护单位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