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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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中国对外贸易及所面临的摩擦的现状
中国正处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与令人注目的成绩相伴随的是日益严峻的贸易环境和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目前,在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复苏进程放缓,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温的背景下,国际之间的贸易摩擦呈现出进一步加剧之势。
下面是一组来自权威机构的统计数字:
1980—1989年,我国被外国投诉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倾销共65起,占国际反倾销总数1388起的4.7%。
1990—1999年,我国被国外投诉倾销共308起,占国际反倾销总数2321起的13.3%。
2000年—200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586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2225起的26.3%,其中,仅2005年—200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338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974起的34.7%。
2003年-2012年9月,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758起,涉案金额684亿美元。中国已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以上数字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我国加入WTO以来,贸易摩擦可谓迅猛增多,中国已经当之无愧地变成世界贸易摩擦大国。
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及被施加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居世贸组织各成员国之首,中国是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最大的受害国。特别是经济危机爆发后,中国遭遇各国加强自我保护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引发更多的贸易摩擦,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案的案件数量、金额、涉案产品的品种呈大幅扩大的趋势。
二、贸易摩擦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
(一)关于反倾销摩擦
根据世贸反倾销的规定:一国出口商品的出口价低于其成本价,或低于国际市场售价,则构成倾销。然而欧美国家不是依据世贸关于倾销判定的一般规则,而是基于“替代国政策”这一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判定的特殊规则,对中国出口商品倾销与否作出裁定的。在替代国政策下,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平的成本和价格,由于受国家干预,不反映真实的市场价值,不能被用来作为判断倾销的依据。而是另外找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倾销与否的判断依据。欧美国家基于这个政策对中国出口商品倾销与否做出的裁定,很多情况下是有失公允的,因为他们经常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作为中国的替代国,人为地夸大了中国出口商品的倾销幅度。
欧美国家反倾销法的另一个显著的不公正之处当属“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问题了。尽管入世以来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欧美国家以种种苛刻的理由,一直未在总体上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实际上欧美国家利用论文联盟,使其成为限制中国的手段,事实上导致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公正待遇。
(二)关于“特保”引发的摩擦
“特殊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对市场进入的限制,根据这一条款,但特定产品的进口增加对成员国国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和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对其征收临时关税或数量限制。中国在入世时签署了特别限制条款,据其规定,世贸成员国有权以“造成市场混乱”为由,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2009年4月,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以中国对美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经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中国轮胎进口扰乱美国市场,随后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轮胎实施限制性关税。对从中国进口轮胎湿湿的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30%,第三年25%。
但美国对中国轮胎的设限,并没有完全遵循世贸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贸组织要求特保措
施的启动,不仅要证明进口增长,还要证明在增长的前提下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存在市场扰乱,并威胁、阻碍了贸易的有序发展。美国此次对中国出口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是违背承诺、违背规则、违背事实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首先,中国输美轮胎与美国国产轮胎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美国国产轮胎主要是原装轮胎,中国输美轮胎主要是替换轮胎,他们是不同用途的产品,中国轮胎出口美国不是美国轮胎也受损的直接原因。事实上,美国轮胎行业的萧条由来已久,主要是由于其产业处于结构调整时期,而金融危机又加剧了行业的重组,造成部分轮胎生产企业关闭和工人失业。
对中国轮胎实施特保措施是美国政府屈服于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所致,这种做法背离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避免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的国际共识,并对两国利益都造成了损害。此外,美国政府是在缺乏事实的情况下作出上述加征关税的决定,是有违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的。
(三)技术性贸易摩擦分析
2002年以来,中国71%的企业和39%的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损失金额达到总贸易额的17%,成为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受阻的重要原因。
我国的技术贸易摩擦频发,其中重要的因素是由于中国自身的原因,即中国现行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发达国家的标准有差距。中国在技术标准研制、环境控制、检验、检疫和认证等方面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技术标准和坏境标准也越来越明显地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手段。
三、关于应对贸易摩擦挑战的思考
贸易摩擦的增加是一个国家在融入国际一体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贸易摩擦将成为经济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对外贸易的急剧增加,必然与其他国家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这是一种“合理对撞”。该如何应对这一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以为:
第一,处理贸易摩擦,我们首先要树立规则意识。
对内,我们应努力加强商、协会职能,制定商协会法,确立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的规范贸易;对外,不仅要在既定的规则下解决已发生的贸易争端,而且应积极参与制定规则、改进国际贸易规则。从规则上消除对我国出口不利的根源,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变后期应对为前期预防。
第二,处理贸易摩擦,不仅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专业精神。
为此,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平常心:一是认识到贸易摩擦的发生是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常态,不抱怨,更不害怕。态度上既不轻视怠慢,又不把危害无限夸大。二是对付贸易摩擦要有一个常态的相对成熟稳定而又专业的应对机制。
对政府来说,要提高利用国际规则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也是执政能力的体现。政府应加强培育对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强化国际贸易谈判与交涉作用,提高因应各种摩擦的主动性,并尽可能把一些可能产生的摩擦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处理贸易摩擦,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和制度。
首先,我们应积极收集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我国应对策略。国际贸易摩擦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大、涉及面广,各国都非常重视。美国和许多国家都主动向国际组织和重点国家派出代表,调查研究相关组织和国家的标准、技术法论文联盟;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特别重视各国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发展动向,以便研究对策。因此,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制订中的规则。同时,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相关的信息,了解各成员政府、工商及经贸团体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规则,及早得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制定我国的应对策略。
第四、处理贸易摩擦,要求更深刻的市场化方向的改革、更缜密的企业国际化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