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济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
济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济大校字〔2014〕126 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于2015年开始施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改革。
一、组织领导(一)“申请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须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
(三)各单位需根据“申请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
二、招生计划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均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各一级学科通过“申请制”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招生规模的三分之一。
三、申请条件(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四、申请必备材料(一)《济南大学“申请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录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一式7份。
(二)个人陈述书。
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研〔2019〕34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11月8日—1—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申请-考核制”属于博士招生考核方式之一,适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
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或导师自主确定实施范围。
二、选拔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细则并组织实施。
—2—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和博士生导师在招生中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创新人才,特制定《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办法)。
第二条“申请-考核”是与直接攻博、统一考试、硕博连读并行的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申请-考核”招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
第五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单位考核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规模第六条招生专业。
凡列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均可通过“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招生计划。
“申请-考核”招生计划包含在各培养单位的总招生指标中。
各单位应合理分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统一考试和“申请-考核”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攻读方式须为“全脱产攻读”。
3.国内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或毕业5年以内的往届硕士研究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考生来源,满足以下其一:(1)国外硕士学历:已取得国外硕士学位,并获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硕士阶段学习院校进入报名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2)国内硕士学历:硕士就读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硕士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为“B”以上(含)的高校(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结果为准)。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2.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考核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未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2014年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及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进选拔考核方式,拟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选拔博士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学院学科审核程序
审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1.资格初审
学院或学科组成资格初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核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核,根据初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全面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
4.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1份;
5.博士研究计划1份(不少于3000字);
6.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信;
陕师大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2015年我校将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化学、心理学等四个一级学科内实行“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方式。
“申请-审核”制由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学院进行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一、申请条件1、申请者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申请者必须满足我校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教育博士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
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③获得省部级表彰及荣誉称号,在基础教育领域中有重要影响者。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者(二等奖及二等以上奖励,且排名第一)。
4、学术学位博士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申请者为国内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申请者本科或硕士毕业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5%。
③申请者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符合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各单位工作方案见附件1-5或登陆相关学院网站查询)。
5、申请者的健康状况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审核”制)》(见附件6),务必于2014年11月7日前连同以下材料报送研招办(如邮寄材料,请确保在11月7日前寄达)完成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西北大学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
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优秀学生,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试行办法,特制订我院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符合我校《西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学术型硕士学位;(2)已获得学历教育学术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3、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获得CET_6合格证书;雅思5分以上;托福75分以上;GRE900分以上。
其它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专业素养与科研能力突出者,外语成绩要求可适度放宽。
4、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应在所在研究方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申请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档案材料需要在入学前调入学校。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在此类招生范围。
二、接收条件1、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作风。
2、科研经费充足,承担有在研国家级课题;3、科研业绩突出,指导的硕士生或博士生取得过突出的科研成果,近三年来以通讯联系人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有重要研究成果;4、设置有助研岗位,能给予博士生每月不少于300元补助。
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二O一四年十一月。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研的进步,高等教育在我国变得越来越重要。
招收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对于大学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声誉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山东大学决定实施“申请-审核制”。
2. 目的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的目的是确保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公平、透明、科学。
通过严格的审核流程,选拔出具有优秀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申请者,为山东大学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
3. 实施方案3.1 招生计划的确定每年山东大学将根据相关需求和资源,制定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将根据不同学科的需求和发展方向进行划分,并确定招生名额。
3.2 招生信息发布山东大学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公告栏、学院网站等渠道,发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招生信息将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政策等内容。
3.3 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者需要根据招生信息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简介、学术成果、研究计划、推荐信等。
申请者需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申请材料。
3.4 申请材料的审核山东大学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将主要针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估。
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进入面试环节。
3.5 面试山东大学将组织专家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进行面试。
面试将包括学术交流、研究计划答辩等环节。
面试结果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科研潜力等因素。
3.6 审查及录取结果通知经过面试环节后,山东大学将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
最终的录取结果将根据申请者的学术能力、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决定。
录取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者。
4. 实施效果与评估山东大学将通过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的评估,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
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5. 结论通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山东大学将能够选拔到具有优秀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申请者。
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天大校发…2014‟2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2014年11月21日(联系人:潘峰;联系电话:87401780 )附件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天大校发…2014‟2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审核”制,是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由考生提出申请,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申请—审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通过建立“人才选拔申请审核、招考过程监督保障、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招生岗位动态调整”等四项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意识,构建外部监督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招生质量保障体系和具有学科特色的招生选拔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原则博士生招生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择优录取。
二、申请条件1、申请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
2、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1)申请者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CET-6≥430;②IELTS≥6.0;③TOEFL≥90;④作为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⑤曾在英语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须提供证明)。
其中第①-④项的时间范围为近五年。
(2)小语种仅限日语、俄语、德语,参照英语水平条件。
3、申请者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等。
4、申请者未达到第二条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但学术成果或综合素质较为突出,学院同意选拔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应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其进行外语笔试考核。
三、工作程序1、考生申请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编号为1-8的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学院审核:(1)《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后生成;(2)本人有效身份证;(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在学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6)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7)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无可不附);(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9)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邮寄至报考学院)。
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一、制定宗旨招生申请审核制度是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提高和管理的规范的必要手段,也是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的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制订依据1.《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学校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审核、材料审核、面试审核等方面。
四、申请审核流程1.申请审核的条件申请人需符合本校的招生条件,且已经取得认可和授权的硕士学位证书。
2.申请审核的程序注册环节:在招生人员准备好个人材料后,申请人需在线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待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正式报名。
材料审核环节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1)检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核查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与所要求的材料是否相符;(3)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进行初审。
面试环节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将被通知参加面试环节,面试将是申请者进一步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关键环节,主要评估内容为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学术背景、研究经历以及学术计划书等。
评审环节经过面试环节后,招生委员会将综合面试成绩及其他信息,对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术计划书、个人陈述及其它证明文件的内容和真实性等方面。
评审后,会根据招生计划及每位申请人的整体情况生成录取名单,并向所有申请人公告最终名单。
五、招生标准经过申请审核、材料审核、面试审核后,招生委员会将综合各项条件确定录取人员。
招生委员会对待录取者全部考核,对未满足高要求的申请者无论是学术背景、学科分数、推荐信乃至个人品德、语言表达等都是较高评分,对于结果评价高的申请人最终得到录取资格。
六、申诉及处罚1.申诉程序的要求:如申请者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不满或问题,可以向主管单位或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
我校在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试行博士招生的“申请+审核”录取方式的试点工作。
“申请+审核”录取方式(以下称“申请审核制”),是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条件,由考生随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的导师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直接决定录取的选拔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招生入学考试。
一、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是博士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采取学校和校内招生单位两级管理的模式,以校内招生单位管理为主。
2、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审核制”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确定校内试点单位,监督各招生单位的选拔过程,审核录取结果,解决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3、相关招生单位成立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审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审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审核,落实“申请审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导师的确定通过学校资格审查,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所有试点单位导师均可按“申请审核制”招生。
各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要求,重新确定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的导师资格。
四、考生报名条件1、基本要求符合《吉林大学年度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要求的博士生报考条件,学生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推荐下载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于2014年始在两院院士等部分博士生导师中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改革。
一、组织领导(一)“申请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须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
(三)各单位需根据“申请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
二、招生计划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两院院士、终身教授、“千人计划”国家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人文社科一级教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奖励获得者首位人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等博士生导师均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校为“211工程”高校。
(三)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结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
2、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
(1)申请者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6≥430;
②IELTS≥6.0;
③TOEFL≥90;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正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不含网络期刊);
⑤曾在英语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须提供证明)。
其中第①-④项的时间范围为近五年。
(2)小语种仅限日语、俄语、德语,参照英语水平条件。
3、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对《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中“二、申请条件”的第3点“申请者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
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等。
”的相关内容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1)发表高水平论文的认定:
作者排序:申请者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且申请者第二作者。
论文层次: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CSSCI期刊(含扩展版)、CSCD期刊(含扩展版)及以上层次的论文,以及CPCI、EI/INSPEC、SCI、SSCI等检索的论文。
(2)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的认定:
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需提供证明)。
(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认定: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需提供证明)。
4、申请者未达到第二条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但学术成果或综合素质较为突出,学院同意选拔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应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其进行外语笔试考核。
三、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实行“申请-审核”制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
四、工作程序
1、考生申请
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学院审核:
(1)《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提供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学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9)考生体检表。
(10)《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一份
2、资格审核
(1)学院初审。
学院组成材料审核工作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考生申请资格审核。
考生参加初选时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在参加综合考核时必须将原件带自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进行核验。
未带原件或核验未通过者,视为初选不合格,取消其参加综合考核的资格。
(2)导师审核推荐。
学院将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考生所填报导师进行评估审核。
导师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提交的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书等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者,
取消申请资格。
导师根据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3推荐比例的,所有通过导师审核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学校复核。
学院提交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综合考核
(1)考核专家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建若干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学院遴选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导师)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有相应书面记录。
(3)考核内容:考核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知识结构(占10%);
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占40%);
外语应用能力(占10%);
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40%)。
(4)综合考核成绩的确定:
考核组成员对考生的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评价,并给出评分和意见。
评分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成绩以所有考核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为准。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原则上优先录取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
(2)每位导师当年首次拟录取人数不超过1名,未招收2018年硕博连读生的导师优先进行录取;
(3)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若有剩余指标,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原则上每位导师年度录取总人数不超过2名(含硕博连读生)。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原则,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上公示。
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定后,研究生院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 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六、学院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复试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惠霞,电话:84315665。
申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段志强,电话:84315478 邮箱:63426359@
七、其他
1.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 本细则从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