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合作社简介 (2)
合作社简介1. 背景介绍合作社是一种以合作为基础的组织形式,旨在通过集体经营活动来满足成员的经济和社会需求。
它是一种民主、自治、共同承担风险和共享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社通常由一群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家庭或企业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合作社在全球各个领域中被广泛应用,涉及农业、生产、消费、信用、服务等各个领域。
2. 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以协作为核心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社的成员共同出资,按照协议共同经营,获得经济利益的共享。
合作社中的成员通常由劳动者、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等组成,他们通过共同努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合作社是一种相对灵活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成员的需求和目标进行调整。
合作社的特点包括:•民主决策:合作社通过共同决策的方式来确定经营目标、政策和程序。
•共享利益:合作社的经济利益由成员共享,根据其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风险共担:成员共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和责任。
•有限责任: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有限,通常限于其出资额。
•教育培训: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提高其经营和管理能力。
3. 合作社的类型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性质,合作社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3.1 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最常见的一种合作社类型。
它由农民组成,旨在通过共同经营农田、养殖业等农业活动来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
农业合作社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用品、销售农产品,还可以共同租赁大型设备,共享农业技术和知识等。
3.2 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由消费者组成,旨在通过集体购买商品和服务来获得更好的价格和质量保证。
消费合作社可以批量采购商品,从而降低成本并向成员提供更优惠的价格。
消费合作社还可以提供其他消费者服务,如共同购买保险、租赁设备等。
3.3 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由生产者组成,旨在通过共同经营生产活动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生产合作社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共享生产技术和经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4 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为了满足成员的金融需求而设立的合作社。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农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历史发展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其它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
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
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
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
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
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
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该组织是工商、农经部门为支持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而鼓励发展的。
11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农经委与晋中工商局派专人到寿阳县进行调研,走访了该县“荞麦”和“六和养殖”农民协会,认为农民协会属于社团法人,不能自主生产经营,不能贷款,而“农村经济合作社”可以筹集资金、贷款,但农村经济合作社不是股东投资,也不是农村集体投资,而是由5位以上社员组成,投资一定数额的“合作社”。
合作社的法人类型和经济属性
合作社的法人类型和经济属性合作社的法人类型和经济属性张国平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合作社法人类型经济属性内容提要: 曾经作为资本主义制度对立物出现的合作社制度,已经在资本主义国家被改造为缓和阶级矛盾的巧妙工具;而这一凝聚着人类良知和睿智的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却命运多舛。
本文就合作社的法人类型和经济属性进行探讨:合作社的法人类型应当是处在盈利和非盈利之间的中间法人;合作社的经济属性不是集体经济,而应当是产权清晰的股份经济。
合作社思想的产生和沿革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就包含朴素的合作思想,但一般认为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两书中的合作思想,是近代合作社思想产生的标志。
1516年,莫尔发表了《关于最完善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书》(简称《乌托邦》)。
托马斯·莫尔激愤地批判了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英国的社会制度,揭露了把大批农民赶出土地,建立牧羊场的“羊吃人”景象。
莫尔写道:绵羊变得非常贪婪、非常凶蛮,甚至要把人吃掉,把人们的田地、家园、城市蹂躏完。
凡是出产贵重羊毛的地区,那儿的劳动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
社会必须进行改革,而合作社则是“全新的人类社会组织的细胞”。
欧文积极将其合作社思想付诸实践。
1800年,当他还是曼彻斯特新拉纳克棉纺织厂经理时,就以股东兼经理的身份开始其合作社的实践。
19世纪20年代,他由一个工厂主、慈善家转变为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合作社社会主义者。
1824年10月,他又带领4个儿子和一些信徒前往美国,在印第安纳州买下3万英亩土地和地面建筑物,创办了“新和谐公社”。
公社组织法规定:财产公有,社员一律平等,成年人享有平等权利、担负平等义务,公社的一切活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1833年10月,欧文在伦敦主持召开合作社和职工会联合大会,成立了英国“全产业部门大联盟”,他被选为主席。
1839年,欧文同他的信徒在英国汉普郡再次进行试验,建立了一个名为“皇后林新村”(亦称“和谐大厦”)的公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什么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什么:
以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初级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它的特点是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形式。
土地、牲畜、大农具仍归农民私有,但统一交给合作社集体使用,牲畜、农具也可折价归公,合作社农、副产品的净收入,一部分交农业税,一部分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一部分按劳动报酬、土地报酬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三种形式,在社员间分配。
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农业社”。
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形式,是劳动农民为共同发展生产自愿联合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集体化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初级社实行社员私有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经营;大型农具、耕畜等入社统一使用,由社付给报酬,或作价入社,由社分期付款;劳动成果按劳动资料股和劳动分配,土地等劳动资料股的报酬一般低于劳动报酬。
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经济成分
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经济成分: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度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度的形式。
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准备阶段。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的社会性质。
主要矛盾:从新中国建立到1952年,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彻底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努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1952年底,当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特别是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后,国内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阶级构成: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力量。
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
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积极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
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
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
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
专题三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提前过渡的原因
(1)国家工业化的需要 : 大工业与小农业、手工 业分散性以及资本主义 工商业无政府状态间的 矛盾 (2)顺应国际形势发展的 需要:帝国主义一天天 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 起来。
提前过渡的条件
• (1)政治上,人民民主专政 已经巩固 • (2)经济上,国营经济已占 主导地位 • (3)经验上,已经着手的改 造积累了一些经验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骤。
农业改造: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互助组: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等生产资料仍属 各户所有,生产方面互帮互助----社会主义性质的萌芽
初级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分配的同时,土地等生产 资料入股分红----半社会主义性质
高级社:生产资料归农民集体所有----社会主义性质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专题三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1
一、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1.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毛泽东指出: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 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我国从新民 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三、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 (1)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 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 • (2)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大、政 协等) • (3)经济制度、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带来 社会的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
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意义
(1)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
了制度基础 (2)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 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1956年底,有合作社10万个,加入合作社的手工业者占全国 从业人员的92%,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什么
社会主义改造中,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区别是性质。
主要区别1.以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初级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它的特点是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形式。
土地、牲畜、大农具仍归农民私有,但统一交给合作社集体使用,牲畜、农具也可折价归公,合作社农、副产品的净收入,一部分交农业税,一部分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一部分按劳动报酬、土地报酬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三种形式,在社员间分配。
2.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
以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初级社内”。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容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它的特点是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形式。
土地、牲畜、大农具仍归农民私有,但统一交给合作社集体使用,牲畜、农具也可折价归公,合作社农、副产品的净收入,一部分交农业税,一部分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一部分按劳动报酬、土地报酬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三种形式,在社员间分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的经济
合作社的经济类型是:合作经济
合作经济合作经济(又称合作社)是劳动者在自愿互助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
自愿、民主、互利和惠顾者与所有者相统一的合作经济,是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所具有的共性,合作社则是这种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种典型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二,社员共同投资兴办,其财产可以属个人也可以属集体,也可以部分属个人、部分属集体。
第三,管理民主,其领导由社员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社员讨论决定,一人一票。
第四,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将服务宗旨与市场经济原则、效益原则统一起来。
第五,类型多样化。
第六,合作社盈余归全体成员共有。
其分配一是按股额付息,二是按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程度进行分配,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愈大,分得的盈余愈多。
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其主要优点是:第一,产权关系清晰。
第二,突破了个人和家庭的局限性。
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流通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节省流通费用。
第三,其内部没有资本和劳动力的对立,兼容了社员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着广阔
的发展前景。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合作社属于什么经济性质?
属于集体经济。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知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
(1)生产合作社。
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道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
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专、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
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
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
属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
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
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市场经济合作法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
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新民主主义经济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份构成的。
合作社经济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形式,是部分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在调剂劳动力、生产资料的余缺和资金周转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合作社在中国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群
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
●国营经济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反动政权的工商企业和财产变为国家所有。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
●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经济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形式,是部分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在调剂劳动力、生产资料的余缺和资金周转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合作社经济的前途是集体经济。
●个体经济个体经济是指广大的个体农民经济、城市手工业者,他们通常运用手工工具进行生产。
个体经济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成分。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指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对它们一直给以保护,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还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和有一定的发展,尽可能利用其积极的方面,同时限制其消极的方面,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和泛滥。
●国家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国家和资本家联合经营的工商企业,是国家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它要接受国家的管理和计划制约,同时国家又要使资本家获得一定的利益。
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1、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及近代化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商业采取保护的政策,使濒临危机的民族工商业得到新的发展,进一步创造了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生产力基础。
2、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不仅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先进的生产力,更重要的还有处于领导地位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国营经济是通过没收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和接收英美在华企业而建立起来的。
国营经济的建立使国家掌握了经济命脉,是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主要经济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复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复习资料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新中国成立时的国内国际条件:1、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奠定了建立新中国的前提条件。
2、经过人民大革命,形成了全国人民的空前大团结。
3、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文化极端落后。
4、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形成,中苏两党关系加强(与苏联控制与反控制的拉锯战)5、世界冷战局面开始出现,美国采取敌视新中国的政策人民共和国方案中经济形态:由五种成分构成:1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2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3私人资本主义4个体经济5国家和个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经济方针: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共同纲领》内容:1、关于新中国的性质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2、关于新中国的政权制度、军事制度及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政策的总原则 4、关于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意义: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大宪章,他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是政府的施政方针,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体现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署长1948年秋到49年初对官僚资本的接管政策和办法,既不打乱企业原有的组织机构,而是先按照原来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系统“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由军管会对他们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完整的接收下来。
派往这些企业的军队代表的职责是监督生产,而不是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
所有这些规定的唯一出发点,就是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没收官僚资本的两重性质:从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附庸即中国买办资产阶级及摧毁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的意义看,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 从消灭中国的大资产阶级来看,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第二章共和国民主改革的全面展开与国民经济的恢复 p30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明确提出当前的中心任务就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度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度的形式。
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在考研政治复习中毛中特和史纲这两门科目存在着交叉知识点。
以“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成分”这一考点为例,建议2019考研考生如下整理备考:一、知识点阐释1. 内容: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2. 区别:从地位来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主要成分,最发达zuixianjin进,居于领导地位;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经济是过渡形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是主要成分,体量zuida,居于主体地位;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主要成分,不先进数量也不大;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过渡形式。
从来源来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主要来源于没收的官僚资本;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经济是由个体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来源于获得原地主土地的农民和保留下来的小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来源于保护起来的民主工商业;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成分。
二、试题详解【单选题】新民主主义社会在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
五种经济成分中,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是()A.国营经济B.个体经济C.国家资本主义经济D.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成分”这一考点。
通过上述学习,可以清楚地知道: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领导地位,它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来的,A项符合题意;B项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juedui优势;C项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D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五种经济成分之一。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新民主主义经济成分中的合作社经济是
A.资本主义性质经济
B.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经济
C.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D.一定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正确答案
C
新的民主经济包括五个经济组成部分:国有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合作经济具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和信贷合作社的形式。
它是由一些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按照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组织的。
它在调整劳动力,生产资料的剩余和短缺以及资本周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合作社是中国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在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半社会主义的。
合作社是工人群众建立的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合作的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合作”,然后强调“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以生产环节为准
(1)生产合作社。
也就是说,各种合作社从事种植,采集,繁殖,捕鱼和狩猎,畜牧业,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
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
合作社从事促销,采购,运输等流通服务。
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采购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
即,接受其成员的存款和贷款的合作社。
如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
(4)服务合作社。
即通过多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社会市场经济合作法
合作社的成员在生产和生活上享有一定的便利。
如租赁合作社,劳动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三种主要经济成分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三种主要经济成分
主要经济成分如下:
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
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区别:
从地位来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主要成分;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经济是过渡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过渡形式。
从来源角度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主要来源于没收的官僚资本;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来源于获得原土地的农民和保留下来的小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来源于保护起来的民主工商业;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成分。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的经济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的经济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的经济——属于集体经济。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知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
(1)生产合作社。
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道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
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专、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
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
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
属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
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
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会市场经济合作法,给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
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1/ 1。
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合作社经济
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合作社经济:
新民主主义经济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份构成的。
合作社经济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形式,是部分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在调剂劳动力、生产资料的余缺和资金周转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合作社在中国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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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劳动人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合作”,然后强调“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以生产环节为准:
(1)生产合作社。
也就是说,各种合作社从事种植,采集,繁殖,捕鱼和狩猎,畜牧业,道路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
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建筑合作社。
(2)流通合作社。
合作社在流通领域从事市场营销,采购,运输和其他服务。
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和采购合作社。
(3)信用合作社。
它是一个接受其成员的存款和贷款的合作社。
如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
(4)服务合作社。
也就是说,通过各种劳务和服务,它被提供给社会市场经济合作法
成员生产和生活中的合作社有一定的便利条件。
如租赁合作社,劳动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和利用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基于家庭合同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由类似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类似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自愿和民主控制。
该组织受到工商业,农业和经济部门的鼓励,支持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1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农业经济委员会和晋中市工商局派专人到寿阳县进行调查,参观了该县荞麦,六合水产养殖户协会。
他们认为农民协会是公司法人,不能独立生产和经营,不能贷款,而农村经济合作社可以筹集资金和贷款。
但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既不是股东投资,也不是农村集体投资,而是由五个以上的成员组成,并投资了一定数量。
研究小组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企业登记,应当发给《公司企业法人许可证》,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制。
经协商,颁发了晋中榆次怀仁醋业合作社首家农村经济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特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首先,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是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这由宪法和法律直接确认。
它是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障。
其次,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然规律,即可以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绝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其他民法学科组织。
它是根据法律和政策建立的,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场所,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生产和经营能力,并且可以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满足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因此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
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和经营方式与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置和管理职能方面与法人不同。
因此,作为民事主体,它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被视为其他组织。
第三,它是一个与农村基层重叠的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