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国家及建设部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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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建设部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一、法规

1、建筑法;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二、规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三、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一、1、建筑法

1997年以国家主席令第91号颁布的《建筑法》,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从第36条至51条共16条款对建设工程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如在第36条中强调一个方针、两个制度,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及群防群治制度。第45条对建筑施工总、分包的关系亦作出了时晰。第49、50条对装修、拆除工程要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施工。还对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要求。

一、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对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标准作出了规定。其中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和安装、拆除工程等容易发生事故的几个方面作出较明确的规定,对施工管理方面也提出了原则要求。如对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未经技术教育的工人,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一、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部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于1980年制定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该规程共分九章112条,规程根据多年来在建筑施工中所发生比较多的几个方面,如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等,提出了施工组织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施工距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要求各施工企业在充分考虑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妥善地安排工序和施工方法,合理地提出组织施工的各项具体方案。

一、4、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各工种的工人操作提出要求外,建设部在1983年颁发了《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指出在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条例规定,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5、除上述法规外,建设部还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

作的决定》及《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要求集体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这是集体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6、对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及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上,建设部还制定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及《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二、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规范为建筑施工现场确定了临时用电使用TN-S系统,并明确了三级配电、两道防线、两级保护的用电原则,在控制触电事故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供电方式、周围环境、负荷情况及专业人员要求上体现用电安全管理的科学合理性。

二、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规范对于作业位置高于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范围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作业和各类洞、坑、沟、槽工程施工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措施的用料、构造和力学的计算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对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栏杆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二、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规范对这种垂直运输机械从设计制造、安装与拆除、检验与试验及使用与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规范是龙门架及井架物

料提升机安全技术的主要依据。规定了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具备安全停靠、断绳保护、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棚、上极限限位器(防冲顶)、紧急断电开关、信号等安全防护装置。同时,对于高架提升机(提升高度在31m-150m)尚需具备: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讯等安全装置。

二、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规范对基坑边安全支护的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的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监控,基坑施工过程中地下水控制提出了要求。并强调在基坑支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坑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确保基坑及周围建筑物、道路与地下设施的安全。为确保安全,如对水泥土墙的基坑开挖深度要求不宜大于6m;逆作拱墙与土钉墙的开挖深度大于12m 等进行控制性的规定。

5、除了上述四个基本规范外,建设部还修订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原1983)及相继出台《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标[2001]34号)等规范与规定,规范了施工企业在安全技术上的行为。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配套实施JGJ59—99的主要规范:(即一标准四规范中四个规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龙门架与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4)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20—99)。

(一) 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扣分条款增加3项,群防群治制度;各专业班组的责任制要制定。

(1)安全生产指标。主管部门考核企业:年死亡率0.1‰以下;年重伤率1‰以下;年轻伤率24‰以下。考核项目部由公司下达给项目。

(2)专(兼)职安全员配备。公司按员工总数0.3~0.5%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是指工地。

工地:按建筑面积,10000~50000㎡配1~2人,每增加5000㎡增配1人;1000㎡以下可以配兼职。

2、目标管理

(1)指标,即上述两个内容。

(2)安全达标:全部企业达到标准合格以上;一、二级企业达到标准优良80%;三、四级企业达到标准优良60%。

文明施工目标:(1)全部合格;(2)创省市优良样板工地(市要求85分以上,省要求90分以上)。各企业自定创多少个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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