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合同协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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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保证反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丙双方已签订,约定由甲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期限为个月的保证保险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甲方已向债权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
2、乙方已充分了解《委托保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为保障甲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乙方愿意用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以连带保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债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3、本合同中的丙方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甲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丙方拥有债权并接受了甲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5、本合同中主合同是指债务人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合同(协议)。
第二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1、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对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因履行保证义务而代丙方向债权人偿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债权人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有关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该等款项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清偿时以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甲方为进行追偿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险费及申请执行费用等)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2、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本息,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含申请执行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3、甲方实现追偿权及申请执行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保证期间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二年。
主合同或者《委托保证合同》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保证方式
1、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债务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丙方未如约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中约定的丙方的义务、责任,甲方及债权人均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代丙方向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责任,清偿丙方的全部债务。
2、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完全通晓、理解并接受主合同和上述《》的全部条款,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保证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同意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也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除了已向甲方披露的担保、诉讼或仲裁外,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为他方提供担保、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4、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的行为已依法取得共有人、上级主管部门、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所需要的内部决议、授权手续已经完成,并保证完成全部审批、核准手续;
5、乙方自愿为丙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6、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与保证担保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在丙方向甲方及债权人清偿所有债务之前,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索,乙方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不向丙方或其他反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8、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9、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乙方仅按本合同和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反映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合同、账目、凭证等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
2、接受和配合并协助甲方对乙方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3、在债务人逾期二个月或累计逾期____个月未交付本息或未按时足额偿还本息,保证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担保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下列任一事项发生时,应当至少提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后方能实施;
(1)修改章程、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权变动、住所、电话、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对第三方提供担保或出租、出售、转让、投资、抵押、质押、赠与、托管、转移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分重要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3)乙方若发生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人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公司制改制、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出售、分立、合并、兼并、合资(合作/联营)、设立子公司、重组、破产、解散、撤销、产权转让、减资等情况;
(4)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恶化,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重大不利事件;
(5)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有下列任一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2)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