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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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汽车保险报案后3日内需强制立案
针对备受关注的保险理赔难问题,中国保监会发布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控规范》(下称《规范》),对财险公司理赔关键节点进行规定,希望借此促进保险公司能够尽快理赔、保护投保者利益。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规范》似乎特别“照顾”近期已成各方焦点的车险理赔问题。

《规范》提出车险报案后3日为强制立案时限(编注:非车险报案后15个工作日为强制立案时限),并表示将对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提高准备金。

所谓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如约履行未来赔偿责任而提取的与其承担保险责任相对应的资金准备。

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

在一定保费收入情况下,准备金提高意味着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将受限。

根据保监会的通知,《规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限时险企立案核保
《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的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

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应由保险
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不得授权省及省以下分支机构管理。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在受理保单等信息不明确的案件时,不得拒绝或延迟受理客户报案。

保监会要求,车险案件原则上应实行报案即立案,保险公司系统应设置超过3日尚未立案
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

非车险案件应于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规范》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在车险客户报案15日内对案件是否涉及人伤进行核定。

一位保险精算事务所负责人告诉早报,之前保监会并未对立案时间和核保时间作出时间限定,一些保险公司有公司内部规范,比如1日内立案等,但另一些公司则未有相关规范。

保监
会将其作为强制性条款,有利于对行业进行更好的规范。

调高准备金严控风险
保监会在《规范》里还要求,对于车险案件中的财产损失部分,若客户报案15天后仍未进行核损,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15日以上历史同类案件案均结案金额中的财产损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统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前提下上调幅度不得低于100%。

对于车险案件中的人伤损失部分,若客户报案30日后仍未进行核损,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30日以上历史同类案件案均结案金额中的人伤损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统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前提下上调幅度不得低于150%。

对于损失金额较大且尚未立案的非车险案件,总公司负责理赔管理的部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及时通报总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由其在准备金评估时予以考虑。

一位精算事务所负责人表示,如果报案长达15天以上没有进行核损,说明案情比较复杂,案件理赔的难度更大。

超过时限不能进行核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参照历史上同类案件的赔付标准,对准备金方面进行翻倍甚至更多的计提。

该人士称,由于未决赔准备金可以根据估损经验进行较为准确地预估,因此对保险公司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保监会称,科学、合理并充足提取准备金是公司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与科学管理的基础,但由于准备金评估的复杂性,部分公司存在准备金提取不充足、提取过程不规范的情况,给保险行业稳健经营、抵御风险造成了隐患。

因此,《规范》对准备金内控管理中基础数据、评估和核算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准备金内部控制机制。

(摘自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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