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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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320211000265039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街1-D250号504
乙方/转让方2:候盛
身份证号码:3202021982********
丙方/项目公司:宿州市金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忠联
地址: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19室
丁方/承建方:天津津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鹏强
地址:北辰区青光镇刘码头村东工业园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本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直至全部并网发电,在满足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并且以承债方式偿还乙方或丁方就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垫款、土地使用费所发生的的债务,从而实现甲方项目公司100%股权并通过项目公司拥有全部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的目的。
(二)项目建设
乙方、丙方、丁方按照各方确定的技术设备标准(系统效率以签署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指标为准)、光伏电站设计标准化导则、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定的以及质量计划(详见本协议附近一技术
文件),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工程建设直至全部并网发电。建设内容按照本协议附件的设计方案执行,设计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三)项目建成投产
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该确保40兆瓦光伏发电站于2017年6月30日前实现全部并网。
(四)股权转让和交割
在电站项目实现全部并网发电,完成符合本协议第三条及第3.4条所述全部要求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且丁方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质押解除相关手续后项目通过甲方尽调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并在30个工作日(以国家规定为准)内完成并购的商务审批、股权转让及增资审批登记手续。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速度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安徽砀山大沙河40MW光伏项目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