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县开拓进取创新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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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开拓进取创新机制的实
施方案
关于建立县开拓进取创新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县开拓进取创新机制的实施方案
建立开拓进取创新机制,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关键环节,是推动永宁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调动全县干部“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开拓进取创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立“开拓创新项目奖”
以“开拓创新项目奖”评选活动为载
体,引导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工作内容、机制、方式、载体、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永宁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开拓创新项目奖”必须按照县委提出的“围绕一个目标,力求六个突破,加强五项建设,建立和完善五种机制,实施十大工程”总体要求和今后重点工作付诸实施。
二、评选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部门在工作内容、机制、方式、载体、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做法。
三、评选标准
评选以创新程度、效益程度、重要程度、持续程度和推广程度为主要标准。
1、创新程度:申报项目必须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落实上级部门统一规定或安排的工作及其他单位部门已经或正在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创新性;
2、效益程度:申报项目必须具有针
对性,能够把年度工作安排与单位实际有机结合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3、重要程度:申报项目必须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单位中心任务完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持续程度:申报项目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并至少在本单位、本部门实行半年以上;
5、推广程度:申报项目必须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可以被其他单位、部门借鉴和仿效。
四、方法步骤
“开拓创新项目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各乡镇、部门可将具有推广价值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开拓创新项目,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应包括参评项目情况介绍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料。
2、考评阶段。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
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向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推荐,由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县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3、奖励阶段。对创新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加分制。实行表彰奖励制度,每年按照创新程度、效益程度、重要程度、持续程度和推广程度等,分别评出创新工作一、二、三等奖,授予“开拓创新项目奖”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实行创新工作加分制,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中,专列一个“创新工作加分”项目,将“开拓创新项目奖”获奖情况作为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的加分因素。
五、组织领导
1、“开拓创新项目奖”评选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考核办负责具体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正确对待“开拓创新项目奖”评选工作,申报
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认定评审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认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单位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附:永宁县开拓创新项目奖申报表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永宁县人民政府
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