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淄科发〔2018〕112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完善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经研究制定了《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9月26日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0号)、《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淄科发〔2018〕93号),为推动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的管理,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类、应用技术研发类、校城融合发展类等项目。
二、管理机构(一)建立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管理单位组成的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二)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报告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科技报告制度推进工作。
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立项、年度或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监督检查等管理过程。
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明确规定呈交科技报告的数量和时间。
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做好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过程,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9.12.25
•【字号】淄科发〔2019〕46号
•【施行日期】2019.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关于下达2019年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的
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级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推进自主创新,强化社会公益研究及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现将2019年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下达给你们。
本批计划为无资计划,共安排项目77项。
为保证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尽快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经济技术内容和指标,认真填写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任务书。
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任务书,一式四份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管理,切实抓
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调度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执行和自筹经费使用,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绩效调查表。
附件:2019年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名单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25日附件:。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发改发[2012]135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7.02【实施日期】2012.08.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发改发[2012]135号)各区县发改局,高新区、文昌湖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淄发[2006]8号),落实《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委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54号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2修订)》及有关规定,制定《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附件: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批、评价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科技局、科协: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号文件做好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6号),规范和加强淄博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2019年12月10日淄博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淄博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重点研发计划、企业研发补助、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奖补、校城融合发展、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分配和使用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等。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随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变化同步调整。
第四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聚焦重点,统筹安排;遵循规律,激励创新;科学配置,权责一致;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相应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4•【字号】淄政发[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淄政发〔2006〕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加快发展科学技术是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
“十一五”时期及到2020年,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步伐,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的关键时期,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时期。
制定顺应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适合淄博市情的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科技发展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科技发展回顾“十五”以来,我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十五”科技发展目标,团结实干,开拓创新,科学技术事业快速发展,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基本完成了“十五”科技发展的任务目标,连续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1、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迅速,科技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期间,重点围绕新材料、生物技术和医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以及农业高新技术等领域,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总结》和《2021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总结》和《2021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淄科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总结》和《2021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总结》和《2021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3月2日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总结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科技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六大赋能行动”“八个聚焦聚力”“重点工作攻坚年”等要求,以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寻标对标,比学赶超”,着力“抓重点、破难点、补短板、树亮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政策体系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提供了强有力科技支撑。
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努力营造最优创新发展生态1.不断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发展活力。
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关于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升级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意见》等一系列科技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政策体系。
编发了《淄博市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摘编(2020)》。
“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打造特色创新创业生态”纳入全市2020年第一批信息化推进民生领域制度创新改革经验,予以全市推广。
2.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6.19•【字号】淄科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淄科发〔2023〕8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如下:党组书记、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熊欣主持市科技局全面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科技宣传、信访、财务、国有资产、安全生产、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副局长赵秀秀负责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法规、科研机构改革、科技评价、军民融合、依法行政、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与创新促进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光负责科技合作交流、“双招双引”、校城融合发展、科技人才、科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服务业、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区域科技创新等工作,分管科技合作科、人才成果科、市科技发展中心。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胡冰负责科技规划计划、科技资源配置、科技统计、重大专项、重点实验室等工作,分管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吴晓娟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县域科技创新发展等工作,分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三级调研员李伟承担保障推动局机关内部运转、协助抓好党建工作等专项工作。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9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淄政字〔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淄政字〔2017〕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2日淄博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城市提供科技支撑,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成就与形势(一)“十二五”发展成就“十二五”时期,全市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紧抓科技创新项目、积极搭建创新平台载体、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扎实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加快促进创业孵化,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1.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创新成果大量涌现,2011年至2015年全市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1102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49项、国内领先水平853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78项、国家科学技术奖13项。
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实现突破,共承担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33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77项,组织实施了新型高效无毒环保型脱硝催化剂、8.5代TFT-LCD液晶玻璃基板制造用功能陶瓷新材料、新一代氯碱离子膜等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支撑项目,涌现出芳纶纤维材料、PBS降解地膜、低温等离子体工业废气处理系统等一批战略性高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成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淄政字〔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赋予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更多自主权,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电〔2021〕3号)精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自然资源领域高新区不能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为切实做好向高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实施的,以及涉及跨区域、公共安全等重大事项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继续保留市级权限,列入“负面清单”。
要严格落实“全市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放权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二、分步分批做好事项下放工作。
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分三批全部下放高新区实施,总体下放工作要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暂未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使。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能放皆放”的原则,依法确定放权事项、具体权限和放权方式,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
按照相关程序研究确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分批下放至高新区实施。
下放事项主要采取委托实施和直接下放两种方式。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科发[2015]41号【发布部门】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8.04【实施日期】2015.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淄科发〔2015〕41号)各区县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科技局、财政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我市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全面合作的优势,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更好地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生态淄博建设,现将修订后的《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8月4日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我市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大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化,解决企业所需的技术难题,加快工业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工作站是指依托于我市企业,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实质性参与,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市场化运作的产学研合作机构。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坚持质量为先、数量适度、动态管理的原则,适当控制规模、注重设站质量。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推进、共同负责。
市科技局负责院士工作站建设中的相关具体工作。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淄财企[2005]38号【发布部门】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5.08.19【实施日期】200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企〔2005〕38号)各区县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集团):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及省财政厅、科技厅的做法,现将原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命名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淄博市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
为规范和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了《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主要支持方向:一、科技攻关。
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
支持科技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
(一)农业方面。
主要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农村区域和城镇科技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
淄博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科技工作要点进行分解落实的通知
淄博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科技工作要点进行分
解落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08.02.15
•【字号】淄科办字[2008]1号
•【施行日期】2008.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淄博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科技工作要点进行分解落实
的通知
(淄科办字[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完成2008年全市科技工作目标,确保我市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各有关科室、单位工作职能,现将全市科技工作要点进行分解,请各有关科室、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自我加压,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国际高端人才项目和引智平台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国际高端人才项目和引智平台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国际高端人才项目和引智平台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科技创新体系,为全市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做好国际高端人才项目和引智平台培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培育和服务并重,建立国际高端人才项目和引智平台培育库,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创新创业的高端外国专家,培育一批国际科技合作成效显著、专家集聚效应显著的引智平台。
每年力争国家、省、市高端外国人才专项工程入选8项以上;建立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5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家;市级引智平台3家以上,省级引智平台2家以上,力争实现国家和省级引智平台建设新突破。
二、工作措施(一)开展摸底入库。
通过国家、省、市各类国际高端人才项目申报,建立国际高端人才项目培育库,当年6月30日前实现入库储备项目35个以上。
以专家引进、使用、项目建设为依托,在全市筛选一批高端外国人才集聚效应明显、国际科技合作取得显著成效、引才引智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效果显著的重点企业,建立国际引智平台培育库,当年6月30日前实现入库培育企业35家以上。
(二)进行业务培训。
市、区(县)科技部门组织重点培育企业进行培训,学习国际高端人才项目和引智平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后续管理等政策。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对国家级重点外国人才工程、省级外专双百计划等人才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省级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引智平台的申报要求、申报重点和申报材料等进行深入解读,指导有关企业早谋划、早着手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科技创新专班实施方案
科技创新专班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培养更多的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我们计划实施科技创新专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科技创新学习机会。
二、目标设定1.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技素养,提高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2. 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让他们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科技创新项目中;3.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让他们能够在团队中协作完成科技创新项目;4. 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让他们能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科技问题。
三、实施方案1. 课程设置:开设科技创新相关课程,包括科技创新理论、科技创新案例分析、科技创新项目实践等,为学生提供系统的科技创新学习内容。
2. 实践项目:组织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让他们在实际项目中学习和应用所学知识,提升实践能力。
3. 导师指导:邀请科技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导师,为学生提供科技创新指导和支持,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和实践。
4. 团队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让学生在团队中协作完成科技创新项目,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5. 竞赛交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让学生能够在竞赛中展示自己的科技创新成果,提升问题解决能力。
四、保障措施1. 资源支持:为科技创新专班提供必要的科技创新资源和设施,包括实验室、图书馆、科技创新基金等。
2. 师资力量:加强科技创新专班的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具有丰富科技创新经验的教师和导师。
3. 学生选拔:对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专班的选拔,选拔条件包括科技创新兴趣、科技创新潜质等。
4. 教学管理:建立科技创新专班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科技创新专班的教学质量。
五、预期效果通过科技创新专班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培养出更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人才,为社会和国家的科技创新事业做出贡献。
同时,科技创新专班也将成为学校科技创新教育的重要品牌,吸引更多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学习和实践。
六、总结科技创新专班的实施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科技创新学习机会,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校科技创新教育的发展。
科技创新工作专班成立文件
科技创新工作专班成立文件
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为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决定成立科技创新工作专班。
该专班负责制定和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统筹协调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专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研究制定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划和措施;
2.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科技创新工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
5.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质量;
6. 推动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拓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渠道。
专班由相关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多部门、跨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合力。
专班设立一个秘书处,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通过成立科技创新工作专班,可以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淄政字[2017]2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5【实施日期】2017.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17〕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办对市科学技术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淄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5日淄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设立淄博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职责。
3.取消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核。
(二)增加的职责1.负责淄博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工作。
2.负责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作。
3.负责推进淄博市与山东理工大学校城融合发展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军民科技融合,提高国防科技动员能力。
2.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淄博市科技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淄科发〔2019〕19号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淄博市科技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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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淄博市科技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编办〔2019〕94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做好全市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省科技厅公布的《山东省科技系统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法梳理完善了科技系统市县两级权责清单事项。
现将《淄博市科技系统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科技局认真抓好落实,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及时认领清单事项,形成本级权责清单,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推动科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附件:淄博市科技系统权责清单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3日
——结束——。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淄发[2006]8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05【实施日期】2006.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2006年7月5日淄发〔2006〕8号)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和必然选择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
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与创新愈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依靠科学技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愈益成为战略选择,科学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竞争的焦点。
科学技术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益凸显。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我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有关配套政策的总体要求,制定了本市《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对我市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市科学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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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淄科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深入贯彻落实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市“落实突破年”动员大会精神,紧扣全市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奋力推动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现将《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专班牵头县级干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责,各责任人员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争先进位目标。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2月26日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2021年,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接续聚焦十二个方向集中攻坚落实求突破。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躬身入局、自我加压、自提标杆,锚定重点、难点、痛点、堵点,梳理筹组“十二个工作专班”,动员全系统上下同心协力,拼出科技创新落实突破的新机新局。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2021落实突破年动员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之态解码破局,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之念闯拼进位,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最强担当,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以不怕苦、能吃苦的牛劲牛力,点燃“科教创新赋能”落实突破的澎湃激情,为建设新时代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二、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一)新材料博览会暨论坛工作专班牵头局领导:于秀栋协助局领导:张明光牵头人员:杨祖轩配合人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体人员1.年度目标: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淄博)新材料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十届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
①邀请国家级共同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5家左右。
②邀请参展企业、平台机构200家左右;展厅面积3万㎡左右;接待参展观众6万余人次。
③邀请来淄参会院士30名左右,国家级高端人才40名左右,各类专家学者200人左右,高校、科研院所90家左右。
④征集高校、科研院所最新科技成果7000余项,征集全市技术难题及人才需求200项左右。
2.难点堵点及瓶颈:受疫情影响,邀请市外企业特别是国外企业参展难度较大。
3.重点支撑项目、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推进计划:①3月份,完成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确定工作方案。
②4-5月份,成立组委会,完成招投标工作。
③6月份,开展规划设计和参展企业邀请工作。
④7月份,完成高校院所和人才的邀约工作,完成论坛各类活动的沟通协调。
⑤8月份,完成布展和会务准备。
⑥9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成功举办博览会暨论坛。
⑦10-12月份,跟踪服务好签约项目和相关后续工作。
工作措施:①成立第二届中国(淄博)新材料产业国际博览会暨第二十届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组织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协调推进会,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②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以市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为主,下设综合协调组、招展布展组、论坛组、宣传组、文字材料组、后勤会务组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关活动的筹备协调和组织实施。
③指导各区县成立相应工作小组,专项负责博览会暨论坛的相关筹备工作,确保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
4.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
(二)科教创新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下设三个专项攻坚组)牵头局领导:于秀栋协助局领导:张旭东、赵晓煜、吴建虹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专项攻坚组组长:吴建虹协助局领导:赵晓煜牵头人员:柴福强配合人员:科技合作科负责人1.年度目标:①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家。
②培育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5家。
2.难点堵点及瓶颈:①企业创新平台的承载力和服务功能不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效性还有待提升。
②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标准不断提高,我市有意愿建设且符合条件的单位相对较少。
③创新平台建设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3.重点支撑项目、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重点支撑项目:①加快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②推动企业创新平台提质升级。
③推进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围绕氢能、无人驾驶、数字农业等产业布局市级重点实验室。
推进计划:①一季度,加强与省科技厅对接,及时掌握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思路。
淄博产研院加快推进山东产研高性能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产研智能电机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指导省先进陶瓷创新创业共同体做好年度工作规划。
②二季度,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及时做好省级创新平台的谋划、申报、推荐等工作,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
淄博产研院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加强与市内外高校院所和骨干企业的对接,组织实施创新项目。
③三季度,加强调研筛选,抓好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为争创省级创新平台做好储备。
建设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5家。
④四季度,加强对上争取力度,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家。
淄博产研院年内组织实施创新项目10项左右。
工作措施:①支持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快建设,建立与市内外高校院所、骨干企业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渠道,积极引入山东产研院优质资源,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
②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加强平台的调研摸底和储备,跟踪做好申报争取工作。
③支持联盟开展协同创新,聚集“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
围绕氢能、无人驾驶、数字农业等产业布局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
4.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持续推进。
П.校城深度融合发展专项攻坚组组长:赵晓煜协助局领导:张旭东、胡冰牵头人员:胡冰配合人员:陈伟1.年度目标:①加强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实施重点校城融合发展项目70项。
②加快推动齐创大厦建设,力争年内完成立项、设计、开工工作。
③支持我市企业从市内外高校院所选聘“科技副总”100名左右。
④支持驻淄高校新引进新培养博士人才150名左右。
⑤布局大学科技园高新区、经开区分园。
2.难点堵点及瓶颈:①齐创大厦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程序复杂,且涉及财政资金数额较大。
②市级财力困难,校城融合项目支持资金拨付受到影响。
3.重点支撑项目、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重点支撑项目:①2021年度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
②齐创大厦项目。
③“科技副总”选聘工作。
④校城融合博士人才补贴。
⑤大学科技园高新区、经开区分园。
推进计划:①一季度,做好2021年校城融合发展项目评选的谋划工作;完成齐创大厦项目立项工作,启动设计工作;组织1-2个区县“科技副总”选聘专场活动。
②二季度,组织2021年市外校城融合项目申报工作;对2018年市内校城融合项目进行验收;举行齐创大厦项目奠基仪式,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工作;签订大学科技园高新区、经开区分园协议。
③三季度,下达2021年市外校城融合发展计划;组织2021年市内校城融合项目申报工作;持续做好已聘任“科技副总”的管理服务工作。
④四季度,下达2021年市内校城融合发展计划;拨付2021年校城融合博士人才补贴资金;调度2021年校城融合发展工作进展,总结全年校城融合发展计划实施情况;对已聘任“科技副总”和企业合作情况进行调度,评选30名优秀“科技副总”和30家优秀合作单位。
工作措施:①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破题”的产学研精准对接平台,加快一批先进适用项目落地转化。
聚焦产业赋能行动,实施年度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支持市内外高校院所与我市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淄博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推动实施重点校城融合发展项目不少于70项。
②加快推动齐创大厦建设,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市财政局、山东理工大学做好齐创大厦立项、设计、开工保障工作。
③联合市内外派出高校及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已聘任“科技副总”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继续在我市范围内企业征集聘任“科技副总”需求,根据需求情况举行专场对接活动,切实推进校地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
④实施校城融合发展计划,支持山东理工大学等驻淄高校新引进、新培养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并为其落实校城融合支持资金。
⑤支持大学科技园区县分园建设,鼓励区县结合区域定位和产业特色,联系高校院所参与共建新型孵化器,推动创新资源与区县精准对接。
4.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持续推进。
Ш.高水平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专项攻坚组组长:张旭东协助局领导:赵晓煜、吴建虹、张明光、李伟、胡冰、吴晓娟牵头人员:陈伟配合人员:杨祖轩、柴福强、科技合作科负责人、李大房、关若飞、连洪远、傅作权、刘玉栋、李德法1.年度目标:①新培育10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②在有关区县打造一条“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载体示范链条。
2.难点堵点及瓶颈:部分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自身定位不清晰,孵化载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对接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
3.重点支撑项目、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重点支撑项目:①丰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
②建立健全科技孵化对接和资源共享机制。
③指导有关区县布局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推进计划:①一季度,完成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依托火炬统计系统做好对现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监控分析。
②二季度,开展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高企培训,部署开展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遴选、示范性众创空间奖励申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报等工作。
③三季度,组织有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参与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部署开展孵化器改扩建补助工作。
④四季度,按照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指导条件成熟的区县建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载体示范链条。
工作措施:①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加强对现有各类孵化载体的调度管理,重点运用好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遴选制度,指导各类孵化载体明确好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孵化载体及入驻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②加快构建链条式孵化体系。
选择部分区县开展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重点建设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强部门联动,梳理区县载体资源,指导具备条件的区县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好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